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文学风格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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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参照与比较

为了更清晰地考察中国古典风格学的特点和价值,我们不妨同时了解一点西方的风格学,以之作为研究的参照。

在西方文学批评的观念中,风格学是什么呢?对此众说纷纭。《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有简明扼要的定义:“风格学(stylistics),对于表达风格的语言手段(如修辞格和句法模式)的研究。”《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卷三“风格学”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5年版,第127页。它还对风格学的历史作了简要的介绍。自古以来,风格就是学者们的研究对象。亚里士多德、西塞罗和昆提利安都把风格看成思维的恰当的修饰。根据流行于文艺复兴时代的这种观点,风格手段是可以分成多种类型的。作家和演说家都希望借助范句构思,规定适合话语方式的“修辞格”类型。J.斯威夫特谈及风格时有句名言:“恰当场合的恰当的词。”同上书,第127页。在西方,风格学颇得研究者的青睐,在近代和当代,风格学又与语言学、语言哲学、语言心理学和美学结合起来,更成为研究领域的重镇。伏斯勒学派认为句法和语法“不过是冻结了的风格学”。而克罗齐则认为:“在风格学批评和美学批评之间再也没有任何的分别。”风格研究的重要性被提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西班牙达玛梭·阿隆索说:“风格是文学批评唯一的对象,而且是文学史的真实任务。”爱弥尔·希台格尔认为:“在文学研究一切的可能性中,它(风格研究)最自主,对于文学创作最忠实。”以上几段引文转引自〔瑞士〕沃尔夫冈·凯塞尔著,陈铨译《语言的艺术作品:文艺学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357页。

在西方,风格学有传统和现代之分。传统的风格学和文学批评关系密切,它着重分析作家的文学风格,研究代表作品风格特点的语言变体。而且传统的风格学和修辞学有不解之缘,因为风格学就是在古代修辞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古希腊,风格是演说的要求,其含义主要是指语言清楚明白。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里就论述到语言修辞的风格问题。在《诗学》里,亚里士多德要求风格明晰而不流于平淡,而明晰的风格是用普通的字造成的,所以风格的重点是语言修辞。因此传统的风格学十分注重对于语言运用和表现技巧的研究。现代风格学则不限于对作家作品的分析批评,它运用现代语言学理论研究包括文学变体在内的各种文体。在现代风格学中,风格并不是文学艺术的专利,“所有的文体都展现风格,因为风格是整个语言的标准特征,而不是专对文学或只是对某些文学而言的额外奢侈品”〔英〕罗杰·福勒编:《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辞典》“风格”条,春风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68页。。一般认为现代风格学是由瑞士学者查利·巴利建立的。巴利划分了语言中的理智成分和情感成分,他所理解的风格学是在语言感情功能的观点之下关于语言手段的研究和知识。文学作品也在风格学分析之列,但并不是为了文学自身而研究的,而是因为它们是感情语言的负荷者。这种风格学强调风格和语言学的联系,其理论的主干并非植根于文学批评的土壤上。弗里德里克·包尔罕把语言标志为“有意义的”和“暗示”的双重功能,依照这种双重功能,可以划分两种说话的类型,包尔罕把这些类型称为“风格”,而文学风格就是附属于暗示功能的“综合”的风格。卡尔·优斯勒、雷奥·施皮策尔和其他“明兴学派”,把诗和语言看成是一致的,认为一切的说话都是一种创作,一个由幻想的力量所培养和指导的创作。一切属于语言的东西,都包含着美学因素。在语言哲学的指导下,他们一方面把民族语言作为风格的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他们把一个作家个人的语言系统作为他的人格表现来理解,认为作家是最真实的“说话的人”,他们的语言是最纯洁的表现。施皮策尔的风格学研究最重要的是有关心理成分的理论,而不是美学的理论,他所探讨的心理成分是作家作为人的心理构造,故人们称为“心理分析的风格学”。《语言的艺术作品:文艺学引论》第二部第九章“风格”,第357—364页。

西方文学批评中“风格”一词的含义非常丰富。在英文中,style一词既可指某一时代的文风,又可指某一作家的语言习惯;既可指某一种体裁的语言特点,又可指作品的语言特色。英国罗杰·福勒编著的《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辞典》说:“风格是一种表达方式……风格可以被视为是一个作家的特征,一个时期的特征,一种特殊的劝说方式(修辞)的特征,或是一种体裁的特征。”《现代西方文学批评术语辞典》,“风格”条,第69—70页。由于西方的风格学和修辞学、语言学关系密切,故西方批评家对于风格含义的理解,往往比较侧重于在语言技巧和表现形式方面的特点。黑格尔说:“风格在这里指的是个别艺术家在表现方式和笔调曲折等方面完全见出他的人格的一些特点。”〔德〕黑格尔著,朱光潜译:《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72页。这就是把风格归属于形式范畴,故作品的风格取决于其表现的形式结构。我们这里指出西方批评家侧重于表现形式,只是相对而言,绝不意味西方批评家无视内容对于风格形成的重要作用。德国威克纳格在《诗学·修辞学·风格学》中指出风格论的“对象是语言表现的外表,不是观念,不是材料,而只是外在形式——词汇的选择,句法的构造”,但他同时又十分明确地指出:“风格并不仅仅是机械的技法,与风格艺术有关的语言形式大多必须被内容和意义所决定。”“风格是语言的表现形态,一部分被表现者的心理特征所决定,一部分则被表现的内容和意图所决定。”〔德〕歌德等著,王元化译:《文学风格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年版,第15—18页。他把风格比喻为一件覆体之衣,衣服的皱襞起伏是由身体的姿态不同所引起的,而只有灵魂才能赋予肢体的各种动作或姿势。

沃尔夫冈·凯塞尔在《语言的艺术作品》一书中,全面概述了西方历来对于风格的种种理解之后,指出这些理解之中,有些是批评家们的共识。“风格是某种个体的东西:一个人,一个时代等等所特有的东西。风格是一个统一体,这句话的含意是:一切属于风格的标志,那就是一切风格的特点,都是互相调节的。”“对于一切方向最主要的,风格是表现,而且一切标志都是一个内在之物的表现。”在总结这三者之后,凯塞尔认为风格是某个个体事物统一的表现。《语言的艺术作品:文艺学引论》第二部第九章“风格”A之五,第369页。凯塞尔对西方风格含义的总结和阐释颇为简要中肯。

综上所述,我以为中国古典风格学和西方风格学对于风格本质的理解并无太大的差异。但由于中西风格学起源不同以及中西不同文化体系的影响,所以又形成各自的理论个性。中国古典风格学起源甚早,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才真正形成体系。这一方面是由于人物品鉴的巨大影响,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当时人们发现了艺术的特质,即“气”与“体”。人物品鉴和“气”、“体”的发现还影响了风格批评的方式,从而使中国古代文学风格学形成了注重整体把握、直观神悟,注重艺术的内在品格,强调创作主体的人格因素,而相对忽略外在形式的理论特点。而西方传统的风格学和修辞学有不解之缘,它是在古代修辞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自然十分注重对于语言运用和表现技巧的研究。与中国古典风格学的直观神悟、注重整体相比,西方风格学对于语言形式的分析显然细密得多。 〔美〕托马斯·门罗著《走向科学的美学》(Toward Science in Aesthetics)一书第六篇“艺术的风格——一种进行风格分析的方法”,极其详尽,颇有代表性,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286—339页。可以说中国古典风格学与西方风格学的差异,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中西文化差异的一种折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