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价值理论的逻辑起点
价值理论最初产生于解释人们日常交换中所面临的逻辑困境,如下列等式:
1尺布=15斤米
该等式描述了物物交换阶段经济体中随处可见的交易行为。但从逻辑角度看,“=”两边的事物必须要满足同一性要求,即:对于所有x和y,要使得x=y为真,当且仅当x和y是同一个事物时成立。换言之,“=”两边必须是性质相同、数量相等的事物。[1]问题是:(1)布和米显然不是同样的物质,等式两边貌似无法满足同质性的要求,但为何这一交换行为却仍然处处可见?(2)为何1尺布交换而来的恰好是15斤米,而不是12斤或18斤米?
作为古希腊时代杰出的哲学和逻辑大师,亚里士多德显然发现了这一逻辑问题,他坚称道:“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仅仅指出问题和坚持原则是不够的,他于是进一步解释道:“每种物品都有两种用途,一种是物品本身所固有的,另一种则不然,例如鞋,即用来穿,又可以用来交换。二者都是鞋的使用价值,因为谁用鞋来交换他所需要的东西,例如食物,谁就是利用了鞋,但不是利用鞋的自然用途,因为它不是为交换而存在的。”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讲的物品两用途说与斯密提出的物品两价值说(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非常相似。但可惜的是,无论是两用途说还是两价值说,都无法真正解决交换的同质性基础问题。最终,亚里士多德的结论是:“(货币)使一切商品联系起来。”[2]一切物品都必须有一个价格,这样才会始终有交换,因此才会有社会。事实上,货币就像尺度一样,使物品可以通约,从而使它们相等。因为没有交换就没有社会,而没有相等就不能有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相等。
如亚里士多德所言,进入货币经济阶段后,“1尺布=15斤米”的等式会被表述为:
可以看到,1尺布=10元,表明生产的1尺布可以卖得10元货币;而10元货币可以买到15斤米。从联立方程组看,布和米之间通过货币这一媒介找到了同一性的基础。但是,与此同时又产生了两个新问题:(1)“1尺布=10元”或者“10元=15斤米”,这两个等式能够满足同质性的要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布、米与货币同样不是相同的物质;(2)为何1尺布正好可以卖10元货币,而不是8元或12元?同样,为何10元货币正好可以买到15斤米,而不是10斤或20斤?由此可见,在货币介入交换关系之后,原来由物物直接交换所产生的两个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不同的是原来需要解释的“布”与“米”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布”与“货币”以及“米”与“货币”之间的关系罢了。因此,亚里士多德的解释并不成功。
从亚里士多德之后的文献看,价值理论对于第一个问题“交换的同质性基础问题”的研究可分为“劳动”同质性理论和“效用”同质性理论;对于第二个问题“交换的比例关系问题”的研究可分为“公平价格”理论、“等量劳动相交换”理论和“等边际效用相交换”理论。由于这些文献在阐述两个基本问题时经常交织在一起,因此,本书在以下对价值理论的介绍中,将不再按照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进行区分,而是集中在一起讨论。概括来讲,价值理论主要是研究交换行为中物品之间的同质性基础(“质”的问题)及其比例关系问题(“量”的问题)的思想体系,其最终能够解释人类的交换行为以及劳动分工制度的产生原因。[3]下面将依次对公平价格理论、劳动价值论和边际效用价值论进行阐述。
[1] “=”是由Robert Recorde在1557年发明的。由于觉得书写文字过于麻烦,Recorde在他的作品The Whetstone of Witte 中采用了这一符号。原因是符号中的两条线一样长,表明其连接的两个量也相等。这一发明在韦尔斯的St.Mary教堂有记录。
[2] 斯皮格尔:《经济思想的成长》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3页。
[3] 有学者认为,“价值理论”就是“价格理论”,或者“价值”概念本身无意义。如卡塞尔早在1899年就提出了价值无用论(参见温格尔《二十世纪的经济学说》,中华书局1936年版,第100页);罗宾逊夫人也认为,价值是经济学中非常形而上学的观念之一,应该用价格分析代替价值分析(参见罗宾逊《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6—7页)。笔者认为,这些见解都是错误的,理由是这些理论只是意识到了价值理论所研究的交换比例问题(“量”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同质性基础问题也是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