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义和团与白莲教无关
秘密结社多以反政府、夺取政权为目的,近代两大革命主流白莲教与天地会皆然,其名称虽因时制宜,屡有改变,但其本质则一脉相承,无大差异。义和团与白莲教、八卦教在实质上毫无关联,兹就其信仰、组织结社、仪式、宗旨的不同,说明于后。
(一)信仰不同
白莲教信奉弥勒佛,谓弥勒佛下生即可“丰乐安稳”,借弥勒佛煽惑群众。元末白莲教首领韩山童谋起事,“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佛下生,河南及江淮愚民,皆翕然信之”。明时湖广罗田县白莲教首领王佛儿,“自称弥勒佛降生,传写佛教惑人,欲举众为乱,官军捕斩之”。清时天理教(即八卦教)首领林清谋起事,“言弥勒佛有青洋、红洋、白洋三劫,清乃太白金星下降,故旗帜皆尚白”。白莲教、八卦教信奉弥勒佛历数百年未变。
义和拳则信奉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见前),其所崇奉的神灵虽多至不可胜数,但绝找不出“弥勒佛”三字。而白莲教、八卦教也绝不信奉神怪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足见白莲、八卦与义和拳的信仰根本不同。
(二)组织结社不同
白莲、八卦为“上不传父母,下不传妻子”的秘密结社,组织严密,大权统一,纵隔千里,亦可遥制,教主首倡起事,各地党徒纷起响应,如以身使臂,以臂使指然。凡举兵,皆称王建号,如韩林儿“僭称皇帝,又号小明王,建国曰‘宋’,建元‘龙凤’”。徐寿辉“称皇帝,国号‘天完’,建元‘治平’”。徐鸿儒“自号‘中兴福烈帝’,称‘大成兴胜元年’”。八卦教首领林清“僭号天皇、冯克善僭号地皇、李文成僭号人皇”。除称王建号外,复封官赐爵,有公、伯、军师、元帅、将军、先行、总兵等名号。
义和拳非秘密结社,实公开团体。是以村、镇为单位的乡民结合,各自独立,彼此不相统属,既不称王建号,又不封官赐爵,只有大师兄、二师兄之别,绝无公、伯、元帅、将军之分。由其组织结社来看,也丝毫找不出义和团与白莲教或八卦教有何渊源关系。
(三)仪式不同
白莲教以“烧香惑众”, “妖言惑众”,或以“佛法惑众”,其经典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为真言,书于白绢,暗室供之。八卦教为白莲教的支流余裔,仍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为八字真诀,其源流同,经典亦同。而义和拳以“降神附体”惑众,有符咒,无经典,其符咒虽多,但绝找不出“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白莲、八卦亦无“降神附体”之事。同时,白莲教自称能“役鬼神,剪纸作人马相战斗”; “或为蝴蝶样,人以刀仗击之,则反击多伤”。义和拳恰与白莲教相反,则为神鬼所役,盖拳民非有所谓神仙附体,是不能有所谓“神术”的。所谓“神术”,是指刀枪不入,未发现像白莲教自称能“呼风喊雨,撒豆成兵”的巫术,是其仪式不同。
(四)宗旨不同
白莲教、八卦教是具有政治野心的革命团体,借宗教迷信煽惑群众,以达其称王建号的政治目的。在元时假称“宋”后以反元,如刘福通起事,诡称“山童实宋徽宗八世孙,当为中国主”。明时,亦有假称“宋”后,或影射“宋”以反明者,如赵玉山“自称‘宋’后”,赵一平(古元)“妄称‘宋’后”,赵景隆“自称宋王”。及清入主中原,遂假称“明”后以反清,嘉庆五年(1800)八月乙丑上谕说:
上谕内阁:豫省刘之协解京后,令军机大臣会同刑部连日审讯,业据将起意谋反各情节供认确凿,昨廷讯后即将该犯凌迟处死,然办理刘之协之故,并非因该犯系白莲教总教首遽加以极刑也。刘之协假白莲教传徒,以根基钱打丹银为名,其初原不过敛财起见,迨行之日久,不能哄诱愚民,遂买王双喜托名牛八,指称朱姓后代,又将刘松之子刘四儿,托名弥勒佛转世,可以辅助牛八,希图耸动众人,谋为不轨,其罪在此,我朝列祖列宗厚泽深仁,凡在编氓,无不沦肌浃髓,乃刘之协捏称明代后裔,诱惑愚民,有心谋逆,实属罪大恶极。
拳变起,白莲教徒曾乘机大肆活动,“以弑君杀官篡位为主义”。总之,无论其假称宋后反元、反明,或借明反清,但其最终目的在夺取政权。因而称王建号,封官赐爵。故白莲、八卦以“反对政府,夺取政权”为目的。义和拳以“扶助政府,反对外人”为宗旨,是其宗旨不同。
