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贫困标准的确定
一、贫困的含义及其分类
关于贫困,迄今没有一个可以令人满意的定义。因为贫困是一个历史的、地域的概念。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对贫困的认识有所不同。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于贫困的描述也众说纷纭。
1.国际上有代表性的观点
汤森在他的《英国的贫困:家庭财产和生活标准的测量》一书中对贫困作了如下描述:“所有居民中那些缺乏获得各种食物、参加社会活动和最起码的生活和社交条件的资源的个人、家庭和群体就是所谓的贫困。”
奥本海默在《贫困的真相》一书中则是这样认为的:“贫困是指物质上的、社会上的和情感上的匮乏。它意味着在食物、保暖和衣着方面的开支要少于平均水平。……首先,贫困夺去了人们建立未来大厦——‘你的生存机会’的工具。它悄悄夺去了人们享有生命不受疾病侵害、有体面的教育、有安全的住宅和长时间的退休生涯的机会。”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给贫困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并指出衡量生活水准不仅要考虑家庭的收入和人均支出,还要考虑那些属于社会福利的内容,如“医疗卫生、预期寿命等”。
欧共体委员会《向贫困开战的共同体特别行动计划的中期报告》中认为:“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如此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他们所在的成员国的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认为:“应把贫困从概念上定义为:能力不足而不是收入低下。因此把贫困划分为收入贫困(income poverty)、人类贫困(human poverty)和知识贫困(knowledge poverty)。所谓的收入贫困是指缺乏最低水平的、足够的收入或者支出。所谓的人类贫困是指缺乏基本的人的能力,如文盲、营养不良、缺乏卫生条件、平均寿命短等。所谓的知识贫困是指人们缺乏获取、应用知识与信息的能力,以及缺乏权利、机会与途径获得这一能力。”
2.国内专家、学者的观点
童星和林闽钢在其所著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一文中指出:“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
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城市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和《中国农村贫困标准》课题组对贫困的看法比较一致,他们认为:“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
汪三贵认为:“贫困是缺乏生活资料,缺少劳动力再生产的物质条件,或者因收入低而仅能维持相当低的生活水平。”
赵冬缓、兰徐民指出:“贫困是指在一定环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等)条件下,人们在长时期内无法获得足够的劳动收入来维护一种生理上的要求的,社会文化可接受的和社会公认的基本生活水准的状态。”
康晓光在分析前人的贫困定义之后,对贫困做出了如下界定:“贫困是一种生存状态,在这种生存状态中,人由于长期不能合法地获得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的机会,以至于不能维持一种个人生理和社会文化可以接受的生活水准。”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
人们通常以消费水平为基础来测定贫困,并以此为依据来划定贫困线(最低生活保障线)。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方法有市场菜篮法、国际贫困标准法、生活形态法、恩格尔系数法四种。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方法,如收入等份定义法、马丁法等。在这里,我们只详细介绍较为常用的四种方法。
1.市场菜篮法
市场菜篮法又称“标准预算法”,是一种较为古老和传统的确定贫困线的方法,并且以“绝对主义”而出名。市场菜篮法首先要求专家确定一张生活必需品的清单,内容包括维持为社会所公认的最起码的生活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所确定的现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亦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市场菜篮法的优点:
(1)直观明了,通俗易懂,而且可以罗列得很详细,便于公众参与;
(2)可以保证贫困者的最基本需求;
(3)可以提供一个有关家庭消费的一般数学模型,便于进行比较。
市场菜篮法的不足之处:
(1)由专家来确定“菜篮子”里的内容,有强加于人的意思;
(2)所确定的贫困线标准容易偏低;
(3)采用严格的清单式计算方法,限制了受助者的生活方式。
2.国际贫困标准法
国际贫困标准法实际上是一种收入比例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1976年对其成员国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查后提出了一个贫困标准,即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中位收入或平均收入的50%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的贫困线,这就是后来被广泛运用的国际贫困标准。
国际贫困标准法的优点:
(1)简单明了,容易操作;
(2)可以用作比较;
(3)可以使受助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国际贫穷标准法的缺点:
(1)这种方法需要对该国或该地区的收入状况进行全面比较;
(2)固定的收入比例是否可取,值得怀疑。
3.生活形态法
这种方法首先从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贫困家庭生活形态的问题,然后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在某种生活形态中舍弃某种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生活状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和收入,由此得出贫困线,即最低生活保障线。
生活形态法的优点:
(1)生活形态法可以沟通主观(社会评价)和客观(社会状况);
(2)生活形态法使贫困的含义扩大到社会方面;
(3)生活形态法可以有效地比较人们的生活状况。
生活形态法的不足之处:
(1)在具体的调查中,要被调查者清楚地、具体地表达其生活方式比较困难;
(2)对生活方式与收入或资源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持怀疑态度;
(3)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过于抽象,在实际操作中过于复杂,不易为非专业人员所掌握。
4.恩格尔系数法
用恩格尔系数法制定贫困线是以“恩格尔定律”为基础的。19世纪末,德国的研究者恩格尔在比较了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消费模式后,得出一个结论:收入水平比较低的家庭花在生活必需品上的钱占家庭收入的比例更大;而且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花在生活必需品上的钱占收入的比例会不断下降。恩格尔发现的生活必需品开支与收入的增长成反比这一论断即为“恩格尔定律”(Engle's law)。
我国学者童星、林闽钢指出,运用恩格尔系数法确定贫困线有两种:“可以把恩格尔系数的某个值(现在国际上一般确定为60%)直接定为贫困线;也可以依据恩格尔系数间接地用收入金额来表达贫困线。后者的具体办法是:按营养学知识确定一个最低饮食标准及其相应的饮食费用,然后用它除以恩格尔系数的贫困值(60%),其商就是贫困线标准。”
恩格尔系数法的优点:
(1)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2)可以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挂钩。
恩格尔系数法的不足之处:
(1)恩格尔系数法从本质上讲仍然是“绝对主义”,因此,得出的贫困标准往往偏低;
(2)用恩格尔系数法来确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贫困线显得过于粗疏;
(3)用恩格尔系数法确定贫困线要依赖于社会消费指数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