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国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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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前史

在我国最古老的记载:《甲骨》、《金文》、《易经》等文献中都还没有发现“类”字,“类”字在这一时期仅见于《尚书》、《周书》、《周礼》、《诗经》、《左传》、《国语》等著作中,而且“类”字的含义很复杂。但是,如果我们对这些含义加以历史地分析,那么它们产生的历史的和逻辑的次序、过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就不难理解了。

(1)类——祭名

“类”字最先出现于《尚书》。“肆类上帝,禋于六宗。”(《尚书·尧典》)在这里“类”是祭名。祭祀在殷周时代是社会生活中的主要活动之一,那时一切国家大事都要求助于祖先神的启示和佑护。但是,“类”祭并不是一种通常祭祀的名称,据孙星衍所引许氏案:“周礼郊天,无言类者,知类非常祭。”以“类”祭者有二:摄位一也,师祭二也。这也就是说“类”祭是一种特别隆重的祭礼,它只有在帝王登极或出征的时候才举行。

“类”字用作祭名可以在《周礼》中找到更多的例证。在《周礼》一书中,除个别例外,凡是谈到“类”的地方都是指祭祀而言的,兹列举如下: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兆五帝于四郊,四望、四类亦如之。”(《周礼·春官宗伯上》)

“凡天地之烖,类社稷宗庙则为位。”(《周礼·春官宗伯上》)烖,灾危。郑玄注:“遇大灾,祷祈礼轻,故依正礼而为之。”

“凡师甸,用牲于社宗则为位。类造上帝,封于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周礼·春官宗伯上》)

“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类,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周礼·春官宗伯下》)

“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周礼·春官宗伯下》)

“诅祝掌盟、诅、类、造、攻、说、禬、禜之祝号。”(《周礼·春官宗伯下》)

以“类”为祭名于《诗经》、《国语》中亦有所见:

“临冲闲闲,崇墉言言。执讯连连,攸馘安安。是类是img,是致是附,四方以无侮。”(《诗经·大雅·文王》)类,朱熹注:“将出师,祭上帝也。”

“是用不从,其生不殖,不可以封,是以古者先王曰祭日享时,类岁祀。诸侯舍日,卿大夫舍月,土庶人舍时……”(《国语·楚语》)

很显然,如上所举的“类”,无须加以诠释也可以看出它们是用作祭名的,在这里,它们还没有对事物分类的迹象,它们都只不过是祭祀活动中一种特有仪式的名称,它们是与“盟、诅、造、攻、说,礼、禜”处于同一系列的“祝号”(尽管其地位和作用有所不同)。在逻辑上,它们没有比一般的专有名词具有更独特的意义。

(2)类——善

《尔雅》举类可作善解。“类,善也”。以类作善,主要集中于《诗经》、《周书》,也散见于《左传》和《国语》。

“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克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诗经·大雅·文王》)朱熹注:“克明,能察是非也。克类,能分善恶也。”

“威仪孔时,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类维何?室家之壶。君子万年,永锡祚胤。”(《诗经·大雅·生民》)这是《既醉》篇中的一段。整个《既醉》篇都是当时周人为王祈福之词。此二“类”字皆为善,其具体含义是欲王室子孙繁盛,福寿充盈。《国语·周语》有云:“单若不兴,子孙必蕃,后世不忘。诗曰:‘其类维何?室家之壶’”,此意当与前同。又,《左传·隐公元年》也有此一说:“爱其母施及庄公,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其是之谓乎?”此事系指颍考叔之爱母,引起了庄公的孝心。而孝即是一种善行,不孝则为不善。《左传·成公二年》有言及“类”者即是:“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仍非德类也乎?”“类”之为善,此二例可引为证。“文王曰咨,咨女殷商,而秉义类,强御多怼,流言以对,寇攘式内,侯作侯祝,靡届靡究。”(《诗经·大雅·荡之什》)此处举殷纣以喻周厉王之暴虐,怨天不降善人以治天下。

“天何以刺,何神不富,舍尔介狄,维予胥忌,不吊不祥,威仪不类,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同上)此为讥刺周幽王乱国不治之诗,“威仪不类”,是说他言行举止失当,不可取以为法。

