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与价值观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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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范性定义

(一)强调文化是规则与方式的定义

这组定义中的第一类定义(共22条)主要强调文化的规则与方式的属性,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人类学大家威斯勒(C.Wissler)的定义:“某个社会或部落所遵循的生活方式被称作文化,它包括所有标准化的社会传统行为。”这一组定义还包括赫斯科维茨、弗思、拉斯韦尔、弗兰克、西尔斯等人的定义。

威斯勒1929年的定义中的“由某个社会所遵循的生活方式”为这一类定义套上了固定的模式。“方式”一词所具有的含义是:(1)共同或共享的模式;(2)对不遵守规则的制裁;(3)行为怎样表现;(4)人类活动的社会“规划”。而这一类定义几乎都涵盖了一个或多个这样的内容。

这些定义与第五组强调文化结构的定义有密切的联系。从泰勒的“复杂的整体”到威斯勒的“生活的方式”,再到雷德菲尔德的共同模式的“一个体系”或“组织结构”是定义文化过程中的不断发展,因为由“方式”或“模式”所含带的固定格式化意义很容易延伸拓展到文化的整体结构层面上来。

(二)强调文化中理想、价值与行为因素

这类强调理想、价值和行为的定义(共6条)包括托马斯(W.Thomas)的定义“文化是指任何无论是野蛮人还是文明的人群所拥有的物质和社会价值观(他们的制度、风俗、态度和行为反应)”;以及比德尼(D.Bidney)的3个定义。

这一类定义的核心是强调文化的本质就是价值观。比德尼在他的定义中还提到“培养”的概念,而以前的学者大都只强调“获得”。这一类定义还同时提到了文化的行为、理想和价值观的问题,可以看出这几位学者更加强调文化发展进程中规范化的思想对行为所产生的动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