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
1950年代后半期乔姆斯基(Chomsky)的崛起,标志着西方现代语言学研究进入一个新的阶段。Chomsky在理论和方法上给语言学带来一场大变革。自此以后,西方语言学的主流从描写具体语言的结构转到了试图对整个人类的语言能力做出解释这个方向来了。
Chomsky是Harris的学生。从研究方法上看,Chomsky接受了美国描写学派,尤其是布龙菲尔德后学派(post-Bloomfieldians)的一些方法和原则,如在语言描写中摒除语义或者功能因素,等等,“转换”作为语言分析的手段,最初也是从描写学派继承下来的。但是,在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等问题上,Chomsky抛弃了当时的所谓正统观念。
3.1 Chomsky的主张
美国描写学派以实际话语作为分析对象。在Chomsky看来,这是自设藩篱。实际出现的话语总是有限的,而人们能够说的话却是无限的,不能指望只是通过研究那些有限的话语来理解语言的实质。语言是人们对于实际话语所具有的知识,不是这些话语本身。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人们的语言能力,即知识,而这些话语只是实际运用这种能力的结果。
在研究目的这个问题上,Chomsky认为,作为一门科学,语言学不应该仅仅以描写和分类作为自己的最终目的,而是应该提出种种假说,对人类认知系统中特有的语言能力做出解释。
这种人类特有的语言能力表现为,人们能够理解以前从来没有听到过的话语,能够说出别人以前没有说过的话语,能够辨别有歧义的句子,能够辨认语义相同或相似的句子,等等。Chomsky提出一种假说,认为人类之所以具有这样的语言能力,是因为所有人类语言共同具备一些普遍特征(language universal),这些语言普遍特征构成所谓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普遍语法的表现形式为数层抽象的表现平面,这些表现平面的各种成分之间及各个平面之间存在着抽象的联系与制约。如同人类天生具有走路的能力、鸟儿天生具有飞翔的能力一样,以这部普遍语法为形式特征的人类语言能力是与生俱来的,由人类生物遗传属性所决定。换句话说,人类的遗传基因决定了这部普遍语法的存在形式。Chomsky认为,语言学家的主要任务,就是探求这部普遍语法的主要形式特征,把它作为一个模式系统表现出来。人们通过确立该系统中有关参量(parameter)的值域,可以规定哪些语法是人类自然语言可能有的,哪些语法是不可能有的。婴儿呱呱坠地时头脑中已经装有这样一部普遍语法。它日后接触到的语言环境所起的作用,只是决定它在普遍语法所提供的诸多可能性中择选哪一种而已。由此可以解释何以儿童在缺乏系统教育的环境中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美地掌握自己的母语。近三十年来,在这部普遍语法究竟以什么形式出现,系统内各个平面和各个成分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等问题上,Chomsky本人的观点屡有变化。但是,在对语言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目的等问题的看法上,Chomsky始终坚持当初一提出来便引起极大反响的基本信条,在这一点上并无任何改变。Chomsky一直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任教。多年来,在美国、欧洲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地方有一大批语言学家服膺Chomsky的基本观点,以Chomsky为中心,以麻省理工学院为基地,形成了所谓转换生成学派(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School)。二三十年来,这个学派内部屡起争端,发展至今,共有支配与约束(Government and Binding)理论派、普遍短语结构语法(Generalized Phrase Structure Grammar)派等好几个分支流派,其理论观点互见参差。但是,在致力于研制一个高度形式化的模式、用以表现人类的普遍语法这一点上,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人们把他们统称为形式主义(formalism)学派(参见Newmeyer 1980)。
3.2 功能主义学派的主张
从1970年代开始,美国和欧洲许多不同意Chomsky的理论和实践的语言学家,渐渐形成一个颇有号召力的所谓功能主义(functionalism)学派,足以在人数和影响方面同形式主义学派分庭抗礼。所谓功能主义学派,只是一个方便的说法。讲得更准确一些,功能主义是一种学术思潮。与形式主义学派不同,它没有一个领袖群伦的统帅,也还没有一个相当于麻省理工学院那样的学术基地。但是,正因为如此,它没有自立标准理论,也没有正统与异端之分,束缚较少,探索无禁。目前,属功能主义学派的有Dwight Bolinger、Wallace Chafe、Talmy Givón、Joseph Greenberg、Paul Hopper、Michael Silverstein、Sandra A. Thompson、Simon Dik、M. A. K. Halliday等人。大体上讲,这一学派的语言学家都有下面的观点:
