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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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社会作为新社会形态的意义

在当代社会学中,卡斯特最充分地论述了信息社会是一种有别于工业社会的新社会形态的观点。在其代表作《信息时代三部曲:经济、社会与文化》的第一卷《网络社会的崛起》中,他开篇就宣布:“公元两千年将届之际,一些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转化了人类生活的社会图景。以信息技术为中心的技术革命,正在加速重造社会的物质基础。全世界的经济已然成为全球互赖,在易变不定的几何形式中,引入了经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新形式。”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曹荣湘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页。卡斯特认为,信息技术革命同工业革命一样重要,它从总体上促使社会结构发生了重新构造的过程,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过程,以及社会生活的各种组织形式都发生了空前深刻的变化。通过一番广泛的考察分析,他明确地宣布:


我们对横越人类诸活动与经验领域而浮现之社会结构的考察,得出一个综合性的结论:作为一种历史趋势,信息时代的支配性功能与过程日益以网络组织起来。网络构建了我们社会的新社会形态,而网络化逻辑的扩散实质性地改变了生产、经验、权力与文化过程的操作和结果。同上书,第434页。


卡斯特像丹尼尔·贝尔一样接受了马克思的观点,也是从生产技术的变革出发来研判社会结构的变迁,但卡斯特更明确地断定信息技术革命已经催生了一种新社会形态。虽然卡斯特常常把新社会形态称之为网络社会,但他也不断地论及网络社会的实质是信息社会的组织形式或表现形式。因为网络不过是信息传递的技术或空间,网络社会不过是人们为了交流信息而利用网络技术展开的交往方式,所以无论是从网络社会存在的根据还是从其展开的过程看,网络社会就是信息社会的表现形式。

不过,也不能把信息社会与网络社会等同起来。是否可以作这样一个类比:在工业社会,人们在工厂中利用机器制造物质产品,而在信息社会人们在网络中利用计算机和移动通信工具传递信息。也就是说:网络相当于工厂,计算机和移动通信工具相当于机器,而信息则相当于物质产品。这种似有简单化之嫌的类比,可以相对清楚地说明信息社会与网络社会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信息社会侧重说明新社会形态的活动内容,而网络社会则侧重说明新社会形态的存在形式。简言之,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同种内容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全球化社会就是信息社会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事实上,没有以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革命,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是不可能的。正是因为信息技术革命,不仅世界各国的实体经济被大规模地卷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而且实体经济也在各种新媒体技术的支持下通过金融市场实现了信息化、符号化甚至虚拟化,各种经济体都争先恐后地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并且谁也摆脱不了这个以信息化为根基的经济全球化过程。经济作为所有民族、所有层面社会生活的中心,其不可阻挡的全球化也必然引起各民族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全球化,而经济全球化又以信息化为根基,就此而言,人类社会生活各种层面的全球化,都不过是信息化的展开或结果。

至于福柯论述的语词秩序独立化,利奥塔论述的知识图景网络化,吉登斯论述的当代社会不确定性和反思性,贝克论述的风险社会,鲍德里亚论述的消费行为符号化和拟像秩序,哈贝马斯论述的言路断裂与交往沟通等,都不过是社会生活信息化的表现或结果。可以说,引领学术新潮的后现代社会学论述的主题,都是源于信息技术革命引发的各种重大社会问题。后现代社会学面对的是后工业社会的信息社会,后现代社会学阐述的种种超越了现代社会学的思想理论,都是对信息社会新现象、新问题和新趋势的分析和理解。尽管后现代社会学家在专注自己提出的问题时,通常淡化了从总体上对信息社会这个新社会形态的理论概括,但正是这样一些研究使社会学的触角能够深入到新社会形态的各种构成部分,清楚而细致地审视了信息社会的深刻变迁,为在总体上把握新社会形态作了不可或缺的充分准备。

然而,并不是所有当代社会学家都直面了信息社会呈现的新问题,仍然有大量社会学研究在承续现代社会学的研究主题和研究方式,继续在为同信息社会似乎没有清楚联系的思想理论增添内容。诸如人口流动、社会分层、城乡社区、贫困群体、福利保障等传统社会学话题,一般很少涉及社会生活信息化方面的内容。这些用传统社会学研究方式、延续传统概念框架开展的研究,虽然没有聚焦信息社会的前沿问题,但也不能就此认为他们已经落后于时代。因为他们所提出或研究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消除,而且诸如贫困和保障等问题仍然很严重,因此他们的研究不仅有存在的根据,而且也是现实社会的需要。

这里面对一个如何看待后现代社会学与同时代的现代社会学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本书第一章我们将指出,现代社会学与后现代社会学的关系不仅仅是一个先后的时间顺序关系,更重要的是在现实基础、基本立场、思维方式、概念框架和价值取向等方面都有明确区别的两种学术传统的关系。概言之,现代社会学是立足于工业社会,从科学的客观立场出发,在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中追求社会客观规定的学术传统;后现代社会学是立足于后工业社会(这里应进一步明确是立足于信息社会),从人文的实践立场出发,在超越主观与客观对立的思维方式中追求社会主客统一性的学术传统。

现代社会学与超越了它的后现代社会学一样,都有其存在的基础,其原因在于:尽管当代人类社会生活已经开始了大规模的信息化变迁,信息社会已经成为不可否认的新社会形态,但是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并没有因为信息社会的生成而结束。不仅像18—19世纪工业社会在西方各国先后诞生而农业社会仍然持续地存在一样,信息社会在当代世界各国诞生也不意味着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即将结束,而且更重要的是,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都是以物质生产活动为主要任务的社会,而信息社会是以信息传播为主要任务的社会,二者不是相互取代的关系,而是互为基础且相互支持的关系。因此,信息社会的发展不仅不能替代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反而会促进工业社会和农业社会的发展。

如果承认信息社会与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并存,是否又面临一个如何理解多种社会形态并存的问题。对社会形态的划分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历史唯物主义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即经济社会形态;一种是托夫勒为代表的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即技术社会形态。依据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变迁,马克思划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由于某个时代在一个民族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只能是一个,所以根据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性质作出的这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是界限清楚的替代关系。但根据产业结构划分出的技术社会形态却不是一个替代关系,虽然可以依据何种产业占主体地位而称这个社会是工业社会还是信息社会,但却不能说不占主体地位的其他社会被替代了,更不能说整个社会都变成了工业社会或信息社会,因为很明显的事实是:像工业化一样,信息化也不是全部社会生活都实现了信息化。

正像图海纳所论述的那样,当代社会是断裂性发展,一部分进入信息化过程的社会生活以网络化或全球化的形式展开或发展,而与此同时还有一部分被甩在信息化进程之外或拒绝进入信息化进程的社会生活仍然存在着,这两部分社会构成形成了网络化与非网络化、全球化与地方化、缺场空间与在场空间的对立。参见刘少杰:《网络化时代的社会空间分化与冲突》,载《社会学评论》2013年第1期。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当后现代社会学把自己的目光移向信息社会或与信息社会交叉、互动或冲突的领域时,现代社会学也可以把自己的目光聚集在尚未进入信息化、网络化的传统工业社会甚至农业社会的领域。这或许就是当代社会学中后现代社会学和现代社会学得以并存的现实基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