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历史案例
鉴于国际规范的演化过程缓慢,因此本节选择了西周、春秋、19世纪末至二战和二战结束至今四个时间长度在50年以上的案例进行分析。这四个案例在历史时期、科学技术、文化思想、实力格局、政治体制、地理范围等方面差别很大。故此,如果主导国的性质在这四个时期对国际规范演化的影响具有相似性,那么我们可以认为王、霸、强三种领导权对于国际规范演化具有普世性的作用。
一、西周
在公元前1066—前770年的西周时期,周王朝的性质从王权转变为霸权而后再转变为强权;与此相应的是华夏地区的国家间行为规范从规范原则向双重标准原则演化,而后向实力原则演化。
约在公元前1066年,周武王灭了商纣,建立了周王朝,从此开始了西周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诸侯国之间的行为规范是五服规范原则。公元前17世纪的商汤时期,汤王召集了“景毫之命”大会,建立了“候、甸、男、采、卫”的五服规范,这种规范得到了诸侯国的普遍拥护。在此基础上,周武王将其修改为“甸、候、宾、要、荒”的五服规范。武王、成王、康王带头执行五服规范,在发现其他国家不执行时首先自我检讨是否没有做好,并对不合理的规范进行改革,然后对违反规范的国家进行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过的国家才进行武力讨伐。由于周王朝带头执行规范,而且进行战争的目的在于维护规范,因此在武、成、康三代,五服规范得到较好的遵守,体系内的战争相对较少。
公元前1001年周昭王继位后,周王朝不再严格遵守五服规范,不断对体系边缘的荒服地区的部落发动战争。典型事例是周穆王对犬戎发动的战争。根据五服规范,处于荒服地区的犬戎只需不定期地朝拜天子即可,没有四季进贡祭品的责任。然而,周穆王听不进祭公谋父关于遵守规范重要性的劝谏,以犬戎没有进贡四季祭品为借口对其发动战争。周王朝虽然赢得了战争,但有关荒服的规范却遭到了破坏,从此犬戎部族不再来朝拜。由于周王朝当时还能遵守对侯服和宾服地区国家的规范,不随意对周边诸侯国发动战争,因此国家间的行为规范逐渐演化为双重标准原则。
周厉王于公元前858年继位,此时周王朝不仅违反对边远部族的规范,而且不执行对诸侯国的规范。周厉王对王室成员破坏诸侯国“共享山泽”这一规范的行为不加制止,致使一些诸侯反叛。周宣王(公元前827年继位)时期的周王朝已经是强权性质,甚至对同宗姬姓诸侯鲁国都不按规范对待了。周宣王违反长子继承制的规范,要鲁国立幼子戏为太子。鲁国人不满,杀了戏,立长子恬的儿子伯御为国君。为此,周宣王于公元前795年(宣公三十二年)对鲁国发动了战争。周宣王赢得了战争,但周王朝与诸侯国的关系恶化,冲突不断。体系的行为规范逐渐从双重标准原则向实力原则演化。周幽王公元前781年继位,他不但违反当时长子继承的政治规范,废了太子,改立庶子,而且公开违反盟友间的规范原则。公元前779年(幽王三年),他为宠后妃褒姒,以峰火戏诸侯。此后,遵守同盟内部规范原则的诸侯越来越少。当北方犬戎入侵中原时,他以峰火召诸侯来救,多数盟国都未来救援,周幽王于公元前770年被犬戎军杀死在骊山。
二、春秋
中国学者普遍认为,西周与春秋的重大政治区别是前者没有大国争霸,后者是大国争霸时代。西方学者对于西周与春秋时期的政治区别的认识角度不同,他们认为,两者的区别是以周王朝为中心调解国家间冲突的机制在春秋时期消失了。随着周王朝实力地位的下降,其调解诸侯国冲突的作用也消失了。周王朝对别国事务享有特殊权力的等级规范受到了严重挑战。诸侯国与周王朝之间、诸侯国之间、诸侯国与夷狄之间的关系向平等规范演化。它们之间签订的条约只对签约成员具有效力,没有高于条约成员的政治力量可以在成员国的领地上享有更大的权力了。由于条约的效力只适用于签约的成员国,因此双重标准原则成为国家间的规范,即解决同盟成员之间冲突的原则与解决同非盟国之间冲突的原则不同。
