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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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如何学习和研究合作博弈

研究合作博弈,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假设,那就是“合作”是存在可能的,“大联盟”是可以形成的,或者说,大蛋糕是可以做出来的。否则的话,就没有必要去谈论合作了。

谈论合作,常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合作可以通过事前达成有约束力的承诺或协议而达到,这种场合通常不去考虑局中人之间如何讨价还价的细节,我们关心的是什么样的协议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另外一种是在事先无法达成有约束力的承诺或协议,那么局中人就要开始进行讨价还价,实际上是使用非合作博弈的方法去达到合作的目的,此时,我们比较关心讨价还价的过程。当然,还有一些更加复杂的方法去处理合作的问题,但在我们这样的“引论”类的书中不便讨论。

本书的第2章与第3章主要讨论两人之间的讨价还价问题,其余部分讨论联盟博弈,其中又按照局中人对“合作”的投入态度或程度分为三种情况:(1)局中人以“显明”的态度对待“合作”,要么全心全意地投入,要么根本不参与;(2)局中人以“模糊”的态度参与合作,即,他们以一定百分比的精力或财力参与合作。如果把这种情况转化为情况(1),那么参与博弈的局中人集合可以看做具有“连续统势”;(3)局中人参与合作的选择有有限多个,我们称为多选择的合作博弈。这三种情况虽然有所区别,但是,在博弈的解概念方面的引进和考虑方面基本相似,甚至一些解的性质和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几乎雷同。因此,读者可以重点关心“显明”合作博弈(即一般意义下的合作博弈)的内容,这些内容将出现在第4章到第7章。当然,在处理模糊合作博弈和多选择博弈类似定理或者性质时,由于博弈的“范畴”有所扩大,因此在描述和证明的过程中将会增加难度。数学工作者应当注意这个问题,至于搞经济管理的人,一般地,他们比较看重的是结果,也就无所谓证明的细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