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概论项目实践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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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社会主义改造理论

知识点睛

一、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和特点

新民主主义社会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性的社会形态。

新民主主义社会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掌握了主要经济命脉,居于领导地位。而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体的个体经济,则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

中国社会的阶级构成主要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是新民主主义社会基本的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成为国内的主要矛盾。

在我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的因素不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已经居于领导地位,但非社会主义因素仍有很大的比重。新民主主义社会是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

(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及其理论依据

1.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提出

中国必须要走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社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何时过渡、怎样过渡的问题,经历了一个逐步认识和发展变化的过程。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实际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主要是:没收官僚资本,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在完成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及时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在调整工商业过程中,采取对私营工商业加工订货、经销代销等方式,广泛发展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等,为全面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1953年12月形成关于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主要内容被概括为“一化三改”。“一化”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三改”即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它们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离。

2.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历一个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利用国家政权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革命性的改造,逐步消灭私有制、确立公有制并大力发展生产的过渡时期。马克思、恩格斯还曾设想用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来变革所有制的问题,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

列宁认为,落后国家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改变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经营方式和习惯势力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过渡时期的根本任务是把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公有财产,同时,通过合作社的形式使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并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劳动生产率的根本任务提到首位,以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依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适时制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过渡时期的理论在中国进一步具体化了,形成了中国化的过渡时期理论,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行动指南。

二、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和历史经验

(一)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制定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1)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2)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3)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

(4)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2.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党和政府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1)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赎买,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有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2)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公私合营,包括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3)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1)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

(3)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和平改造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出现了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工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是中国共产党紧紧依靠人民所做出的伟大创造。

三、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及其理论依据

1956年年底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中国历史上长达数千年的阶级剥削制度的结束,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我国初步确立,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使我国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已占绝对优势。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行,我国的人民民主政治建设也在有步骤地推进。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及颁布实施,成为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宪法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表明中国由一个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广大劳动人民从此摆脱了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成为掌握生产资料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以及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由此带来的社会各方面的变化,表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已经在我国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及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初步确立。

对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能不能够先于发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问题,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实践证明,一方面,中国可以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情况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正是为了推进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只能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或者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经过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是不可能超越这个阶段的。

(二)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大意义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

(1)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极大地提高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2)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广大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基本政治制度的确立,为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政治保证。

(3)中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确立,使占世界人口1/4的东方大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又一个历史性的伟大胜利。它进一步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力量,对维护世界和平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