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际规范的演变
在分析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对国际规范的变化产生影响的原理之前,我们需要区分行为原则内化的过程和结果。有学者认为,国际规范内化(internalization)有被迫行为、逐利行为和合法行为三种程度上的区别。笔者认为,这种分类混淆了内化的路径与结果。内化是指从有意行为向下意识行为的演进过程,因此被迫行为或逐利行为都是国际规范内化的路径,并不是内化的结果。合法行为是指下意识的行为,因此是内化的结果而非路径。下面分别讨论领导性质对行为原则内化为国际规范的路径和结果的影响。
一、互动路径
主导国的行为原则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其行为通过三条路径影响其他国家所采取的行为原则,即示范—效仿、支持—强化和惩罚—维护。(参见图2-2)
图2-2 主导国行为影响常规原则的路径
示范—效仿路径,是指其他国家效仿主导国的行为原则。主导国的国际地位使其行为原则被视为其成功的原因之一,于是其他国家会效仿。主导国行为的样板作用对其行为对象和旁观者都有影响。春秋时期就有了这种认识,郑国大臣子家对晋国执政卿赵宣子说:“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铤而走险,急何能择?”大国有道德,小国的行为就像人一样;大国没道德,小国就像鹿一样,做事不择手段。特别是在与他国发生利益矛盾时,主导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会促使对方采取规范原则;而若主导国以强力方式解决矛盾,则会促使对方采取实力原则回应。前者促进规范原则的扩展和内化,后者则促进实力原则的扩展和内化。小布什和奥巴马在东欧反导问题上对俄罗斯分别采取了实力原则和规范原则,结果是俄罗斯以实力原则回应小布什,以规范原则回应奥巴马。小布什在东欧部署反导系统,俄罗斯就向其飞地加里宁格勒部署短程导弹。奥巴马停止在东欧部署反导系统,俄罗斯也放弃在加里宁格勒的导弹计划。
示范—效仿路径与伊肯伯里和库普乾的劝说路径有本质的不同。劝说是霸权通过当面的语言交流方式促进他国遵守其所提倡的行为原则,而示范—效仿路径是主导国靠以身作则的行为方式影响他国采取相同的行为原则。劝说可以是诱惑也可以是威胁,而以身作则则是样板作用。劝说可在主导国不遵守其所倡导的行为原则的条件下发生效力,而以身作则只在主导国言行一致的条件下才产生效力。
支持—强化路径是指主导国支持和奖励那些采取其所提倡的行为原则的国家,加强他国遵守此类行为原则的信念。主导国在体系内有较高的实力地位,与其结盟利大于弊,因此主导国常常拥有很多盟友。与主导国结盟,就要遵守主导国所提倡的行为原则。主导国的支持被其盟友视为自身行为合法性的依据,这就深化了其盟友对此类行为原则的信念。冷战结束后,美国不支持西方国家内部的分离主义,但却鼓励西方国家支持非西方国家的分离主义。美国这种政策促进了西方国家在分离主义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规范的内化。西方在南斯拉夫支持科索沃独立,但反对英国的苏格兰独立。
惩罚—强化路径是指主导国惩罚违反其所提倡的行为原则的国家,促使这些国家建立遵守此类行为原则的信念。惩罚原本是实力原则行为,其示范作用本应促进实力原则规范的内化。但是,如果惩罚的对象是违背现行规范原则的国家,则有促进规范原则内化的作用。主导国对违反规范原则的国家进行惩罚,增加了对方违反规范原则所付出的代价,这会促进该国和其他国家在此后采取符合规范原则的行为。伊拉克1990年武力吞并科威特,违背了《联合国宪章》中不得以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规范。美国1991年1月发动海湾战争对伊拉克进行了惩罚。这种惩罚有助于伊拉克和其他国家遵守《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规定。反之,如果主导国对违反其所提倡的原则的国家不进行惩罚,则会弱化这种行为原则实施的普遍化。
