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佛教通史(第1卷)印度佛教:从佛教起源至公元7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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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迦牟尼佛时代前的印度社会与文明

一 释迦牟尼佛时代前的印度社会与文明

印度的文明历史在远古的阶段基本已经湮没无闻,一般的叙述从上古阶段开始,即印度文明史的写作以石器时代为开端。[2]人类文明的演变有种种原因,与人类的物质性向度和精神性向度的开展有关。以工具代表生存的创造力与生产力,从而收摄人类文明的物质性与精神性方面,不无道理,所以,人类文明史常标为石器时代、铜器时代、铁器时代,等等。印度在远古就有移民出现,其作为不断移民形成的文明体,也经过了相似的发展阶段与过程。

一般认为,印度在50万年前开始有种族移住,甚至有说在200万年前就存在。在前文已知,最初主要的代表性移民乃奥族人,他们是印度旧石器与新石器时代文明的主要创造者。在公元前4000年前后,又移入了荼卢毗族人。他们有更先进的生产工具,在印度河流域创造了印度河文化,又称印度河谷文化。这相当于印度铜器时代的文化结晶。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一个更加强盛的民族侵入印度,代表了印度铁器时代初期的主要创造驱动力,这就是雅利安人。奥族人与荼卢毗族人创造了土著文化的基本要素,雅利安人在融合土著文化的基础上发展了新文化要素。在随后的时期,印度出现了两种文化趣向,最终形成两种文化形态。以本土文化要素为主,吸收新文化要素,帮助激发了印度的非正统文化;而以新文化要素为主,吸收本土文化要素,建立了印度的正统文化,即吠陀文化。通过新文化与土著文化间的激荡,印度文化迈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轴心时代,为印度古典文明的形成准备了条件。在其中,非正统文化与史诗文化以及佛教、耆那教有关联,正统文化则以婆罗门教为基础,发展出数论派、胜论派、瑜伽派、正理派、弥曼差派、吠檀多派思想,最后汇流为印度教。释迦牟尼佛就是在轴心文化的氛围中显现其觉悟与弘道生涯的。

二 石器时代与母系文明

印度旧石器时代,即早期石器时代,约在35000年前,中期石器时代在35000年前到14000年前之间,而晚期即新石器时代约自14000年前开始,其参与的主角是奥族人。在早期石器时代,人们只能使用自然形成的石器,如石刀、石斧、石锯等。到了中期与晚期石器时代,人们才开始对石器予以加工,使其成为更加合用的工具。这时其生存的方式是采集野果、捕鱼,以及简单狩猎。这种生存方式决定其流动性大,居无定所,不可能形成较大的社会群体,大多是一夫一妻,婚姻由父母做主,耆老为尊。人与人之间较为平等,是所谓的原始共产社会。但随着工具的改进,人们的组织化加强,男女开始出现分工,这就到了新石器时代。在这个时代,生存的智识与能力提高,对石器的加工趋于细致与精巧,并能够利用兽骨制作刀与弓箭。因此,人们能够组织起来进行更有效的、较大规模的捕鱼与狩猎,可以猎取大型动物,从现代考古发现的石窟的图壁上,就可看到有羚羊、犀牛与弓箭等代表的狩猎的场面。由于获取食物的劳动强度与力量的增加,男性的作用凸显出来,妇女地位降低了。组织性进一步加强,形成部族,这也导致团体利益开始固化,而发生冲突。

在印度新石器时代,发展出了母系文明阶段。由于工具的改进以及组织性的增强,生产力得到提升,而且生产的领域打开了一个新天地,出现了初期农业。印度的农业并非在本土诞生的,而是来源于美索不达米亚。但从农作物的最早出产地看,野麦、野大麦来自地中海的东方沿岸,而野稻则来自中国南部,但还有一些农作物如玉米、南瓜、扁豆、葫芦等是本土出产物。当然,这是在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石器后期只是一个起点。但无论如何,已经有了农业生产。由此带来了生活方式与物质条件的变化,导致初期制陶业等初级手工业的出现,部族也有了固定的居住地。生产方式的多样化,使男女的社会分工与社会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狩猎、捕鱼等仍是男人的工作,而女人则从事农业耕种、陶土制作以及纺织、发酵等工作。在此过程中,妇女的地位提高了。这一方面是由于生殖力在早期人类历史中的特殊重要性,另一方面要归因于妇女在生产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作用。进而,随着女神崇拜的发生与建立,形成了以妇女为中心的母系社会。母系社会既有女神崇拜,以女人为祭司,又以女人为尊、为统治者,所以类似于一种政教合一的政治体制。在其中,财产属妻子所有,子女随母姓,男子入赘,一妻多夫。简而言之,农业的兴起,伴随着男子作为采集、狩猎的主力的地位的下降,以及女子作为农业与家庭生活的中心的地位的上升,最终母系社会及其文明就瓜熟蒂落了。[3]

