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第一节 文化研究中的媒介研究概述
在当今世界,媒介研究已经逐渐取代文学研究的地位,并且在文学研究内部也发生了媒介研究的转向。希利斯·米勒认为:“新形态的文学越来越成为混合体。这个混合体是由一系列的媒介发挥作用的,我说的这些媒介除了语言之外,还包括电视、电影、网络、电脑游戏诸如此类的东西,它们可以说是与语言不同的另一类媒介。然后,传统的‘文学’和其他的这些形式,它们通过数字化进行互动,形成了一种新形态的‘文学’。”[1]媒介研究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媒介研究可以笼统地分为两大类:技术性研究与批判性研究。其中技术性研究主要是指在美国等国家盛行的实证媒介研究,而批判性研究则包括法兰克福学派、传播政治经济学、文化研究、格拉斯哥媒介研究小组、莱斯特大学大众传播研究中心等机构和学派的研究,其中又以文化研究最为瞩目,对学术界影响最大,因此需要重点纳入研究范围。而对文化研究中的媒介研究,尤其是对伯明翰大学当代文化研究中心(Centre for Contemporary Cultural Studies,简称CCCS)的媒介研究虽然在各类文化研究书籍以及论文中都有涉及,但是至今尚未有一个系统与全面的解读,甚至可以说,有的文章存在误读CCCS媒介研究的情况,因此对CCCS媒介研究的流脉、理论特征、文化政治立场等的重新梳理与评价就显得尤为迫切了。
英国是文化研究的发源地,“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这一概念的最终确定,源于1964年在伯明翰大学艺术学院英语系成立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简称“中心”)。然而目前学术界所述的“文化研究”,又有更为泛化的指称,从更长的历史发展脉络来看,则一般有“前文化研究时期”(又称“文化研究前史”)与“文化研究时期”的划分。“前文化研究时期”,指的是以马修·阿诺德(Mathew Arnold)、F.R.利维斯(Frank Raymond Leavis)、Q.D.利维斯(Queenie Dorothy Leavis)为代表的“文化批判”时期,这些文化保守主义者从精英主义的立场提出了他们关于“文化”的概念,并以之作为对日渐兴起的民众文化(大众文化)批判的准则。20世纪50年代之后,以理查德·霍加特(Richard Hoggart)、雷蒙德·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E.P.汤普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为代表的早期文化研究者提出了对“文化”概念的新解释,并着手创建新的思想体系,这一时期也可称为是文化研究的草创期或奠基期。霍加特和威廉斯均出自工人阶级家庭,并受过高等教育,战后也都做过一段时间的成人教育工作,对媒介教育有其独到的认识与见解。1964年,理查德·霍加特在伯明翰大学创立文化研究的正式机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并以“文化研究”命名之,由此而使得“文化研究”这一概念最终确立,并成为其后辨识这一学派的核心词语。CCCS成立以后,先后在理查德·霍加特、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的领导下,采用了一种和一般高等教育体系有很大区别的教学模式与研究模式,以积极的姿态介入文化研究各领域的争论与探讨中。CCCS所涉及的研究议题相当广泛,文学、历史、媒介、社会理论、政治与劳工运动、少数族裔与女性主义等都包含在中心的研究范围之内。“媒介研究”一直是中心重点关照的话题领域之一,这一方面与媒介自20世纪上半叶开始对文化与社会产生了越来越广泛的影响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媒介正日益成为日常生活及各种政治构建的重要场域。
