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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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市场主体的参与方式

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各类投资者都可以参与交易。但是,各类投资者参与的方式不尽相同。

一、个人投资者的参与方式

个人投资者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的交易。参与债券市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一类是资金实力不强的个人,他们投资债券,主要是替代储蓄存款。这类投资者,主要是在银行柜台购买凭证式国债。他们买入国债后,一般不再进行交易,需要转让时,就直接在柜台向银行出售。个人投资者另一类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投资者,他们购买债券,是一种投资行为,在持有期间,他们也会因为种种原因进行交易。因此,这类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公司购买并交易债券,也可以通过银行国债电子记账柜台进行认购和交易。在这种交易方式下,个人投资者一般以证券公司和开设记账式国债柜台的银行为交易对手,由证券化公司和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自己名义买卖债券实现平盘。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发挥着做市商的功能。

对于那些实力较强的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也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做债券交易,这时证券公司的功能就不是做市商,而是经纪商了。通常说中小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是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指的就是通过证券公司去做交易,而不是自己直接到交易所去做交易,交易所是不让个人直接进去做交易的。

二、商业银行的参与方式

商业银行与个人投资者不同,它数量少、资金实力强,是债券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同时,商业银行为了补充资本、筹集与资产匹配的负债,还会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因而也是债券市场的筹资者。当然,相对于投资业务,商业银行筹资业务仅占很小的比重。

商业银行是极其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主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进行。商业银行是中央银行支付系统的成员,能够进行债券的DVP结算,因此不需要专门存放一定数量的用于债券结算的资金。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的债券交易量相对较大,更适合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这种一对一的询价交易方式。

目前有关监管部门正在进行上市商业银行回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试点。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后,也将以直接参与的方式进行相关的交易,无论是通过固定收益平台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一对一的询价交易,还是进入撮合交易系统与其他参与者不见面、不知名地进行交易,商业银行都以自己的名义通过直接的参与来进行债券交易。因为上市商业是一些规模较大的银行,它们可以在交易所设立交易席位,不需要通过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来进行交易。

目前工、农、中、建等七家商业银行开设了记账式国债交易柜台,它们在柜台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国债,也允许个人投资者在柜台进行国债交易,自己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平盘,承担经销商的角色,其中几家大行都是做市商。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方式

作为债券市场的参与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进行长期投资的机构,如保险机构、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另一类是进行短期投资的机构,如财务公司、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机构的理财计划、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等;第三类是通过频繁交易赚取收益的机构,如证券公司等。当然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可以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如财务公司一直在发行债券;其他类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有一些提出过相同的要求。

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市场的交易活动,既可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也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在交易所债券市场,一般是通过撮合交易或询价交易直接参与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则因机构类型、规模等不同而有所区别。一些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往往直接参与交易,而一些小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则可能通过结算代理机构参与交易。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券结算,政策上可通商业银行代理或中央国债公司代理,采用先进的券款对付方式(DVP)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