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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史探研

16世纪中英政治制度比较


16世纪是一个世界上充满变动的世纪。位于亚洲东部的中国与处于欧洲西部的英国同处于变化之中。在中国,社会经济结构内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在英国,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正剧烈进行。在此期间,两国在政治上都实行专制制度,但在君权、机构、用人、施政诸方面,颇为不同。本文试就这一问题略加评述。

 

 

16世纪英国的专制制度在其历史上是一项新鲜事物。它是从长期的封建无政府状态中建立起来的统一、集中的王权。英国历史上习惯称之为“新君主制”。

新君主制一词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年代,由辉格派史学家提出,如见于格林所撰的《英国人民简史》。此后这一名词在英国史书中一直沿用,例如波拉德、屈维廉、莫尔顿诸名家的撰述,都是如此,直到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牛津英国史》第七卷《早期都铎君主》的作者麦基,也仍以新君主制作为该书开宗明义的第一章。各家在使用该名词时,虽然各有解释,但总起来说,都着重于一个“新”字。格林着眼于新君主制出现的历史时期。由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出现了“社会危机”,地主和商人基于自身的安危而支持都铎王朝的专制统治。1波拉德则着眼于王权与议会力量的消长,指出16世纪的人们需要一个“稳固而专擅的力量”,他们信任国王超过以前之信任议会,所以此时议会所起的作用小于自它形成以来的任何时期。2麦基更着眼于文艺复兴这个历史时期,认为“新君主制是文艺复兴的政治表现形式”。3总之,这些作者尽管观察问题的角度互不相同,但都把都铎王权视为出现于新的历史时期的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我们也认为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本文试图着重从英国在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的变化方面进行考察。

英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经历了很长的时间,都铎一朝则是其进展最迅猛的时期。在此期间资本原始积累进程剧烈进行,资本主义关系迅速成长。英国一些著名的经济史学家诸如J. 克拉潘、E. 利普森等人在论及这个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时也往往赋予“新”或“变革”的字样。L. 斯通认为英国中世纪与近代的分界线应划在1560—1640年之间,而且还说,如果更精确些则应划在1580—1620年之间。4

在都铎时期,毛纺织业发展迅速。亨利八世时每年呢绒出口数量相当于14世纪中叶的20倍。全国城乡,机声轧轧,呢绒生产成为英国的民族工业。爱德华六世时诗人威廉·弗莱斯特的一首诗5不但道出了当时毛纺织业遍布全国的规模,也写出了纺、织、染、整各道工序的分工,呢绒商人将家庭手工业者纳入其生产体系,从而勾画出一幅分散的手工工场的图像。集中的手工工场亦复不少。留传下姓名的工场主有纽伯里的约翰·温什科姆、马姆斯伯里的威廉·斯通普、贝尔福德的塔克尔、萨福克郡拉文汉的托马斯·斯普灵、弗尔福德的泰姆斯、纽伯里的道尔曼等,他们都雇用了大批工人,其中斯通普曾雇用了两千人之多。6此外,在采矿、冶金、造船等行业中也出现了手工工场。

农业方面的重要变革是圈地运动。由于呢绒业对羊毛原料和城市餐桌对羊肉的需求,养羊业获利丰厚。农村中大量土地被圈围起来改成牧场。据近人统计,从1455年到1607年,英国24个郡共圈地51. 6676万英亩,相当于这些郡土地总面积的2. 76%;被赶离土地的农民约为3万至5万人。7这些数字虽然还不算大,但它们反映了一种变革的趋势。

商业也极兴旺。伦敦城市成长迅速。它在1524年拥有人口约6万,到玛丽女王去世时已接近10万,而当伊丽莎白去世时更激增到20万。这里商人云集,经营对内和对外贸易。一系列的海外贸易公司相继成立,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所谓的“规章公司”,其成员在统一的规章制约下凭借自己的资本从事经营,商人拓殖家协会、东地、俄罗斯、利凡特等公司属之;另类是股份公司,公司作为整体进行贸易,利润和亏损均在股东中分配分担,东印度、非洲等公司属之。这后一类已完全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公司。

由此可见,都铎时期的英国社会确已发生重大变化,资本主义在工、农、商业的某些部门都有长足的进展而非仅只是萌芽问题。资本主义关系的成长使得英国社会的阶级结构、阶级关系和力量对比都发生明显变化。

贵族在都铎时期经历了一个衰落过程。旧贵族在玫瑰战争中自相残杀殆尽。在战争之前,贵族应召出席议会者最多达54人。亨利七世即位后召集的首次议会,仅有29家受到征召,只有18家应召前来。这主要由于有些贵族遭到夺爵,有些承袭爵位的人年龄尚幼。亨利七世和伊丽莎白一世都吝于封赠,所以都铎一朝大贵族的数目一般只有50上下,很少超出60家。其中有一部分是以劳绩和军功新授的贵族,例如塞西尔、培根、达德利、罗素、霍华德、西摩等家族。

旧贵族在政治上失势,已失去左右朝政的作用,他们在军事上的重要意义在逐渐失去,有一部分虽然供职朝廷,但不参预密勿,只是一种荣誉而已。政府实权大都操在出身于乡绅的新受封贵族之手。旧贵族在经济上也趋于衰落,他们不善经营而又挥霍无度,因而倾家荡产。牛津伯爵1575年收入为1. 2万镑,两年后却销声匿迹,即因挥霍所致。8据斯通统计,大贵族占有庄园总数从1559年底的3390座下降到1620年底的2220座,占有40座以上的大贵族家数从39家减少到1921家,大约减少一半。9这些破落家族应是那些旧贵族。有些旧贵族也还注意经营其未出租的自营地,但出产主要供府邸消费。斯通曾经指出,他们的地产管理是近代化的;他们对于工商业的冒险热情远较商人为敏锐;对于他们权势的挑战并非来自资产阶级而是来自在社会经济的阶梯上比它低一磴的殷实的地主,亦即缙绅和大乡绅。10

在贵族走向衰落的同时,乡绅却得到大发展。1941年陶尼发表一篇题为《乡绅的兴起》的论文,引起一场历时长久的学术争论。11随着对乡绅问题研究的深入,认为这个阶层在16世纪获得巨大发展的看法,已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乡绅的人数据斯通统计,从15世纪末到17世纪中约增加二倍。12这一阶层占有的土地,据当时人士哈里森说,在亨利七世以前,英格兰贵族和教士拥有的土地与人民占有土地之间的比例不低于四比一,在我们今天则情况完全相反,教士被摧垮了,人民拥有土地超过贵族至少是十与一之比。13这一阶层内部的财富差异甚大。其上层富埒伯爵,如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之父尼古拉斯·培根一家,其先人原为自耕农,后上升为乡绅。尼古拉斯本人就读于剑桥大学和格雷法学院,在亨利八世朝廷供职,到伊丽莎白时位跻大法官。他乘解散修道院之机,购买了价值6500镑的土地。其财富和政治地位都堪与贵族匹敌。尼古拉斯尚有兄弟二人:托马斯·培根以大盐商身份由伦敦选派为下院议员,詹姆斯·培根系伦敦的一位同业公会会长。14占大多数的下层则来自发家致富的自耕农,所占土地不多,按当时规定,凡土地岁入在10镑以上或动产在300镑以上的人,即可购买绶带,跻身于乡绅行列。乡绅就其阶级地位而言,应属于封建统治阶级。按照哈里森的说法,居于上等人的底层。但是这一阶层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成长,又具备了一些新的经济特征;他们采用先进的生产方法,参与商品生产,参加圈地运动,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地产。因此可以认为他们已具有资产阶级的倾向。