惩罚—强化路径比伊肯伯里和库普乾的强制路径所包括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其影响也广泛得多,而非局限于对被惩罚国家的个别影响。他们提出的通过改变他国政权来推行规范的方法,仅是惩罚—强化路径中的一种特例。这种方法仅是主导国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国家使用的方法,而非日常对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主导国可以采用多种不同措施惩罚违反其提倡的行为原则的国家。经济制裁、政治谴责、断绝外交关系、军事封锁等措施,都具有促使他国改变其原有行为原则的作用。
二、国际规范的演化
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决定了它的行为,其行为对国际规范的影响有三条路径。据此,通过分析主导国的行为在三条路径上有什么影响,就可以看出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如何影响国际规范的演化。
1.国际规范的演化方向
强权国奉行实力原则,其行为具有弱化规范原则而将实力原则强化为国际规范的作用。强权国的样板作用是促使更多国家效仿其实力原则。它带领或鼓励盟友对敌国采取实力原则的政策,促使其盟友坚信实力原则是有益的。强权国在以实力原则回应他国的规范原则行为时,实际上是对违反实力原则行为的惩罚,这会严重弱化其他国家执行规范原则的信念,促使它们转向采取实力原则。战国晚期,秦国是典型的强权主导国。在实力原则支配下,秦国不断兼并他国领地,其他诸侯国将其视为“虎狼之国”。秦国违约兼并遵约国领地的行为,促使其他诸侯国更加摒弃规范原则而采取实力原则的政策。例如,秦国有一次在与赵国的媾和中,提议赵国割让六城给秦国以结束敌对战争。赵国大臣虞卿对赵惠文王说:“且秦,虎狼之国也,无礼义之心。其求无已,而王之地有尽,以有尽之地,给无已之求,其势必无赵矣!”赵王接受了虞卿的建议,相信进行战争比签订和约更有利于生存,于是与齐国结盟,共同采取实力原则继续抗秦。
王权国奉行规范原则,其行为具有弱化实力原则而将规范原则强化为国际规范的作用。在样板路径上,王权国遵守规范原则的行为,可促使其他国家形成采取规范原则有利于国家强大的观念。荀子说的“义立而王”,反映了人们对于遵守规范原则与成为领导国关系的认识。王权国具有建立国际规范的最大物质力量,在实施奖励和惩罚的两条路径上,它不仅可以奖励遵守规范原则的国家,更可以用武力推行规范原则。王权国遵循国际规范开展的自我约束行为,为其奠定了武力推行规范原则的合法性。《吕氏春秋》中说:“古圣王有义兵而无偃兵。”这反映出古人就认为主导国具有武力推行规范原则的合法性,而且其合法性在于其行为的正义性。“禹伐三苗”是王权国以武力推行规范原则的一个事例。“伐”在汉语中指正义力量对非正义势力的军事攻击。
霸权提供的领导在性质上位于强权与王权之间,其奉行的是双重标准原则,即对盟友采取规范原则,对敌国采取实力原则。霸权国的行为具有强化双重标准原则为国际规范的作用。霸权国符合规范原则的行为主要影响与盟友之间的互动原则。战略诚信是霸权的基础之一,只有采取规范原则才能建立起战略诚信,如子服惠伯所说:“夫盟,信之要也。”《左传》中有“信不由中,质无益也”的认识。为了增强同盟的牢固性和争取更多盟友,霸权国依据规范原则为盟友提供安全保障。霸权国在盟友间推行规范原则的路径与王权一样,也是恩威并举,如郤缺所说:“叛而不讨,何以示威?服而不柔,何以示怀?非威非怀,何以示德?无德,何以盟?”
