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纳粹帝国元首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1889—1945)、党卫队头子海因里希·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1900—1945)、纳粹宣传部长约瑟夫·戈培尔(Josef Goebbels,1897—1945)、帝国元首秘书马丁·博尔曼(Martin Bormann,1900—1945),以及克虏伯康采恩(Krupp combine)的总裁是五个最显著的纳粹头目,然而他们却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前四人掌握着第三帝国最大的权力,其中希姆莱和戈培尔已经确切无疑地死了;希特勒的死亡也没有多少疑问;博尔曼下落不明,可能失踪,当时人们推断他很可能已经死亡;31至于第五个,起诉当局犯了一个愚蠢的错误,指定年迈的古斯塔夫·克虏伯(Gustav Krupp,1870—1951)代表克虏伯集团,把他列入正式的被告名单。
盟国政府一共起诉了24名被告,包括上述的博尔曼和古斯塔夫。但由于健康原因,古斯塔夫根本不可能出庭,法庭裁定不应该对他实行缺席判决,因此,把他的讼案与其他被告的分离开来。建立国际军事法庭的盟国协议允许实行缺席审判,这个程序后来适用于博尔曼案,因为博尔曼能否出庭,甚至于他是否在世都难以确定,而又没有确凿证据证实其死亡,所以对他进行缺席审判比较恰当。
这样,在对纳粹首要战犯的审判中,被告席上没有德国重工业界的代表人物;而对博尔曼的缺席审判多少有点模拟法庭的荒唐意味。由于克虏伯案造成的缺陷,博尔曼案的有名无实,希特勒、希姆莱和戈培尔的死亡,纽伦堡审判难免给人一种强烈的感觉,即纳粹分子的罪魁祸首不在其中,大多数真正受审的被告只是些二流货色。
其余22名首要战犯中,只有赫尔曼·戈林(Hermann Goering,1893—1946)是纳粹帝国兴盛时期的高级领导,而且直到帝国最后阶段还握有相当大的权力。希特勒曾任命戈林为普鲁士内政部长,戈林在他的任职内创立了国家秘密警察来铲除异己,这个机构的名称不久就被缩写为“盖世太保”(Gestapo)32。戈林建立了禁闭地囚禁政治犯,很快就被推广成“集中营”。这两件事在全世界臭名昭著,以至于戈林都担心累及自己的名声,于是心甘情愿地让盖世太保和集中营的大权落到野心勃勃的党卫队头子希姆莱手中。
在纽伦堡,戈林俨然以老大自居,33然而控辩双方都清楚,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名不副实的。起诉当局非常希望指控纳粹的首脑人物,而戈林也很想把自己扮演成第三帝国最坚定的捍卫者和希特勒忠诚的斗士。但是,双方都心照不宣地掩盖这样一个事实,即从1941年起,戈林已经沉溺于毒品和字谜游戏,只是到了战争的最后一段日子,身为陆军元帅的他才清醒过来,手忙脚乱地企图接替帝国元首的职权,与盟军谋求和平谈判以结束战争,这却导致希特勒认定他背叛自己并篡夺权力,因此下令立即逮捕他。
鲁道夫·赫斯(Rudolf Hess,1894—1987),在纳粹政权中的地位实际上比戈林显赫。在1941年前,赫斯是德国副元首,第三号纳粹首脑,纳粹党书记,以及希特勒的密友。1941年,他行径怪异,只身驾机飞往苏格兰,去见他认识的汉密尔顿公爵,企图在德国进攻苏联之前劝说英国不要参战,以免德国腹背受敌。英国政府立即捕获了他。在英国被监禁四年后,赫斯被带回到纽伦堡受审。然而,有目共睹的是,赫斯神志错乱,看上去很像一个精神病患者。因此,他作为被告只是勉强够格,这给整个审判增添了一种不理性的气氛。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Joachim von Ribbentrop,1893—1946),纳粹帝国外交部部长,在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的问题上以及德苏条约的谈判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在外交界的形象滑稽可笑:在希特勒面前卑躬屈膝,背后又狐假虎威、狂妄自大;经常模仿希特勒的口气和神态说话,似乎自己充满力量、处事果断。在法庭上,他自怜自弃,坚称他对希特勒的外交政策毫不知情。这虽然部分上是实情,不过这样的辩解和开脱没有打动法庭。
