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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章 法则112:循序渐进处理“违章”

循序渐进地处理违纪问题是达到以上目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渐进式纪律由此而得名,其含义为:随着情况的持续发展,或违纪事件的屡次发生,对不达标的工作或违纪行为的惩罚会越来越严厉。一般说来:

对第一次违纪可以宽恕——只要后果还不算太严重,可以以口头警告的方式予以批评;

对第二次违纪行为应该毫不犹豫地发出书面警告;

对第三次违纪可以处以临时解雇或停职,这将是员工最后一次挽救自己的机会;

对第四次违纪(或极其严重违纪),总经理也只有将其予以开除。

一些总经理,尤其是大公司总经理,他们习惯“快刀斩乱麻”:在员工第一次犯错给予警告后,当员工第二次触犯就予以辞退,这种做法会让其他员工人人自危,不利于企业良好的工作氛围的形成,更不利于轻松的企业文化的建立。所以,总经理在处理违反纪律的问题上,不妨采用上述方法。

【中国式高效管理经验】

总经理不应是冷酷无情的“判官”,而应是帮助员工改正错误,取得进步的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