1) 语言普遍现象一般不是非黑即白的现象,它们大都表现为一种趋向性的状态,两极之间可有许多渐变的过渡阶段;
2) 语言普遍现象应该从人们的认知能力、从语言的交际功能,或者从语言的历史演变等方面去寻求解释。语言普遍现象中也许的确有一些是属于人类天生的语言能力,但是,在没有从其他更容易得到验证的角度深入地进行探索以前就把它们归之于人类生物遗传基因使然,这种说法似乎取得理论上的纯度,在方法论上是不足取的;
3) 形式主义学派所经营的形式化的语言模式,只是对语言能力的一种描写,不能就把这种形式化的描写当成解释。
美国语言协会(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出版的杂志《语言》(Language)的主编William Bright教授1985年曾说过,二十年以前,当他接掌该杂志主编职务时,语言学界对峙的两大学派是结构主义学派和转换生成学派。二十年后的今天,对峙的两大学派换成了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
这两个学派的某些成员之间成见很深,有的甚至彼此视同水火。但是,两派在有一点上观点是共同的:他们都主张语言学研究的最终目的是寻找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并且对这种现象加以解释。从这一点上说来,他们都有别于1950年代在语言学界占统治地位的结构主义学派。
3.3 从语言事实与语言理论的关系看当今的主流派与先前有关流派之间的分歧
对于1950年代后西方语言学研究中的主流派,包括先起的形式主义学派和后起的功能主义学派,人们常常听到的指责是这些人只注重语言理论的建设,轻视或者忽略语言事实的发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
说到具体语言事实的发掘,传统语法学派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以英语为例,Otto Jespersen历四十年才出齐的七卷本《遵从历史原则的现代英语语法》(A Modern English Grammar on Historical Principles)、Hendrik Poutsma的五卷本《近期现代英语语法》(A Grammar of Late Modern English)等,都是对英语做全面而细腻描写的皇皇巨著。对于语言学研究中无论哪家哪派都有重大参考价值,这是自不待言的。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既然是以探求和解释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为宗旨,那自然要涉及具体语言中的语言事实,引之为立论依据(empirical evidence)。同时,也正是因为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上,所以不能像传统语法学派那样,对具体语言的全貌做面面俱到的描写。传统语法学派把具体语言事实看作为研究的对象,而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则更多地把它们看作为研究的手段,通过它们去发现语言普遍现象。对待语言事实的这两种态度,是由于各自着眼点的不同、最终研究目的不同,不存在好坏对错的问题。
不过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在目前西方语言学界把解释作为语言研究的主要目的这种大形势下,时时会见到一种忽视具体语言事实、草率立论的轻浮学风。表现是多方面的:有人对语言事实缺乏广泛而深入的了解,仅凭个别语言中的几个例子,便建立起声称适用于一切自然语言的普遍语法的模式。也有人似乎架起一张希腊神话中所说的Procrustes铁床,不惜曲解具体语言事实以适应自家理论的需要。这类以偏概全、削足适履的做法,受到西方语言学界各个学派中不少学者的批评。
在分析具体语言事实,从中寻找立论依据的时候,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的注意力一般说来各自集中在他们认为有趣的一些局部问题上。近年来,形式主义学派讨论得比较热烈的课题有:句子结构中wh-词的分析、代词和each other的同指可能性、量词的语义辖域,等等,试图通过对这些局部问题的深入分析揭示属于普遍语法范畴的抽象规则和制约。而功能主义学派这些年来用力较勤的题目则包括词类划分的语义和词用基础、词序、各种语义格的标记、关系句的构成,等等。
平心而论,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固然追求的是理论上的成就,但是,就具体语言事实而言,他们的确也发掘出一些前人没有注意到的规律现象。例如,Chomsky发现,句(1)有(2)和(3)两种意思:
即“你要吃哪一只鸡?”
即“你要哪一只鸡吃食?”或“你要喂哪一只鸡?”作句(2)解时,句(1)可以用句(4)作答:
(4)I want to eat the fat chicken.
而作句(3)解时,则可用句(5)作答:
(5)I want the skinny chicken to eat.
