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共政策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公共现象

公共现象是现象的一个具象,而现象又基本是由形象和表象组成和构成的,实际就是指事情、事件和事物的当下外延形式,现象既是一种社会存在,又是一种社会联系,并且还是社会事情的内涵表现出来的并被人们感觉到的一种状态和情况,它往往是容易被人看到、听到、闻到和触摸到的,是人的一种存在环境或者环境存在。按照是否具有自然属性来分,现象是可以分为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心理现象和行为现象等两大类四种类的。其实,月亮东升西落、刮风下雨、苹果落地、人类的产生与灭亡、人的生死,都是自然现象;而战争、犯罪、社会形态的产生与灭亡以及国家的产生与灭亡、通货膨胀,则都是社会现象。在现象中,属于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互存、互依和互动的结果和产物的比重和比例在不断上升。况且,至今的现象还在不断地运行和发展之中,还在不断地产生新的现象及其公共现象。

自人类进入21世纪以来,现象中的公共现象正在以迅速和快速的速度发展起来,由此也就构成、表现和体现了一个现实的公共运动。这个运动起步于西方社会,目前正在影响甚至裹挟中国社会。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看到,新公共运动又是以N种公共现象的形式在社会中发挥影响和作用的,只是有些容易辨认而有些则比较难以辨认而已,只是有些表面而有些深刻而已。

要准确定义“公共现象”,其与“社会现象”是有所不同的,其不同点主要在于其内在、内涵和内容是否具有公共性以及公共性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和比重的多少。其实,以公共性为内在特征的事务在外部的表现形式或方式,就是公共现象,它所具有的主要意义和作用在于公共现象是公共社会下公共领域里对客观现象或事务的反映,其存在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的,其发生和发展的全过程都是以社会的发展趋势为标准和方向的,从公共现象里就可以看到公共性事务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影响和作用。

公共现象是一种在一定的公共环境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但社会现象反过来却不是公共现象,其区别就在于“公共”与“社会”之间的既有联系又有不同的关系。公共现象产生、形成和发展的原因、过程、途径和影响都在作用于并且反作用于其产生和存在的社会环境。并且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公共现象与公众的需求和社会发展本身的需求以及与公众自身的努力程度密切相关。由于公共现象产生的范围和程度的扩大,所以其对社会的影响也是有所不同的:从纵向的时间上看,有短期或是长期的影响和作用;并且从作用的深浅程度来看,还有轻与重之别;而从横向的范围来看,亦有地方与中央、局部与全局、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区分和区别。

公共现象又是政府等公共组织的职能在事实上的外观的实现和表现方式,政府等公共组织的公共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公共财政职能、公共卫生职能和公共安全职能,等等,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的公共性,使得其所制定的政策、下达的文件、指示的规定在公共领域乃至公共社会中都是具有广泛的而且是越来越大的导向力、影响力和驱动力的。由此看,规范政府职能,规划公共现象和规定公共程序,是公共组织在近期和不久将来要重点和着重做好的一项重要和首要的工作。

社会中的公共现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和概括却还是落后的,落后之处在于,没有严格区别“公现象”和“共现象”之间的不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使用概念表达自己思想时,总是很少甚至极少单独使用“共”的家族概念,而一般用的是“公”和“共”连在一起形成了的一个“公共”的整体概念。初步概括,人类在迄今的使用“公”和“共”概念上大致有如下规律可以归纳:奴隶社会是比较崇尚使用“私”以及类似概念的,封建社会是比较崇尚使用类似“公”的概念的,资本主义比较崇尚使用“共”以及类似概念的,社会主义比较崇尚使用“公”以及类似概念的,自20世纪后期到21世纪初期比较崇尚使用“公共”以及类似概念的。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语言现象,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一、一般现象

这种现象其实早就在社会中存在和作用了,它是自人类有社会意识以来就有的,甚至在动物世界中就已经有了雏形的形式和形态,只是人们很少从本书的视角去审视、思考和确定而已。其实,现象的组合和综合就是性质,而最终其性质又是通过现象表现和体现出来的。所以,本部分首先从人们熟悉的现象以及概括它们的词汇和概念开始入手理解,然后再深入到一般的现象中去。

1.公海

现代意义上,被人类确定为公共领域的区域空间就是“公海”。其实,现代意义的“公共”意识也是从“公海”的界定和确定开始的,而后才有逐渐扩散、扩张和扩充公共领域和空间的现象。