乡绅与新兴资产阶级关系密切。许多富裕商人购买土地进入乡绅行列。乡绅与资产阶级往往结为姻亲,乡绅家的幼子被送进法律学校或学习经商,积得钱财以后,又返回故里置产,成为乡绅。罗素指出,获得成功的商人家族很少有三代以上停留在贸易之中,他们往往投资于土地,变成绅士。这是因为商人在政治和社会地位上远逊于绅士的缘故。15乡绅阶层的代表人物或出任朝廷官员和议会议员,或在本乡充任治安法官,成为封建专制机构的成员。但是由于他们所具有的新的经济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执行了有利于新的生产方式成长的政策。

资产阶级还正处于成长之中。但有些富商已驰名全英。拉文汉的呢绒商托马斯·斯普灵被估计为全英最富有的平民。16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也积极参与政治。在议会下院中,来自城市的资产阶级代表虽然人数很少,但大都来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大城市,集中地代表了资产阶级利益。伦敦选派议员大多数均为商人,分别来自该城市的大同业公会,以绒布行业为最多。17有些大商人在都铎政府中曾起过作用,例如商人拓殖家协会驻安特卫普代理人斯提芬·沃恩、伦敦巨商格雷沙姆父子等。曾有传说,大工场主约翰·温什科姆在其住宅中款待过亨利八世,而其子则曾协助亨利镇压圣恩巡礼运动,并因此获得修道院地产,还进入议会。18资产阶级同都铎政府之间已发生密切的联系。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涉及契约和法律的事务加多,律师行业兴旺。当代人威尔逊曾经指出,“没有一个郡、城、镇,也很少有一个村没有他们(律师)。”其中最富的年收入高达两三万镑,其次的也达1. 2万至1. 4万镑。19他们构成了新兴资产阶级的一部分。

16世纪英国人口从约250万激增到约400万,以上所举,在英国人口中只占极少的部分,绝大部分则是劳苦大众。根据16世纪20年代的课税记录,大约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的人口生活在或接近贫困之中。当时人描绘贫民时说:“除了蔽体的衣服、干活的工具和几件家具之外,别无财产。”20但是这还不是最穷的人,大量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人被迫沦为流浪者和乞丐。他们背井离乡,四处流浪,老弱从事乞讨,壮者不免铤而走险。穷人问题在都铎时期成为城乡统治阶级最为关注的问题。

都铎王朝君主专制制度,正是建立在上文所述社会经济和阶级结构变化的基础之上的。城乡剥削阶级需要强大的王权以镇压人民,因而支持王权。王朝由于得到旧有和新兴剥削阶级的支持因而空前强大。这正是格林所提到的地主和商人怵于“社会危机”因而加以支持的专政王权;也是波拉德所说的16世纪人们所需要的“稳固而专擅的力量”;这也颇如麦基所说的新的历史时期——文艺复兴时期亦即资本主义关系萌芽和成长时期——的政治表现形式。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谓之为“新”,似亦未尝不可。诚然,近几十年来,“新君主制”之说受到许多非难,L. B. 史密斯对此曾有概括,21本文不拟多加评论。

在中国,明朝的嘉隆万时期22虽然也出现过资本主义的萌芽,但是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却一仍旧贯。到16世纪,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经历了秦汉以来一系列封建王朝,长达1700余年,即就朱明王朝自身计算,也已过了一半时间。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我国史学界曾在20世纪50年代展开过一次学术讨论,写出大量文章,但是文章对于明朝资本主义萌芽程度的估计却是言人人殊。有些文章认为,明朝或明朝末叶是中国历史的一个新时期,资本主义生产的大量存在是它的特点。有的文章还认为嘉隆万时期是中国社会从农业与手工业分离阶段向城市手工工场业独立形成阶段发展的时期。这些估计似乎偏高。本文倾向于主张中国社会此时依然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它的基本特征仍旧是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而非它们的分离那一部分文章的论点。这些文章指出,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资本主义萌芽仅仅在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某些地区和某些工业部门中出现。人们只能在江南的丝织业中偶然看到个别的手工工场。但在广大地域的农村里,小农业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仍极巩固,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据此可以认为,与同时期的英国相比较,中国大地上的资本主义幼芽是十分幼弱的。

明朝社会内部十分幼弱的资本主义萌芽不可能给阶级结构和阶级关系带来多大的变化。经济基础方面极其微小的变化也不可能为上层建筑带来多少影响。明朝的君主专制制度不曾获得新兴阶级的支持,不是如英国那样的“新君主制”,而是自秦汉以来相沿千余年的旧有制度,这种制度是中国历史所特有的一种早在封建社会前期即已形成的君主专制制度。

 

 

许多历史学家在不承认“新君主制”的同时,也对都铎君主专制制度产生怀疑。他们给这种制度加上了“个人王权”、“有限王权”、“责任王权”等名称。23正如L. B. 史密斯所指出,“这些对都铎政府的实际更加仔细考察的结果引向了画面的混乱。”这些学者虽然在否定“专制”一词上都是一致的,但是,“都铎王朝制度究竟为何物,则仍是一个推测和争议的问题。”24本节试图通过对都铎王朝历代诸王的行事的简略分析,以考察这一王朝的政治制度。

都铎诸王一向以提高国王尊严和履行国王职责为要务,这实际是在极力巩固王朝的统治。从亨利七世的缔造,经亨利八世的发扬,到伊丽莎白一世时,专制王权臻于鼎盛。但是都铎专制王权并非绝对,必须信守几项原则。首先是国王必须遵守法律。这源于13世纪英国法学家布莱克顿的名言:“国王处于上帝和法律之下”,为迤后列朝国王所遵守,都铎诸王也奉之为箴言。此时法律大都出自议会,国王对之必须尊重。

其次是国王必须靠自身的收入过活。这是前一王朝的国王爱德华四世向议会许下的诺言。都铎诸王亦沿袭信守。都铎王室岁入虽不断增加,由16世纪30年代以前的10万镑增加到其后的20万至30镑,25并在90年代又增至近50万镑,26但是以此来供应王室的开支、朝臣的俸禄和为粉饰升平而摆出的奢侈的宫廷排场,已不免拮据,而一旦战争发生,就更加匮乏,只能求助于议会的补助金。

正因如此,都铎诸王必须取得议会的支持。而议会所代表的各个阶级出于自身的利益,也甘愿提供金钱以换取符合其要求的法令和特权。国王和他的大臣遂利用议会的支持以加强王权。霍林谢德编年史记载亨利八世在1543年议会上致词说:“朕在朕的王国中从来不曾像在议会开会期间站得如此之高,在这里朕作为首脑,你们作为肢体,结成一体,构成一个政治实体。”27由此,“国王在议会中”遂成为都铎君主专制制度的又一特点。

