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出不了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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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大学经历

乔布斯只读了一年大学就辍学了。虽然时间很短,也没有拿到学位,更没有学到任何系统的专业知识,但是这段经历却是他企业人生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到了高中毕业时,乔布斯变得更加叛逆了。其他同龄的人大都选择上大学,他偏要选择与众不同的道路,想到纽约去打工。然而父母坚决反对,因为他们要兑现抱养乔布斯时签下的合约,要供他上大学。

最后乔布斯妥协了,没有坚持去纽约打工。也许是与父母赌气,也许是出自他的非同凡想,乔布斯不选择家门口的两所世界著名大学——斯坦福大学和伯克利加州大学,而选择了北方小镇波特兰的里德学院。这个学校规模很小,只有1000多名学生,然而学费奇高,跟斯坦福的一样,属于贵族大学。正因为此,父母劝他不要去,但是乔布斯坚持非里德学院不上。

后来,乔布斯对自己大学的选择是这样解释的:“去斯坦福大学的人,他们已经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了。而且斯坦福缺乏艺术性,我要去上更富有艺术性、更有趣的学校。”很明显,乔布斯是把大学教育看作一次人生探险的旅程,不喜欢过程和目标都已经很清楚的名校,而且他更注重是否符合自己的兴趣。他热爱艺术,里德学院是以艺术擅长,这就是他做出这样选择的原因。

里德学院位于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市。我去过这个地方,从旧金山驾车往北需要七八个小时的车程,是一个很有特色很漂亮的历史名城。

乔布斯在2005年斯坦福大学的毕业典礼上谈到了自己在里德学院的读书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一句话:“凭兴趣而学,未来可能有意想不到的用场”,也就是“学什么,才知道什么有用”。他告诫学生,学习不要太功利了,不能总是跟着社会需求走。有些课程可以凭自己的兴趣爱好来学,当时也许看不到有什么用途,日后也许发现它们有惊人的用处。

乔布斯特别提到了那时学的一门书法(指英文书法)课,他从此以后喜爱上了书法艺术,掌握了字体及版式知识。凭自己兴趣上的课往往能给学生的印象最深刻,多年之后乔布斯这样生动地描写这门课的收获:“我学到了衬线字体和其他字体,知道怎样在不同的字母组合间调整其间距,以及怎样做出完美的版面设计。这其中蕴含的美、历史意味和艺术精妙之处是科学无法捕捉的,我为之陶醉。”

乔布斯学这门课时根本不知道它将来会有什么用途,纯粹是自己的爱好。然而多年以后,在乔布斯设计麦金塔电脑的过程中,当年学习书法的知识派上了用途,他运用所学技能为麦金塔设计出各种优雅美观的字体。公司里的很多人无法理解乔布斯对于字体设计的痴迷,有些人甚至疑惑地问:“字体?难道我们没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吗?”公司的元老马库拉回忆道:“我们很惊讶乔布斯对字体的了解,赞佩他执着于设计出好看的字体。”由于乔布斯的努力,Mac电脑上用到了各种漂亮的字体,再结合激光技术和强大的图形功能,不仅让普通人体验到了出版印刷的乐趣,而且也推动了桌面出版产业的诞生。这也成了苹果电脑的卖点和公司的盈利点。后来微软拷贝了这套字体,通过微软操作系统推广到世界,今天每一个使用电脑者都从中受益。

美国大学五花八门,各具特色。里德学院是一所重视人文艺术的学院,提倡自由精神,所以它成了嬉皮士的乐园。受里德学院校风的影响,乔布斯一直追寻自我精神启蒙。就在乔布斯进入大学的前几年,启蒙领袖蒂莫西·利里曾经盘腿坐在里德学院的草地上,宣扬“打开心扉,自问心源,脱离尘世”的理念。许多里德学院的学生把这三条告诫奉为自己的人生座右铭。乔布斯曾经批评80年代的大学生都太现实了,缺乏梦想。反观今日的中国大学生,又何尝不是如此?都太世故太世俗了。一个人没有精神世界的执着追求,也就很难做成大事业。大学时候,影响人最深刻的往往不是某门功课,而是建立一种信仰,特别是那种值得你终身追求的信仰。这应该是乔布斯在里德学院的最大收获。

大学期间,除了功课学习,同学们之间的互相交流、相互切磋也很重要。那时候越战刚刚结束,大学生谈论最多的话题由原来的政治变成了自我实现的方式。宿舍里,大家争论最多的就是如何实现自我价值。那时候同学们中间流传着各种各样关于精神启蒙的书籍,尤其是《此时此地》这本书最为流行,它是关于冥想和致幻剂的美妙之处的论著,它深深吸引住了乔布斯。乔布斯后来回忆道:“这本书的意义深远,它改造了我和我的许多朋友。”后来乔布斯还把这本书送给了自己最信任的雅达利公司的高管奥尔康看。