“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同上)毛诗注:“类,善也。”败类是言败善。《左传·文公元年》有言,可证其意:“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师,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秦伯自认因贪而败善,因败善而败于晋,故未诿罪于他人。

“十淫:……七、淫文破典,典不式教,民乃不类。八、淫权破故,故不法官,民乃不法……”(《周书·大开武》)

“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蔡开宗循王,禁九慝,昭九行,济九丑,尊九德,止九过,务九胜,颁九戒,固九守,顺九典。九慝:一不类,二不服,三不则,四务有不功,五外与内通,六幼不观国,七闾不通径,八家不开刑,九大禁不令。”(《周书·文政》)朱右曾注:“谓类,善也。”慝为邪,“不类”为九邪之一,言不善。

“六曰:言行不类,始终相悖,外内不合,虽有假节见行,曰非诚质也。”(《周书·官人》)

“规谏不类,道行不平,曰窃名者也。”(《周书·官人》)朱右曾注:“类,善也。规谏不善,犹行道于天下而多诡异,是有名而无实。”

“后除民害,不惟民害,害民乃非后惟其仇。后作类,后弗类,民不知后惟其怨。民至亿兆,后一而已。寡不敌众,后其危哉!”(《周书·芮良夫》)此言君不为善,民必非之,民多而君寡,势必生危。

“予用皇威不忘,祇天之明典,令□我大治,用我九宗正州伯教告于我,相在大国,有殷之□辟自共作□于古,是威厥邑,无类于冀州,嘉我小国,共命余克长王国。”(《周书·尝麦》)冀州,纣之都城。此言纣因不善,而致殒命。

“……名实不爽曰质,不悔前过曰戾,温良好乐曰良,怙威肆行曰丑,德正应和曰莫,勤施无私曰类。”(《周书·谧法》)

“心能制义曰度,德政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左传·昭公廿六年》)

“召穆公思周德之不类,故纠合宗族于成周而作诗曰:‘常棣之华,鄂不imgimg,凡今之人,莫如兄弟。’其四章曰:‘兄弟阋于墙,外御其侮。’”(《左传·僖公廿四年》)

“若中不济而外强之,其卒将复,中外易矣。若外内类,而言反之,渎其信也。”(《国语·晋语》)

“……王言以出令也,若不言是无所禀也。武丁于是作书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国语·楚语》)

我们知道,《尚书》、《周礼》、《诗经》、《周书》这些都是反映周人意识形态的作品,而《左传》、《国语》则是属于另一个时代——春秋。依据如上列举的材料看来,“类”字用作祭名和善,基本上是西周时代人们的观念。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值得指出的:这两种不同的含义,在同一时代不同性质的历史文献中表现得很集中。《尚书·尧典》,特别是《周礼》,这些都是谈典章、制度、礼仪的书,凡是在这种场合出现的“类”字都是祭名;而在另一种场合,主要是在《诗经》和《周书》却大多作善——伦理道德范畴,用以来说明人事、言行的道德性质。类为善,不类则为不善。进而至于春秋,这两重含义虽未绝迹,但是已经极为少见(特别是以类作祭名)。但是与这两重含义衰没的同时,类字又被赋予了新内容,族类观念即是其一。

(3)类——族类

“晋侯改葬共大子。秋,狐突适下国,遇大子,大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无礼,余得请于帝矣。将以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左传·僖公十年》)类,显系指族类。言神不受纳非族人之祭奉,而民也不祭奉他人之先祖。《僖公三十一年》又云:“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此与上文意同。

“秋,赤狄伐晋,围怀及邢丘。晋侯欲伐之。中行桓子曰:‘使疾其民,以盈其贯,将可殪也。周书曰:“殪戎殷”。此类之谓也。’”(《左传·宣公六年》)

“秋,公至自晋,欲求成于楚而叛晋。季文子曰:‘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左传·成公四年》)

“殷民方族:条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左传·定公四年》)

“……越不为沼,吴其泯矣,使医除疾,而曰必遗类焉者,未之有也。”(《左传·哀公十一年》)“类”于此为种。言吴不灭越,如医生治病而不除根,必留后患。

“彼无亦置其同类以服东夷,而大攘诸夏,将天下是五而何德于君,其予君也。”(《国语·鲁语》)韦昭注:“同类,同姓也。”当即为同族。

“异姓则异德,异德则异类,虽男女相近以生民也。”(《国语·晋语》)

