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请示
请示是下级机关或部门向上级机关或部门请求批示、批准等事宜,并要求予以答复的公文。这一文种应用广泛,使用频率较高,凡是下级请求上级审核、答复、指示、批准的事项,均应以请示行文。
请示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一是涉及方针、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请示者把握不准,请求上级给予明确批示;二是在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请求上级答疑解惑;三是工作中遇到了困难,需要上级帮助解决;四是工作中遇到新的情况、新的问题而无章可循时或办理某些事项无政策依据,需要上级给予把握;五是本单位情况特殊,难以执行统一规定,需要变通处理而又必须请求批准;六是超出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本机关无权决定的一切事项(如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调整区划、人事任命、企业重组、资源分配、外事处理、重要活动等);七是本机关、本单位意见分歧,无法统一,要求上级裁决的问题;八是其他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请示的问题。
一、请示的特点
1.求助性。请示是发文者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无法克服的困难时,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政策的或物质的帮助而写的文书,其写作目的就是向上级求助,因此,求助性是请示最大的一个特点。
2.受理的回应性。请示是一种要求受文者必须给以回应的文种,即上级机关对呈报的请示事项,无论同意与否,都必须给予明确的“批复”。
3.内容的单一性。请示写作要求一文一事,专文专请,不允许在一篇请示中同时请示若干个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问题。
4.行为的前置性。请示都是事前行文,待上级机关批准后,才能处理有关请示事项或问题。
5.行文的严格性。请示行文的规则十分严格,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请示的主送机关必须是与发文机关有直接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虽是上级机关但不是直接隶属关系的不应直接请示,否则即为越级请示。二是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不得越级请示。三是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向请示事项关涉比较紧密的一个上级机关主送行文,向另一个上级机关抄报,不能“多头”请示。
6.时效性。请示是针对本单位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求得上级机关指示、批准的公文,必须及时发出,尽快求得问题的解决。
二、请示的分类
(一)按内容性质分类
按照内容性质来分,请示可以分为两类。
1.政策性请示。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等有不明确或不同的理解,或者在工作中遇到了无章可循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由于本单位情况特殊需要对上级普遍性要求加以变通,这些都要写请示,请求上级机关指示。这类请示即政策性请示。
【范例一】
×××化工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政策
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省劳动厅:
几年来,我厂由于认真贯彻了按劳分配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使得生产效率成倍地增长,乃至几倍地增长。
为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现就两项劳资政策问题请示如下:
一、拟用1990年全厂超额利润的10%为全厂职工晋升工资。其中,1990年4月30日在册职工每人晋升一级,凡班(组)长和车间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以上领导和先进人物再依次晋升一级;全厂技术突击组成员每人浮动一级工资,组长每人浮动两级工资。
二、拟用1990年全厂超额利润的10%一次性为全厂职工每人增发奖金,人均100元,具体金额按劳动出勤率和完成定额计算。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化工厂
一九九〇年十一月十日
【提示】这是一则在执行按劳分配政策过程中因对用“全厂超额利润的10%”这笔资金给职工晋升工资和发奖金是否合乎政策问题“把握不准”而写的政策性请示。因为这一打算尚处于请示报批阶段,所以其中的“拟用”二字意思表达很到位。
2.事务性请示。下级机关准备办理按规定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事项,或者既需要上级机关批准又需要上级机关帮助的事项,或者虽然不需要上级机关批准但需要上级机关帮助的事项,如增设机构、增加编制、上项目、列计划、申请经费、购置设备等,都应当写请示,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或拨款等。这类请示即事务性请示。
【范例二】
关于尽快解决××中学生产实习基地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为实现中学办学方向的转轨,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国家教委拟将各省(区)中一批办学条件好、效益高的职业高中,通过检查评比后确认为省(区)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获悉国家教委分给广西两个指标,并有意向将其中一个指标落实到少数民族县。地区行署认为我县××中学条件比较成熟,我们已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把该校列为确认对象。区教委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有关人员将于本月18日到我县对××中学进行检查评估。
由于被确认的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在经费投入上能得到上级的重点扶持,因此,各地申报竞争激烈。根据以往的教训,××中学在检查评比中皆因生产实习基地不足而被扣掉很多分。此次接受区教委的检查,我们担心的最大问题仍是该校的生产实习基地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如不及时落实,无疑会严重影响到对该校办学条件的评估。