霸权国采取的实力原则行为主要影响与敌对国家之间的互动原则。其实力原则行为促使敌对国以实力原则相回应。例如,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总统叶利钦(Boris Nikolayevich Yeltsin)迫切希望加入西方阵营,按西方的规范原则行事。然而,由美国主导的北约却利用叶利钦遵守西方规范原则的机会,实施北约东扩战略,挤压俄罗斯的战略空间。北约以实力原则行为回应了俄罗斯的规范原则行为,使俄打消了遵守规范原则的信念。普京主政后,俄罗斯重新采取以实力原则为主的对外政策。2008年当美国放纵格鲁吉亚以武力解决南奥塞梯问题时,俄罗斯不仅迅速出兵格鲁吉亚,而且宣布承认南奥塞梯和阿布哈兹独立。2014年,俄罗斯更是用武力吞并乌克兰的克里米亚半岛,以回应美国组织北约向乌克兰扩张的政策。
霸权国的双重标准原则行为是以敌友关系为出发点的,逻辑上是自洽的,因此对国际规范演化方向的影响也不会产生矛盾。霸权国的行为促使他国也依据敌友关系决定其行为原则,即以规范原则对友,以实力原则对敌。例如,目前西方国家普遍容忍以色列的核项目,但不容忍伊朗的核项目。双重标准原则不仅适用于处理盟友和敌人的关系,还适用于应对同类和非同类国家的关系。例如,1968年问世的《核不扩散条约》对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实行双重标准的原则,现已发展成为全球性的国际规范。
2.国际规范的质变
国际规范的演化是个缓慢的渐进过程。一般来讲,国际规范的质变过程是以百年为单位的,由于演化缓慢,因此难以确定质变的时间点。但如果延长观察的时间段,也能观察到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对国际规范质变的作用。
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变化,可以给国际规范的质变开创起点。主导国的领导性质改变,意味着主导国的行为原则改变。我们可以从“样板—效仿”“支持—强化”“惩罚—强化”三条路径上分析这种变化对他国行为原则的影响。在国际领导的性质变化初期,这种影响特别明显。例如,1945年二战结束后,美国和苏联取代欧洲列强成为世界主导国。它们不同于一战和二战时期的欧洲强权国,而是霸权国,实行双重标准原则,即对友邦采取规范原则,对敌国采取实力原则。随着北约和华约分别于1949年和1955年建立,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也形成了。这就为国际规范从实力原则向双重标准原则规范转化开创了起点。
国际领导的性质长期不变,可促进某种行为原则内化或社会化为国际规范。主导国的性质长期不变,意味着它长期以某类行为原则与许多国家进行互动,这将促使该类原则在他国内化或在国际上社会化。例如,美国人对于民主具有“溶化在血液中的信任”。自1945年以来的六十多年里,美国长期对民主体制国家采取规范原则,对专制国家采取实力原则。特别是美国在1991年获得了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后,加大了在世界上推进民主反对专制的政策力度。到了21世纪初,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无论其政治体制实质是什么,都宣称自己是民主体制,并反对专制体制。支持他国的民主运动、反对他国专制体制的干预行为被视为人道主义干预,并正在社会化为新的国际规范。
3.主导国性质的改变
既然主导国的性质在国际规范的演化中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在此简单分析一下主导国性质变化的路径。主导国性质的变化可来自政权内部,如中国古代的夏桀和殷纣继位后,夏和商的权力性质逐渐从王权向强权转变。主导国性质的变化也可来自政权更迭,如中华帝国的汉朝取代了秦朝,国家也从强权转为霸权。主导国性质的变化还可来自实力地位的转换,如二战后的美苏取代了欧洲列强的世界领导地位,使得世界主导国从强权转为霸权。
温特认为虽然不能保障国际规范从洛克文化(竞争)向康德文化(友好)发展,但至少不太可能回到霍布斯文化(敌对)。这种看法是线性进化的历史观,很多人都喜欢这种思维方式,然而这种看法缺乏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的支撑。古代国家的发展历史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华夏地区的历史表现为春秋战国前的国家间关系没有春秋战国时期残酷。
由于主导国性质的变化是不确定的,因此国际规范的演化方向也是不确定的。首先,主导国性质在王、霸、强三者间的变化是随机的,并无规律。即使在现代民主体制条件下,在同一主导国的情况下,其领导性质的变化也是或然的。比较克林顿、小布什和奥巴马的对外政策,我们可以发现,克林顿的政策霸权性强,小布什的政策强权性强,奥马巴的政策霸权性强。
将上述主导国的领导性质影响国际规范演化的原理进行整理,可以得到图2-3。
图2-3 国际规范演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