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史载“秦则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废井田,开阡陌,任其所耕,不限多寡”(《通典》)。仿佛旧来的社会经济体制,即基本的对贵族颁田制禄,对农奴分等配田,因而,田地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粥”——《礼记》),农奴不许转业(所谓“农之子恒为农”——《管子》),不许迁移(所谓“农不移”——《左昭》)的世卿、世禄、世业的固定化的领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孝公用商鞅来破坏的。其实,像上述的这种用土地束缚农奴,而实际也连带束缚贵族的所谓“帝王之制”,就在周代极盛时,它究在其领内推行到了多大的范围,并且实施到了什么程度,迄今还成为尚待研究的问题;而一临到比较有信史可征的春秋战国之世,特别是在战国,因为铁器的普遍应用,社会生产力一般的增加,包括商业活动与高利贷活动的交换经济的发达,以致旧来在某些地域、某种程度确实施行了的领主经济封建制,一般都无法继续维持。
在连续“兼弱攻昧,取乱侮亡”的战乱过程中,一切有固定性的制度都将相率解体,而成为领主封建制之基石的“世禄”,在战国时代孟轲的口中,已表示由“暴君污吏漫其经界”,而在小国寡民的滕国,亦不复能保持。世禄是世官、世卿的存在基础,同时又是农民世守其业的依据。故秦代商鞅变法与此有关的几点是:
(一)“宗室非有功论,不得为属籍。”即无功不及爵秩。
(二)“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秦爵二十等,起于孝公之时,商鞅立此法以赏战功。”(《文献通考》)
(三)“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又“秦孝公用商鞅,以三晋地狭人贫,秦地广人寡,故草不尽垦,地利不尽出,于是诱三晋之人,利其田宅。”(《通典》)
(四)“訾粟而税,上一而民平。”
所有这几项改革措施,都在破坏世禄、世官、世业秩序:凡有功者可以获得爵位与土地;凡耕作努力者可以获得私有土地或更多土地;土地收入以赋税方式归于上。均在为私有土地的地主经济奠立根基。可是,所有这诸般作为,并非由秦国君臣所独创,那在当时已经成为一般的变动趋势,秦孝公同商鞅不过确认此趋势,用政策、用法令来因势利导、贯彻推行罢了。比如,就赋税一项而论,史载“秦孝公十二年初为赋”,其实,那无非是鲁宣公“初税亩”,“履亩而税”,乃至“郑子产作丘赋”(《左昭》)的继续。
然而,包括全面的变革,毕竟是由秦代完成的。秦与六国并立,而独能成就此种创举,亦并非偶然。秦僻在西陲,与西戎、犬戎并处,直至领主封建制开始崩溃的周平王之世,始建国家,其所受古代封建束缚,当较其他国家为浅;加之,秦当周室衰微之际,以“僻处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盟会”;阻山带河,比较少受列国相互争城争地之战祸。因之,一旦发愤图强,就可能畅所欲为,而不必遇事拘执成规,遇事顾虑环境。秦之列王,强半皆用客卿为相,用人惟能惟贤,已经是对于贵族政治的打击而又开官僚政治的先声了;用人作风改变,行政措施自无须迁就传统既成势力。所以,商鞅的彻底变革方案,并不曾遇到何等阻碍。
孝公商鞅变法的结果,是“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是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总之,是“国用富强”,是为后来吞并六国立下了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秦国的版图每有一度扩展,它显然会把这致富图强的方法,以地主经济代替领主经济,以官僚政治代替贵族政治的新社会秩序,一度予以推广。迨始皇吞灭六国,统一宇内,统治时期虽极短促,于“古人之遗法,无不革除;后世之治术,悉已创导。甚至专制政体之流弊,秦亦于此匆匆之十五年间,尽演出之”。历史家夏曾佑氏在如此指述之后,更提出秦人革古创今十大端:(一)并天下;(二)号皇帝;(三)自称曰朕;(四)命为制,令为诏;(五)尊父为太上皇;(六)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七)夷三族之刑;(八)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郡守、郡尉、县令皆秦官;(九)朝仪;(十)律。注46这十项“创作”,殆无一莫非专制官僚政体的支柱。然其中最基本的措施,则是“天下皆为郡县,子弟无尺土之封”。因为有了这一项根本决定,任何贵族就没有“食土子民”的权能。经济、政治大权集中了一身,他就有无上的富、无上的贵、无上的尊严,“朕即国家”,他的命令就成为制、成为诏了,而分受其治权的大小官僚,就得仰承鼻息,用命受上赏,不用命受显戮了。——一切都说明专制的官僚的政体,必须建立在地主经济封建制基础之上。
然而,秦到始皇统一之后,虽把孝公制定的爵秩(“秦爵二十等为彻侯……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汉书·百官志》)废除了,“不立子弟为王,功臣为诸侯”;汉初诸子功臣裂土受封,其后亦逐渐剥削其政治权和经济权,而变为“就食长安而不至国”的遥领领主,变为名义上的侯国。但东汉及其以后的其他历代王朝,例皆多少赐予其诸子功臣以爵赏和土地。特这种点缀在地主经济封建制下的领主经济成分,因其比重过小,其性质亦不同(中国贵族领地不输不纳,迄未经法律明文规定),其所及于政治的作用,自然是极其有限的。
要之,中国二千余年的专制官僚政治局面其所以是由秦国开其端绪,乃因中国二千余年的地主经济制度是由秦国立下基础。这种政治经济形态的配合,不但改变了中国封建性质,改变了中国官僚政治形态,且也改变了中国专制君主与官僚间,乃至官僚相互间的社会阶级利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