“公海”应该是现代被公认的与“公”有关的一个基本和起初的概念,由此可以推导和演绎出很多有关“公”的现代性质和形态。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6条规定:公海就是指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内的全部海域。而各国在公海中是享受“公海自由”的,它包括:①航行自由;②飞越自由;③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④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⑤捕鱼自由;⑥科学研究的自由。

由此可以清晰地看出,通过对“公海”的此解可以充分体验和感悟到“公”的真实含义,即所谓“公”是指一个不被任何人或国家单独拥有但任何人或国家都可以使用但又必须和平使用与无害使用的区域和空间。这是一个与“私”或一切具有“私有”性质的事务相对应的性质和状态,是一个从国际公法角度对“公”的界定。

同时,还可以通过对其他海域如内海、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等的界定来看,“公”与“私”之间的界线和变化乃是争议的根源所在。所谓内海,就是指领海基线向内一侧的全部海水,包括①海湾、海峡、河口湾;②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③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而所谓领海,就是沿海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陆和内水以外的一定宽度的带状水域。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这早在1958年我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就有明确的规定。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又一次明确了我国的领海宽度是12海里。而所谓专属经济区(EEZ),是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确立的一项新制度,是指从测算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在领海之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这一区域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享有航行、飞越自由等,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从这些界定中可以看到,其公共性在三者之中的比重是不同的,也是在越来越多的,也是沿海国的“私有性”在越来越少的,而直至“公海”是其公共性最大和私有性最少的。

但人类对其公共性问题的重视目前正在从海洋上升到大气及其气候。这是两个层次和层面的公共性问题。认识到这个层次和层面,表明人们对公共性的认识已经从平面上升到了立体。其实,相比于海洋,大气及其气候确实具有更大的流动性和变化性与更高的普遍性和覆盖性,所以,气候也就具有更彻底的人类乃至动物和生物的“公有”性,也引起了人类高度的关注。这就是为什么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减排问题引起了那么多全球的关注,并迅速成为国际焦点的一个根本原因。由此再来看,海洋问题由于只是具有较大的“共同性”和一定的“公共性”,但因为还不能算作是真正和彻底的人类和地球的“公有性”问题而相对降到一个次要位置。其佐证之一就是通行地把“公海”只翻译为“high seas”,其中既没有“common”即“public”(共同的),也没有“commune”即“communist”(公有的)。

由此再来看,公共现象往往会因为关注的问题的不同而引起变化。人们的公共观念和理念也会随着现象的变化而再变化。接着,人们的思考和研究也会随之而变化和进化。随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也会进化和进步。

2.公路

具有历史最长和普遍性最广泛的一个公共现象就是“公路”。但“公路”是一个现代概念。传统概念是把“公路”界定为“道路”的。但无论是“公路”还是“道路”其实都是中国概念,而西方概念一般是“高路”(high way)或者“快(高)速路”(express highway)的意思。然而现实是,西方的“高路”和“快(高)速路”已经被赋予了很多“公共”的性质和性能,相反中国冠之为“公路”的反而具有很少或者较少的公共性,而基本还处于一个“道路”的概念和理念的层次和境界。

“路”主要是用于交往、交流和交融的。至今已经经历了从小路、马路、道路、铁路到公路的变化和进化。“路”的统一性往往决定的是社会的统一性的程度,所以当初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从“车同轨”来统一和规范车辆形制和“道路”标准开始的。不少人对何谓“道路”至今还没有认识清楚。道路就是一个“中心路”的意思,因为“道”者就是中心和核心的意思,典型的佐证之一就是《道德经》所说的“无生有,有生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名言。其中的“道”就是“中心”和“核心”的意思。

现实也是,要想“富”,一定要先修“路”。其中,既有有形路,又有无形路。而有形路就是“道路”,无形路就是“思路”。在改革开放30年中,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的“思路”是提出了“改革开放”,而“道路”主要是修筑了“国道”和“高速公路”。据统计,交通运输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和历史性巨变。到2008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68万公里,公路通车总里程和公路密度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6.03万公里;建成公路桥梁总量是1978年的近5倍,一批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世界级公路桥梁和长大隧道建成通车;农村公路总里程达321万公里,是改革开放前的5倍多;同时,我国还十分注重“水路”的策划、规划和建设。其中,仅是港口生产性泊位和万吨级泊位2008年就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44倍和11倍;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拥有16个亿吨大港;内河通航里程达12.3万公里,50%为等级航道。其中,2008年的水路完成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分别比1978年增长5倍和16倍;而且,公路客运量、旅客周转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2008年也分别比1978年增长了13倍、23倍、10倍和36倍;中国公路网:改革开放30年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历史性巨变。。应该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发展的进程,以“公路”为代表的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日趋发达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对象,也可以把它看作改革开放三十年历史发展的一座丰碑或一把标尺。

