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庞遵出任主簿与陶渊明享年之关系
陶渊明享年为六十三岁,不仅可以通过了解他的疾患情况来证实,也可以通过他的朋友庞遵出任江州主簿一事来证实。
陶渊明《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诗云:
结发念善事,俛六九年。弱冠逢世阻,始室丧其偏。
诗中“俛六九年”,可以作为判定陶渊明享年的一条坚实凭据。可惜不少反对六十三岁说者忽视这条材料的存在,或者有意避而不谈。“俛六九年”,是六朝人习用的叙述年岁方式,在陶渊明诗文中也多次出现。钱锺书先生曾经结合六朝习俗和陶渊明的诗文评论说:“六朝诗文尤好用折计述年岁,如陶潜《杂诗》:‘年始三五间’,《责子》:‘阿舒已二八’,《祭程氏妹文》:‘我年二六’。”[7]因此根据“俛六九年”,可以推断出陶渊明创作此诗的年龄是在五十四岁时。逯钦立先生结合他的六十三岁说,将这首诗系于义熙十四年(418),认为庞遵出任的是江州刺史王弘的主簿。[8]
陶渊明《怨诗楚调示庞主簿邓治中》诗题中的庞主簿为《晋书·隐逸传·陶潜》中所载的“周旋人庞遵”、“故人庞通之”。按史传记载,庞遵,名通之,为陶渊明故友,后出任主簿,故诗题中称庞主簿。
《宋书·裴松之传》记载:“元嘉三年,诛司徒徐羡之等,分遣大使巡行天下,……司徒主簿庞遵使南兖州。”据《宋书·王弘传》,元嘉三年司徒徐羡之被诛,王弘接任司徒一职。特遣大使(结合当时的形势,这些特使实际上肩负着监察原司徒徐羡之余党的重任),巡行天下,角色相当重要。按照这层理解,刚刚诛灭了司徒徐羡之,他的主簿是不可能被授予巡行天下重任的。因而此处被特遣巡行天下的“司徒主簿”,自然只能是新任司徒的主簿,即王弘的主簿。
考庞遵一生,自义熙末年始,与王弘交往甚密。义熙十四年,庞遵初被王弘任为江州刺史主簿;元嘉三年,王弘升任司徒后,又被王弘委以司徒主簿之位。《宋书》陶渊明本传云:“义熙末,征著作郎,不就。江州刺史王弘欲识之,不能致也。潜尝往庐山,弘令潜故人庞通之赍酒具于半道栗里要之。”萧统《陶渊明传》、《晋书》本传、《南史》本传均载此事。据《宋书·王弘传》,王弘义熙十四年(418)任江州刺史,所以,《宋书》所言的“义熙末年”当即义熙十四年。清代陶澍云:“主簿、治中均为州可设官职。”故庞遵出任主簿职当在这年,其主簿一职当是江州刺史王弘主簿。据此可知,义熙十四年,庞遵不但出任王弘主簿,而且替王弘与陶渊明在庐山半道暗通情款。而王弘出任江州刺史是在义熙十四年,因而综合这些关系断定:这首诗当作于义熙十四年无疑。诗中有“结发念善事,俛六九年”,知陶渊明时年五十四岁,再与义熙十四年相结合,则陶渊明当生于兴宁三年(365),至元嘉四年(427)卒,享年六十三岁。
因此,逯钦立先生将《怨诗楚调示庞主簿》系于义熙十四年,时渊明五十四岁。与义熙十四年庞通之为王弘主簿、义熙末替王弘邀渊明诸事均相吻合,可知逯先生系年之有根据也。不独唯此,以上诸般事迹亦可为渊明享年“六十三岁”说的铁证之一,不可轻易放过。
三 “晋”字与享年
陶渊明身处晋、宋易代之际,其诗文作品中多次言及“晋”字,一些前辈陶学大家多由此推断陶渊明一些诗文的创作时间,进而提出陶渊明的享年异说。
最早根据陶集的“晋”字情况判定陶渊明诗文系年的学者是20世纪30年代的赖义辉先生。赖先生考证《桃花源记》作年时说:
《与子俨等疏》云:“济北汜稚春,晋时操行人也。”按此文为入宋之作,故云“晋时”。不然,使为晋制,则不应有“晋时”,而应为“国朝”、“我朝”或“我晋”矣。先生《命子诗》晋作也,有句云:“在我中晋”,即其例。《桃花源》首标“晋太元中”,此例与前者同而与后者异,其为晋亡后之作可知。顾抑有言者,《祭程氏妹文》云:“维晋义熙三年”,此固晋时之作也,然标晋年号,岂不与前所云相悖?但彼此文例不同,云“晋太元中”,云“晋时”,是追述之词,云“维晋义熙三年”是直述之词。祭文凡标国号,皆必指当代者,其方式固如是也。……祭文所标皆为当代朝号,而益信《桃花源记》为鼎革后之作。[9]
考陶渊明诗文,除《五孝传》、《集圣贤群辅录》等颇有争议的作品外,言及“晋”字者凡6题7见,上引赖义辉先生已经谈及四处:《与子俨等疏》、《命子》诗、《桃花源记》、《祭程氏妹文》,此为主要用例。其余尚有三处:诗题《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与殷晋安别》及诗序所云:“殷先作晋安南府长史掾,因居浔阳。”综观陶渊明诗文作品,赖先生仅根据“晋”字的使用情况来推断、划定作品是否为入宋之作,进而得出陶渊明享年五十二岁,未免武断,有欠妥当。