还必须指出,在新石器时代后期,金属已经出现,被用作装饰品,后渐渐用于制造工具。最初发现的是金,随后是铜。这预示了印度文明即将进入新的阶段。[4]

新旧石器时代的采集、狩猎文明,以及母系社会文明,虽然在后来被更加发达的文明取代,但在印度直到现代也没有灭绝,在东印度以及印度南部的一些地方至今仍有遗存。

三 铜器时代与印度河文明

公元前4000年前后,荼卢毗族人一部分从中亚进入西北印度,一部分从海路进入南印度。其中从西北部进入印度的荼卢毗族人定居于印度河流域,是印度文明的第二波推动者,即铜器文明的主要创建者。而进入南部的荼卢毗族人,虽然在印度古典文明的后期汇入了印度主流文明,但在此前则扮演了印度主流文明的旁观者角色,事实上直到现在还保持了自己的种族与独特的文化品格,这就是泰米尔人。

印度河流域的荼卢毗族人,又称印度河人,利用其带来的先进生产技术,在吸收奥族人成就的基础上,建立了粗手工业与农业社会。他们栽种小麦、大麦,以及棉花、胡麻、豆类、甜瓜、芥末、芝麻等;驯养动物如驼峰牛、水牛、山羊、绵羊、猪、狗、猫、骆驼、驴、家禽等,驯象也开始于此时。而在古吉拉特地区,可能是奥族人还种植水稻。

荼卢毗族人使用与加工铜器与青铜器,打造斧、镰、锯、凿、小刀、剃刀、钓鱼钩、匕首、箭头、矛头等,并在铜斧上凿洞、戳沟槽以便于携带,还铸造用于盛物、储物的铜器皿。他们用青铜器制作镜子、灯、烛台等,以及人与动物雕像等艺术品。在银制品中,有项圈、手镯、戒指、脚镯、鼻饰、耳坠、念珠等。当然,他们仍使用石器,如穿孔与凿有沟槽的石斧等,这是对奥族人的器物文化的继承。荼卢毗族人将奥族人的制陶水平大大推进一步,形成制陶文化,能制造较为精美的陶器,有黑陶与红陶的制作,如念珠、护符、印章、首饰、塑像、小容器等,并在陶器上面彩绘着羚羊、牡牛等动物,还塑上各种女神,而以男神为配祀。这表明此时仍属于母系社会时代,承袭了奥族人的女神崇拜。

印度河流域有洪水泛滥的威胁,所以荼卢毗族人开建有水利工程,而且进行水利灌溉。商业贸易与农业一样成为其主要的经济来源,与西亚进行频繁的贸易活动。陆上交通工具多用牛车,水上用木筏船。他们的最大成就在于城市建设,街道设计、排水系统工程、公共浴室等都相当先进。这些导致在印度河流域出现了印度次大陆已知的最早的城市文化。这其中,哈拉帕(Harapa)与摩亨约·达罗(Mohenjo-daro)是两座主要城市,在公元前2300年—公元前1750年间,代表了公元前第三至第二千纪间印度文明的最高水平,哈拉帕在上印度河平原,具体位于现巴基斯坦旁遮普省蒙哥马利县拉维河左岸;摩亨约·达罗则在下印度河平原,位于现巴基斯坦信德省拉尔卡纳县印度河右岸。二者周长都有5公里左右,差不多在同一个时期建立与繁荣。以此二城市为中心向外扩展,覆盖了约130万平方公里的广大区域,西起苏特卡根·杜尔,东达阿拉姆吉尔普尔,北至曼达,南至马尔范、佐克和戴马巴德等地,包括有大小遗址数百处,其中有城市遗址六七处。[5]

