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统计解读
(一)基本概念
工业经济分析涉及多种经济指标,例如工业增长分析主要有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等指标;工业经济效益分析主要有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货等指标;工业需求分析主要有主营业务收入、销售产值、出口交货值等指标;工业物量分析主要有产品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指标。
(1)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服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是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工业总产出)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外购服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是计算工业增长速度的总量指标,也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
(3)工业销售产值(当年价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服务的总价值量。
(4)产品销售率:是销售产值和工业总产值的比率,用来反映工业产品的产销衔接情况。
(5)出口交货值:是指工业企业交给外贸部门或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产品价值,以及外商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方式生产的产品价值。
(6)产品产量: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数量,包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
(7)日均产品产量:是以当月公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量除以该月日历天数计算得到的产品产量。
(8)销售量:指报告期内工业企业实际销售的由本企业生产(包括本期生产和非本期生产)的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订货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的工业产品的实物数量。凡用订货者来料加工生产的产品,并且加工企业只收取加工费的,如果订货者是境内非工业企业和境外企业,其产品销售量由加工企业(即承包企业)统计;如果订货者是境内工业企业,产品销售量由委托企业(即发包企业)统计,加工企业不统计。
(9)库存量:指工业企业在期初、期末时点上,尚存在企业产成品仓库中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
(10)订货量:指本企业报告期内接到的订货数量,即报告期内签订的生产订、供货合同或接到的其他形式的需求总量,不考虑是否完成。也称新接订单量。
(11)期末剩余订货量:指本企业报告期末止尚未兑现的订货数量,即企业现存的订货数量。也称手持订单量。
(12)生产能力:一般指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但也有些产品指其主要设备的能力。分为两种情况:①产品生产能力,指在一个企业范围内生产某种产品的综合平衡能力,是生产某种产品的全部设备(包括主要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动力设备及有关的厂房和生产用建筑物等)在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充分,劳动力配备合理,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报告期内可能达到的生产量。②设备能力,指某种设备的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产品数量,也就是说,某种设备在单位时间内的工作量,即一般所称的设备效率,或设备生产率,它不考虑与其他设备的平衡问题。
(13)产能利用率:指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产量与相应的生产能力之比。
(14)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主要业务所确认的收入。
(15)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16)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利润总额/主营业务收入×100%
(17)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18)用工成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劳务相关的支出。
(19)应收账款:指企业因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服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服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20)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
(21)产成品存货: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22)应缴增值税:指企业按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等增加货物价值的活动本期应缴纳的税金。
应缴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减免税款+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服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二)统计分类标准
在工业经济分析中,为了便于对分析对象进行分类或分组分析,需要对分析对象采用统一分类标准,常见的有行业分类标准和地区划分标准。
1.行业分类标准
我国的行业分类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国际比较需要经历了多次修订。我国第一个行业分类标准,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84)于1984年制定,1985年1月正式实施;199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形成我国第二个行业分类标准,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2002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形成我国第三个行业分类标准,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由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行业大量涌现,2011年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形成了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从2012年起,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月度报告和工业经济效益月度报告已执行这一新的行业分类标准,其中工业大类行业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41个,汽车制造业、开采辅助活动、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独立成为大类行业,橡胶制品业和塑料制品业被合并为一个大类行业。
在行业分析中,根据分析的需要,经常将工业行业划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按门类划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按行业属性划分为高耗能行业、资源性行业、轻纺行业、装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2.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
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1个省(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市、自治区)。
(三)调查方法
目前,国家统计局工业生产情况调查采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面调查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2012年,随着统计“四大工程”正式实施,规模以上工业(调查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数据采集方式发生重大变革,即由原来的规模以上大中型工业企业通过网络直接报送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心、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由各级统计部门逐级上报的方式,变革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行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生产报表、财务状况报表按月各进行一次全面调查(1月份数据免报)。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调查范围为以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为总体,调查被抽中的目录企业和样本村(居委会)中个体经营工业单位,以及落入样本村(居委会)中新增或遗漏的非目录企业。
(四)计算方法
1.工业增加值根据表现形式不同有两种计算方法
(1)生产法
这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服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扣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应缴增值税
(2)收入法
这是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角度入手,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工业增加值 =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目前实际统计工作中,由于受到统计调查频率、时效性和企业财务核算的制约,年度和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年度工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计算,所含四个部分的资料通过“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年报表中基础数据计算得到。月度工业增加值采用工业增加值率法推算得到。
