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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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结算适用的惯例与规则

由于国际结算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但目前各国法律对此的规定并不完全统一,因此,在处理国际结算问题时,很少适用某一当事人或某一银行所在国的法律。为了保证国际结算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其在国际贸易或其他国际活动中的功能和作用,国际社会已发展和形成了国际结算的统一做法和相关的规则,以消除各国在此方面的分歧。这种统一做法和规则就是目前国际结算中广泛适用的国际惯例与规则(Customs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国际结算中适用的国际惯例与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一、英国《票据法》

英国于1882年制定了《票据法》,此后对其少部分内容作了适当修改。虽然该《票据法》属于英国的国内法,但由于其权威性和历史悠久,在涉及国际结算问题时,许多当事人通常约定援引该法作为依据,因此,该法具有国际惯例的性质和特点。

二、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统一支票法》

1930年和1931年国际联盟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会议,通过了《统一汇票本票法》(Uniform Law on Bill of Exchange and Promissory Notes)和《统一支票法》(Uniform Law on Cheques)。上述公约现在已被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的大多数国家接受,因此,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基本趋于统一。

三、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托收的做法,减少各有关当事人之间可能产生的争议,国际商会早在1958年就制定了《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国际商会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上述规则进行了多次修订。现行的《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ICC Publication No.522, URC522)是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规则自实施以来,已被各国银行和贸易商广泛采用,它已成为托收业务的国际惯例。

四、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国际贸易结算的国际性要求信用证规则在国际上的一致性。为此,1929年国际商会制定了《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此后经过多次修改,定名为《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目前正在使用的是国际商会颁布的UCP600。UCP已成为国际上各国银行和贸易商处理信用证业务的基本规则,对信用证的争议或纠纷乃至诉讼通常援引它作为依据。UCP促进了国际结算业务的标准化与统一化,使国际贸易与金融活动更加融合与合理结合。

五、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提示补充规则》(eUCP600)

近年来,随着电脑网络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在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的信用证交易方式中也产生了电子提示和电子签章。于是跨国性的电子交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新模式,使用网络传递信用证逐渐成为国际潮流。为适应新的贸易模式,规范电子信用证交易,国际商会于2006年年底在UCP600的基础上,对电子信用证交易中的电子提示等问题制定了一个补充规则,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提示补充规则》(Supplement to UCP600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Version I·I,简称eUCP),eUCP将与目前使用的UCP600共同适用于信用证交易。

六、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725)

当信用证开立后,开证银行通常根据受益人提示的相符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银行付款。这种付款也可以通过开证银行指定的其他银行来完成,此时被开证银行指定的付款银行称为偿付银行。在此情况下的结算就涉及开证行、偿付行及出口地索偿行之间的授权及款项转移等一系列问题。1996年,国际商会制定了《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Bank-to-Bank Reimbursement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URR525)专门作为处理上述结算业务的统一惯例。为了使URR与UCP600相适应,国际商会于2008年7月对URR525作出了修订,定为URR725,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七、国际商会《国际备用证惯例》(ISP98)

自UCP实施以来,备用信用证的使用一直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尽管备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两者在实际操作中毕竟有许多不同之处。因为UCP并非专为备用信用证而制定的,这就导致了有别于一般跟单信用证的备用信用证的特点在UCP中得不到体现,从而使许多问题无从解决。因此,制定一部专门适用于备用信用证的国际统一规则势在必行,尤其是广泛使用备用信用证的美国更感到形势的紧迫性。

1998年在美国国际金融服务协会、美国国际银行法律与惯例协会和国际商会银行技术与实务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国际商会以第590号出版物(ICC590)颁布了《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 ISP98),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此国际上有了专门规范备用信用证的统一惯例。

八、国际商会《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

由于各国对UCP的理解以及各银行审单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大量的信用证业务首次交单时被银行拒付,从而出现了大量争议甚至诉讼。这一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最重要结算方式的作用的发挥。

为此,国际商会在2002年通过了《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 ISBP),简称《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CC出版物第645号)。ISBP是国际商会依据UCP的规定而制定的,其目的是明确银行审单标准,减少对单据不符点的争议,巩固和加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

2007年7月1日起,国际商会开始实施UCP600。为了与UCP600衔接与配合,国际商会又对ISBP进行了更新(ICC出版物第681号)。ISBP中所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与UCP600以及ICC银行委员会发布的意见和决定是一致的,它并不修订UCP600,而仅是解释UCP600中所提及的实务惯例如何为信用证的当事人和关系人所使用,即ISBP是UCP600的组成部分。因此,ISBP应与UCP600一起整体使用,而不能单独地、孤立地解读。

从ISBP的整篇内容看,它所涉及的似乎仅仅是银行审核单据的规范,但其倡导的原则对跟单信用证交易的有关当事人或关系人都是非常重要的,换言之,对贸易商的买卖合同条款的磋商、开证行如何开立信用证、受益人怎样缮制单据、银行如何审核单据等都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因此,ISBP是国际贸易惯例与规则的又一重要内容之一。

九、国际商会《跟单票据争议解决专家意见规则》(DOCDEX)

在信用证争议中最常见的是瑕疵单据被拒付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解决的方法不外乎由当事人自行协商、仲裁或提出诉讼由法院判决。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很难达成和解,而诉讼所花的费用和时间有可能得不偿失,且由于各国法院与律师对国际贸易惯例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误判的情况在所难免,也不易使当事人信服。为此,国际商会曾于1996年制定了《跟单信用证争议解决专家意见规则》(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Credit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简称ICC DOCDEX RULES)(ICC出版物第577号),以解决由于适用UCP和URR而引发的争议。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信用证争议和有关结算单据纠纷的大量增加,2002年3月,国际商会对DOCDEX规则进行了修订,将其适用范围由原来的UCP、URR扩大到其他的国际商会规则,包括《托收统一规则》(URC522)和《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DOCDEX规则的名称也由原来的《跟单信用证争议解决专家意见规则》改为《跟单票据争议解决专家意见规则》(ICC Rules for Documentary Instruments Dispute Resolution Expertise,简称ICC DOCDEX规则),从而使该规则被确定为以专家意见为基础的解决国际结算纠纷的机制。

十、独立保函惯例与规则

为了向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有关当事人在国际商事中使用的信用担保提供统一的指导规则,有关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自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致力于此项工作。到目前为止,国际商会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以下相关的惯例与规则:《合同保证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1978年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1992年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合同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Bonds, 1993年国际商会第524号出版物)、《国际备用证惯例》(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1998年国际商会第590号出版物)等。199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正式通过了《联合国独立担保与备用信用证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dependent Guarantees and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上述惯例与规则对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中常用的保函问题进行统一的规范。

除上述惯例与规则外,国际商会的其他出版物,如各种答疑和意见汇编、案例分析与研究等,都是国际结算可适用的统一惯例与规则,均可作为处理相关结算业务的依据。

本章提要

本章对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基本概念、分类、种类及国际结算适用的惯例与规则进行了简要介绍,为后续教学内容奠定基础。

本章重要术语

国际结算;国际商会;惯例与规则

思考题

1.国际结算的概念及其作用是什么?

2.国际结算可分为哪几类?国际贸易结算在国际结算中的地位如何?

3.简述国际结算业务的种类。

4.目前适用于国际结算的国际惯例与规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