为解释这种现象,Chomsky提出,句(1)的want与to 之间实际存在着一个没有任何语音表现的“空语类”(empty category),空语类包括四种不同的成分:NP-语迹(NP-trace)、Wh-语迹(wh-trace)、PRO和pro。作(2)解时,这个空语类是PRO,作(3)解时,这个空语类是wh-词语前移后遗留下来的wh-语迹。有什么证据认定这儿存在着不同的两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空语类呢?有。英语中有这样一条规则,want与to 可以缩合而成wanna,如下面例句所示:
(6)I want to leave → I wanna leave.
Chomsky注意到,如果把句(1)的want to 换成缩合形式wanna,如:
(7)Which chicken do you wanna eat?
则这句句子只有作句(2)理解这一种可能。Chomsky解释说,这是因为只有空语类PRO在want与to之间时,这两词才能缩合为wanna,如果是空语类wh-语迹,那就会阻止这种缩合。因此,(7)的来源只会是want和to 之间是PRO的句(2),不可能是want和to之间是wh-语迹的句(3)。参见Chomsky(1977,1984)。
无论我们是否赞同Chomsky的解释,句(1)可以作(2)和(3)两解,而句(7)则仅有(2)一解,这却是一个大家都得承认的语言现象。在这个语言事实的发掘上,Chomsky确实是做到了道前人所未能道。相比之下,就类似新的语言事实的发现而言,功能主义学派的收获要更大一些,限于篇幅,我们不能在此详述。一个值得注意的有趣现象是,无论是形式主义学派还是功能主义学派,越是在理论上取得较大成就的人,所发现的新的语言事实也越多。
3.4 形式主义学派同功能主义学派在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上的对立
形式主义学派继承了Saussure、Bloomfield等把语言首先是作为一种结构实体看待的观点,但是把研究目的转而定在建立一个能表现全人类共有语言知识的形式化模式上。虽然还不能说功能主义学派全然反对Saussure等人的语言观,但是他们对把语言(langue)与言语(parole)及后来Chomsky把语言能力(competence)与语言运用(performance)截然分开的理论和实际做法是相当不满的。功能主义学派认为,必须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把语言放到使用语言的环境中去,联系语言的使用者和语言的交际功能,才能看到语言的真实面貌,确定对语言结构的成形(motivating)和制约起重要作用的各种因素,从而对语言现象做出解释。
3.5 两派对于“句法自主论”的不同观点
形式主义学派的一个很重要的命题是句法自主(Syntax is autonomous),认为作为最能体现语言的结构特征的句法部分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结构,不受语义或功能所左右。如果能成功地建立起这个结构的形式模式,说明其成分以及相互关系,语法学家就算完成了他们的主要任务。功能主义学派在句法自主这个问题上大致有激进和稳健两种意见,前者主张句法结构和功能是一套系统,后者则认为它们还是两套系统,但两者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激进派提出,所谓句法自主根本就是一个完全错误的命题,作为实体的句法结构实际上并不存在,而所谓的句法规则,就是各种语言功能的表现手段的总和,不存在任何纯粹是取决于结构构造的句法制约,等等。稳健派认为,句法结构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体,但是,它所以用这种形式而不用那种形式出现,不能简单地一律归之于人类的遗传基因,而是要求人们从语言的交际功能或人类的认知结构等方面去推本溯源。近年来的西方语言学研究成果,尤其是神经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方面的研究成果表明,至少就一些西方语言的研究情况来看,稳健派的观点似乎更令人信服。当然,这方面的争论还在继续之中,现在下结论还为时过早。
3.6 两派对于解释的不同观点
1960年代末,当时美国的转换生成学派内部爆发了所谓生成语义学派(Generative Semantics)和解释语义学派(Interpretive Semantics)之争。简而言之,争论的要害问题是语义因素对于句法规则的制约作用。生成语义学派主张句法规则可以包容在更为深层的语义特征之中,而解释语义学派则坚持句法的独立性,认为语义特征远远无法说明所有的句法特征。现在,功能主义学派别树一帜,明确主张,无论是句法规律还是语义规律,其成因都应该首先从语言的实际运用中去探索。下面举两个例子。
例之一:
请看下面的三个短语:
A.考大学生
B.考研究生
C.考教授
