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应急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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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书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本书系统研究我国应急立法。其理论与实践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理论上讲,丰富和发展我国应急法律立法。本书虽然以行政应急法律制度为主要研究对象,但不限于行政应急法律制度,而是涉及整体的国家应急法律制度;本书虽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重要分析对象,但远不限于这部法律的内容。本书在充分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将对我国应急立法的研究置于全球化及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这样一个大的时代背景下,较为完整地阐述了国家应急法律制度的类型、行政应急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行政应急中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应急管理中的国际关系、行政应急状态的开始与结束的标准、对社会危险的预防与应急准备、对社会危险的监测与预警、对社会危险的克服与消除以及社会危险消除后的恢复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这能够丰富、发展和完善我国应急法律制度。

2.从实践角度而言,能够为国家、社会、企业甚至是公民个人规范、高效地预防、监测、预警和处置各类社会危险以及及时恢复社会危险所造成的损害提供理论上的帮助,同时也能够较好地解决国家、社会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我国是一个社会危险频发的国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达到几千亿人民币。如何高效、及时和规范地应对社会危险,一直是我国政府、企业和个人所面临的重要难题。本书结合国内外大量的案例与事例,并以法律规范和应急预案作为依据,分析了国家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危险各个发展阶段的权利与义务,特别强调了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危险的预防和应急准备阶段的职责与职权;本书分别从社会安全领域、公共卫生事件领域、事故灾难领域和自然灾害领域阐述了我国在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与教训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国家、社会、企业甚至是公民个人预防和应对社会危险提供理论帮助。另一方面,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社会危险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国家权力的扩张、正常法律秩序的中止,因而公民的权利也面临着被国家权力侵害的危险。本书重点分析了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危险各个阶段中的权利,比如能动性的参政权利、受益权利、自由权、平等对待的权利、救济权利以及程序上的权利。这些权利能够防止国家权力的过度侵害,有效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