吴建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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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思想本身不能对理论、思想的真理性起到直接的识别和鉴别作用

理论、思想本身能否对理论、思想的真理性起到直接的识别和鉴别作用是在不同场合的讨论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的一个问题。当然,各个领域都存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但在当前问题的中心和焦点,最后总是集中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与革命实践的关系上来,在一些同志的心目中,仍然固守可以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直接判断是非、分辨对错、真伪的观念。在他们看来,否认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这种作用,就似乎否认了学习、掌握它的意义。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感到有必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体系作些具体的分析。首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是无产阶级革命领袖和导师一生所有言论的汇编和总和,能够归入他们学说的理论体系的只能是他们对三大革命运动实践经验所做的理论上的概括和总结,而不是“吐辞为经,举足为法”。其次,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著述中,有着无可尽数的论述和结论,应当承认这些结论有着不同程度的普遍性和适用性。其中,具有最大普遍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是它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余则是在不同情况下,对不同的具体问题所作的个别结论。如果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起检验真理标准的作用,那到底怎样去实现这种职能呢?用这一科学体系中的带有普遍适用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当做标准去“衡量一切”行不行呢?不行。因为它是普遍性的,即反映一般规律的东西,它只能给人们以指出探求正确答案的方向和道路,不能代替对矛盾的个性和特殊性的研究,不能提供具体问题的具体答案。至于个别结论,有的是革命领袖和导师在他们所处的时代条件下,根据当时实践的要求所作出的预测、推断和结论;有的则是对同一事物,从不同的角度或在特定意义上所作的概括。能否拿这些个别论点去鉴别是非?如果有谁试图这样做,他自己就会陷入矛盾。因为,在经典作家的著述中,对问题有大量的不同的提法,你到底应该以哪一种提法、以哪一个人的提法为准呢?事实上,相对具体条件而言,这些提法或许都是正确的。

不能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个别结论当做检验真理标准的原因,不仅在于它们不能回答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提出的新问题,还在于它们不可能反映一切事物相互之间以及事物内部矛盾着的各个侧面的有机联系。任何事物都是与其他事物处于复杂的联系之中的,任何事物自身都是一个具有多重规定性的统一体。但是,人类对它的认识却不能不有一个“分解”过程。人们对它的把握,首先,总是与实践需要密切相关的内容。列宁就指出过:“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么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思维对运动的描述,总是粗糙化、僵化。不仅思维是这样,而且感觉也是这样;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3]正是由于人类认识过程的这一特点,决定了个别论断的有限性和相对性的另一种表现。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述中,我们可以发现,革命导师对同一事物、同一问题,常常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论述角度和侧重点。有时在一重意义上强调问题的这一面,有时在另一重意义上强调问题的那一面。人们在实际认识过程中,并不是总有必要和可能顾及相互联系的一切因素和方面,相反,更经常的是针对面临的主要倾向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恩格斯说过:“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交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4]这样,由于论证中心的变动,强调的重点也往往会有变动,甚至于会出现似乎是相互矛盾的论断。如果把个别论断当做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不同观点的持有者都可以从中找到论据。各执一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相持不下,到头来还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文化大革命”中一度流行过的打“语录仗”的现象,就是这种“标准论”造成的恶果。这种恶果不是恰恰从反面暴露了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个别结论变成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荒谬性吗?

我们认为,应当承认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而且这种限制不仅表现在他们的论断所揭示的真理的相对性和有限性,同时,也不排除他们的个别论断有错误的可能性。这种提法是“大逆不道”吗?会损害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声誉吗?要是把这个道理用到创造某一科学体系的自然科学家的身上,在我们的同志中间是不会有争议的,谁都理解这种提法是符合人类认识规律的。但是,问题一涉及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却被有些同志看做“禁区”。其实,这个“禁区”是不应存在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是处于斗争全局的中心,有广泛的实践经验,有丰富的科学知识,有更敏锐的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们身上,主客观的矛盾已经泯灭,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再会有两者的背离。马克思主义是不承认有绝对不犯错误的人的存在的。因为,要获得正确的认识是有多种条件和前提的。其主要的条件和前提首先是同外界的接触;其二是占有“十分丰富(不是零碎不全)和合于实际(不是错觉)的材料,只有根据这样的材料,才能造出正确的概念和论理来”。革命导师在作判断的时候,是否始终能够具备上述充分的条件呢?实际的社会生活不单千头万绪,而且变化多端,不管一个人有多么巨大的精力,也很难统摄一切、洞察一切,跟踪不失。再者,材料丰富的程度、真实的程度取决于实践发展的水平和客观矛盾以及事物的真相暴露的程度。取得材料的重要途径之一是直接的调查,但就是直接的调查也难于一下子反映出事物的真相。因为事物的本质并不是赤裸裸地暴露在人们的面前的,更何况,一个人在日理万机的情况下,也没有事事躬亲的可能呢!至于间接材料,其中往往经过许多中间环节,有的则出于各种原因,遭到材料提供者的取舍以至歪曲和篡改,而失去了它的全面性和真实性。无疑,这种材料也会影响正确判断的形成。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革命导师的个别论断有的可能是不切实际的,不唯在比较细微的理论问题上可能有所失误,就是在相当重大的理论问题上也有可能发生偏离。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通信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不少地方他们彼此指正对方的失当,即使是在公开的著作中,也有对自己观点和提法的修正。毛主席不是也这样做过吗?不是明确指出过在1955年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后的按语中所作的一个概括和估计,即1955年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决战取得基本胜利的一年的说法不妥吗?在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上,不是对一些错误承担过责任吗?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在哪重意义上,任何理论、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把它人为地奉为标准,就会妨碍科学的发展,堵塞真理前进的道路。就马克思主义来说,谁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标准,谁“就会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一种片面的、畸形的、僵死的东西,就会阉割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破坏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辩证法,即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就会破坏它同时代的一定实际任务,即随着每一次新的历史转变而改变着的任务之间的联系”。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一切理论、思想都只能置于实践的检验之下。实践的检验作用和职能,不是谁赋予它的,而是由其自身的本性决定的。

(原载《学术月刊》1979年1月号)


[1]《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4页。

[2]《列宁全集》第14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3]《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285页。

[4]《马克思恩格斯〈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501—50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