“考研究生”和“考教授”都是有歧义的。拿“考研究生”来讲,它可以表示:1)“参加考试以求取得研究生的资格”,也可以表示:2)“对研究生进行考查”。但是,“考大学生”则只有“对大学生进行考查”一种意思。同样是动词“考”后接表示身份的名词构成的短语,为什么会具有两种不同的语义性质?这种语义现象只有结合语言的使用环境才能够得到解释。如果要表示“参加考试以求取得大学生的资格”,我们说“考大学”,因为我们有大学这样的建制,以区别于培养中小学生的中学和小学。而在中国的绝大部分地区,研究生一般都是由大学里的各个系培养,一般不设立区别于培养大学生的专门机构,也就是说,语言的使用环境中不存在相应于“考大学”中的“大学”那样的建制。结果“考研究生”这一个短语用来兼表上面所说的两个意思。“考教授”所表现出来的歧义现象,也可以从类似的社会现象中找到原因。但是,在我国的某些地区,大学里有“研究所”的建制,行政上专门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如果要表示“参加考试以求取得研究生的资格”,则有“考研究所”这一短语可用,因此,“考研究生”在这些地区就不存在我们上面所说的歧义现象。然而“考教授”依然有歧义,因为即使是这些地区,也没有设立专门培养教授的行政建制。
这个例子说明了非语言环境,或者说是使用语言的社会环境对于汉语中某种语义现象的成形和制约作用。
例之二:
下面举一个例子,说明语言环境对于英语中某种句法现象的成形和制约作用。
英语与动词连用构成短语动词(phrasal verb)的小词(particle),如in、out、up、down、off,等等,在句子中常常可以有两种位置:动词宾语前或者动词宾语后,如例句(8)和(9)分别所示:
(8)Alden revved up his bike.
(9)Alden revved his bike up.
但是,宾语如果是人称代词,小词必须放在动词宾语后面,如(10)所示:
(10)a. They call him up.
b. *They call up him.
除非做宾语人称代词带对比重音,如(11)所示:
(11)They call up him,(not his sister.)
如果宾语很长,小词一般在宾语前,如(12)所示:
(12)a. He gave away all the books that he collected when he was in Europe.
b. *He gave all the books that he collected when he was in Europe away.
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小词可前可后,如(8)和(9)所示。
以上是传统语法中大家熟知的内容。转换生成学派兴起以后,曾对句(8)和句(9)中哪一种格式应该看作深层结构这一问题有过讨论,但是,并没有得出什么让大家信服的结论6。
我们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对这个问题重新做了研究,注意到下面句子表现的现象:
(13)a. John picked up a book and threw it out the window.(无定宾语:小词在宾语之前)
b. John picked a book up and threw it out the window.(无定宾语:小词在宾语之后)
(14)a. There is a dark-covered book under the dining-table. John picked the book up and went upstairs.(有定宾语:小词在宾语之后)
b. There is a dark-covered book under the dining-table. John picked up the book and went upstairs.(有定宾语:小词在宾语之前)
我们同时从书面和口头材料中选取了大量有关例子,做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在两种格式的选取上,倾向性是明显的。第一,如果宾语是有定成分,小词倾向出现在宾语后面,即pick the book up;如果是无定成分,小词倾向出现在宾语前面,即pick up a book。第二,如果宾语所指对象在上文紧前出现过,小词倾向放在宾语后面,即pick the book up;如果宾语所指对象紧跟在下文出现,小词倾向放在宾语前面,即pick up a book,这种现象是以前所没有发现的。
其次,在此以前的传统语法和形式主义学派的讨论中,我们看到的是对一些有关现象的罗列,而且这些罗列还没有表现出有关小词在句子中位置的全貌,更重要的是,这些描写没有揭示这些现象的成因,没有告诉我们文献中罗列的几条规则之间有无逻辑联系,也就是说,没有什么解释性。通过全面分析,我们同时证明:英语短语动词中小词的位置实际上取决于宾语所指对象的主题连续性(topic continuity或participant continuity),即同上文中同指名词关系的疏密。主题连续性越强,小词在宾语后面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这条原则又是主题连续性强的成分尽量靠近句首这个语用原则的表现之一。无论传统语法中谈到的几条规则,还是我们前面所讲的语言实例,都同这条语用原则有关。