春秋前期,双重标准原则演化成为常规原则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齐楚两大同盟的建立。取代周朝主导华夏体系的齐、楚两国是霸权。它们崛起争霸时,临时性的军事合作逐渐发展成为政治同盟,这使同盟的稳定性得到增强。公元前651(僖公九年),齐国与宋、鲁、卫、许、曹、陈等国达成“葵丘之盟”。盟约的规则包括了内政、外交、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如盟约规定:“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后,言归于好。”同时还申明不可壅塞泉水,不可多藏粮谷,不可更换嫡子,不可以妾为妻,不可让妇人参与国政等一系列规定。这种同盟内部互不侵犯的规范减少了盟国间的战争,和实力原则为常规原则的体系相比较,这种规范有助于维护体系的相对稳定。然而,盟国间的规范并不适用于与非盟国的关系。“葵丘之盟”的双重标准原则能成为国家间规范并得到较长时期的遵守,一个重要原因是盟主齐国长期带头遵守盟约。
中国学界普遍认为:“春秋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争霸,战国时代战争的主要目的在于兼并。”其实不兼并邻国的国家间规范在春秋后期就开始演变,并非到了战国时期才改变。楚国靠兼并“汉阳诸姬”成为大国,秦国靠兼并西戎坐大,郑武公、郑庄公、晋献公、晋文公都曾兼并过邻国。到吴楚争霸的后期,兼并战败国就已经成了国家间的常规行为原则。吴国称霸时,吴王夫差打败越国后没有兼并越国。但是越国崛起为新霸权后,复仇心理使越王勾践采取了强权政策,于公元前473年兼并了战败国吴国。勾践作为春秋时期的最后一个霸主,其吞并吴国的行为,促使兼并战败国最终演化成国家间的常规行为原则。从争霸但不兼并他国领地的规范演化为兼并他国领土的规范这一过程是一个从双重标准原则向实力原则演化的过程。
在西周至战国的历史时段中,华夏地区国家间互动原则演化过程为:规范原则→双重标准原则→实力原则→双重标准原则→实力原则。这一演化过程表明国际规范的性质演化是非线性的,没有既定的方向。
三、19世纪末至二战期间
19世纪末期,英国是强权性的国际主导国。它长期通过采取实力原则在世界上拓展殖民地,促使实力原则演化为当时的国际规范。英国的实力原则表现为其对外政策没有诚信,不遵守国际条约。1896年,英国公开承认其“光荣孤立”政策就是为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按其单方面的意愿采取行动。“光荣孤立”政策使英国形成了不愿被国际条约束缚的外交习俗。1898年英国与德国签约瓜分葡萄牙殖民地,1899年英国又与葡萄牙签约保证不侵犯葡萄牙的殖民地,这实际上违背了英德条约。英国于1904年和1907年分别与法、俄订立了针对德国的军事协定,但1909年英国又与德国进行海军协议谈判。英国的违约行为与周宣王不遵守五服规范的行为在性质上是一样的。
英国这种不讲信誉的行为促使其他大国也不遵守国际条约。一战前,国家违背条约的现象是普遍的,条约多被用作政策的借口而非依据,外交欺骗和背叛是当时的普遍现象。例如,意大利是德奥意同盟的核心成员,1914年7月28日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8月3日意大利就背弃盟约,宣布中立。英国于7月9日告知德国驻英大使,英国与法、俄没有同盟关系,没有任何受约束的义务,并在大战前两天表态说将保持中立不卷入战争。由于背叛盟友是常规原则,因此德国相信了英国背叛协约国的表态。当7月29日英国表达了要参战的立场后,德国的威廉二世大骂英国欺骗。
英国通过武力拓展殖民地的实力原则行为被世界上的主要国家所效仿,瓜分他国领土或殖民地成为这一时期的国际常规行为原则,这与华夏地区战国时期的兼并原则很相似。此间世界上争夺殖民地、扩张领土、侵占他国领土主权的战争不胜枚举,如美西战争(1898)、英布战争(1899—1902)、八国联军侵华(1900)、日俄战争(1904—1905)、第二次摩洛哥危机(1907)、意土战争(1911—1912)、阿加迪尔事件(1911)、俄军入侵蒙古(1911)、第一次巴尔干战争(1912—1913)、第二次巴尔干战争(1913)和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等等。