一度掌握政治权力的大多数其他被告,在德国中央领导层和纳粹党中无足轻重,他们被希特勒玩弄惯用伎俩派送到各地,担任各个占领区的行政长官(总督)、统治者或“保护长官”。他们曾经成年累月地与攀附钻营希特勒政权的其他更狡猾的玩家进行艰难的竞争,最终被挤出元首的核心集团。这些权力的败北者只能在行省建立权威、作威作福。然而,权力的代价却相当高昂,他们曾经奉行从柏林传达下来的命令,实际执行了残暴的种族政策和毁灭性的经济政策,因此成为纳粹政权的帮凶和牺牲品。下述几名被告就属这类情况: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Alfred Rosenberg,1893—1946),1941年被任命为占领区事务部长,声名狼藉,头脑糊涂,是纳粹运动的宣传家和“哲学家”。34多年来,他一直力求影响希特勒的政策,结果却被派到俄罗斯实行焦土政策,准备把它建成纳粹的殖民地。
汉斯·弗兰克(Hans Frank,1900—1946),1929年出任纳粹法律办公室领导人,1933年任巴伐利亚司法部长,自命为纳粹法律的代言人。波兰被征服后,他成为总督,在克拉科夫进行统治,大肆屠杀犹太人、知识分子和专业人士,以“克拉科夫屠夫”而著称。
康斯坦丁·冯·牛赖特(Konstantin von Neurath,1873—1956),1933年到1938年任德国外交部部长,严格上说,他不是纳粹党员,但仍然被派到捷克占领区担任保护长官,成为布拉格的刽子手。
赛斯—英夸特(Seyss-Inquart,1892—1946),曾任内政部长,在吞并奥地利的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1940年成为帝国驻荷兰总督。他的统治极其残暴,曾将14万已登记的犹太人中的大多数送往集中营。
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1877—1946),长期担任德国内政部长,其间起草了一体化法律,藉以剥夺德国各州的权力,并关闭了不配合纳粹政策及其他专制文化影响的教会。1943年,他被派到布拉格,继牛赖特辞去代理保护长官、党卫队的赖因哈特·海德里希(Reinhard Heydrich,1904—1942)35被暗杀之后,担任当地的保护长官。他宣布“犹太人不受法律保护”,他管辖的疗养院、医院、精神病院把大批老、弱、病、残及精神不健全者当成“无用的饭桶”加以杀害。
巴尔杜尔·冯·席拉赫(Baldur von Schirach,1907—1974),全德青年领导人,曾把各青年组织统一到希特勒青年团内,卖力向青年灌输纳粹思想并对之进行军事训练,使青年成为党卫军补充来源。1940年,他被调离权力中心柏林,出任维也纳总督,曾将波兰18万多名犹太人送进集中营。
弗朗茨·冯·巴本(Franz von Papen,1879—1969),在希特勒上台前担任德国总理,随后于1933年担任帝国副总理,次年辞职。他不是纳粹党员,并因首先外任驻维也纳大使,后在战争期间担任驻土耳其大使,而逃脱了成为纳粹杀人帮凶的命运。
与这些政治官员共同站在纽伦堡被告席上的,还有四名陆海军将领。海军上将埃里希·雷德尔(Erich Raeder,1876—1960),德国第一任海军总司令,海军名义总监。曾参与策划和指挥一系列侵略战争,尤其是海战,对潜艇战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海军上将卡尔·邓尼茨(Karl Doenitz,1891—1980),潜水艇舰队司令,第二任海军总司令。他参与训练和发展德国潜艇队,积极策划和参与海上侵略战争。邓尼茨备受希特勒赏识,因此获得殊荣,在第三帝国即将覆灭时被希特勒指定为元首继任人。
陆军元帅威廉·凯特尔(Wilhelm Keitel,1882—1946),二战期间任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陆军元帅,参与吞并奥地利的谋划,并参加制订、签署和实行多项侵略他国的军事计划。