一般说来,所指对象只有同上文中的先行词靠得很紧,而且中间没有隔着什么干扰性名词成分时,讲话人才会用人称代词来表现(encode)它。需要加很多修饰语进行限制说明结果显得很长的名词成分,其所指对象要么根本就是首次露面,要么就是与先行词相距遥远。这就是说代词所指对象的主题连续性较强,修饰语很长的名词所指对象的主题连续性较弱(参见Givón 1983)。而有关研究表明,只有在语境中预期性很低,从而主题连续性也很低的成分才会带对比重音。这三类成分充当短语动词宾语时,由于宾语的主题连续性处于很强或者很弱的状态,说话人很自然地把小词放在宾语的后面或者前面。上述传统语法的三条规则,都可以看成是同一条原则的语法化(grammaticalization)。也就是说,上述语用原则,在这儿体现为英语中的三条强制性的句法规则。对于不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其他名词性成分来说,以定指形式出现或者上文中刚刚提到的所指对象,其主题连续性显然高于以不定指形式出现或者待到下文才做详细说明的所指对象,只是对于这些主题连续性介于很强和很弱两极之间的所指成分,这条原则表现为一种倾向而不是强制性的规则7。上面所讲的发现由此可以得到圆满的解释。我们现在可以明白,传统语法中给出的几条规则和我们新近发现的规律,不再如以前看起来那样似乎是几个孤零零的、互不相涉的现象,相反,它们之间有密切关系,是同一条原则的各种表现(参见Chen 1986)。
上述两个例子,说明语言环境(linguistic context)和非语言环境(non-linguistic context)怎样对语义现象和句法现象起着成形和制约作用。从语义或者句法现象的外部探求对于这些现象的解释,这是功能主义学派解释语言现象的典型方式(参见Givón 1979、Health 1978、Hopper & Thompson 1980及Schneider 1975)。形式主义学派则与此不同。我们在前面举过一个例子,说到Chomsky是怎样解释“Which chicken do you want to eat?”这类句子的歧义问题的。Chomsky从语言结构的内部寻求对这个语义现象的解释。他先假设造成歧义的原因是句子结构内部存在着两种不同类型的空语类,然后再验证这些空语类确实存在于语言形式系统之中,从而用这套形式系统的存在方式解释有关语义或者句法现象。如此从形式系统内部探求对于语法现象的解释,是形式主义学派的典型做法。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功能主义学派主张首先从语法系统外部寻求解释,而形式主义学派则主张从语法系统内部寻求解释。前者认为,后者用以解释语法现象的形式系统,充其量只是对系统本身的一种描写,要说明这套系统为什么以这种形式出现而不是以那种形式出现,首先得站在这套形式系统的外面来找原因。而后者却认为,可以从功能或者语用角度得到解释的语言现象不足以揭示语言的本质,在语言学中令人感兴趣的恰恰是那些无论如何无法从功能或者语用角度得到解释的语法现象,只有这些现象才能表现人类特有的、独立于其他认知能力的先天语言能力。但是,我们不理解的是,不先从其他种种方面寻找原因,事先怎样能够知道哪些现象是可以从功能、语用或者其他方面得到解释,哪些现象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得到类似解释的呢?
3.7 两派对于语料来源的不同观点
在立论所据的语料来源方面,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也有所不同。形式主义学派注重内省(introspection),自造例句以自己的语感作为判断标准。他们声称,举凡语言学上有重大价值的发现,其所据语料全由内省而来,涉及语法现象中精细微妙之处,非靠讲本族语人(native speaker)内省分析不可。至于举证所用的例子,除了合格的句子,还包括大量不合格或者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的句子。为了说明某一种语法现象,他们往往造出大量佶屈聱牙的句子,认为恰恰是在对这些例子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过程中,才能揭示出说话人平时根本意识不到的有价值的语法规则。类似下面这样的例句在他们的文章中屡见不鲜8:
(15) Mary isn’t different than what John believes that Bill claimed that she was five years ago.
(16) I wonder who John believed that Mary would claim that Bill would visit.
(17) John is easy(for us)to convince Bill to tell Mary that Tom should meet.
