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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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结算业务种类

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同国际贸易、国际运输、国际金融和国际通信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并随着后者的不断发展而产生了不同的业务种类。归纳起来,国际结算通常有以下种类。

一、现金结算

现金结算(Cash Settlement or Cash on Delivery, COD),又称货币结算,是最原始的国际结算业务。在早期的国际贸易中,卖方一手交货,买方一手交钱,货款两清。随着国际贸易量的不断增加,这种结算业务的弊端越来越多,如运送货币的风险较大、成本过高、点数和识别真伪的困难等。因此,在当今的国际贸易中极少使用这种结算业务,它通常适用于金额较小的非贸易结算中。

二、票据结算

票据结算(Settlement by Negotiable Instrument),是指以票据(如汇票)流通代替现金流通,债务人(如受票人、出票人)以票据清偿其债务。例如,在国际贸易中,卖方发货后,开立汇票指示买方付款;某债务人开立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付款汇票,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票、本票和支票均为可流通票据,可以背书转让。远期汇票和远期银行本票可以贴现,发挥其融资作用。

在贸易结算中,多采用逆汇法结算,即票据的流动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反。例如,在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债权人(卖方或受益人)开立汇票,通过银行将其传递给债务人(开证银行、付款银行或买方)指示其付款;债务人将票款以相反方向再传递给债权人,履行其付款义务。

在非贸易结算中,一般采用顺汇法结算,即票据的流动方向与资金的流动方向相同。例如,在汇付的票汇业务中,债务人的代理人(汇出银行)收取债务人的资金,并开立以银行(汇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连同债务人的资金,以相同方向传递给债权人和汇入银行,结清债权债务关系。

三、凭单付款结算

在采用票据结算的发展过程中,贸易、运输、保险等逐渐成为各自独立的行业,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也逐渐问世,成为贸易中的主要商业单据,贸易商的履约则实行了单据化。

因此,凭单付款结算(Payment against Documents for Trade)是指,卖方凭商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买方也只凭商业单据而非凭货物向卖方履行付款义务。在多数信用证和托收业务中,作为受益人或卖方通常将票据结算与凭单付款结算相结合,即受益人或卖方开立汇票,指示开证银行或买方付款,同时还必须提交履行交货义务凭证的商业单据,开证银行或买方凭汇票和商业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在即期付款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业务中仅采用凭单付款结算。

四、电讯化结算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际结算已开始进入电讯结算阶段。电讯化结算(Settlement through Electronic Means)是指在国际结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采用电子方法处理业务,如使用SWIFT或CHIPS方式开立信用证,使用EDI制作和传递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以电子方式审核有关单据,传递一切有关的信息,结清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