下面再剖析一下都铎列王的行事。都铎王朝的创建人亨利七世(1485—1509年在位)曾被他的传记作者弗兰西斯·培根写成一个冷酷贪婪、无限猜忌的君王,但是这种评价并非公正。他以兰开斯特王室支裔夺得王位,上承长期战乱之余,登位以后又屡次受到争位者的挑战,根基很不牢固。他对抗命的贵族采取无情镇压和利禄收买两手,终于扑灭了玫瑰战争的余烬,收得统一英格兰之功。为了充实府库,他采用各种手法聚敛钱财,通常说他留给其子亨利八世的遗产多达180万镑。28另外,他在国际事务中以纵横捭阖的手段周旋于西欧诸国之间,从而提高了英国的国际地位。这一切,为都铎王朝历时百余年的统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长期以来,许多历史学家对于亨利七世的评价不高,未能摆脱培根传记的影响。近年来开始出现对亨利七世的再评价。埃尔顿在《史学杂志》1958年第1期上发表一篇题为《亨利七世:贪婪与悔恨》的文章,指出亨利七世的一切行动不能被视为巧取豪夺。三年以后,在答复对该文章的批评时,他又在《史学杂志》1961年第4期上刊登了一篇题为《亨利七世:再陈述》的文章,重申前述观点。只是在1974年他的论文集《都铎和斯图亚特政治和政府研究》第1集出版时,在第二篇文章后面的补注中作了一点修正,认为“亨利有时行为恶劣”,但又引用了亨利的大臣达德利的一句话“(国王)内心从未想使用之”29作补充。M. C. 亚历山大在《都铎首君》一书中称亨利七世在英国历史上作为真正杰出的统治者之一——如果不是唯一的最杰出者——而出现,30未免过誉。但是,作为都铎王朝的奠基者,其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继其父亨利七世登位,此时都铎王朝已经巩固。在他统治期间最大的成就是埃尔顿所提出而为许多学者所接受的“亨利革命”。这个“革命”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宗教改革,另一是政府改革。宗教改革使英国摆脱罗马教皇的控制,使英王成为安立甘教会的首脑,此后英王身兼国家和宗教的首领。修道院的解散使大部分教产转入王室之手,从而增加了国王的财政实力。主教制度虽然保存,但新任主教都是王权的支持者。宗教改革增强了都铎专制王权。政府改革问题将留在下文讨论,但可以认为,16世纪30年代英国的政府改革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政府改革更有利于王权的统治。对于亨利八世的评价从弗鲁德、波拉德起,历来是很高的。埃尔顿对于亨利估价虽曾略有贬抑,但当斯卡里斯布里克所著《亨利八世》问世后,他也接受了新传的部分看法。斯卡里斯布里克书中对亨利八世依旧给予高度评价。作者肯定了托马斯·克伦威尔在加强王权和政府改革中的巨大作用,但是并不承认他是这些王国事业的首倡者,同时也指出克伦威尔对其主子事业的悉心筹划并不意味着亨利八世对其全部政策不负最后责任。书中还指出他对臣下绝非慷慨无私,许多大臣包括克伦威尔在内,不论做出多少功绩,只要他认为对自己不利,立即抛弃。31这正是专制君主的惯技。

亨利八世死后的11年是都铎王朝中衰时期。先是幼子爱德华六世嗣立,在位6年(1547—1553年),到死时还不满16岁,先由舅父萨默塞特公爵居摄,继由诺森伯兰公爵秉政。爱德华一朝,王权旁落,宗教改革虽有所前进,但大臣倾轧之风开始出现。在他死后,王位几乎被诺森伯兰公爵为其子媳谋去。玛丽(1553—1558年在位)继其弟爱德华登上王位。过去的历史家说她一生有两颗指路星,一是罗马教皇,一是她的西班牙丈夫菲利普。第一颗星引导她在国内恢复天主教,第二颗星引导她追随西班牙对法国作战。两者都极不得人心,激起了国内纷乱。特别是对法战争失利,丢掉在大陆最后的一个据点加来,引起英人强烈不满。波拉德给予玛丽的评价是“政绩毫无”。近来有的历史学家为她稍加辩解。R. 提特勒认为她在国内社会经济方面的施政与过去没有太大差别,而她在去世之前制定的海关修正税率为其妹伊丽莎白的国库增加了巨额的收入。32

伊丽莎白(1558—1603年在位)可能是被编成传记最多的历史人物。传记作者对她评价甚高,批评较少,33在都铎王朝历史上占有崇高地位。她即位时继承到的是一个十分棘手的局面:亨利八世的对外战争和货币贬值破坏了经济;爱德华六世时出现了贵族结党和人民暴动;玛丽恢复天主教引起了宗教纷争,对外战争失败又带来了耻辱。伊丽莎白经过十几年的励精图治,逐步解决了这些困难。至今留下一段人们于1572年献给女王的颂词,常为历史家所引用。34此后国内安定,国力日强,1588年战胜西班牙无敌舰队之后,英格兰成为西欧强国和海上霸主。女王知人善任,朝中有许多干练大臣,而以威廉·塞西尔老谋深算,掌权最久,因此有人称这一时期为“塞西尔王朝”。但是,伊丽莎白虽然按照都铎王朝的传统,遇事征询大臣们的意见,但并非完全听从,有些重大事务并不咨询大臣,有时坚持己见,甚至塞西尔也不敢违抗,他告诉其子罗伯特·塞西尔说:“在一些我同女王陛下意见两歧的事务上,我固然不敢苟同,以免获罪于上帝,……但是作为臣宰,我愿遵奉女王命令而不加反对。”35S. 阿达姆斯在他的《伊丽莎白受崇拜否?朝廷及其政治》一文中指出,枢密院维持一个联合战线以抵制女王的试图并未能使它获得独立的地位。文章列举了四个重要事例,枢密院均未成功,只招致了女王的恼怒。36女王的威望使得她的敌手也为之赞叹。教皇西克斯图斯说:“她诚然是一位伟大的女王。……她不过是一位妇女,是半个岛屿的女主人,然而她使得西班牙、法兰西、神圣罗马帝国和一切国家都畏惧她。”当法王亨利四世听到女王果断地镇压了埃塞克斯公爵的谋叛时喊道,“只有她才是一位国王!只有她才懂得如何统治!”37

从以上可以看到,都铎王朝的专制统治在逐代加强(1547—1558年为例外)。但是它没有常备军,也没有组织完备的地方政府机构。与中国明朝的专制王权相比较,这些是它的主要弱点。

反观我国历史,到16世纪,中国的封建专制制度已经经历了秦汉以还一系列封建王朝。朱明王朝曾建立起绝对主义专制君主制度,但到此时,已进入中衰阶段。

明世宗朱厚熜(1522—1566年在位)以外藩入承大统,与亨利七世之接替约克王朝略有几分相似。他继承到的是一个中衰的摊子。世宗即位之初,似乎有意振作,他“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称治”。38但是到了嘉靖中叶,“享国日久,不视朝,深居西苑,专意斋醮”,39使得明朝中衰局面,每况愈下,《明史》称他是“中材之主”,可算是很客气了。

明穆宗朱载垕(1567—1572年在位)是个荒淫的昏君,“颇耽声色”,即位之初,即召户部购珠宝,后来又取户部银,“创鳌山,修宫苑,制鞦韆,造龙凤舰,治金柜玉盆。”40这个短命皇帝只在位六年。《本纪》赞他“躬行俭约”,未免自相矛盾,说他“未能矫除积习”,倒是说对了。

明神宗朱翊钧(1573—1620年在位)冲年继位,最初10年,由张居正辅政,“综核名实,国势几于富强。”他本人则是个荒怠的君主,“因循牵制,晏处深宫,纲纪废弛,君臣否隔。”41他长期不理朝政,不见大臣,许多大臣均“拜疏自去”,政府各部门稀稀落落,空无几人。《明史·赵焕传》有一段关于万历四十年朝廷的记载:

“时神宗怠于政事,曹署多空。内阁唯叶向高,杜门者已三月。六卿只一焕在,又兼署吏部,吏部无复堂上官。兵部尚书李化龙卒,召王象乾未至,亦不除侍郎。户、礼、工三部各止一侍郎而已。都察院自温纯罢去,八年无正官。故事,给事中五十人,御史一百十人,至是皆不过十人。”

这段记载勾画出一幅残灯末庙的衰败景象。但是这样的统治机器为什么还能继续运转呢?这似乎可以引用张居正的一段话来作解释:“本时立国,……虽历年二百有余,累经大故,而海内人心,晏然不摇,斯用威之效也。”42腐朽的朱明专制政权依靠周密而残暴的统治苟延残喘到17世纪中叶,但终于为农民起义所推翻。

16世纪的明朝皇帝,完全失去其祖宗励精图治的精神,与历史上历朝的昏君倒是差可比拟。从他们统治的100年中,人们是看不到任何新气象的。

 

 