首先,赖先生说:“使为晋制,则不应有‘晋时’,而应为‘国朝’、‘我朝’或‘我晋’矣。”其实,这种习惯性称呼在东晋时期还不是很普遍。考两晋文献作品,并无“我朝”的用例。“我晋”的用例罕见,似为国君专用词。如晋元帝诏令《以谯王承为湘州刺史诏》云:“我晋开基,列国相望。”以“我晋”与“列国”相对,表示区分。同样,“国朝”一词的用例也不多,最早也似为国君专用词。如荀勖《为晋文王与孙皓书》:“然国朝深惟代蜀之举。”文中以“国朝”与“蜀”国并提,以示区分。从题名上看,仍然是晋朝国君的口吻,只是由荀勖代笔而已。总而言之,“国朝”、“我朝”等用语,在陶渊明所处的东晋时代,还不是很流行,赖先生所称的“晋制”情形,在当时似乎并未出现。
其次,两晋时期并不避讳“晋”字的使用。考两晋文献,“晋”字的用例甚多。
(1)晋朝皇帝的诏令、言语中不避“晋”字。如《晋书·简文帝纪》:“帝手诏报曰:‘若晋祚灵长,公便宜奉行前诏。如其大运去矣,请避贤路。’”又《晋书·恭帝纪》:“元熙二年夏六月壬戌,刘裕至于京师。傅亮承裕密旨,讽帝禅位,草诏,请帝书之。帝欣然谓左右曰:‘晋氏久已失之,今复何恨。’”
(2)晋朝大臣章表、奏议时也不避讳“晋”字。如《晋书·简文帝纪》记载:“(简文帝)幼而岐嶷,为元帝所爱。郭璞见而谓人曰:‘兴晋祚者,必此人也。’”《晋书·废帝纪》记载:“初,帝平生每以为虑,尝召术人扈谦筮之,卦成,答曰:‘晋室有盘石之固,陛下有出宫之象。’”郭璞、术人皆为晋臣,言语时不避讳“晋”字。
又如《晋书·裴宪传》:“裴宪神色侃然,泣而对曰:‘臣等世荷晋荣,恩遇隆重。王浚凶粗丑正,尚晋之遗藩。’”《晋书·周访传》:“周虓曰:‘昔渐离、豫让,燕、智之微臣,犹漆身吞炭,不忘忠节。况虓世荷晋恩,岂敢忘也。生为晋臣,死为晋鬼,复何问乎!’”《晋书·李含传》记载中丞傅咸上表为李含辩护说:“太保卫瓘辟含为掾,每语臣曰:‘李世容当为晋匪躬之臣。’”《晋书·刘琨传》记载:“箕澹谏刘琨曰:‘此虽晋人,久在荒裔,未习恩信,难以法御。今内收鲜卑之余谷,外抄残胡之牛羊,且闭关守险,务农息士,既服化感义,然后用之,则功可立也。’”上述例证中,裴宪、周虓、傅咸、刘琨等,皆为两晋名臣,在作文、言语之时,并不称“国朝”、“我朝”,而直言不讳地屡屡称“晋”字。
由此可见,两晋时期并没有使用晋朝名号的忌讳,当时人并不忌讳直称为“晋”。因此陶渊明的诗文作品中,实际上也没有这种忌讳,更不能以此作为判定陶渊明作品系年的依据。例如,陶渊明《与子俨等疏》作品中,虽然有“晋时操行人”语,但绝不可遽此断定其写作时间必在晋亡之后。《桃花源记》、《晋故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府君传》等作品的系年,也同样如此。
总而言之,自赖义辉先生以降,在陶渊明的享年争论中,一些学者通过对陶渊明作品中“晋”字使用情况的裁定,对陶渊明的享年提出新说,反对沈约《宋书》记载的六十三说。而通过上文的梳理与辨证,这一推证显然是不足成立的。由于当时人并无“晋”字使用的忌讳,在陶渊明作品中,“晋”字的使用情况,不可以作为判定陶渊明享年的依据,二者之间并无内在的必然联系。
[1] 李华:《20世纪陶渊明享年争辩得失平议》,《江西社会科学》1998年第7期。
[2]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2646页。
[3] 袁行霈:《陶渊明集笺注》,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529页。本书所引用陶集文本,均出自袁先生此书,除特殊情况外,不再一一出注。
[4] 梁启超:《陶渊明年谱》,见《饮冰室合集》第12册《陶渊明》,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第27页。
[5] 同上书,第44页。
[6] 详细请参阅逯钦立《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80—282页。
[7] 钱锺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39页。
[8] 逯钦立:《陶渊明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页。
[9] 赖义辉:《陶渊明生平事迹及其岁数新考》,见许逸民校辑《陶渊明年谱》,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