为使我县××中学能顺利通过检查评估,跻于省级重点职业高中之列,特请求县人民政府尽快解决该校生产实习基地问题。
特此请示,望复。
××县教育局
一九××年×月×日
【提示】这是一则事务性请示,行文的目的是请求“县人民政府尽快解决该校生产实习基地问题”。很明显,“教育局”做这样的请示是因为遇到了自己无力解决的问题,必须求助于上级。
(二)按请示目的分类
根据请示的目的来分,请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请求批准的请示。根据管理权限、职责范围或有关规章,下级机关、单位就某个问题、某项工作无权直接做出决定时,需要请示上级机关对此问题给予做出审定、核查并明确的批准答复。
2.请求帮助的请示。下级机关、单位工作中遇到如人力、物力、资金,以及其他自己所不能解决的困难,请求上级机关给予帮助解决,需要以请示的形式上呈,这类请示即属于请求帮助的请示。
3.请求指示的请示。下级机关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遇到困难或出现不曾预料的情况需要解决和变通;对上级机关下达的指示不很明了,或对某些政策在看法上出现偏差,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明确指示。这类请示就是请求指示的请示。
三、文种的区分
(一)请示与报告的区分
1.请示和报告的写作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对某项事宜给予批准或对某一问题给予明确答复;报告的目的则是为了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让领导了解“下情”。
2.请示和报告的要求不同。请示需要上级机关给予明确答复,所以上级机关收到请示后,不管对请示事项同意与否,都要认真研究,及时批复;而报告,则无必须答复的要求。
3.请示和报告的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绝不能“先斩后奏”;报告则可根据不同需要,在工作发生之前、发生之后或进程中行文都可。
(二)请示与函的区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这就是说,请示与函都有请求批准的功用,但二者的使用情形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当发文者与受文者具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时,提出请求事项应用请示行文;当发文者与受文者无行政隶属关系时,提出请求事项应该用函行文。
四、请示的写作要点
一份完整的请示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日期、正文和落款五个部分。
(一)标题
请示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请示事项和文种名三部分组成。如《×××化工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政策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另一种是省略掉发文机关,由请示事项和文种名两项内容构成。如《关于二〇一〇年国债发行工作的请示》。
请示标题要突出请示事项,使人一看就知道请示的主要内容。标题中揭示事项的字数不宜过多,力求高度概括、鲜明、简洁。
(二)主送机关
一般写在标题与正文之间,单独一行,顶格书写。
受双重领导的发文机关写作请示时,唯一的主送机关要选准。
(三)日期
发文日期的书写位置由发文机关的位置来定。如果“发文机关”出现在标题中,则发文日期就写在标题下面,如果“发文机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的位置,则发文日期就写在发文机关名称的下面。
(四)正文
请示的正文一般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缘由,即请求理由;第二部分事项,即请求事项;第三部分意见,即请求事项的解决办法。
1.缘由。主要写提出请求指示或批准的事项的理由或根据。请示的缘由是请示的依据和出发点,是请示能否得到一个满意批复的关键。陈述缘由时,要真实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用科学的道理进行阐释,力求做到理由充分,根据可靠,情理交融。这一部分的结尾常用“特请示如下”、“请示如后”等承启用语。
2.请示事项。这部分主要写请求什么、具体有什么要求。写请示事项要突出关键问题,说得明白清楚。要人,要写清楚要几名、要什么专业或掌握什么技术的人;要钱,要写清楚准确的数目;要物,要写清楚物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分析,要做到实事求是,言简意赅。最后提出切实可行的、具有说服力的解决问题的意见与办法,便于上级机关考虑审批。
3.请求指示或批准部分。一般使用惯用语作结。如“以上意见妥否,请批示”,“当否,请批示”,“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等。请示的语气要注意谦和得体,符合自己的身份。
(五)落款
在正文右下方标明发文机关。如标题中已出现发文机关,则落款可省略。
五、请示的写作要求
写作请示,要力求做到情况明确,意见具体,主旨专一,语言谦和。在此基础上,还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1.要“一文一事”。一份请示只能提出一件请示批准的事项,或提出一个请求解决的问题,这样便于上级机关对来文的处理。如在一份请示内要求上级机关同时解决或批准多项工作和几个问题,这样使上级机关不好处理,势必会出现延误问题。
2.不能“多头”请示。请示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向请示事项关涉比较紧密的一个上级机关主送行文,向另一个上级机关抄报,以免两个上级互让批复权谁也不批贻误时机,或者谁都批而意见又不一致,致使难以执行。
3.坚持逐级请示的原则,不得越级请示。请示要根据各个机关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要向直接的领导机关请示。有些问题,虽明知直接的上级机关也无决定权限,而须由更高级的领导机关来解决,也应坚持逐级上报,不能越级请示。
4.切忌滥用请示。凡属本机关职权范围内,已有明确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能够自行处理的,尽可能不要向上级机关请示。
5.事前请示。要“事前请示,事后报告”(毛泽东《关于建立报告制度》),不能“先斩后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