都铎王朝建立之初,政府机构沿袭自前代,对于专制君王行使权力多有不便。在中世纪前期的英国,国王的行政机构有二,一是宫廷会议,一是国王内廷。前者沿袭古代王廷的传统,主要由教俗贵族和廷臣组成,商议国家大事。后者系国王身边的机构,由宫廷官员财务官、会计官、主计官、掌珍宝官、司膳官等组成,这些职位多为贵族所占有。两者均秉承国王旨意处理国务。朝政治乱,均视国王本人的才略。遇到国王孱弱或幼稚,两机构中的贵族就会乘机把持朝政,出现争权夺利局面。这在英国历史上是屡见不鲜的。

亨利七世取得天下以后,采取强化内廷机构的办法来加强王权,建立起一套体制,并利用内廷机构中的财政部门聚敛起大量钱财。理查森认为这是在克伦威尔之前的一次宫廷政府的改革,是对旧有封建机构的扩大的,甚或是带有革命性的运用。43但在亨利七世去世以后新王亨利八世擢用沃尔西之前的两三年间,内廷机构即曾一度显得运转失灵。沃尔西辅佐亨利八世近20年,对于加强专制制度做了许多工作。但是对政府机构却一仍旧贯,未加改革。

30年代英国宗教改革以后,政府事务益形复杂。在托马斯·克伦威尔的悉心规划下,进行了政府改革。改革的首要步骤是将原来只为国王管理信札文书等事务的国王秘书提高为首席国务大臣,成为政府机构的首脑,其下设有专门的官署。首席国务大臣上则承受王命,下则号令大臣,是国王的首要辅佐。另一项重要改革是从原来人数众多(约四十人)召集不便的宫廷会议中抽选出一小部分(十几人至二十人)核心人物组成枢密院作为政府的决策机构。这样一来,旧日的由教俗贵族充斥的宫廷会议的大权遂转入有非贵族出身的高级官员参加并占相当比例的枢密院。此项改革在亨利八世以后的两代曾一度松弛。枢密院成员又复增加而效率大减,直到伊丽莎白时期改革才又巩固。枢密院构成全国行政的核心机构,成为联接王权与议会的中间环节。此后成员固定在1720人之间。N. L. 琼斯在一篇题为《伊丽莎白的第一年》的文章中分析了新组建的枢密院人员构成。全体共20人,又可划分为三组,一组是外围人员,系有地方实力而不容忽视的大贵族,很少出席会议;一组是半外围人员,多属富有经验的政府官员;再一组则是核心人员,以塞西尔为首,另外数人也都身居要职,共决国事。44亨利八世时期的又一项重要改革属于财政方面。原属内廷的一部分财政管理权力被划分出来,设置六个平行的课税的法院或部作为政府部门,分管旧有和新增的收入,例如财务署、增收法院、首年俸和什一税法院、监护法院等。这些机构既管财务,也理诉讼,每年为国王提供数以万镑计的财政收入。至于几个世纪以来作为政府主体的内廷此后成为主要为国王个人服务的机构。

都铎王朝的政府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经过改革的都铎政府与中世纪前期的宫廷政治已完全不同,而为后来的资产阶级官僚制度的政府机构开了先河。埃尔顿曾将这次改革称为“政府革命”,45关于“革命”之说,虽有争议,46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已逐渐为史学界所公认。

16世纪是英国议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议会制度是英国历史上独具的特点,在中国古代史上是不曾存在过的。议会对于都铎王朝专制制度的加强,起了重要作用。在都铎王朝以前,议会业已存在200余年,但它主要是一个批准征税和审理重大司法案件的非常设机构,以由教俗贵族组成的上院为主体,而由骑士和城市代表组成的下院则居于从属地位。英国宗教改革开始后,议会本身发生重大变化。“宗教改革”议会给予王权以巨大支持,并从王权获得许多权利。此后议会成为具有权威的立法机构。在1565年议会开会时,一位名叫托马斯·史密斯的议员曾宣称“英国最高的绝对权力存在于议会”。47另一值得注意之点则是下院在都铎时期力量大为增强。都铎王朝建立之初,下院拥有296个议员席位,到伊丽莎白时期增加到460个席位,所代表的郡由原来74个增到90个,城市由222个增到370个。这个时期,乡绅对于出席议会具有强烈愿望,他们想方设法弄到城市代表的议席,因此乡绅在下院里占居绝对多数,造成乡绅“侵略”议会的局面。工商业发达的城市则从本城居民推选议员。据S. T. 宾多夫统计,在15091558年间的16届议会中,伦敦共派去议员36人,其中除一人身份不明,9人为律师外,其余均为商人,从城内12个大同业公会选出,其中著名人士有托马斯·莫尔、理查德·格雷沙姆等。再如诺里奇城 ,在同一时期派出议员19人,其中13人为同业公会会长。这些城市议员在议会中最关心的是保护工商业和本城市利益的立法。48在宗教改革议会时期,几乎所有关于宗教改革的议案都是由下院提出并首先在这里通过的。此后下院取代上院成为议会的主体。所以当时人哈里森曾说过:“我们的法律是在下院制定的。”与此同时,上院力量日益减弱。为都铎王权制服的大贵族已不如过去那样气焰嚣张而是仰给于王权封赠一官半职,经过宗教改革以后的教会代表也是仰仗国王的提拔和任命,因此上院变成一个恭顺的团体。49

议会和专制王权长期保持合作关系,其原因正如波拉德所说:“事实上,这一时期国王和世俗的中等阶级的利益,不论在世俗事务还是在宗教事务中都是一致的。”50这种“国王在议会中”的协调,正反映了王权与正在城市和农村中兴起的资本主义力量的联盟。当然,下院与王权之间也不无矛盾。早在亨利八世时期就出现过摩擦。当玛丽女王向议会提出归还修道院地产的要求时,尽管由于官员操纵,议会中天主教的势力增强,但是事关大批教产购买者的既得利益,这个议案始终未获通过。在伊丽莎白的末年,下院对于女王滥授专利权一事强烈不满,在议会中猛烈抨击。1601年一位议员指出专利“把公众的利益带入私人之手,最后的结局将是臣民们走向乞讨和受奴役”。51另一位议员更尖刻地挖苦说:如果对于这些专利不加制止,“在下届议会召开之前面包也许会列入其中了。”52羽毛渐丰的资产阶级对于专制王权的倒行逆施已经不再加以容忍。

16世纪,都铎王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也有重大变化。英国的地方行政单位为郡,郡原设郡守及其他佐贰官吏,进行治理。到15世纪,郡守已失去其以往的重要性,它的军事权力转入郡的督、尉之于,社会方面的行政和治安工作则转由治安法官承担。

郡的督尉制度为都铎王朝所首创,用以弥补郡守制的衰落。这种职务属于军事性质,原为临时设置,但到80年代,由于西班牙入侵的威胁,遂成为长期设置。郡督(Lord Lieutenant)由贵族充任,或由朝廷重臣兼领,有的人且身兼数郡。塞西尔、霍华德等人均兼领郡督,自难亲莅其郡,遂由副手(Deputy Lieutenant暂译郡尉)代理。到伊丽莎白晚年,越来越多的郡督由郡尉代理。郡督和郡尉的职责主要在于军事方面,但也兼管募集公债,监督经济法令的执行,维持治安等工作。郡的督尉在全郡中位置最高,上面接受枢密院的领导与监督,成为中央与地方的中间环节。

