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官僚、官僚阶层内部利害 关系及一般官制的精神
一
一般的讲,欧洲的专制官僚政治,是产生于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或封建贵族与资产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这种斗争在开始时,专制君主及其官僚们,在极力扶植并利用商工市民新兴的势力,以削弱剪除封建贵族,到后来,资产阶级势力愈来愈膨大到威胁其生存了,他们有的人又企图动员一切传统的封建力量,以维持其前此因利乘便取得的各种政治权力。由是,站在社会立场上讲,那些君主及其官僚们,究是封建的呢?抑是资产者的呢?就有些使人在辨别上感到眩惑。其实,他们这种二重的性格,不但我们今日辨认起来困难,当时的封建贵族或资产者市民,都曾在他们相互斗争过程中,吃了君主及其官僚们的骑墙态度和玩弄并出卖他们的苦头。我们诚然有理由用过渡社会阶段来解释他们的二重社会性格,但有两点是非常明白的:其一是:在贵族与资产者斗争白热化的阶段,他们自会分别权衡个人利害关系,或者是更保守的站在贵族方面,否则就是更积极的站在资产者方面;其二是:他们即不站在任何方面,那亦不会妨碍他们对于被支配者的社会统治地位。
反观到中国的专制官僚统治形态,我们那些专制君主与官僚们的社会性格或其阶级关系,愈研究,仿佛就愈像不可捉摸。
贵族政治是建立在领主经济基础上,中国领主经济在周末乃至秦代解体了,贵族阶级失掉了社会的存在基础。
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上,这种经济形态的重心在商工业,但要以农奴解放、地主经济成立为前提条件;中国地主经济虽然在形式上成立了,那种地主经济所允许并要求的商业与高利贷业,虽然在相当范围内活动着,但农业的生产不必说,就是工业亦始终没有脱却手工业的范畴,于是,资产阶级又不能在中国取得社会的存在基础。
结局,成立在商业、高利贷与非现代性地主经济(此点以后还有从长述及的机会)基础上的中国专制官僚政体的社会属性,便发生问题。相应着,中国专制君主及官僚们的社会阶级属性也成为问题了。
“除了帝王的尊严之外,中国臣民可说没有身分,没有贵族。惟有皇室诸子和公卿儿孙享有一种非由于门阀而宁是由于地位关系的特权。其余则人人一律平等,而惟有才能胜任者得为行政官吏。……”注47
“中国国家政体,因为由于调节水道,防止水患及灌溉田亩需要等而发生,完全带有和平性质,于是,在中国组织了一种特殊形式的传统阶级。这种特殊形式的阶级在欧洲是没有见过的,叫做士大夫阶级。”注48
“在中国本有超阶级的社会群,这便是过去的士大夫阶级”;“士大夫是超阶级的,超出年产组织各阶级之外,自有其特殊利益。”注49
这种种高见的发生,根本是如我们在前面第四篇所说,把封建制的本质看漏,拘泥于政治的表象,以为中国古代领主贵族政治解体了,封建制度即随着消灭;而不知道封建制度的存废,最基本的要看社会的统治阶层,是否还是寄生在对于农奴或形式上自由农民的剩余劳动或剩余劳动生产物的剥削上。这基本的剥削事实没有改变,单把剥削的方式改变了,即把分封诸子功臣,直接食于其封国、封邑的方式,改作“以公赋税重赏赐之”,“以俸禄给养之”的方式,那并不曾消除封建的本质。虽然从社会史的意义上说,后一种封建形态是比较进步的,是比较给予了农奴更多一点自由,并且还比较能容许乃至要求相当范围与程度的商业、高利贷业的发展。然而,这一切的“好处”,不但没有使封建本质改变,且如我们将在后面说明的,还使中国中古以来的典型封建体制,具有更残酷剥削的可能。
因此,正如同资本社会可以容许共和政治体制,也同样可以容许君主立宪政体一样,封建社会可以由贵族支配,亦可以由官僚支配。在官僚支配的政治场面下,贵族及贵族的身分,诚然变为不重要了,但代替贵族行使支配的官僚,并不曾因此就“特殊到”成为“超阶级”的东西;把他们来同欧洲专制时代的官僚比较,也诚然像Vargo所说,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统治阶级”,但借Wittvogel批判Hegel的话来说:“中国官僚阶层对于所谓‘自由’农民,对于农民重要生产手段的土地,乃至对于土地的收益,不是握有明白的权力么?被拔擢进官僚阶层的机缘,在客观上,不是单由那些立在官僚候补地位的学者,富裕地主商人的子弟们,当作特权而预定了的么?”注50
一句话,中国的官僚阶层,或者换一个表现方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不是为了或代表贵族阶级利益,也不可能是为了或代表资产者阶级的利益,而用陶希圣讲“对了”的那一句话:“自有特殊利益”。因为他们自己就是支配者阶级,自己就是一直同所谓“自由”农民处在对立者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