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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理学学说的建构模式
第二章 理学宗旨:讲学须有宗旨注81
在明代中期王守仁、湛若水(1466~1560)大兴讲学以后,致力于讲学活动的中晚明学者往往从核心观念、经典文本及其诠释、修持方法等方面逐渐形成各自的特定规范,以区别于前贤及时人,从而产生号召力,争取受众。在讲学活动中,学者的学说宗旨至为重要,它是一门新兴学说在义理上是否成立以及能否取信于人的关键。宗旨的产生,往往透过对经典、特别是理学新经典《大学》中的重要概念的引申或归纳,从而得出的简短学术口号。注82学说宗旨得当、有力与否,不仅关乎学者一己学说能否成立,可否产生说服力和号召力,最终还关系到提出宗旨的学者能否进入儒学正统行列,在道统系谱中拥有自己的位置,为当时及后世的学者,乃至王朝政府所承认和接受。
本章首先从黄宗羲《明儒学案》的提示出发,指出中晚明时期思想界存在理学宗旨林立并普遍与讲学活动密切结合的现象,然后以当时的一些主讲者和学习者对于学说宗旨的言说和重视,检讨宗旨对于讲学活动的意义,从而提出一个初步的观察,即“讲学须有宗旨”。学说宗旨是高度概括而抽象的学术口号,它对讲学的双方即讲者和学者都至关重要。一个简明扼要的学说宗旨既是讲者学有所宗、学有自得,从而区别于前贤和时人的标志性体现,也是听者得以从纷繁复杂的理学概念系统中迅速把握住重点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