治安法官制度并非都铎王朝首创,但为它所确立,以后沿袭垂三百年。治安法官员最初的职责只是维持乡里治安,但在都铎时期他们被赋予许多权力,除执行司法事务外,还负责执行价格规定,规定工资标准,惩治盗贼和流浪者,管理工商业和公共福利,等等。治安法官的人数也大量增加,史密斯爵士在1565年写的一篇关于治安法官的文章说:“起初,每个郡的治安法官只有4人,后来增为8人,现在则一般为3040人。”他还指出治安法官的来源,“选自大小贵族,亦即公爵、侯爵、伯爵、骑士、缙绅和乡绅。”53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治安法官来自乡绅。到1580年,英国共有治安法官1738人之多。在每个郡里的大批治安法官中,实际管事的只占十分之一,这部分人都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乡绅。治安法官由宫廷会议或枢密院任命并受其监督,都铎政府就是这样将地方权力委托给了乡绅。当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正剧烈进行,乡绅们利用职权为自身谋得了许多好处。

根据以上,可以看出,都铎时期的政府制度经历了重大的变革。它的重要意义在于英国行政机构开始从存在于中世纪前期的宫廷政治制度向近代的官僚制度转变。这是16世纪英国社会经济发展在政治上层建筑中的反映,也是专制王权加强统治的需要。埃尔顿指出,认为把都铎王朝仅仅视为中世纪的延续的看法是极其错误的,30年代所发生的变化“如此密集而又发人深省,以致只有用‘革命’一词才能刻画出所发生的一切”。54“革命”一词未免过高,但自30年代开始的一系列政府改革确实为这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未来发展创造了原型。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55自秦汉建立封建专制制度以来到明朝已经1000余年。政府机构经过历代王朝的调整,已是十分完备。明初诸帝再进行若干损益,到16世纪又已运转了100余年,无甚变化。

在中央政府中,内阁的地位逐渐提高,“嘉靖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56,内阁由朝廷重臣组成,部分尚书侍郎兼大学士衔入阁,成为辅臣,辅臣之中,地位最高的是元辅,亦称首辅。其次是次辅,再下为群辅。内阁的职责是“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57管理国家大事。内阁之次,还设有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和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许多机构,各有专司。

地方政府的组织也很完备。除北、南两京外,全国设十三布政司,下辖府、州、县,各设正官及佐贰负责当地政事。

明朝拥有庞大的常备军队,都城四周设有京营,兵员数额虽代有增减,至少有10万人。地方则设有卫所,驻扎军队以资防卫。这些完备的地方政府机构和庞大的常备军,都是都铎王朝所不具备的。

值得注意的是明朝宦官的擅政。明朝自初年起也设置内廷,其人员都是宦官,编制有十二监、四司、八局,分管皇帝的文书印玺、服装珍宝、饮食器用等。由于皇帝的宠信,太监权力日大,甚至达到代替皇帝批阅奏章的地步。所以当时人认为司礼监中掌印太监可以比拟元辅,掌管东厂的太监可比次辅,其他太监也可比拟众辅。58事实上内阁的“拟票”必须取决于内监的“批红”,所以阁臣很少不受制于内监。因此在权力方面内廷重于外廷。明朝中叶,已先后出现了王振、汪直、刘瑾几个弄权的大珰。但进入本文所研究的时期,情况又略有不同。《明史·宦官列传一》记载说:“世宗习见正德时宦侍之祸,即位之后御近侍甚严,……张佐、鲍忠、麦福、黄锦等,虽由兴邸旧人掌司礼监,督东厂,然皆谨饬不敢大肆。帝又尽撤天下镇守内臣及典京营仓场者,终四十余年不复设,故内臣之势,唯嘉靖朝少杀云。”杨廷和以迎立有功,张孚敬以议礼获宠,先后秉政,内阁权势始尊;到嘉靖中叶,夏言、严嵩任首辅时,《明史·职官志》遂称他们赫然为真宰相。穆宗一朝不曾出现有名的干政弄权的宦官。张居正于隆庆初入阁,万历初任首辅十年,大权仍在内阁。但他不得不勾结大太监冯保以为内应。张居正死后,宦官重又受到重用。

宦官在封建社会是一个依附于帝王的寄生阶层。尽管他们出身寒苦,但是入宫后一旦得势,便欺上压下,擅权乱政;许多太监都是田连阡陌,库满金银,成为最大的封建地主。神宗时矿税监四处搜刮,作威作福,各地官民深受其害。

由上可见,中英两国的政府机构,有若干相似而又有许多不同。都铎政府机构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革,明朝政府则沿袭千余年的旧制而无变化,这正是中国长期延续的封建制在上层建筑方面的反映。

 

 

下面再考察一下都铎专制王权的社会支持力量,亦即都铎政府的用人问题。

对待走下坡路的贵族,都铎诸王采取恩威并济的手段。不愿听命的遭到斥逐,听命的则在宫廷和政府中委以官职,但这些职位往往是并无实权,而在被授予者看来却是足以炫耀同侪的。国王还以宫廷的豪奢场面吸引乡居的贵族来到伦敦,参与上流社会的交际。贵族们倾心侍奉王室,成为王朝的支持力量。

但是,都铎王权的实际支持力量则是辉格派历史家所说的“新人”,亦即“商人和地主阶级”。不过,此时的商人对于政治的关心还不太大,而乡绅则已成长为一支雄厚的政治力量。尼尔称这个阶层为“中等阶级”,并说:“从这个阶级里,都铎诸王选拔出他们最好的臣仆。”59这个阶层人数众多,政治和经济地位上下悬殊,高层是一些因军功劳绩而受封为伯、子、男爵的新贵族,中间是因财富而获封号的骑士、缙绅,低层则是普通的乡绅。他们收入多的与旧贵族相埒,收入少的也是小康之家,大都是靠资本主义经营致富的。许多乡绅子弟受到良好教育,有的上大学,有的入法学院,还有大学毕业后又入法学院进修的。经过宗教改革后,英国的大学发生了根本变化,它们走向世俗化并逐步适应乡绅的文化需求和政府职务的需要。哈里森曾记载当时的大学生名额达3000人,但均为富人子弟所占去。60大量出身于乡绅家庭、受到良好教育的知识分子为都铎政府提供了各级官吏。A. G. R. 史密斯根据W. T. 麦卡弗里提出的靠学识从政的人数来估计,认为在伊丽莎白一朝的有政治头脑的人中,有40%在王权下面占有各种有利的职位。61

都铎王朝重用新人始自亨利七世。历史家们曾对在他身边由重臣组成的宫廷会议作过分析。埃尔顿指出:“亨利的宫廷会议包括贵族——牛津伯爵和奥尔蒙德伯爵之流的兰开斯特党人和萨里伯爵之流获赦的约克党人。它包括像贾尔斯·道本尼勋爵那样来自乡绅上层的新受封者;它包括像莫顿红衣主教和福克斯主教那样的教会人士。大部分则由新人组成。这类人其家族原来只是绅士,迄未进入宦途,如布雷、洛弗尔、波宁斯、贝克纳普,另外还有家世更为卑微的人。”62 P. 威廉斯和亚历山大在他们的著作中也对当时的宫廷会议做了研究,指出其历届会议成员现今可知者共227人,其中教会人士61人,贵族43人,廷臣45人,官员49人,律师27人。威廉斯指出在这个庞大团体中经常出席的大约20余人,贵族只有一二人,教士力量特别强。63亚历山大则补充说:尽管受过法律训练的人在宫廷会议成员中只占极少数,但与其同僚相比较,却是一个“较强的因素”。因为王朝的重要司法官员完全由这些人充任,而在重要国务的讨论中他们也发挥同样积极的作用。64亨利七世的用人开创了都铎专制政府的先例。

