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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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上古时期的神权法思想

中国上古社会的法律思想大致可用“神权法思想”一语加以概括。按照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而言,神权法思想(将不可知的东西归之为神意是上古社会的普遍现象)有一个产生、发展和衰落的演变过程。

研究法律思想史,也和研究通史和其他专史一样,长期以来是依据文字。我们今天所见之文字,最早的当属甲骨文,其后是金文等。除了文字以外,还有考古实物、上古文献等。关于太初的历史,当然包括其法制部分,我们只能根据现有的材料(文字记载、实物、考古结论和人类学的研究成果)进行一些合乎情理的推测,甚或是猜测。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第一编“上古三代之部”开始即指出:“上古史为全部历史之起点,应须求一明瞭之知解,然人类历史总可推溯到无人可说之一境,则上古史之探索,终不免于只成为一种比较近理之测想。”(钱穆:《国史大纲修订本》,上册,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页)萧公权先生在其名著《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即明确指出:“其西周以前之一段,因文献寡征,暂援孔子阙疑之例,不立专篇叙述,只于孔孟诸章中随时附件”。(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凡例”,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因“文献不足征”,基于已有的证据材料,来进行合乎情理之推测,实为考察上古史所应有的谨慎态度。

夏、商、周被称为“三代”,标志着中国史前时代的结束和文明时代的开始。张光直:《商文明》,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页。尽管因“文献不足征”,史学家还不能对夏代的历史有清晰的了解,但我们还是可以断定,位于今山西、河南境内的夏部落通过征讨周围那些不服从其命令的部落而大致在公元前21世纪前后建立了中国第一个王朝。比如夏王启之时,诸侯有扈氏叛,夏启亲征,占于甘地之野(今洛阳东南),在战争之前,夏启誓命将士,作《甘誓》,成为《尚书》之一篇。大约四五百年后,经十四世、十七帝司马迁:《史记·夏本纪》。,位于黄河中下游的商部落兴起,在其首领汤的率领下,因为夏桀的残暴统治,成功革了夏之命,建立了中国史上第二个王朝——商。商经十七世、三十一帝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载王国维著:《观堂集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28—230页。,到公元前11世纪中期商纣统治时期,其天下共主地位被原活动于渭水流域的周部落取而代之。周以西方部落成为天下共主,疆域扩大甚多,遂从武王时即开始封邦建国,实行分封制;其弟周公姬旦,制礼作乐,建立了各项典章制度。三代之中,文治于斯为盛。经夏、商、周三代之发展演进,奠定了几千年中华文化的基础。

在此期间,与世界其他民族的古代一样,中国也经受了神权的洗礼,神权自始便与王权结合在一起,成为王权和刑罚权的背景力量。这种神权至上现象的产生,主要由于在远古氏族社会时代,生产力极其低下,先民们对自然现象和人本身不能作理性的探求。令他们困惑或恐惧的现象,时时缠绕和困扰着他们的心灵,这一切逼迫他们必须作出自圆其说的解释。他们将这一切归因于超自然因素的左右,逐步形成了对神意或原始宗教的依赖心理。因此,在氏族社会中,当把权威赋予了神的时候,氏族酋长和神职人员都先后学会了利用神意进行社会统治的方法。最早的国家是在氏族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自然将此种统治方法作为先民遗产而加以继承,从而形成了最初的神权与王权相结合的国家形态,形成了世俗王权的神化统治,因而形成了神权法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