月度工业增加值=月度工业总产值×上年度工业增加值率
2.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
也称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简称为工业增长速度,它是以工业增加值作为总量指标计算出来的,反映一定时期全国或某一地区工业生产增减变动的相对数,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
现行工业生产增长速度的计算方法为价格指数缩减法。其基本原理是:工业增长速度旨在反映工业生产的物量变化,按现行价格计算的工业增加值的变化既包括物量变化,也包括价格(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及消耗的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因素。为了真实反映工业生产的变化情况,必须消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先计算出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然后计算实际工业增长速度。可比价格工业增加值用月度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缩减得到。计算公式为:
3.工业增加值环比数据及修订
在月度或季度统计中,工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按照对比基期的不同,可以分为同比速度和环比速度。同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上年同期,环比速度的对比基期是相邻的上一个时期。在环比统计中,通常要利用数学方法对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季节调整,以剔除季节性因素对时间序列数据的影响,使不同时期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从而可直接计算序列的环比增长率。消除季节因素后的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称为经季节调整的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2011年4月份起,对外公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长速度数据。同比速度的优点是便于计算,且受季节因素影响很小,缺点是两个对比时期间隔较长。环比速度是报告期与相邻的上一个月度或季度对比的结果,可以较好地反映工业生产的短期变化。环比速度和同比速度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工业经济变化情况,同时,计算环比速度和同比速度能够更好地为宏观决策和分析服务。
由于季节调整的对象是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当时间序列中任何一个月度或季度数据发生变化时,都会影响季节调整的结果,在时间序列中加入最新一个时期的数据,也会产生同样的情况,即以前月度或季度的环比数据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这是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根据季节调整原理,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近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大;离最新数据时间较远的时期,数据受影响较小。为此,国家统计局在每月例行公布的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中,除本月数据外,还同时公布前12个月修订后的环比数据。
例如表2-3,在公布2012年12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后,还对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11月份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的结果与2012年11月份公布的2011年12月份至2012年11月份的环比数据比较,大多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
表2-3 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工业增加值环比增速
(五)应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工业增加值的总量指标是现价数据,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则是剔除了价格变化因素的可比价数据
如果对工业增加值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比较研究,必须注意数据的可比性,即先将现价数据转换为可比价数据再进行对比分析。可比价工业增加值数据不是简单地通过PPI的缩减计算出来的,而是先用分中类行业价格指数缩减得到分中类行业可比价工业增加值,再汇总取得大类行业和全部工业可比价增加值。
2.应注意工业增加值的多种口径
在工业增加值的月度数据中,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的口径是规模以上工业;在工业增加值的季度和年度数据中,工业增加值及增长速度的口径是全部工业,即除了包括规模以上工业外,还包括规模以下工业的数据。
3.工业增加值和工业总产值的联系与区别
(1)相互联系
工业增加值与工业总产值计算范围一致,都是工业生产的范围,所反映的都是工业企业报告期生产活动的成果,计算的均是企业生产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产品价值,以避免企业内部产品价值的重复计算。工业增加值可以由工业总产值和工业中间投入的差额得到。
(2)相互区别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服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原材料等转移到产品中的价值量,是工业企业生产的总产出。虽然在企业内部产值不能重复计算,但在企业之间产值允许重复计算。而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扣除其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外购服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新创造的价值。在企业工业总产值一定的情况下,若原材料、能源消耗等中间投入减少,则工业增加值就增加。
4.多指标分析的口径问题
在宏观经济分析中,往往需要多指标协同分析,在众多指标中,GDP和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都是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口径一致,可以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而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存货、应缴增值税等增长速度均为未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名义增长速度,名义增长速度与实际增长速度不能简单地进行高低比较,必须结合价格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才能正确了解工业经济运行全面的情况。
例如,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生产增长10%,2011年增长13.9%;2012年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长5.3%,2011年增长25.4%。从数据反映出的实际情况看,工业利润增速的波动幅度远大于工业生产增速,这种指标间增速波动大小和增速高低的比较应结合指标本身的特点来分析。工业生产增速是剔除价格变化因素的实际增长速度,由于2012年PPI下降1.7%,而2011年PPI上涨6.0%,这样工业生产的实际增速波动就小于其名义增速。工业利润增速为名义增速,即没有剔除价格变化因素,如果将其与工业生产增速对比分析,应考虑价格变化因素。此外,工业利润增速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效益变化,当工业生产增速发生变化时,工业利润增速的波动幅度通常会随之明显放大,这也是我国工业经济运行中长期存在的“速度效益型”的特征。
5.多部门相同指标的口径问题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各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往往涉及相同的指标,但口径范围往往不同。例如利润指标,就有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财政部国有企业利润、国资委中央企业利润等,虽然都是利润指标,但口径范围不一样。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利润的统计范围是工业企业,包括30多万家企业,其中既有国有企业,也有大量的非国有企业;财政部国有企业利润的统计范围是几万家国有企业,其中既有工业企业,也有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业等非金融企业;国资委中央企业利润的统计范围是100多家隶属于中央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其中既有工业企业,也有其他非金融企业。
又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规模以上工业应缴增值税与税务总局发布的工业增值税口径也有区别。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应缴增值税是规模以上工业应缴增值税,税务总局发布的工业增值税是全部工业增值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应缴增值税是企业申报应纳税额,税务总局发布的工业增值税是实际征收入库数。
6.统计数据与推算数据的问题
工业增加值、产品产量、出口交货值等指标既有累计数,也有当月数;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只有累计数。如果要获得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当月数,可以间接地通过相邻两个月份的累计数倒减获得,但由于不是通过实际统计获得的,数据可能存在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失真现象,需要加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