第四个军方代表约德尔,曾为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陆军总参谋长、上将。他直接向希特勒汇报战事,并向三军传达其命令。曾策划并参与对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挪威、希腊、南斯拉夫等国的军事行动,草拟侵苏的“巴巴罗萨”方案,签署诺曼底登陆备忘录。36
剩余的被告包括两个知名人物——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Julius Streicher,1885—1946)和雅尔马·沙赫特(Hjalmar Schacht,1877—1970),他们二人在纳粹时代早期就失去了权势,但是直到纳粹败亡为止,他们仍然具有潜在的影响力。
施特赖歇尔是纳粹党元老之一,曾任纽伦堡总督,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他曾参加慕尼黑暴动,是公认的“天字第一号犹太迫害狂”。1923—1945年主持反犹刊物《前锋报》,鼓吹灭绝犹太人种,诬蔑犹太人是细菌、寄生虫和瘟疫。积极支持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在“最后解决”犹太人行动中,他操纵宣传机器,对这一暴行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其行径卑劣无比,即使纳粹党徒也不屑与之为伍,这迫使希特勒于1940年将他逐出纳粹党。
另一早期的政治牺牲品沙赫特,是战前德国国家银行总裁、经济部长以及军事经济全权总办,他策划设计了金融设备以掩盖因重整军备而导致的通货膨胀(但到1943年为止,他仅保留部长之名而无实际的职权)。沙赫特不是纳粹党员,只是个金融界贵族。尽管如此,他的职业却与施特赖歇尔类似,因为他在希特勒的帝国内地位显著,直到1938—1939年后才淡出公众生活。
德意志银行总裁和经济部长一职的继任者,瓦尔特·冯克(Walter Funk,1890—1960),出身低微、资质平庸,他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德国的经济直至帝国完结。凡是冯克所未掌握的经济权力大都落到了另外两个被告手中,他们是弗里茨·绍克尔(Fritz Sauckel,1894—1946)和阿尔贝特·施佩尔(Albert Speer,1905—1981)。
绍克尔是一个老纳粹党徒,1932年后担任图林根内务部长和联邦总理等职。曾领冲锋队和党卫队将军衔。1942年被希特勒任命为德国劳动力调配全权总代表,负责从征服区招募或强迫劳动力到德国干苦工。他制订过榨取各占领区奴隶劳工的计划,管理劳工的原则是“用最低费用达到最高限度的剥削”。
施佩尔是希特勒的建筑师和亲信,1942年后担任托特组织负责人,德国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德国国会议员。
战争期间,冯克、绍克尔、施佩尔在他们的经济活动中,动用了大规模的武力和强制力,他们所依赖的国家暴力工具就控制在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Ernst Kaltenbrunner,1903—1946)手中。从1942年开始,作为希姆莱的副手,卡尔滕布龙纳曾任党卫队将军和警察部队将军。由于希姆莱和海德里希的死,以及许多其他党卫队头目的死亡或隐匿,起诉当局将卡尔滕布龙纳作为党卫队—盖世太保的代表来承担罪责。
另外两个人名也出现在起诉书上:罗伯特·莱伊(Robert Ley,1890—1945)和汉斯·弗里切(Hans Fritzsche,1900—1953)。前者是德国劳工阵线领导人,但他赶在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设法自杀了。弗里切尽管和其他被告一起在纽伦堡受审,但他仅仅是宣传部电台行动小组的负责人,在纳粹权力系统中的地位微不足道。他之所以被列入被告名单,仅仅因为戈培尔的死亡,使被告人选中缺少了纳粹宣传机构的代表,而弗里切恰巧又是苏联军队俘虏的少数几个德国官员之一。苏联政府强烈要求把他列为被告。但是弗里切却是个蹩脚的被告人选,他连二等头目都够不上。因此,他最终被判无罪,这几乎从审判一开始就在人们意料之中。
