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其实施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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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减量化法律制度

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种自然资源消耗量大,利用效率相对较低,废物排放量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需要首先采取各种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的政策和技术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此基础上再采取各种再利用和资源化措施,才能真正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为此,《循环经济促进法》先从资源节约和废物减量的目的出发,从产业政策和生产设计出发,抓住一些循环经济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在第三章减量化一章中,分别对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名录制度,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的生态设计,工业节水和海水利用,企业节油,矿产资源节约和共生、伴生矿的利用和与保护,建筑领域资源节约,农业领域资源节约,国家机关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资源节约和建筑物维护管理,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资源节约,再生水利用和自来水节约,一次性消费品生产和销售的限制等各项减量化的政策和措施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