其实,“公路”的特性、特征和特点却在不自不觉之中显现出来了。目前对“公路”的界定还局限在传统的理念之中,主要是指连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也有把“公路”的概念和理念运用到信息化建设中去的,典型的就是提出并形成了一个“信息高速公路”的概念和理念。当然,对“公路”还可以从性质角度进行划分,也是可以分为很多种标准的,比如可以按行政级别,也可以按对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进行划分。但现实是,“公路”不姓“公”的情况不仅十分严重而且还在越来越严重,主要现象就是“高速公路”的收费情况已经严重失控。其中既有有意犯法的一面,也有缺少经验而失算和犯错的另一面。而所谓缺少经验则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公路是一种公共资源的认识还没有到位,二是对公路容量的预测、预算和预计估计不足或者过高。目前的情况是,东西部之间的差别十分巨大:东部的“高速公路”的运行状况远远超过起初的预测、预算和预计,而西部的“高速公路”的运行状况却是远远低于开始的预测、预算和预计。这导致了“公路”的公共资源从不同角度和程度的流失。

从目前“高速公路”付费使用的状态看,现实可以把公共现象大致分为无偿使用和有偿使用两种形式。这也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情况下,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对公共现象的认识和作用还需要的深入和细化,特别是对“公”和“共”的具象形式还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分类。现实是,对“共同产品”是无偿使用的,而对“公有产品”则是有偿使用的。对有偿使用的公共产品还需要对公有经济的反馈和反哺,还必须交纳利用公有资源所需的费用。但目前对公共产品、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付费一般只是与狭义的投资有关,而与资源的公共化进程和程度,与无形的投入无关。

3.公园

在中国,“公园”的概念是早就有的,但对“公园”概念里面所包含的理念,人们多数是陌生的和不解的。“公园”往往是城市的象征和记忆。在过去,“公园”是在我们的城市里。而现在,城市正在朝“公园化”的方向发展。过去,公园是“玩”的地方,是有钱又有时间的人去的地方。现在,公园发挥了三种功能:一是休闲的地方,主要是指一个身心放松的地方。二是文化的地方,主要是体现和展示了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尤其是对现代城市的烦躁和浮躁病有特别的调节作用。三是生态的地方,公园由于注重花草和树木,对城市的废气污染,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都有好处和益处。

中国“公园”经历过“花园”、“园林”、概念“公园”和实质“公园”等四个发展阶段。它正在逐渐地走向公共化和主题化的状态。不少人至今还记得,上海黄浦公园这是上海最早的欧式花园,始建于1886年,见证上海外滩的百年沧桑。那块“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象征屈辱的告示牌。其实是,主张立牌子的人在意识上出现了问题,他把现代意义上的“公园”误当了历史上的“花园”和“园林”。而现实是,很多人拥有的基本上还是一个“花园”的概念而不是一个“公园”的概念。其中,“公园”与“花园”的区别就在于,“花园”具有私家性,而“公园”就是公家性的;“花园”是具有排他性的,是具有限制他人使用的特征的。因此,它只能是私园,或者只能是花园,而还远远没有达到公园的层次和境界,或者已经失去了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就只能属于私人花园。

公园收费门票意味着还不是一个纯粹的“公园”,只能算一个“准公园”的状态。纯粹的“公园”是要完全免费的和随意的甚至是自由的,特别是还要赋予一个自由的文化交流的属性。世界上最早的也是最著名的自由公园就是英国的“海德公园”。