亨利八世一朝是都铎专制政权的巩固时期。前期的主要大臣是托马斯·沃尔西。他出身于市民家庭,就读于牛津大学,历任教职,后来位跻约克大主教兼教皇驻英使节,同时又在亨利朝廷上任大法官。他辅佐亨利八世长达18年之久,于内政外交多所擘画。他对英国司法制度进行改革,加强了封建专制统治。他对英国教会加强控制,使之隶属于专制政府。沃尔西的标准传记的作者波拉德评论说:“他,尽管不是在形式上,但在实际上却是在英国掌握大权的第一个人,因为他既统治教会又统治国家。”65继沃尔西执政的是托马斯·克伦威尔。克伦威尔的早年生活为人所知甚少。近年来学者对这个人物做了较多的研究。克伦威尔的祖父是伦敦郊区的一个小土地持有农,父亲曾从事多种职业以摆脱贫困,地位上升,在乡里当过陪审员。托马斯早年离家,可能当过兵,在意大利居住甚久,后又到尼德兰经商。他的这番阅历对于后来的执政提供了不少直接经验。返家后,与一位从事呢绒贸易的绅士之女结婚,从此开辟了克伦威尔走向事业成功之路。66他经营商业,当过律师,似乎可以视作一位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他在16世纪整个30年代在亨利八世朝廷供职,任首席国务大臣兼领其他要职。他的主要业绩有两大项,一是推动英国宗教改革,一是进行政府改革。克伦威尔在进行两项改革时,得到一批志同道合人士的协助,例如托马斯·克兰默、爱德华·福克斯、奥德莱等人。他们过去都是剑桥大学主张改革的学生团体成员,被埃尔顿称为“激进分子”。67克伦威尔还有一些出身低微的助手,如瑞奥西斯莱、萨德勒、里奇、贝克等,有的受过法学训练,后来都位跻显要,68值得注意的是在克伦威尔的支持者中间还有资产阶级重要人物。克伦威尔的挚友斯蒂芬·沃恩是伦敦商人、商人拓殖家协会驻安特卫普代表,后来成为亨利八世的财政代理人。69克伦威尔还同伦敦大商人老格雷沙姆(理查德·格雷沙姆)建立联系,后者曾向他建议在伦敦成立交易所,但未实现。“亨利革命”正是在克伦威尔和这些人的共同努力下出现的。

爱德华六世一朝没有出色的大臣,萨默塞特和诺森伯兰两公爵都属于受封的新贵族,虽然无甚才能,却是激进的新教徒。玛丽大量起用天主教人士塞进枢密院,但也保留一部分前朝的人员。一个出身贫寒但官运亨通的新封贵族威廉·佩吉特成为枢密院中抵制天主教势力的重要人物。

伊丽莎白时期的重臣是威廉·塞西尔。女王宣称:“没有一位欧洲君主能比得上她所有的这样一位枢密院大臣。”70塞西尔出身于一个兴旺的乡绅家庭。祖父大卫从自耕农发家,当过国王庄园管事,做过郡守。父亲理查德成为北安普顿郡乡绅,也当过郡守,曾租赁许多王室土地,购买多座庄园。威廉·塞西尔受到良好的教育,曾入剑桥大学,结识许多接受人文主义思想的学友,后又进入格雷法学院。两段学习生活给予他许多新思想和新学识。711558年女王登位,改组枢密院,塞西尔以他的才干和女王登位前对她的忠诚,成为中心人物。前文曾经提到当时枢密院成员20人中有一个核心,核心成员包括威廉·塞西尔、弗兰西斯·诺里斯、尼古拉斯·培根、爱德华·克林顿和威廉·霍华德,核心成员比较稳定,从70年代起,成员陆续去世,人员虽不断补充,但塞西尔的领导一直延续到90年代。72 P. 威廉斯指出,90年代的枢密院是一个由三四个显赫家族紧密组成的小团体,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家族群,有的是女王的母系亲戚,有的是已故枢密大臣的后嗣,而塞西尔家族仍然最有权势。73这些人大部分拥有爵衔,成为新贵族。可以认为此时的英国处于新贵族的治理之下。值得注意的是资产阶级在政治上也起了作用。老格雷沙姆之子托马斯·格雷沙姆成为女王的财政顾问,实现其父的建议,建立起皇家交易所。他还是一位熟练的外交家,在尼德兰为女王借到大批贷款,秘密采购大量弹药和军用物品运回本国,为英国的战备做出贡献。74

亨利八世政府改革以后,英国的官僚机构日渐扩充,政府部门增多,有些临时机构逐渐变为固定,吏员不断加多,属吏由高级官员推荐或任命。这种属吏往往来自所荫庇的小乡绅。

伊丽莎白晚年,精力不大如前,许多老臣相继凋谢,只有威廉·塞西尔寿命较长,活到1598年。女王政府遇到许多麻烦,主要是对议会逐渐失去控制,另外是朝臣内部发生党争。

进入90年代,议会不断批评女王政策并要求议会中言论自由。对于滥授专利权抨击尤烈。1593年议会中一位议员说:“我是六七届议会的下院议员,可是从来不曾见过院中如此大的混乱。”75

都铎朝廷中大臣的互相倾轧由来已久。克伦威尔的被诛即由于其政敌加丁纳和诺福克的构陷。76伊丽莎白时由于大臣有权推荐和任用官吏,遂有许多人投奔其门下,从而获得官职,于是逐渐结成党派。塞西尔秉政时,由于女王宠信,无人能与抗衡。但在70年代在出兵尼德兰的问题上,朝中分成两派,一派是以莱斯特为首的主战派,另一派是以塞西尔为首的主和派,塞西尔这一派在枢密院中占了少数。老塞西尔死后,其子罗伯特·塞西尔继续受到女王的信任。埃塞克斯伯爵思夺取朝廷大权,与罗伯特展开激烈斗争,朝廷成了党派斗争的战场。77双方各树党羽,互相倾轧,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即因依附于埃塞克斯一方,在仕途上遭到对方的抑制。

在都铎政府官吏中还存在一种劣习,即贪污之风日益增长。P. 威廉斯在《都铎政制》书中列举了各种官员贪污的手法,管理财务的是近水楼台,掌握司法的贪赃枉法,而一般官员则接受馈赠。尼尔认为官吏贪污之风盛行于90年代,但埃尔梅尔曾对30年代官员接受馈赠的数字进行研究,指出总数约计达30万镑之多。78关于贪官污吏的名字,都铎史书是不乏记载的。爱德华六世的监护法院总收税官约翰·包蒙贪污了2万镑,其后又发生收税官乔治·戈林贪污1. 9万镑的事。塞西尔的私人助手希克斯接受过托他向塞西尔谋官的人的大量馈送,数字往往以上百的金镑或安琪尔(古币)计。当时官员薪俸微薄,为维持奢华的场面,往往靠接受赠礼以为贴补。这在最高级官员如莱斯特、罗伯特·塞西尔也不例外。

由上可见,历时百余年的都铎专制王权,到了伊丽莎白末期已是盛极而衰了。

明朝政府以内阁权最重。内阁成员由六部尚书、侍郎之兼有大学士衔者充任。下面我们根据嘉隆万三朝宰辅情况来考察此时朝廷的用人。

嘉隆万三朝共有辅臣五十余人,其中先后任首辅各二十余人,这些人大都出身于仕宦人家,至少是富裕的封建地主家庭;自幼熟读经书,受的是封建教育;长大以后,应科举考试,得中进士,不少人高掇鼎甲。明制,天顺以后,“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79这些人大都以文字优良被派到翰林院供职,经过一二十年的宦海浮沉,升到尚书、侍郎,然后兼大学士衔进入内阁,成为辅臣。这是一条极其不易攀登的道路,只有曾经授读皇太子或者得到皇帝特殊赏识的人,升迁比较快些。

这些人中除极少数有所作为外,大都因循守旧,苟且图安,逢迎帝意,拉拢内监,以期巩固恩宠,保全禄位。张孚敬以“大礼”之议迎合世宗意旨,登第才七年,以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阁,再三年而居首辅。嘉靖中叶以后,“帝专事焚修,词臣率供奉青词,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时谓李春芳、严讷、郭朴及炜为‘青词宰相’。”80更为典型的则是自嘉靖中叶长期任首辅的严嵩。“嵩无他才略,唯一意媚上,窃权罔利。”但他擅长青词,“醮祀青词,非嵩无当帝意者。”81他以这项拿手获得世宗宠信,任首辅二十年,一直干到八十几岁。关于神宗一朝继张居正为辅臣的申时行、王锡爵、沈一贯、方从哲等人,《明史》的传赞说:“外畏清议,内固恩宠,依阿自守,掩饰取名,弼谐无闻,循默避事。”82勾画出一组猥琐庸碌的画像。