初看上去,被同盟国政府定为二战“纳粹首要战犯”的这些人,似乎是一盘散沙,缺乏共同的特征。这是因为核心人物希特勒和希姆莱不在其中。由于他们的死亡,受审的纳粹战犯看起来缺乏统领性。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那么实际上,上述被告仍然具有一定的统一性——他们都是第三帝国链条上的环节,控方把他们视为纳粹德国政府各机构或政策的代表,比如,戈林代表纳粹领导集团和空军,沙赫特代表工业界,里宾特洛甫代表外交部,施特赖歇尔代表纳粹种族主义,凯特尔代表总参谋部,邓尼茨代表海军,约德尔代表陆军,等等。在同盟国看来,他们都最应该承担罪责,受到惩罚。
应该强调的是,这些被告除了作为个人被起诉之外,在法庭上,他们还具有代表性和集体性。同盟国起诉当局请求军事法庭宣告六个纳粹机构为犯罪集团或组织,它们包括最为人熟悉的纳粹准军事组织——褐衫队保安勤务处(通常被称为“SD”),以及臭名昭著的黑衫队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卫队(通常被称为“SS”);希姆莱的警察机构也名列其中,起诉当局极力想把秘密警察(通常被称为“盖世太保”)和保安勤务处作为单个组织打上犯罪烙印。同盟国也希望通过将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归结为犯罪组织,使指控覆及所有纳粹党从中央到地方的掌权人。同盟国还希望通过宣告从1933年起的德国内阁为犯罪集团,要纳粹政府成员承担战争责任。最后,起诉当局列举了那些在战前以及战争期间的德国军事中参与策划和执行的高级将领,将其归类为“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认为也应该将其宣告为犯罪集团。37
起诉当局认为,这六个组织曾是纳粹系统的权力工具,是其最重要的构成部分——冲锋队、党卫队和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是纳粹党的系统,而盖世太保、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则是纳粹政权的国家性组织。
控方起诉组织的意图在于:通过宣告组织的犯罪性,就可以彻底打击纳粹主义;还可以把组织成员归类为初步的罪犯,以此加快各占领区当局随后对组织成员的审判。38
起诉当局声称,受审的被告中就有被控的每个组织的代表人。这对于德国内阁和纳粹党的“政治领袖集团”而言,无疑是恰当的;卡尔滕布龙纳也可以代表党卫队,并与戈林(在短暂的时期内)一起代表盖世太保—保安勤务处;然而,参谋总部和最高统帅部的代表却让人困惑不解。起诉书列举了一系列职务,指称这个集团包括约德尔、凯特尔和雷德尔这些在所列职务中长期具有支配地位的“成员”,但是按照这种界定,邓尼茨直到1943年担任海军司令,才算是其中一分子。更严重的是,被告中唯有戈林曾长期在冲锋队中发挥重要作用,而自1923年起他在其中根本没有实际的职务。
如上所述,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组织机构和个人,就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的受审者。多数被告出席了法庭,但博尔曼没出现;大多数组织在第三帝国期间是实际存在的机构,但是参谋总部和最高统帅部却出自起诉当局的虚拟;大多数组织的领导都由至少一个被告席上的被告来代表,但冲锋队的头目却出现了空缺。这些异常情况,再加上个人—组织(individual-organization)的审判计划本身,都预示着起诉书中的指控,以及审判的法律基础都不同寻常,而且也遗留下了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