在前文化研究时期,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文化保守主义者们对来势汹汹的媒介文化以及大众文化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只不过,这种关注并不是对媒介的颂扬,而是对其洪水猛兽般的破坏能力表示了深深的忧虑。F.R.利维斯在《大众文明与少数人文化》中这样说道:“在任何时代,具有洞察力的艺术欣赏与文学欣赏依赖于少数人,只有少数人才能做出不经提示的第一手评判……公认的价值是一种以比例很小的黄金为基础的纸币。任何时代,美好生活的可能性都与这种货币的状态有密切的关系。……依靠这些少数人,我们才能获益于过去人类经验的精华,他们保存了传统中最精巧的最容易毁灭的那些内容。依赖他们,一个时代才会有安排得更为美好的生活的固定标准,才能意识到这种价值胜于那种,这个方向不如那个方向可行,那个中心是在那里而不是在这里。在他们的宝库中……是语言,是随着时代变化的习语。美好的生活以这些语言和习语为基础。没有这些语言和习语,精神的特性就会受到阻碍而不连贯。我所说的‘文化’,指的就是对这样的一种语言的使用。”[2]在这段话中利维斯认为,只有少数人才能担负起拯救、传承文化的重任,而恰恰是多数人的文明破坏了这种“公认的价值”以及“美好生活”。按照利维斯的说法,这种多数人的文明乃是工业革命、商业化、美国化的产物,其表现形式即是大众文化以及传播媒介。利维斯认为,包括报刊、电影、广播、广告等在内的传播形式存在标准化、美国化、廉价化等严重问题,会大幅降低“有机社会”的生活标准。利维斯特别提到心理学层面的“格雷欣法则”(Psychological Gresham Law)[3],即“劣币驱逐良币法则”,在报纸中,尤其是在电影产业中的应用。“格雷欣法则的应用对电影来说是灾难性的,更灾难性的是电影有着强大的影响力。电影提供了当今文明世界中的最主要的娱乐形式。”[4]利维斯进而列举电影的几大罪状:使观众失去辨识能力;催眠式的接受过程;最廉价的情感诉求;更为阴险的是提供了一种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强迫性的生动的幻觉,造成对“生活标准”(Standard of Living)的严重破坏,等等。而Q.D.利维斯在《小说与阅读公众》中也同样从文化保守主义的角度出发分析与批判商业媒介的效果,认为大商业(包括电影)不断上升的影响力摧毁了大众广泛阅读的欲望。[5]随后,利维斯在与丹尼斯·汤普森(Denys Thompson)合著的《文化与环境》中针对飞速变化的社会,针对校外“大众产品”(mass production)对人们品味的戕害,提出要以系统化的方式,训练学生对文化环境的批判意识。[6]要之,在此一阶段,由于利维斯等人的精英主义立场,他们对电影、广告、报纸等媒介是持一种怀疑和批判态度的,认为这种标准化和美国化的大众文明毁坏了少数人的文化,从而希望能借助少数人的智识、文化来引导、规范与教化大众。[7]
在文化研究创建初期,霍加特与威廉斯上承利维斯学派的怀旧思潮[8],批判了当时的商业文化,并且利用利维斯学派的研究方法分析工人阶级文化或者19世纪以来的“文化与社会”,但是由于二人的阶级背景、所处时代与利维斯学派有较多差异,所以其媒介研究也就有了新的面向。首先是对被忽视的读者的“重新发现”,即受众研究。《识字的用途》开篇即阐明了本书是关于“过去30年到40年间工人阶级文化的变化,特别是在大众出版物的刺激之下,而其他形式的娱乐节目也施加了类似的影响,比如说电影、商业广告等”[9],作者认为,当今文化环境中最引人注目的情况就是“在专家的技术性语言与大众传播机构的低水准之间存在的巨大差异”,所以作者才写作此书,以让“阳春白雪”能够飞入“寻常百姓人家”,即为那些“普通读者”或“智识的门外汉”写作是本书的第一要务。如同霍尔在《理查德·霍加特、〈识字的用途〉及文化转向》中所说:“与此相反,《识字的用途》中一个暗含的论点是,工人阶级并非空洞的容器或者是一张白板,中产阶级或者媒介能够按照他们的需要向内灌输或者书写他们想要的。他们不是简单的‘虚假意识’或‘文化麻醉剂’(Cultural dopes)的产物,他们有他们自身的文化,也许这个文化缺乏文学传统赋予他们的权威性,也并没有什么统一的标准,但是他们的文化却和那些受过教育的阶级的文化一样,紧实、复杂、联系紧密且富含道德感。文化产品的效果不能从为他们生产、让他们消费的内容中‘读出’或推论出来,这是因为,为了取得产品的深度效果,他们必须走入一个已经建设完备的文化世界并与之积极沟通。