学术界一般认为印度河文化乃荼卢毗族人的成就,但也有人认为并非他们所创造。印度河文化兴盛了约600年,而后突然消失,不少人将其原因归为雅利安人的入侵与破坏。荼卢毗族人与奥族人间相处较为和平,但他们与雅利安人之间不断爆发战争。在拥有铁器、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雅利安人面前,荼卢毗族人的文化遭到毁灭性打击,而让位于雅利安人的吠陀文化。但印度河文明消失在雅利安人入侵之前,因此更多人根据城市的遗留物判断,印度河文化消失的原因主要是自然灾害,如洪水泛滥、火山爆发、地震等。不过,也不排除是自然灾害与战争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梨俱吠陀》中就有很多摧毁敌人城堡或者城市的颂诗,绝非完全虚构。无论如何,印度河文明的消失问题已成为一个争论不休的历史之谜。

荼卢毗族人侵入北印度后,主要沿印度河南下扩展,而处于劣势的奥族人主要向东扩散。留在荼卢毗族人居住区的奥族人则与荼卢毗族人形成职业分工,荼卢毗族人内部也如此。由此,在印度河流域就由职业分工而形成不同的阶层,即阶级。具体而言,由于仍保持母系社会的政教合一的社会政治体制,居于统治地位的是大祭司,称为婆罗门,而且是女性;在此之下有四个社会分层,即祭师、商人、苦力与奴隶。[6]这样的阶级划分,成为雅利安人建立四种姓制度的前驱。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祭司以及祭师构成最高阶层,标志着宗教活动已成为社会生活的中心。

四 铁器时代与雅利安文明

在公元前1500年前后侵入北印度的雅利安人,是印度正统文化的最主要奠基者,但他们最初是以掠夺者、破坏者与杀戮者这样的侵略者面目出现的。雅利安人乃游牧民族,有犀利的武器与强壮的战马,以及轻便的战车,善于机动与作战,因此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对土著民族构成巨大威胁。

雅利安人首先遇到的是印度河流域的荼卢毗族人,由此战争就爆发了。战争伴随着无情的杀戮与城镇、村庄的毁灭。他们称荼卢毗族人和其他土著人如奥族人以及其他敌对者为“达萨”(达萨瓦尔纳)、“达休”、“潘尼斯”等,予以残酷杀戮。在雅利安人的最早吠陀经典《梨俱吠陀》中,就有不少讴歌勇士、弓箭、战争、杀戮、破坏、掠夺、胜利的诗篇,在其中,雅利安人的战神因陀罗挥动金刚杵,施放雷与电,杀敌为乐,带来死亡、掠夺、毁灭与臣服。[7]如因陀罗的赞歌云:

他使这里的一切事物变化无常;他使达萨瓦尔纳臣服,使他灭亡;他像赢得了赌金的赌徒,拿走了敌人的财产:啊,人们,他就是因陀罗!……他用剑杀死许多犯有大罪的人;谁要是傲慢不逊,他绝不宽容;他杀死达休:啊,人们,他就是因陀罗![8]

战争不仅存在于雅利安人与土著人之间,而且发生在雅利安人之间。前者属于征服与反征服性质,后者属于政治与资源方面的争夺。在《梨俱吠陀》中曾描写的“十王之战”,便是雅利安人部落间的一场著名大战。婆罗多部落面对普鲁、雅都、图尔瓦萨、安努、德鲁胡等十个部落的盟军,最终取得了战争的胜利。

雅利安文化在杀戮、破坏与征服的过程中开始形成,与土著文化有碰撞,有交流,也有融合。一些土著文化要素,包括土著的神、土著的社会政治文化以及手工业、农业的成就,都被吸收进来,反映在其吠陀经典和社会政治制度中。而他们的生存方式也渐渐发生转变,从居无定所的游牧方式转变为半牧半农方式。他们主要种植大麦、小麦,一年两熟,用重犁耕地;家畜有阉牛、母牛、马、山羊与骆驼等。手工业分工更加细化,有织工、木工、纺织工、金匠、陶工与皮匠等。商业交换主要采用物物交易,一般以牛为价值单位。雅利安人过上了村落生活,也建造有城市。这时雅利安的部落社会已经进入了父系时代,生女不受欢迎,但妇女仍然受到尊重,可以接受教育,平等参与宗教祭祀与学问研究活动。婚姻多采用一夫一妻制,但国王与贵族可以纳妾。[9]