位于英国中心城市也是世界五大城市之一的伦敦的海德公园,是最早可以被称之为“公园”的公园之一。这座位于伦敦泰晤士河东部中心,位于白金汉宫的西侧的公园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公共领域的一个典型,其特点就是对公众是公开的、自然自由的和平等和谐的。这个公园历史上曾经是英国国王的鹿场,后来又成为赛车和赛马的场所,其中既有著名的皇家驿道,道路两旁巨木参天,整条大道就像是一条绿色的隧道,还有森林、河流、草原,绿野千顷,显得十分静谧和悠闲,特别还有一座维多利亚女王为其夫阿尔伯特王子所建的纪念碑。这里特别是在夏天,是海德公园最热闹的季节,经常有一种叫无座音乐会的活动。场地里没有座位,听众们可以一边散步一边聆听乐队的演奏,还可以跟着音乐的节拍跳舞。每当音乐会举行时,它简直就成了一个音乐的海洋。其东北角有一个大理石凯旋门,其东南角有威灵顿拱门,但最有名的应算是这里的演讲者之角。作为英国民主的历史象征,市民可在此演说任何有关国计民生的话题,这个传统一直延续到今。正是由于上述这些流传至今的传统,海德公园才成为现代公共现象的一个标志,既供人享受和享用,也供人思考、研究和交流。

随着现代城市空间面积的越来越大,随着城市人口数量和素质层次的越来越多和复杂,随着城市和市民对公共性要求的不断变化和进化,一个城市对公园数量和质量的需求也在提速、提高和提升。所以,公园的免费化、美妙化、生态化和文娱化,将是新时代公共空间建设的一个主流和主导的方向。

4.公厕

上海小巷厕所给人的印象十分深刻。而每个人几乎都有在内急的时候不能马上找到厕所的感觉。由此决定了,厕所的设置和卫生就不是简单的私事,而是一种十分重要的公事。而所谓公厕,主要就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方便”或者“解手”之处,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方便”或者“解手”之处。根据公厕的服务范围和使用对象的不同,在统计上只统计独立的公厕,不包括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厕所按所有权可以分为私家厕所和公共厕所,按计费方式可分为收费厕所和免费厕所。

但是,几乎每个到过印度的外国人,都会对这里的厕所留下深刻印象。有人笑称,在印度,厕所无处不在,大地就是最大的露天厕所。的确,不论是首都新德里,还是经济中心孟买都能看到,街道边、铁路边、海岸边,神情泰然自若随地大小便的印度人。根据当地官方的统计数据,孟买的贫民窟中,所有人都是在公共厕所中方便,平均每81个人共用一个厕所。有些地方由于贫困人口激增,甚至有每273个人共用一个厕所的现象。条件最好的地方也不过58个人共用一个厕所。印度厕所无处不在,http://yz.2118.com.cn/news/html/2009-11-30/41669_1.htm。在中国,最近有报道说,在既有最富的地方又有最穷的地方的广东的粤西雷州有个东塘村,在村中有一所300余学生的学校,而学校竟然没有围墙没有厕所,要方便只能到附近树林。徐滔:《广东最穷村落后全国30年:300人学校无厕所》,载《南方日报》,2010年5月24日。

在传统社会中,方便时不需要厕所。后来有了厕所也是不具有公共性的。单位厕所,收费厕所,公共厕所,舒适厕所。名称也在变化,有叫“盥洗室”的,也有叫“洗手间”的,还有叫“化妆间”的。

传统风水理论中是十分注重厕所的设置和设计的,而现代文明又是比较集中在厕所的卫生清洁中的。从马桶到厕所间的变化是跨越式的,但是是一个清洁卫生方面的跨越。从收费厕所到免费厕所,也是一个跨越,但是是一个公共性方面的跨越。日本就是一个十分注重厕所文化和文明的国家。我们现在厕所里都有这样一个标语和张贴:朝前一小步,文明一大步。

目前,公厕的正规化和免费化正在逐渐推开。但考虑了投入的问题,目前还有正在把单位厕所公共化的趋势。这其实也是一项民生工程,在城里或者对进城的人来说,解决内急的问题也是至关重要的,并且还需要把解决一般民众的内急问题放到一个公共领域的范围和范畴内给予考虑。

由此还要考虑到类似厕所的公共设施,如垃圾箱的设计和设置,就体现了类似的原理和道理。主要是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布局和格局要合理,要为市民随时能丢扔垃圾而准备。二是垃圾箱的设计又要不像一个垃圾箱,要与城市的文化特色结合在一起。最近关于公厕造价究竟为多少合适的话题在社会中炒得沸沸扬扬,在继河南三门峡三星级豪华公厕、郑州46万元豪华公厕、江苏南京夫子庙40万元豪华公厕之后,山东济南康宁广场又添了一座投资近70万元的豪华公厕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争议。《这个公厕造价七十万》,载《中国青年报》,2010年5月19日。而浙江省舟山市试着把沿街单位的厕所开放小井:《该开放的岂止是厕所》,载《今日定海》,2010年3月9日。为一种公共设施的做法,仅截止到2010年年初就有27家沿街单位的厕所开放了,其中定海14家、普陀13家,产生了不少积极的效果,其实就是在把单位所有的“共厕所”转换为社会所有的“公共厕所”。

