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市场经济与公共文化发展模式的重构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包办包揽文化事业,通过行政化手段配置文化资源,从而导致了文化生产的低效率以及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普遍短缺。由于发展缓慢,全社会文化产品和服务总供给严重不足,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更是捉襟见肘。在头几个五年计划期间,可以反映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水平的政府对包括文物及出版社在内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年度财政拨款最高才达到3亿元,按6亿人口计算每人每年平均仅有0.5元。[1]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将文化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供给者集于一身,往往带来角色混同与角色冲突。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有其内在发展逻辑和客观必然性。一个社会的文化发展体系并非与经济体制无关的自足体系。从计划到市场的经济体制转换,必然要求突破“大包大揽”的传统“文化事业”发展体制,重构文化发展模式。市场经济的“优势”和“失灵”表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不能以产业化、市场化作为主渠道来提供,同时又必须引入以结果、绩效为导向、被实践证明灵验的市场机制、市场手段;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也要求政府转变文化管理职能,既必须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也必须在“缺位”的地方“补位”。与此同时,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开始大量涌现,“国家包办社会”的传统格局开始瓦解,“社会”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相对独立的性格,进而逐渐形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对分离的关系,这就为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更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概言之,经济体制转换、政府职能缩减、民间社会组织的兴起,客观上要求政府部门在不放弃政策制定责任、不放弃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前提下,把政府权威与市场交换的功能优势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实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从传统的单中心提供模式向多中心、多层次、协同合作的提供模式转变,以提高公共文化发展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