后来,雅利安人使用了铁器,包括手斧、匕首、锄、箭头、矛头、鱼钩、夹子等,这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使农业生产的效率大为提高,同时武器更加犀利,战斗力不断增强。而且,其人口也在不断增长。雅利安人在征服了印度河流域后,并没有停止脚步,他们又从西向东推进,时间大在公元前11世纪至公元前10世纪前后。到公元前700年前后,雅利安人征服了恒河中上游。在此时期,其农作物品种增加,除大麦外,还种植稻、小麦、豆、胡麻、棉花、甘蔗等;畜牧业更加发达,驯象受到了重视。而且随着战争的频繁发生与规模的扩大,马的饲养越来越重要,可以作为战马也可以用于战车。手工业的分工进一步细化,增加了铁匠、编织工、刺绣工、染工等。在商业贸易中,甚至可能出现了计量用的金锭与其他金属锭。[10]

到此,印度文化的中心就从印度河流域转移到了恒河中上游。在这个漫长的转移过程中,雅利安人的吠陀文化的基本形态完成,出现了四吠陀,即《梨俱吠陀》《娑摩吠陀》《夜柔吠陀》和《阿闼婆吠陀》,奠定了婆罗门教乃至印度正统文化的根基。

雅利安人作为游牧民族对北印度的征服,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土著人的母系社会结构与文化。但随着其向半牧半农的生存方式的转变,一种破而后立的政治社会制度开始建立起来。恒河平原的肥沃土地与先进的农耕技术,使农业更加繁荣。一些雅利安人部落定居下来,形成更大的利益集团,这就是王国,部落酋长们遂摇身一变,成为国王。被先期驱逐到恒河平原的土著种族也形成了一些王国。战争、文化的碰撞与交流、贸易,就从传统的部落规模转变为国家规模。

五 种姓制度与社会阶层

在雅利安人的社会政治制度中,核心为其种姓制度。这是雅利安人最终占据印度政治与文化生活舞台中心的根本支撑。

种姓制度乃雅利安人建立的以种姓划分为基础的阶级制度。种姓,指身份,也含有血统之义,又进一步用于表征阶级。“种姓”是梵文Varna的引申之义。Varna,音译瓦尔纳,本为“颜色”之义,但作为征服者的雅利安人以肤色显示与作为被征服者的土著即原住民之间的身份差别,Varna就获得了“种姓”之义。

种姓制度以种姓划分阶层或说阶级,与前文已述的荼卢毗族人的阶级划分方式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的差别在于,荼卢毗族人以职业分工划分阶级,而雅利安人以肤色划分种姓阶层。既然以肤色为种姓的标志主要是为了区分雅利安人与荼卢毗族人、奥族人等非雅利安人,那么荼卢毗族人作为土著人的代表就被划到了对立面,从而堕入最低社会阶层。而联系的方面在于,雅利安人是在吸收荼卢毗族人阶级分层制度的因素后建立种姓制度的,而且在具体划分种姓时,也考虑到雅利安人内部的阶层差异,而以职业分工划分其种姓。这样,最终得到四种姓,即婆罗门种姓(Brāhmana)、刹帝利种姓(Ksatriya)、吠舍种姓(Vaiya)与首陀罗种姓(ūdra)。前三者属雅利安人种姓,乃高种姓,第四种属非雅利安人种姓,为被征服者,是低种姓。这与以肤色来划分雅利安人与非雅利安人相一致。在此意义上的种姓制带有鲜明的奴隶制色彩。

四种姓说在雅利安文化的早期代表《梨俱吠陀》中就已明确提出。如其“原人歌”2、11、12歌云:

唯此原人,是诸一切;既属过去,亦为未来;唯此原人,不死之主;享受牺牲,升华物外。……原人之身,若被肢解,试请考虑,共有几分?何是彼口?何是彼臂?何是彼腿?何是彼足?原人之口,是婆罗门;彼之双臂,是刹帝利;彼之双腿,产生吠舍;彼之双足,出首陀罗。[11]

原人(Purusa)是一切的一切的拟人化代表,不死不灭,而且一切自然与社会的存在皆出自他。四种姓来自其口、臂、腿、足,也就属于神圣的规定,由此形成的社会、政治秩序与制度随应就是天定而不可更改的了。

