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语言政策研究(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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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语言的超社会发展

社会语言学家强调,语言不是一个纯生物现象,而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单个的人不一定需要语言来与自己沟通,而失去与社会联系的人往往失去语言能力。并且,语言不是属于个体的,语言是社区的产物;生活在社区中的人才能够习得语言。所以才有“语言习得是一个社会化过程”一说。那么,语言是否能超越社会而存在呢?一般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是,目前发现了一些成功和不成功的努力,试图促使语言超社会化发展。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所谓“个人化的语言”,如果不是指个体运用语言的特征和风格这一隐喻性的说法,在概念上是不能接受的。语言必定是社会的,即使是只剩下最后一个说某种语言的讲话人,他/她所提供的该语言的样本所代表的还是一个群体的语言,而不是他/她个人的语言。

语言是依附于社会的。具体的语言都是存现于具体的社区之中。目前所谓“濒危语言”,究其根本,是被社区放弃的语言,或者是行将解体的社区的语言。但是,如果我们记录一个行将消亡或已经消亡的群体的语言,那么,记录下来的内容,是否还能算是“语言”呢?

我们可以记录该语言的语音语法系统、词汇语义系统,录制例句乃至整段的谈话或故事。然而这些都是语言本身吗?或者是语言的一部分吗?语言是什么?是“活的语言”——在社区中被使用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语言,还是既包括“活的语言”,也包括“死了的语言”呢?显然,许多语言学家认为,语言就是一个包括语音、语法、词汇的符号系统,如果还在使用中,就是活的语言;如果活着的人当中没有人使用这种语言,就是一种死去的语言。对于这些语言学家来说,活着或死去的语言都是语言。这样一来,语言就被抽象化了,抽象到可以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了。

语言学家的抽象的语言是一个“去社会化”的语言,是对“语言”这一概念的扩展。这种对“语言”概念的扩展,即,将语言学家的工作成果认定为一种语言的一个部分或者其全部,就是一个“语言外部化”现象。对于语言学产生之前的语言来说,语言学成果,并不在语言本来的范畴之内。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成果,恐怕就是语言的“语言学化”。在认定某种语言时,不仅语言学家的意见被推崇,语言学的描写和规定,似乎也成为该语言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语言的语言学化是语言的外部化现象的一种,将脱离社会的语言符号系统仍然认定为语言也是语言的外部化现象的一种。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产生了“外语学习”这种活动。“外语学习”是学习一种在学习者自然生长的社会环境之外的语言,所学的不外乎该语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系统的知识。如果人们认为所学的仍然是语言,那么“外语学习”也是典型的“语言超社会发展”的一种语言外部化现象。

“外语学习”的理念不仅脱离语言的“社会互动”的实质(徐大明,2014),而且与语言习得的“社会化”发展过程对立(徐大明等,1997)。一般情况下,这种学习是不能获得正常的语言习得的效果的。但是,“外语学习”有时奏效,往往是因为其实际情况是介乎“外语”和“社区语言”之间,得益于“准社区语言”的环境,或者是学习者随后进入目标语言社区通过语言知识向语言能力的转化而实现的语言习得(徐大明,2013)。

由此可以引入关于社会化的更具体内容的讨论。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移民现象构成了“语言”“言语社区”和“社区”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因此,出现了“言语社区”与“社区”脱节、“语言”与“言语社区”脱节的现象(Xu,2015)。一种语言本来是言语社区的一个设施,是社区内言语互动的产物,为社区所用,由社区成员所共同拥有。但是,“城市化”形成社区重组的格局,以至于原来社区的语言被带入新社区。这一语言可能在新社区中扩散,逐渐成为新社区中通用的语言。或者,在进入新社区后,该语言没有机会扩散,而是被保留为家庭语言或者领域语言而使用。

以上的种种情况被纳入“语言城市化”的描写和分析(Xu,2015)。然而,“语言城市化”所指出的“语言-社区”二位一体的格局改变,同时也可以被认为是语言的超社会发展的一种表现。所不同的是,脱离原来社区的语言,并没有完全脱离社会,而是脱离了原来产生和维系它的那部分社会结构。脱离原来言语社区的语言,可能被移植到一个新的社区,也可能游离于社区之外,而产生“语言濒危”的情况。

与此相关的情况是: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使得离开原居住社区的人员可以与原社区人员保持相当程度的互动。其互动的强度甚至可以不低于本地言语社区成员,因此形成了言语社区成员与地理经济社区成员不吻合的现象。

综上所述,语言的超社会化发展可以分作两类。一类是语言“被脱离”社会,即上述的对语言的“去社会化”的认识及其现实效应。这是语言外部化的一种表现,突破了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活动的界限。除此之外,具体的语言变体,如民族语言、地域方言等等脱离其原来依附的社会结构而仍然保持一定的活力,这种现象也是语言外部化的一种表现,是具体语言的外部化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