一战后,美国很快取代英国成为世界首要强国,但是美国刚刚开始从强权向霸权转化,因此它未能给世界提供与英国性质不同的领导作用。虽然美国总统威尔逊提出“十四点计划”,提议建立集体安全体制的国际联盟。国联盟约包括了保持成员国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民族自决原则等条款。但是,美国参议院最后否决了《凡尔赛和约》,结果美国没有参加国联,因此美国也未能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领导作用。一战后还是由英、日、法、意等强权国主导国际规范。也就是说,由于一战后仍由强权国家发挥世界领导作用,因此一战后的国际规范延续了一战前的实力原则。
一战后,违反国际条约的行为仍属于常规的行为原则,以战争手段扩张领土的违约现象仍十分普遍。这一时期是全球性的战国时代。例如,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1922年限制海军军备的《五国海军条约》、1928年的《非战公约》、1929年的《莫斯科议定书》,都是限制使用武力的条约,但是没有大国遵守这些条约。国联成立后,包括德、日、意在内先后有15个国家退出国联。这表明当时违背国际条约行为的普遍性及合法性。1929年的金融危机之后,大国扩张领土的大规模军事行动加剧。日本先是于1931年侵占中国东北,而后于1933年继续入侵中国华北,1935年意大利侵占阿比西尼亚(现埃塞俄比亚),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7年德国入侵捷克斯洛伐克、1939年入侵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四、二战结束以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历史可分为冷战和冷战后两个时期。冷战时期,美苏同为世界主导国,其政治性质为霸权,国际规范原则是双重标准。冷战后,美国独自主导世界,其领导国的性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国际规范依然是双重标准。
冷战时期美国和苏联的双重标准原则成为国际规范,与春秋晋国和楚国争霸时期有一定的相似性。美国和苏联两国像晋国和楚国一样是霸权国而非强权国。从遵约的角度讲,美国有些像当年的晋国,苏联则有些像当年的楚国。二战后,美苏在全球争夺势力范围,但都没有进行领土扩张。在冷战的四十多年里,它们培植亲美或亲苏政权,进行代理人战争,但都没有扩张本国领土。它们建立多边军事同盟组织或双边军事同盟关系,为盟国提供安全保障和经济援助,对敌国则采取颠覆政权甚至发动战争的政策。
美国与晋国的相似之处在于,对盟友较好地执行了规范原则。自1948年起,美国对欧洲国家实行“马歇尔计划”提供援助,1949年北约成立后,美国没有对盟友进行过武装干涉,因此西方阵营在冷战的四十多年里保持了相对的团结。苏联对盟友履行规范原则的行为不如美国。它不仅于1948年单方面从南斯拉夫撤军,1950年在朝鲜战争中未出兵,1958年单方面停止对华援助,而且于1956年和1968年分别出兵干涉华约成员国匈牙利和捷克。苏联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荀子所说的“结约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的霸权标准。苏联的实力原则行为对社会主义阵营成员的影响很大,不到十年东方阵营破裂,成员之间发生了多次战争,最终华沙条约组织于1991年4月解散。