“举善援能,官方定物,正名育类,昭旧族,爱亲戚,明贤良……”(《国语·晋语》)

“非其族类,则绍其同位。”(《国语·晋语》)

“教之训典,使知族类,行比义焉。”(《国语·楚语》)显而易见,族类概念集中出现于春秋。我们应当如何看待族类概念在春秋时代出现这一事实呢?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特点之一,就是直到奴隶制度的末期氏族制度都还存在着,都还是维系人们社会关系的一条纽带。在我们看来,这就是族类概念产生的历史根源。在这一制度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样,氏族成员“从孩儿时代起,就在实践上熟悉这种对他们非常重要的知识”。[6]种族观念是氏族制度的产物。而氏族制度远在奴隶制度出现以前就曾经“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了。氏族制度是原始时代社会组织的基本特征。但是到了奴隶制度时代,人类历史出现了分化:在古希腊、罗马,随着奴隶制度的发展,氏族制度走到了自己的尽头;而在中国典型的殷周奴隶制时代,氏族制度还保持着自己的生命力。应该说,早在奴隶制度以前,氏族观念已经是社会上的统治观念了,只不过由于年代的久远,我们现在能够提供证明的只有氏族制度发展到奴隶制度阶段——殷周时期的材料。陈梦家于《殷虚卜辞综述》一书中,根据《卜辞》的记载,对“族”作了如下的统计和分类:谈到“王族”的有十三处,下属“多子族”有五处,“三族”四处,“五族”四处。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不去过问殷代氏族制度的体系,而只注意一个历史现象:种族观念早在春秋以前即已比比皆是了。但是把“族”与“类”这两个观念联系起来,却仅见于春秋。“族类”概念在春秋时代的出现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种族关系仍然是划分人们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的标准,它仍然有着组织、号召、动员人们的作用,而且统治阶级都还在力图利用这一重关系维护自己的统治;第二,人类认识的发展出现了一个新阶段。从“族”到“族类”概念的上升,这是认识过程的一个飞跃和进步。把“类”和种族的划分联结在一起,使“类”具有了最初的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因素。“族类”的概念不可能孤立地产生,与“族类”概念产生的同时,必然产生对其他事物类种关系的意识,必然产生其他事类、物类等概念,“族类”是这一总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下一步材料的分析得到论证。

到此为止,我们已经列述了“类”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现过的三种含义:祭名,“善”,“族类”。前二者主要是在西周,后者只是在春秋,客观材料本身不允许我们有任何其他的设想。但是,假如我们不是把它们完全割裂开来加以研究的话,就不难发现,这三种含义之间有其内在的统一性。这三种含义归根结底都是从共同的祖先、共同的血缘中导致出来的。祭祀,在那时实际上就是祭祀祖先,善与不善也带有鲜明的宗族的色彩,《周语》有云:“类也者,不忝先哲之谓也。”这也就是说,所谓善就是使祖先不蒙受耻辱。由这里我们不难找到它们扩展到“族类”的契机,“族类”概念的产生和祭名和善这两重含义有着同一的渊源和基础。基于如上的原因,我们可以认为,祭名、善和族类,这是“类”字在性质上相近的一组含义。

“类”字在性质上相近的另一组含义是用以标示划分和比较具体事物的同异。这一组含义是与“族类”概念同时产生的。(4)类——物类、事类等“象物天地,比类百则,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国语·周语》)

“度之天神则非祥也,比之地物则非义也,类之民则非仁也,方之时动则非顺也,咨之前训则非正也。”(同上)

“声一无听,物一无闻,味一无果,物一不讲,王将弃是类而与剸同。”(《国语·郑语》)

“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同上)韦昭注:“单,尽也。庶,众也。品,高下之品也。禹除水灾,使万物高下各得其所。”

“使名姓之后,能知四时之生、牺牲之物、王帛之类、采服之仪、彝器之量、次主之度、屏摄之位、坛场之所、上下之神、氏姓之生,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于是乎有天地神民类物之官,谓之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国语·楚语》)