工作以后,乔布斯的许多爱好都是受他大学同学的影响,其中对乔布斯影响最大的另一个同学就是科特基。科特基喜欢佛教禅宗、迪伦的流行乐和迷幻药。科特基的这三样爱好乔布斯都有,除了迷幻药是乔布斯原来就有的外,其他两项都是从科特基那儿来的。科特基也很欣赏乔布斯,发现乔布斯身上有很多独特之处,如是评价道,“他很酷,又科技十足。”这种精神上的探索追求让他们逐渐看不惯那些物质主义者。

科特基可以说是乔布斯的铁哥们,是乔布斯保持最久的一位朋友,他们一起去印度,一起在乔布斯家的车库组装电路板,又一直在苹果公司共事。他们牢固友谊的背后是共同的精神追求,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俩在苹果期权上发生了激烈争执后又能和好如初的原因。科特基和乔布斯的友谊表明,有共同信仰的朋友之间的友谊最牢固。

在里德学院读书期间,他们一起搭便车到海边玩,参加同学们关于生命意义的说唱,到当地的寺庙参加“爱心活动”,还去禅宗中心吃免费的素食。乔布斯还到图书馆里借了一摞关于自我实现的书,诸如《禅者的心》《一个瑜伽者的自传》《宇宙的意识》《突破精神唯物主义》等,俩人轮流阅读,定期相会交流读书心得。他们还在一位同学的房间屋顶阁楼的狭小空间里开辟一间印度教修炼室,地上铺着印度花布,还布置有一块手纺纱棉毯、蜡烛、熏香,外加几个打坐参禅的坐垫。他们经常到这里打坐参禅。乔布斯这种做什么像什么的认真态度,也与众不同。

我非常赞赏美国大学生中这种执着的、严肃的精神追求。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实际上很多人是啥信仰也没有,只相信眼前,只觉得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才可靠,结果各个学生很现实很世故。这种情况的弊端是,太容易为周围的环境所左右,很难达到高层次的境界,难以取得杰出的成就。

如果说科特基是乔布斯理想主义的好伙伴,那么另一位大学同学弗里德兰则是乔布斯物质主义的教练。只有理想,不讲究物质主义,就失去了办企业的动力;只讲物质,没有理想,就不知道办企业的方向。二者缺一,企业都办不好做不大。

虽然乔布斯后来对弗里德兰的印象很差,甚至完全与他断绝了关系,但是乔布斯身上的一些企业家的素质却是来自这位犹太人后裔的影响。犹太人是个很了不起的民族,各行各业的世界级大师很多,虽然其他民族看不惯犹太人的一些风俗习惯和做事方式,然而一个人真要有成就,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办企业,犹太人身上都有很多值得学的东西。

商界如战场,兵不厌诈在办企业上也很适用。要学会这一招首先你得“敢诈会诈”,乔布斯的这种胆量和本领一部分是向弗里德兰学的。开始的时候乔布斯把弗里德兰视为偶像,后来觉得他是个吹牛欺诈的高手。乔布斯在创业的过程中,不少时候就是靠“吹牛欺诈”渡过危机的。反过来看,那个道德高尚、绝对诚实的沃兹是做不了大企业家的,只能做一个优秀的工程师。现实生活中,大家都愿意跟沃兹交朋友,不愿意跟乔布斯交往,然而道德标兵往往办不好大企业。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乔布斯能被弗里德兰的魅力所吸引,也说明了乔布斯身上与弗里德兰有某些相通的特质,所以才对其会产生共鸣。

乔布斯是演讲高手,极具煽动性,这一点也是从弗里德兰那里学来的。弗里德兰的父亲是二战纳粹德国的奥斯维辛集中营的幸存者。他在美国东部读大学的时候,曾因贩卖毒品而被判刑2年。刑满释放后,弗里德兰才来到西部这所里德学院。这个人能耐很大,摇身一变,成了受政治的迫害者,声称要洗刷罪名,把这作为他竞争学生会主席的宣言,最后还真成功了。

弗里德兰又把乔布斯的视野引向了东方,使得乔布斯深深迷恋东方精神。1973年夏天,弗里德兰去印度拜访了印度教导师——马哈拉杰。从印度回来,弗里德兰整个变了一个人,他为自己起了个印度宗教的名字,走到哪里都是一双凉鞋和一身飘逸的印度长袍。弗里德兰还多次跟乔布斯讲,他确信自我启蒙的状态确实存在,这可以让人们达到一个全新层次的觉悟。乔布斯深为所动,后来他踏着弗里德兰的足迹寻访印度的精神导师。

