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概念不是先验的东西,而是历史地形成的东西;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运动发展着的东西。
概念的发生和发展不是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概念的发生和发展反映着人类社会历史的进程,并且受着人类社会历史进程的制约。恩格斯指出:“历史从什么开始,思维进程也应从什么开始,而思维进程的进一步的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修正过的,但是它是依照着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法则修正过的……”[1]在这里恩格斯揭示了抽象思维和客观历史进程的联系。正是这一联系决定着理论思维形式和内容的时代性,“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因此,关于思维的科学,正如其他的任何科学一样,是一种历史的科学,关于人的思维的历史发展的科学”[2]。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阐明的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的原理,应该是考察概念发生、发展的出发点。
一般说来,概念的发展基本上是沿着两条路线进行的:一、形成新概念;二、继承旧概念。
新概念的形成可能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抛弃那些被实践证明了的非科学的概念,代之以真实地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新的科学的概括;另一种是随着人类认识范围的扩大和加深,在新的实践领域内提出新概念。这种新概念的形成是在没有旧概念的束缚下完成的。
所谓继承旧概念,我们是指对旧概念内容的扩充、修正和改造而言的。在人类的思维中,有着大量的概念是在人类认识的早期阶段形成的,但一直被沿用了下来,可是它们早已不是在其原初的含义上被理解和使用了。我们当下所要探讨的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就属于这后一种类型。
概念内容的扩充、修正和改造集中地表现着人类认识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表现着人类社会历史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内容的演化是人类社会前进上升运动的缩影。追溯任何概念演化的过程,都可以看到这种演化和客观社会历史运动的有规律的联系。法国马克思主义者的先驱保罗·拉法格曾研究过法国字“nomade”(来自希腊字“nomos”=“游牧民的”)的进化。“nomade”这个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顺序地出现过下列的含义:牧场,停留处所,居住地,部分,习惯、常例、法律。这一概念含义的变化,反映着一个民族所经历过的不同的历史阶段,即“这个民族从游牧时期走向定居,耕种土地,制定法律,即在习惯和常例巩固下来。”[3]
但是,我们研究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的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的目的,还不仅仅在于证明上述这种通常的联系。在我们看来,类概念是逻辑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最核心的、最普遍的范畴,它是逻辑学——关于思维的科学借以产生的基础。因而,它的发生和发展的历史,实际上也就是人们逻辑思维发生发展的历史,它的发展阶段,也就是人们逻辑思维发展的阶段。所以,研究类概念的发生和发展直接关系着逻辑科学产生和形成的过程。
类种关系,这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形式,任何事物都不可避免地处于一定种属关系的系列中,作为逻辑学上的类概念,就是对事物这种普遍联系的意识。黑格尔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解释说:“客观的思想……宇宙以及自然中的理性,或者像我们所讲的自然界中的类,那是普遍的东西。狗是动物,动物就是狗的类、狗的实质;狗本身就是动物。这个规律、这个理智、这个理性就是内在于自然中的,就是自然的本质……”[4]列宁在这里曾特别提醒自己注意,并对这一思想做了如下的引述:“类概念是‘自然的本质’,是规律……”所有这些,我们都可以看做是对类概念所作的规定,把握住它也就是把握住了对象的本质和规律,而这也正是一切科学的任务,只不过是在各门具体科学中,都各有其自己的具体形态罢了。逻辑上的类概念,在具体科学中即通常所说的物种概念。物种概念在科学中具有怎样的意义,恩格斯非常清楚地告诉过我们:“……没有物种概念,整个科学都没有了。科学的一切部门都需要物种概念作为基础:人体解剖学和比较解剖学、胚胎学、动物学、古生物学、植物学等等,如果没有物种概念,还成什么东西呢?不但这些部门的一切成果要发生问题,而且简直要被废弃了。”[5]逻辑学——关于人类思维的科学和具体科学是不能截然分开的,逻辑学是科学思维共同规律的总结,那么,既然物种概念是一切科学部门的基础,类概念也就必然是逻辑科学的基础。没有物种概念就没有具体科学,没有类概念也就没有关于人类思维普遍规律的逻辑学。
“类”这一概念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作为逻辑范畴出现的,它只是在经过了人类亿万次的实践和内容多次转换之后,才逐渐地以逻辑思维规定的形式在人们的意识中固定了下来。在西方逻辑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成了这个过程的是亚里士多德,在中国逻辑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成这个过程的是墨家学派。本文的任务将只限于对后一过程的探讨。内容将基本划分为两部分: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前史;逻辑上的类概念的出现和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