由以上各点来看,可见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的实质完全不同。由白莲教演变为闻香教、八卦教、红阳教、白阳教、红莲教、青莲教、黄莲教、天理教等数十种,名称虽异,本质无殊。由义和拳演变为梅花拳、义民会、神拳、神团、义合团、义和团等,其实质依然墨守成规。实质既不同,其源流自异,故归根结底,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无关。
此外,白莲教与义和拳尚有大不同处。
第一,白莲教的教主是世袭的。白莲教分南北两大派,北派以直隶为中心,南派以湖北为中心。这两大派虽屡经政府破获,动辄凌迟,但仍一脉相承,世代传袭。如北派直隶滦州石佛口王姓,世传白莲教,由明至清历二百余年,嘉庆二十年(1815)十二月丙寅上谕云:
上谕军机大臣等,那彦成奏查明石佛口王姓实系邪教总匪恶根,已将传教之人拏获审讯大概情形一折,所办甚好,已另有旨加恩矣!滦州石佛口王姓,其先世自前明以来,倡立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流传至今二百余年,已阅十辈,屡经破案,其子孙仍怙恶不悛,改教名为清茶门,种种悖逆情形,罪同林、李二逆,必应照大逆办理,著该督将为首者照大逆律,问拟凌迟,派钱臻解交刑部覆审,正法枭示,该逆亲属照例缘坐。
南派白莲教,同样以父传子,故有小主名号,嘉庆二十四年(1819)三月甲寅上谕云:
上谕内阁,前因河南省拏获湖北复兴白莲教匪犯王柯,供出黑龙江遣犯王举相貌体面,教中人常敛银送往接济……兹据嘉保等奏,向现获案犯李添振究出伊于四年曾往黑龙江送银,见过王举,有每日礼拜三次,呼为小主之供,王举一犯,本系邪教后裔,彼时年甫四岁,即有同教匪犯向其礼拜,呼为小主,此等逆孽,岂可复留,著松宁即将王举一犯先于黑龙江斩决,其余案犯,俟庆保等将全案拟结时再行办理。
义和拳无世袭之事,因其无共同组织,无总首领,无从世袭。
第二,白莲教、八卦教聚众敛钱。“各头目分掌教旗,或管百人,或数百人,一经掌旗,数口之家可得饱暖。”如系教主,纵因犯案,充军边塞,而教徒们依然敛钱不远万里送往供其使用,嘉庆二十二年(1817)八月己卯上谕云:
上谕军机大臣等:陈预奏拏获习教匪犯侯位南并究出先经敛银送交乌鲁木齐习教遣犯刘佐臣子孙刘成林等收用之刘元善、夏洪章,讯据供称,嘉庆七年刘元善与徒夏洪章及王曰鲁、魏尚存、冯青云、宋相贵等敛钱换银送往乌鲁木齐,给刘佐臣子孙刘廷献使用,侯位南之父侯绳武出银五十两,托张贯九转交魏尚存寄送。刘元善等六人,共带银四百余两,前赴乌鲁木齐济木萨地方,问知刘廷献已故,经刘元善将银交刘廷献之子刘成林、刘成器收受等语。教匪侯位南等敛钱换银不远万里送至乌鲁木齐交邪匪子孙刘成林、刘成器收用,可见伊等邪党相沿固结不解,实属暋不畏法,著传祥庆群接奉此旨即兼程前往,将刘成林、刘成器提案严讯,先将七年刘元善等送银数目及同行姓名,令其逐一供明,再诘以同教之人,既远来资助想未必只刘元善一次,令其据实供吐,毋稍隐匿。
义和拳不但无聚众敛钱情事,且自备资斧,既不图名,又不为利。因其欲图报效,不受国恩,慈禧太后尝赏银十万两,拳民不受,说:“某等自备资斧,欲图报效,不受国恩,而以此银作为团费之用。”等到日长月久,自备资斧用罄,无从得食,始向政府索取供给。但其索取实为糊口而非聚敛,因其志在保国卫民,以身许国,能置性命于不顾,不能终日不食。纵令索取摊派,亦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于情于法,均未可厚非。至于诈财敛钱之徒,乃托名拳民之伪团,常为真团所捕杀(详“真团与伪团”)。由以上两点来看,可见白莲、八卦与义和拳除实质迥异外,其传统又大不相同。
义和拳与白莲教、八卦教不但源流不同,毫无关系,而且对白莲、八卦所作所为极力反对,有如水火,称白莲教为邪教,自称不是邪白莲。捕杀白莲教徒,或诬人为白莲教而杀之。同时命人民用红布书写“义和团众神之位”钉于门头之上,说是可以避白莲教邪术伤人。进而诬称“白莲教约同天主教等,将于八月十五日起事谋叛”。拳民所诬及所捕杀者是否为真的白莲教徒,暂且勿论,但其反对白莲教,称白莲教为邪教,有妖术,屠杀白莲教徒,则是铁的事实。由于拳民痛恨仇视白莲教的程度几乎与天主教相同来看,也足以说明义和拳不是白莲教的支流余裔,或有关徒党,却毫无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