辅臣之中,首辅权力最大,对于次辅以下,视若僚属,因此在内阁之中经常存在争当首辅的矛盾。嘉靖以来,首辅之位莫不由倾轧排挤而取得。张孚敬排挤杨廷和、杨一清,夏言排挤张孚敬,严嵩谮死夏言,徐阶排挤严嵩,高拱排挤徐阶,张居正又排挤高拱。这里只是权力的角逐,并无政策的分歧。

在首辅位置的角逐中,阁臣与言官相勾结,党同伐异,遂启明代党争之祸。《明史》指出:“明至中叶以后,建言者分曹为朋,率视阁臣为进退。依阿取宠则与之比,反是则争。比者不容于清议,而争则名高。故其时端揆之地,遂为抨击之丛,而国是淆矣。”83党争之起,以议礼为开端,其实只是张孚敬与杨廷和对首辅位置的争夺。以后的阁臣倾轧,都有言官充当打手。万历一朝,党争愈演愈烈,最后形成东林与齐、楚、浙、宣、崑的党争,而明朝政局已不可收拾。

嘉靖以后,吏治败坏,官多贪污,位居极品的,也少有不贪。辅臣中以严嵩最为贪婪。杨继盛和邹应龙劾严嵩的两疏都揭发了他贪赃受贿罪行。邹疏指出嵩父子“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84严嵩被籍没时抄出现银200多万两。连很有风骨的张居正死后遭到籍没家产时,也被抄出黄金万两,白银10余万两,留下赡养其母的土地还有十顷之多。在封建社会里,土地是主要财富,居官在外,总要在家乡添置土地。家人子弟依仗权势,横行乡里。等到告老,或罢黜还乡,为祸更烈。赵翼有一段关于“明乡官虐民之害”的记述,指出“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护,民无所控诉也” 。85这种情况在嘉隆万时期的辅臣中亦尝有之。张孚敬居乡病废,其侄仗势横行,抢占田庐妇女,“诛求尽于锱铢,剥削入于骨髓,流毒一郡,积害十年。”86方献夫家居,“家人姻党,横于郡中。”87海瑞巡抚应天十府时,“力摧豪强,抚穷弱,贫民田入于富室者,率夺还之。”也按问到罢相还乡的徐阶家。88这种运用权势,抢占土地,强行奴役的行为,仍然是中世纪前期的剥削方式,而绝非资本主义的经营。

在地方行政方面,明朝所行的是多层次的地方政府制度,由封建官吏治理,这些官吏有的是进士、举人,有的是杂流、迁谪。89由于朝廷重内轻外,“嘉隆以后,吏部考察之法,徒为具文,而人皆不自顾惜。抚按之权太重,举劾唯贿是视,而人皆贪墨以奉上司。于是吏治日媮,民生日蹙。”90都铎王朝的地方政府还不曾达到组织如此完备的地步,官吏也不曾握有这样的朘削人民的权力。

 

 

最后,再就中英两国当时的统治阶级所关心的事务作一比较。两国国情各异,差别很大,但是由于历史的巧合,也出现了某些表面类似的事件。

都铎诸王最为关心的是王位保持在子孙后代手中的问题。亨利七世即位之初,议会即通过法案承认王位“蒙上帝之恩永远保持在当今最高贵的君王亨利七世及其合法的继承人之手”。亨利八世时曾于153415361543—1544年出现三个关于王位继承的法令,第三个法令明确规定了爱德华王子及其两姊的王位继承顺序。91但是到了60年代初,伊丽莎白女王已经进入中年,一直不曾结婚,引起臣民忧虑。因为女王如无子嗣,王位将要传给女王远亲英格兰的玛丽·斯图亚特,而此人曾向教皇表示她要在英国恢复天主教。921562年,女王一度患天花症病危,王位继承问题更为严重。一些下院议员宣称他们“极不愿意屈从于外国君主,……根据英国法律,因为她(指玛丽·斯图亚特——引者)是个外国人,所以不能在英国继承王位”。93议会几度向女王提出希望她结婚或确定王位继承人的请愿书并起草这方面内容的法案,一再触怒女王。这个问题直到1587年玛丽·斯图亚特以阴谋颠覆罪被处死刑,其子詹姆斯被认可保留继承权时,才告解决。

16世纪8090年代,明朝政府也发生过一次请立太子的争议。明神宗久不立太子,群臣怀疑皇帝因宠爱郑贵妃而欲弃长立幼,于是纷纷上言,请立皇长子为储,并指摘郑贵妃有夺嫡之意。许多大臣触怒皇帝遭到贬谪。辅臣态度暧昧,依违其间,于是群臣又攻击辅臣。这场争执的中心目的仍是为了维持长幼有序的封建伦常。但上言者还有另外目的,“盖以攻讦时相,兼欲以爰立邀异日之恩。”94这场争执直到1601年常洛(光宗)被立为太子时才告平息。

宗教改革是都铎时期英国朝野所关注的大事。当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波及英国时,首先关心的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亨利八世起初持反对态度,后来才转而赞同。在宗教改革议会中,主张改革的一派与天主教势力曾展开激烈争辩。自从解散修道院拍卖教产以后,大批购得土地的城乡有产者便把宗教改革与自身的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玛丽女王恢复天主教,但议会中某些有害于新教徒的法案却遭到抵制。伊丽莎白初年对宗教问题加以解决时,天主教的反对势力仍然存在。英国的宗教改革既涉及宗教信仰,也涉及政治、经济,是两种不同势力的斗争。它的不彻底性正是新旧势力调和的结果。

在明朝不存在宗教改革问题。16世纪20年代初,政府中曾发生过一次“议礼”的争吵。明世宗在其堂兄武宗死后被迎立为帝。起初廷臣主张世宗继嗣武宗,世宗则坚持继统不继嗣,要为其本生父兴献王上皇帝尊号。张孚敬、桂萼等人迎合世宗意旨,引起一大批朝臣的非难,争议遂起。其实,所争内容本来无关宏旨,但是争议双方各自引经据典,气势汹汹,以封建纲常伦理的卫道士自命,互相攻讦,争执最激烈的1524年,竟有229名持反对意见的官员聚集到宫中左顺门前伏地请愿,结果是皇帝大怒,多人遭到廷杖,有的打死,有的收监,很多人被谪戍。95两国政府内部争议开始的时间相距不远,但所争的内容却有很大差异。

最能反映统治阶级利益之所在的,是其社会经济方面的政策措施。下面拟就两国在此方面具有可比性的问题加以探讨。

都铎王朝的社会经济政策主要集中在保护工商业、鼓励海外拓殖、解决贫民问题等几个方面。呢绒制造是英国最主要的工业,是国家财富最主要的源泉。在1560年前后,经伦敦商人一年出口的呢绒,价值约100万镑,而卖向国内市场的货色较粗、价格较低的呢绒其价值也在50万镑以上。都铎政府为之制定许多政策法令加以保护。呢绒成品课税极低,检验盖章手续的课税只收四便士。96呢绒出口的关税远远低于羊毛出口。采矿冶炼业是在枢密大臣塞西尔和莱斯特的提倡下发展起来的,他们从德国聘来专家,引进技术,创建皇家矿业公司和金属矿务公司,成为仅次于制呢业的手工工场。许多旧贵族的子孙也重视开发自己领地上的矿藏,但大都是依靠商人投资,自己坐收租赁之利。最为突出的是弗兰西斯·培根笔下的第九代什鲁斯伯里伯爵乔治·塔尔伯特:“我认识一位在我们的时代拥有比任何人的收支都远为巨大的英国贵族、大畜牧业家、大养羊主、大木材商、大煤商、大谷物商、大铅铁矿主,在农业方面同样也是如此,从他的连续不断的进口货物来说,世界在他的眼里只像是一片海而已。”97这种人业已成为自己时代的儿子。