“秦景公使士雅乞师于楚,将以伐晋,楚子许之。子囊曰:‘不可。当今吾不能与晋争,晋君类能而使之,举不失选,官不易方……’”(《左传·襄公九年》)

“是役也,郑石制实入楚师,将以分郑而立公子渔臣,辛未,郑杀仆叔及子服。君子曰:‘史佚所谓毋估乱者,谓是类也。’”(《左传·宣公十二年》)

“十二月,郑游贩将归晋。未出,竟遭逆妻者夺之以馆邑。丁巳,其夫攻子明杀之,以其妻行。子展废良而立大叔曰:‘国卿,君之贰也,民之主也,不可以苟请舍子明之类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赵文子言于晋侯曰:‘晋为盟主,诸侯或相侵也,则讨而使归其地。今乌余之邑,皆讨类也。’”(《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十一月,季武子卒。晋侯谓伯瑕曰:‘吾所问日食,从矣,可常乎?’对曰:‘不可。六物不同,民心不一,事序不类,官职不则,同始异终,胡可常也?’”(《左传·昭公七年》)

“……为政事庸力行,务以从四时。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其震,曜杀戮。为温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长育。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

、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左传·昭公二十年》)“三类”,孔颖达疏:“正义曰:乐以歌诗为主。《诗》有风、雅、颂,其类各别,知三类是风、雅、颂也。”

从以祭名、善和族类为内容的类的观念到以具体事物和对象的某种共同属性为特征的类的观念,说明人们的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说明人对客观事物关系和联系认识的扩大和加深。类已不限于表述从属于血缘关系的社会现象和观念了,它和对具体事物的分类联结了起来,这是“类”字发展为逻辑范畴的重要的一步。以“类”为相似,与此处于同一过程。

(5)类——相似

《广雅》:“肖、似,类也。”

“公问名于申img,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左传·桓公六年》)“问名”,乃问名之所以产生。“以类命为象”,言类名是由与某物相像而命名的。如孔子之首像尼丘,故名之曰孔丘。孔颖达疏:“孔子世家之叔梁纥与颜氏祷祝于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名曰丘,字仲尼,是其象尼丘也。”“取于父为类”,杜预注:“若子同生有与父同者。”此“类”当为肖似。

“非君也,不类。”(《左传·庄公八年》)此言公孙无知使贼杀齐襄公自立之事。贼入,始杀小臣孟阳于襄公床上,进而知之,乃非襄公,故谓:“非君也,不类”,不类即为不像、不似之意。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左传·襄公三年》)杜预注:“诗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也。”

“董褐既致命,乃告诸赵鞅曰:‘臣观吴王之色,类有大忧。’”(《国语·吴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到了春秋时期,具有最初的逻辑性质的类概念,已经具有了相当大的普遍性。不论“族类”也好,事类、物类以至相似也好,都包含了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因素和萌芽,它们的总和标志着思维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它们准备着逻辑上的类概念最终的出现,它们提供这一最高逻辑范畴产生的条件和根据。在这时,“类”的原初含义——祭名、善,在人们的意识中变得暗淡并趋于消失了,它用新的规定性丰富了自己。“类”的发展的这一阶段,我们可以理解为逻辑上的类概念形成的过渡阶段——特殊性的阶段。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这个过程总是表现为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运动。恩格斯告诉我们说:“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无遗的认识完全在于我们在思维中能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提高到特殊、然后再从特殊提高到一般。”[7]概念的发展和人类认识这一总的规律是完全一致的。概念的发展是这一总的认识过程的概括,它必然同样地、历史地表现为从个别到特殊再到一般这样三个发展阶段。“个别性、特殊性、普遍性——这就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着的三个规定。”[8]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展,正好证明着这样一个有规律的过程。祭名和善都是“类”的内容发展的个别性的阶段,它们所说明的只是单个事物、对象或属性。而“族类”、事类、物类以至相似,则是其内容发展的特殊性阶段,它们说明一些对象相同或相异的特征。作为普遍的逻辑范畴的类概念就寓于这些认识的特殊环节之中。但是,终归它在这一阶段还没有最后地被抽象出来,成为逻辑上的一般的规定。类概念发展的这一阶段,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是从春秋战国之交到战国中叶由墨子及其后学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