阅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总是一种文化实践。”[10]而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中,同样不认可所谓的效果研究以及法兰克福学派的悲观主义立场,他认为:“任何统治机构都试图把‘正当的’观念灌输到它所统治的人们心中,但是流亡则没有政府机构。人们的心灵是由他们的整个经验所塑造的,没有这种经验的确认,即使是最巧妙的资料传送,也不能被传播。传播不仅仅是传送,而且还是接受与反应。”[11]其次是对支配式传播模式的反对。威廉斯在《文化与社会》中仔细分析了几种支配式的传播模式,认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就传播来说,就是要采取一种不同的传送态度,以保证传送具有真正多样化的来源,保证所有的讯息来源都能通过共同的渠道传播。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识到传送永远是一种提供,而且根据这个事实来决定传送的语气:传送不是试图支配,而是试图传播,试图获得接受和反应”[12]。威廉斯提出这种传播模式的目的是创建一种“共同文化”,或者说是“有机共同体”。威廉斯随后在1962年出版的《传播》一书中又继续发展了他的这个观点:“一个好的社会应该能够自由感知事物和表达意见,同时能获得想象力以及识别能力的提高——人们所实际看到、知道的和感知到的连接。任何对个人贡献自由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限制”[13],从而将媒介视为一社会中所有公民的共同资源与对话的平台。最后是提供了一些对传播流程的新的分析视角。威廉斯在1960年发表的《魔术系统》一文中,对广告这一资本主义商业组织机构中的主要组成形式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我们在现代工业生产中遇到的最基本的选择就是在消费者和用户之间进行的,作为有组织的魔力系统的现代广告之所以这么重要,就是因为它功能性地模糊了人们的这一选择。”[14]威廉斯在20世纪70年代还提出了“流程”以及“流动的私藏”等重要概念,由于并不属于本书所论述的谱系,在这里就不加以详细论述了。纵观这个时期的媒介研究,霍加特与威廉斯一方面承接利维斯,另一方面也带入了对媒介研究的新观点与新方法,从而开辟了文化研究媒介研究的新方向。
1963年,理查德·霍加特应邀前往伯明翰大学担任文学教授一职。1964年,霍加特邀请原《新左派评论》的主编斯图亚特·霍尔来到伯明翰大学,共同创建了当代文化研究中心。中心从成立之初起,在霍加特尤其是在霍尔的带领下,对媒介研究做出了卓越而非凡的努力。比如说,在中心的媒介研究中可以发现大量向《识字的用途》致敬的媒介研究作品,以及对诸如语言学、社会学、符号学、结构马克思主义等欧洲大陆新的理论成果的积极引进,因此必然会比前期研究有所更新,从而极大地推进了前期的研究,形成了丰富的特色。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则是中心的教育模式与传统的大学教育有很大的不同,霍加特、霍尔等人结合自身在成人教育方面的教学经验,成功地将成人教育的教学模式移植到大学的正规教育当中,这种集体授课、集体讨论、集体研究的学术讨论方式对于中心的媒介研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心的很多媒介研究成果都是多人共同完成的,这样的研究成果也必然打上了深深的机构的烙印;经过对广播商业化、电视暴力、编码解码、监控危机、受众研究以及女性媒介研究等几个维度的开拓,逐渐将媒介研究置于其工作的重心,并进一步拓宽了视角,更新了方法,从而构建了一个可以明确辨析的伯明翰媒介研究体系。霍尔后来也曾提到:“媒介小组是中心研究小组中运作时间最长的小组之一,同时从中心成立伊始,媒介研究就是中心工作和兴趣的焦点所在。”[15]总起来看,与前两个阶段的媒介研究(利维斯学派、霍加特与威廉斯)相比,这一阶段的媒介研究主要有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