作为朋友的双方必须都有相互吸引对方的地方才行。弗里德兰也觉得乔布斯很有魅力,他如是评价乔布斯,“让我感到震撼的是他的激情,他只要对一样东西感兴趣,就会把这种东西发挥到非理性的极致状态。”这就是乔布斯留给弗里德兰的印象。这也是乔布斯能够创办苹果这样大公司的特质。

乔布斯的“现实扭曲力场”(注:关于这一问题的详细讨论见3.10:《实事求是有碍创新》。)带来了一次又一次的技术发明,他的这一特质也是受弗里德兰的感染。弗里德兰极富有魅力,善于忽悠人,可以让现实屈从于他超强的意志。这个人还具有领袖的特质,很机智,充满自信,还有一点独断专行,精于如何让自己成为公众焦点。弗里德兰身上散发着超强的气场,他走进一个房间,别人立刻就会注意到他,而且还特别善于交际,是一个优秀的推销员。这些都是一个企业家所需要的素质,弗里德兰自己后来在国外开采金矿发了大财,也成为了亿万富翁。

不管乔布斯自己愿不愿意承认或是否意识到,他都深受弗里德兰的影响。俗话说旁观者清,科特基在一旁看得很清楚,他第一次见到乔布斯的时候,乔布斯显得羞涩而谦逊,非常内向。乔布斯跟弗里德兰相处一段时间后,身上的羞涩开始逐渐退去。科特基认为,是弗里德兰教会了乔布斯如何推销自己,怎样与别人相处,怎样展现自我,怎样控制局面。这些都是企业家的必备素质。

现实就是如此具有讽刺意味:正是这个品德上有缺陷的弗里德兰最后到国外挖矿而成了亿万富翁,那个只讲究精神追求、老实巴交的科特基只能跟着乔布斯在公司里打零工。品德好坏和赚钱能力,往往不是一回事。

弗里德兰除了个人的魅力外,他叔叔的苹果园也对乔布斯影响深刻。那个时候,弗里德兰除了上大学读书,还兼管他叔叔的一个苹果园。果园位于波特兰市西南40英里处,有220英亩那么大。为了凸显自己对东方宗教的酷爱,弗里德兰又给自己叔叔的苹果园起了一个带有宗教色彩的名字——“大同农场”。他们这帮志同道合的哥们儿,平时来这里度周末,暑假在这里打工。乔布斯主要负责打扫果园,给苹果树剪枝。

就是从这个果园的管理上,乔布斯逐渐认清了弗里德兰的奸诈本质。最初这些人是把苹果园看成逃避物质主义的庇护所,所以才来这里干活,然而弗里德兰却利用这帮人纯真的追求来赚钱。大家整日劳动,除了给苹果树施肥、剪枝,还要收摘苹果。此外,弗里德兰还指使大家砍柴,然后拿到市场出去卖,而且还让大伙生产榨苹果汁机拿到外边销售。然而乔布斯这些人全是义务劳动,统统都是没有报酬的。时间一长,人们逐渐认识到弗里德兰的商人面目,就一个个离开了。这一点让乔布斯很痛苦,一时接受不了,原来认为弗里德兰是个精神至上者,把他奉为自己精神上的引路人,后来却发现他原来是个欺诈的商人,典型的拜金主义者。所以,尔后的岁月里,虽然俩人都成了亿万富翁,却几乎没有任何交往。后来有一天,弗里德兰因为环境污染问题被政府调查,他打电话请求乔布斯向克林顿总统说情,乔布斯则断然拒绝。乔布斯是个很认真、很执着、很有原则的人,一旦认定你是个坏人,就会跟你断绝来往。

弗里德兰所管理的这个苹果园,对乔布斯的家庭和公司都影响极大。后来乔布斯安排女友克里斯安来这里生下女儿丽萨。在公司成立后,乔布斯和沃兹一直为公司的名字而苦恼,想了很多名字都觉得不合适。这时又到了苹果收获的季节,乔布斯就丢下了公司的事情到大同农场去了一个月,回来以后见到沃兹就提议干脆叫“苹果公司”。关于苹果公司的来源,社会上有各种传说,这是乔布斯自己唯一认可的版本。此外,乔布斯也从给苹果树的剪枝上悟出一个管理企业的道理:像剪掉那些枝蔓可以提高苹果产量一样,只有砍掉公司里那些不重要的产品,公司才真能发展。乔布斯1997年重掌苹果公司后,就是用这种管理思想,让濒临破产的苹果公司起死回生,铸就了科技创新的传奇和神话。

乔布斯在里德学院注册了一年,后来又在那里旁听了9个月的课,前前后后不到两年。虽然他只有这一年多的大学生活,但是对他后来的事业至关重要,对他的科技人生和企业人生产生了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