冷战期间,美、苏对非盟友国家采取实力原则行为,为了争霸,它们不但在亚、非、拉地区进行了许多代理人战争,而且亲自参加了一些战争,如朝鲜战争(1950—1953)、猪湾战争(1959)、越南战争(1961—1973)、阿富汗战争(1979—1988)、海湾战争(1990—1991)。美、苏对非盟友采取的实力原则行为,使敌对国家间的实力原则强化为常规原则。敌对的地区大国普遍以实力原则回应对方,也引发了许多战争和军事冲突,如三次印巴战争(1948、1965、1971)、以色列与周边国家间的五次中东战争(1948、1956、1967、1973、1982)、中印边境战争(1962)、越柬战争(1978—1979)、中越军事冲突(1979)、两伊战争(1980—1988)、南非对邻国的多次军事入侵。
冷战后美国成为世界唯一的超级大国,其领导者的性质依然是霸权,其遵循的行为原则依然是双重标准。美国的世界霸权使它有了强化双重标准原则的更大实力。例如,在分离主义问题上,美国与西方国家达成默契,执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但是对于非西方国家则采取支持分离主义的政策。在不扩散导弹技术问题上,防止向非盟友的扩散行为,但不禁止向西方盟友的扩散。在核不扩散问题上,美国与印度进行核合作,但对伊朗核项目进行制裁。在政治制度上,美国与专制的沙特政府合作,但通过战争推翻伊拉克萨达姆的专制政权。
冷战后,双重标准继续作为国际规范的另一个标志是“民主和平论”所依据的国际现象,即西方国家之间相互不进行战争,但对非西方国家发动战争,或是非西方国家之间相互进行战争。1990—2002年间,世界上46个不同地点发生了58起重大武装冲突,但其中没有发生于西方国家之间的。自1990年以来,重大的国际战争有海湾战争(1991)、索马里战争(1992)、埃塞俄比亚-厄立特里亚战争(1998—2000)、科索沃战争(1999)、阿富汗战争(2001)、伊拉克战争(2003)、以色列入侵黎巴嫩战争(2006)。在这些战争中,多数是西方国家对非西方国家发动的战争。此外,还有一些战争的一方是由西方支持的,如格鲁吉亚战争(2008)、利比亚战争(2011)、叙利亚战争(2011)、乌克兰危机(2013)、伊斯兰国战争(2013)等非西方国家的内战。
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冷战后美国的对外政策行为在克林顿和小布什时期有所不同。前者的政策霸权性质较强,基本上遵守美国所倡导的国际条约;后者的政策则偏离霸权性质向强权倾斜,破坏美国自己所倡导的国际规范。例如,小布什政府于2001年单方面宣布退出《美苏关于限制反弹道导弹系统条约》; 2006年与不参加《核不扩散条约》的印度签订了核合作协议;在无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于2003年发动了连北约盟友都批评的伊拉克战争。克林顿与小布什的对外政策性质上的这种程度差别,对国际规范的演化也有不同影响。例如,克林顿时期国际军控谈判就能取得进展,而小布什时期非但不能取得进展,反而有所倒退。奥巴马执政后,美国的霸权实力开始衰落,政策前后矛盾的现象增加,这使得双重标准的国际规范向不讲信誉的方向发展。在2011年的“阿拉伯之春”运动中,美国开始抛弃盟友埃及;在2013年乌克兰危机中支持通过政变上台的政府。
本章讨论了国际政治领导是如何影响国际规范的演化,然而国际规范的改变并不必然改变国际体系。国际体系由国际行为体、国际格局和国际规范三个要素构成,因此国际规范一个要素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国际体系也改变了。这如同一所专科学校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并不等于该学校就变成综合性大学了。下一章我们将讨论世界权力转移和国际体系的转变,这将涉及国际规范与国际体系两者之间的变化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