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与自由秩序一致的理念
平等观念
亚当·斯密将公平观念分为3种——人天性的公平、法律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平。这三种公平思想统一于斯密的追求自由秩序、法制社会和公民政府的思想中。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始终把公平、平等或平等对待作为理想。他发现,人就其天性而言具有或多或少相同的自然天赋。比如,他解释道:“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医生,他们的差异,不是起因于天性,而是起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斯密把人的差别追溯到自然的能力、年龄、财富和出生环境的差异。他认为,如果我们天性或多或少是相似的,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具有某种基本的自然权利,那么,理想的政治经济制度应该是完全自由的,自然法则应该尽可能精确地体现在公正的法律之中,从而创造出一种公平的制度。斯密的这种平等观念显然与其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经济思想是不谋而合的。同时,斯密还承认私人财产的存在在有产者和无产者之间造成了一种不平等。
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谈论公平的时候,他的意思是说,公正的法律应该平等地保护每个人免受他人的伤害。因此,任何偏袒某一群人的法律都不应该得到宽容。至于平等,斯密通常的意思是“平等对待”,法律保护公平游戏。
但是,斯密并不认为,任何社会都会为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好处,他也并不追求形式的平等主义。但他也确实相信,如果一种制度摆脱了具有偏袒倾向、允许垄断发展的限制,这种制度就比公民政府试图管制的这种不平等氛围更可能“趋向平等”。但是对斯密而言,减少不平等的方式并非是对经济的管制,而是在自然法体系框架中、在竞争市场环境中的不管制。这与斯密追求自由竞争、提倡自然秩序的市场经济社会的经济理想是一致的。
最后,斯密在《国富论》第5篇中说明,社会有责任为穷人提供能够据以“改善他们状况”的社会福利制度。
亚当·斯密的平等观
斯密关于平等的观点,在《国富论》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具体说来,它开启了西方自由主义者和自由意志主义者对于平等的看法。
人的天性是平等的
斯密认为,人就其天性而言或多或少是相同的。他解释道:“两个性格极不相同的人,一个是哲学家,一个是医生。他们的差异,不是起因于天性,而是起因于习惯、风俗与教育。”
制度公平优于政府管制
斯密认为,如果一种制度摆脱了具有偏袒倾向、允许垄断发展的限制,那它就比政府试图对这种不平等进行的管制更可能“趋向平等”。这是斯密追求自由竞争、提倡自然秩序的经济理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