1960年代末,转换生成学派的一位著名学者J. Ross在麻省理工学院演讲时说得明明白白9:
“如果你真的想了解语言中所发生的情况,别把眼光放在诸如The farmer kills the duckling(农人宰杀小鸭子)之类的句子上。使人感兴趣的现象出现在[合格句与不合格句的] 边缘地带,只有同冗长而且复杂得不可思议的句子打交道时才会看到。”
这些“冗长而且复杂得不可思议的句子”从哪里来呢?当然是语言学家们坐在安乐椅上绞尽脑汁想出来的。有意思的是,此人后来的学术思想完全背离了Chomsky,越来越接近功能主义学派。
功能主义学派不排除内省,但同时也采用书面材料和录音材料,以调查用例、发放问卷等方法进行广泛验证。近年来日益受到功能主义学派重视的话语分析(discourse analysis),更是强调以实际话语作为分析的材料和立论基础。关于话语分析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作者将另文讨论。
功能主义学派认为,获取语料是用内省式方法还是非内省式方法,不能离开具体的研究课题评判优劣。实际上,即使是研究同一类问题,这两类方式也往往各有短长。一方面,完全舍弃内省式方法,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即使看上去完全是非内省方式得来的语料,也很难就说一定是“绝对客观”。在检查书本和录音材料时,研究者的注意力放在什么地方,事先就经过了一番内省功夫。调查中所设计的问题,更容易掺杂进研究者的主观意见10。另一方面,完全依赖内省式方法,也往往会弊病丛生。在涉及有争议的语料时,咬定“我的语感(Sprachgefühl)就是如此,这是我的个人语言(idiolect)”,这就无端剥夺了他人证伪(falsification)的机会,抽去了科学论证的基础。西方现代语言学研究中,有许多重大的问题讨论不下去,其症结大都在于许多有争议的语料。
3.8 两派对于语料的语种问题的不同观点
在语料的语种问题上,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之间也有一些分歧。从理论上来讲,形式主义学派主张,既然代表人类语言能力的语言普遍现象是全人类共有的,那么,只要对一种语言进行真正深入的分析,就应该可以发现语言的普遍现象。他们对此有一个比喻:要知道铁元素的化学和物理性质,只要在实验室里对一个样本进行详细分析就够了,根本没有必要对世界上所有铁矿出产的铁逐一进行取样分析。Chomsky于1957年出版的《句法结构》(Syntactic Structures)和于1965年出版的《句法理论要略》(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完全从英语中取例,却用了普通语言学的书名,即是表现了这样一种态度,认为通过对英语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语言普遍现象,这些语言普遍现象也应该同样适用于其他语言。不过,从实践上来看,Chomsky提出的有关语言普遍现象的观点引起各国语言学家的兴趣,他们不断地对照各自的母语进行研究,以自己的研究成果,对Chomsky各个阶段的理论模式进行验证、补充、修改或者批判,实质上做了一番语法普查。Chomsky近来提出的许多理论观点,都建筑在对多种语言,包括非印欧语言,进行研究的基础之上。
功能主义学派一开始就主张,只有在对世界语言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才有资格讨论真正的语言普遍现象。与形式主义学派不同,功能主义学派把语言普遍现象比作人在特定状态下的反应,认为不同的人会表现出不同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只有选取足以有代表性的人进行研究,才有可能对这个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他们的通常做法是,选取有代表性的语言,尽可能照顾到谱系分类中的各个语系、语族、语支,或者地理分布中的各个地区等,就某些课题对这些语言进行分析和比较,找出它们中间的普遍现象。Joseph Greenberg(1963)所编《语言的普遍现象》(Universals of Language)、Greenberg等(1978)所编《人类语言的普遍现象》(Universals of Human Language)、Charles N. Li(1976)所编《主语与主题》(Subject and Topic),等等,就是这个方面的一些有代表性的著作。这种建立在对世界语言进行广泛调查、分析和比较基础上的研究也被称作为类型学研究(typology)。最理想的做法是把形式主义学派宣扬的深探式(in-depth)研究法和功能主义学派提倡的博采式(in-width)研究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样才更有助于找到语言普遍现象。参见Comrie(1981)及Newmeyer(1983)。
综上所述,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学派都把解释语言普遍现象作为自己的主要研究目的,从这点来看,他们都有别于以语言事实的描写为主要目的的结构主义学派或者传统语法学派。形式主义学派和功能主义学派两派之间在理论原则和研究方法上有许多对立之处。形式主义学派信奉句法自主论,认为语言普遍现象的最终解释,要从由人类的遗传基因所决定的普遍语法中去寻找。语言学家只要确定这部普遍语法的形式特征,就完成了解释语言普遍现象的任务。要达到这个目的,必须依靠用内省方式得来的语料,从理论上来讲,可以只用一种语言的语料。功能主义学派主张首先从语言的实际运用或者人类的其他认知能力等外在方面寻求对于语言现象的解释,认为形式主义学派探讨的形式系统,不具备对其自身有关特征进行解释的能力,只能被看作为一种描写。功能主义学派利用包括内省在内的各种方式,从多种语言中获取语料。西方语言学研究中这种两派对峙的局面,看来还会延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