到佛陀时代,四种姓代表了四个阶层,即祭师、王侯武士、农工商庶民、贱民,其社会地位、权利、义务与生活方式等都有不同规定,可具体说明如下。

婆罗门种姓,即祭师阶层。婆罗门本是荼卢毗族人的祭司阶层,还行使政教合一的统治权。雅利安人打破了母系社会政教合一的结构,将祭司与统治者区分开来。这并不出人意料。雅利安人好战,一直与土著处于战争状态,统治权渐与军事权力合一,担当起极为重要的责任与义务,而与祭司对神奉献心力的功能与意义有所冲突,因此,祭司与统治者的功能相互独立成为一种现实的必然。对神的崇拜是早期人类文明的共同性,雅利安人延续与维护了荼卢毗族人对祭司赋予的崇高性,并将祭师(又称祭官)与祭司合为一个祭师(或称祭司)阶层,即婆罗门种姓。婆罗门种姓是神职人员,但由血缘关系而世袭成为一个阶层。他们也是学问的传承者,以及其他种姓的老师与指导者。这是地位最高贵的一个阶层。

刹帝利种姓,即武士阶层,包括王族以及职业战士等,其职能是统治与从事战争或者防御战争。他们要通过婆罗门这个中介才能获得神的保佑与合法地位,因此,虽然掌握暴力机器,权力极大,但处于第二阶层。这其中,最重要的刹帝利最初是部落首领,后来为国王。部落首领通过选举产生,而早期的国王也如此,但后来的国王主要通过世袭产生。

吠舍种姓,即牧民、商人与农民。此种姓与前二种姓一样,属雅利安人。婆罗门是宗教文化的主宰者,刹帝利是社会政治的统治者,而吠舍是从事牧业、农业与商业的平民。显然,这些平民虽然也是雅利安人,但并非权力机构的上层,故只能为第三阶层。

首陀罗种姓,主要是被征服的所谓土著,即荼卢毗族人与奥族人等非雅利安人。该种姓也有一部分是手工业者,还有一部分是雅利安人中的低下者,所谓被污染者。此种姓是奴隶,或者贱民,这是最底层。

在四种姓中,婆罗门、刹帝利、吠舍作为雅利安人的基本构成,有念诵吠陀与祭祀的权利,死后可轮回转世,故称为“再生族”;首陀罗属于被遗弃的种姓,既无念诵吠陀与祭祀的权利,也无轮回转世的可能,故称为“一生族”,甚至作为别人的奴仆,可以被随意驱逐、随意残杀。[12]

在后来的历史进程中,种姓的内容有所变化,尤其低种姓的内容变化较大,这从后来《摩奴法论》的细致说明与规定中可以看到。中国取经僧法显与玄奘大师都有相关记载,如后者在其《大唐西域记》中曾有总括性说明:

若夫族姓殊者,有四流焉:一曰婆罗门,净行也,守道居贞,洁白其操;二曰刹帝利,王种也(旧曰刹利略也),奕世君临,仁恕为志;三曰吠奢(旧曰毗舍讹也),商贾也,贸迁有无,逐利远近;四曰戍陀罗(旧曰首陀讹也),农人也,肆力畴垄,勤身稼穑。凡兹四姓清浊殊流,婚娶、通亲、飞伏异路,内外宗枝,姻媾不杂,妇人一嫁,终无再醮。自余杂姓寔繁,种族各随类聚,难以详载。[13]

其中农民与商人阶层已区分开来,原因在于随着城市工商贸易的发展,商人阶层的影响与地位日益增长,吠舍即以商人占主导,首陀罗的地位有所提升而以农民为主体。当然,从社会分工看,后两种姓并没有截然的界限。在之下,还出现了一个真正的贱民阶层,被视为“不可接触者”,称旃陀罗(Candāla)。他们属于土著的原生态性部落以及从事卑贱职业(屠宰、制革、清洁工等)者,在社会生活中受到严重的歧视,比如生活在市镇或村外隔离开来的小村落里,不许在高等种姓使用的水井打水,也不许进入寺院等。

总之,种姓通过对个人身份与地位的限定以及对社会阶级的划分,最终形成以血统、内部通婚、互不交往、职业世袭等为特征的种姓制度,一直是中古以后印度构建社会次序与政治制度的基础要素。即使到了现代,种姓制度在印度的影响仍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