英国原本不是海上强国。都铎王朝建立之初大力鼓励航海事业。亨利七世奖励英国商人造船和向国外购买船只,要求吨位在80吨以上,以便远航。对于建造或购买一艘80吨的船只,按每吨5先令计,可给予20镑的津贴。这一办法,后来为亨利八世和伊丽莎白一世所沿用。98亨利七世深悔在哥伦布未西航新大陆之前不曾采纳其弟巴托罗缪·哥伦布的建议,致使大片新发现的土地落入西班牙国王之手。他在1496年采纳卡伯特在高纬度上西航以达东方的建议,授予特许状,许他及其子向东、西、北诸海航行,凡在冰岛之东、西、北发现之土地,均归他们父子统治。经过16世纪上半期的一度消沉以后,英国的航海热又复炽燃。对于向海外寻求新航路最感兴趣的是一些喜爱冒险的贵族和谋求暴利的商人,他们合作从事远航探险,并获得政府的支持和资助。德雷克的环球航行费用大量是由女王和大臣莱斯特、哈顿资助。1581年为完成德雷克未竟之业而再度远航的计划需款7000镑,其中70%由朝臣负担,包括5位伯爵和3位男爵。99女王政府对远航船只授予搜捕敌对国家船只的权力,掠到财富,女王和大臣可以分润。在都铎政府的扶植下,英国海上势力日益增强,展开同西班牙争夺海上霸权的斗争。

农业方面的重大变化是圈地运动,都铎一朝曾先后出现几次高潮。16世纪末的一首诗谴责圈地者为“窃贼”,说他“所到之处,悉遭破坏,盗走臣民,摧毁屋宇,公共土地,据为私产”。100都铎政府基于国家的收入和兵源的考虑,曾几次颁布禁止圈地的法令,但是各郡担任执行政府法令的治安法官们大都是圈地者,对于法令阳奉阴违,政府也莫可如何。

贫民问题出现已久,进入16世纪,问题更形严重。贫民除一部分居家以外,还有一部分四处流浪。这队流浪者大军除了被赶离土地的农民以外,还包括负贩、被遣散的兵士、海员、卖艺人、学生和演戏法人等。101流浪者每月行路七八十英里,风餐露宿,靠乞讨、做工维持生活,有的则从事偷盗或抢劫。大批流浪者的存在使得都铎政府惶恐不安。于是遂有“济贫法”的颁布。据贝尔统计,都铎一朝以惩治流浪者和乞丐、赈济贫民、安插贫民工作等名义先后颁布过十一项法令。这些法令美其名曰“济贫”,实际上却是通过鞭打、烙印、酷刑强迫这些近代无产阶级的前辈成为雇佣制度下的劳动者。

A. G. R. 史密斯曾对都铎政府社会经济政策的目的作过如下分析:指出伊丽莎白及其大臣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国内秩序;保卫国家抵制外敌;筹集防卫和行政用款;最后,在上述目的背后还有一种为了人民福利的恩施心情。102对于这最后一点,我们愿意稍作一些限制。这些政策确实为城乡剥削阶级发展其资本主义事业带来好处,但是,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却未必领受到这种恩施,等待他们的是一种新的剥削形式。

明朝政府在社会经济方面的政策措施,却是另外一种情况。

明朝初年的中国曾是海上强国。郑和七次下西洋使明朝扬威海外。但是明朝政府对海外贸易进行垄断,严禁私人出海。嘉靖之初,由于日本使者真伪问题,明政府罢市舶司,屡颁禁海令,严禁沿海居民出海贸易。但是商船出海并未断绝。孟德斯·宾多在《漫游记》中记载他的保护人曾于1537年(嘉靖十六年)在南中国海看到40艘大帆船的中国商船舰队。103隆庆间虽然开放海禁,但是毫无扶植之意,而且在技术、发舶港口、航行地区以及载运货物各方面加以不合理的限制和阻挠,因此航海贸易事业得不到发展。而当西方殖民者的船只来到长期与中国保持贸易关系的南洋诸国时,中国的海上力量便无法与之抗衡了。

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是这一时期最为重大的改革,其内容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104这种税制出现于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推行天下。其实质则是国家将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一并转为货币地租,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与13世纪在英国出现的“折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于此可见,此时中国和英国的社会发展并非处于同一水平。

嘉隆万三朝皇帝都习于奢侈,靡费无度。他们权力无限,任意刮削百姓,不受任何约束。明神宗中叶,为了筹款营建宫殿,派出宦官增税开矿,通称税监、矿监。税监驻在通都大邑商贾辐辏的地点,诸如京口、广州、荆州、临清、苏杭等地。他们“或征市舶,或征店税,……视商贾懦者,肆为攘夺,没其全赀。……又立土商名目。穷乡僻坞,米盐鸡豕,皆令输税”。105开矿则是中使四出,遍及全国各地,“无地不开”,“矿脉微细无所得,勒民偿之,而奸人假开采之名,乘传横索民财。……富家钜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106种种凶残不法行为终于激起民变。苏杭织造太监兼管税务孙隆驻苏州,擅自加税,织机一张税银三钱,造成“机户皆杜门罢织,……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机工散者又数千人”107的现象。织工“皆自分饿死”,于是奋起反抗,处死了孙隆的一些爪牙。在江西也发生“矿监潘相激浮梁景德镇民变,焚烧厂房”的事件。108矿税两监从万历二十四年设置,直到神宗死后始行撤销,前后历时二十四年,“无一方不罹厥害”。在东南地区萌发不久的资本主义幼芽饱经他们的蹂躏,走向枯萎。

从以上几个方面的比较,可以看出16世纪中英两国政治制度具有一些共同之点,也存在很多差异之处。共同之点源于两国都实行的专制君主制度,而差异之处则由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和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都铎王朝统治期间,英国社会的资本主义关系已有较快的成长,阶级结构也有明显的变化。君主专制制度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出现的。英国学者尼尔从他对伊丽莎白一朝历史的长期研究中也取得类似的见解。他之所以称伊丽莎白的时代为“伟大的时代”,是因为他采纳了前人的“平衡的时代”的说法,在这个平衡时代之中,“保守因素”和“新力量”互相抵消。109尼尔这里所说的“保守因素”指的显然是旧贵族,而所谓的“新力量”则与本文前面引用的辉格派所说的“新人”应是同一概念,亦即新兴资产阶级和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和乡绅。都铎诸王得到这两种力量的支持,遂得以进行专制统治。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个王朝在英国历史上确属一种新的君主制度。而中国在嘉隆万时期,资本主义还处于萌芽状态。在政治舞台上还看不到新人的踪迹。封建地主阶级依旧占据统治地位。明朝政制沿袭汉唐。到世宗时,明室中衰,皇帝昏庸恣纵,大臣因循守旧,依靠暴力统治以维持这个已有一千多年历史的专制君权。

正因如此,在都铎专制王权统治下,执行了一系列奖掖工商业的政策,资产阶级和乡绅的利益得到保护,资本主义因素受到扶植而迅速成长,英国在近代化的道路上一步步地前进。而在明朝专制君主统治下,执行的依然是相沿已久的抑商政策,市民阶级的利益受到损害,资本主义萌芽遭到摧残,明朝在通往近代化的道路上是背道而驰的。在这里起着决定作用的,正是历史唯物主义关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