5.公物

公物的数量和质量的变化和进化是现代公共现象的一个重要标志。公物是指为大家共同所有、使用和享用的器物、文物、礼物、财物、静物和动物的总称。社会的公共性程度越高,其公物的数量和质量也就越多和越高。无论其功能是什么,其性能是不变和永恒的,目的就是要为每一位公民服务的。有时“公民”与“市民”之间的区别也在于,是否认同、接受、使用和享用“公物”。虽然公物没有“私”的属性,但却涉及社会的每一个人和民,所以窃取、破坏和损坏了公物,就等于损害了社会的每一个个人的权利。每个人都具有使用和享用公物和保护其使用的责任和义务。一个城市公共的物件以及基础设施保存的好坏,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城市市民的道德价值和行为素质水平,也反映了一个城市的公共化进程的进展情况以及公共性程度的状态情况。实际上,虽然“爱护公物人人有责”这句话早已耳熟能详,但其包含的意识的浓度已经在明显减退,并且已经与现实的公共运动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实,只有把爱护公物的意识普遍地外化为切实的爱护公物的行动,公物才能确实地发挥出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具体看,公物所指是,可以使用和享用但不可以拥有和买卖的物种、物产、物品和物件。概括起来看,公物是有软硬之别和多少之分的,还有有偿公物使用和无偿公物捐献之别的,有场景公物、路径公物、物性公物、流动公物和政策公物之间的差异。其中,公物的相对性和多样性正在呈现,主要涉及的是对公物的和平使用、利用和享用以及保卫、保护和维护的力度和程度的问题。这也是社会的运行和发展在氛围和环境方面的重要因素和标志。其中的软公物就是政策、法律以及把它们综合起来的“制度”。还包含外在的设施,当然还有内在的设施。现实是,公物的发展也是由简单到复杂的,是先有灯,从“路灯”到“霓虹灯”到“彩灯”,是一种变化和发展;而后到装饰美观,从“广场花坛”到“城市雕塑”再到标志性建筑物。至今还有公物被打碎和被拿走的严重现象不断发生,甚至还有变本加厉的态势。

其实,“公物”还有“公共物品”的延伸概念,很多人也认为,“公物”是“公共物品”的缩写形式。虽然本质上不是,但毕竟有联系。而“公共物品”其实是一个舶来品。提出这个“公共物品”概念的是保罗·萨缪尔森,这是他在1954年做的一件对后世具有较大影响的事情Paul A.Samuelson, “The Pure Theory of Public Expenditure”, The Review of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The MIT Press, Vol.36, No.4.(Nov.,1954):387—389.。他认为,公共物品是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自然垄断性以及收费困难等特征的,如国防外交、法规政策、基础设施、义务教育、科学研究、公共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而所谓的非竞争性,就是指一部分人对某一物品的消费不会影响另一些人对该物品的消费,一些人从这一物品中受益不会影响其他人从这一物品中受益,受益对象之间不存在利益冲突。例如国防保护了所有公民,其费用以及每一公民从中获得的好处不会因为多生一个小孩或出国一个人而发生变化。而所谓的非排他性,就是指物品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利益不能为某个人或某些人所专有,技术上没有办法或很难将拒绝为之付费的个人排除在公共物品的受益范围之外。例如,消除空气中的污染是一项能为人们带来好处的服务,它使所有人能够生活在新鲜的空气中,要让某些人不能享受到新鲜空气的好处是不可能的。

同时,公物的多少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共性程度多少和高低的标准之一。公物的维护是衡量一个社会公共性意识多少和高低的标准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中的公物在越来越多,但数量到达一定程度后将发生质的变化。而公共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和标志,就是到处可见和可用公共物件。

其实,随着公共性在社会中的不断变化和进化,对“公物”的理解也处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虽然早在1949年的《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第八条已经明文和明确规定了“爱护公共财产”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_全文。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 =283576,但实际上教育和措施都没有很好地到位和落实。现实是,究竟是“公”的事物还是“公”的人物?究竟是“公物”还是“共物”?其中是还有一个广义和狭义之间的概念和理念区别的,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其实,狭义的“公物”就是政府出钱建的,或者是由公务人员管理的。广义的“公物”是指放在或者走在公共场所和场合里的事物和人物,就是能发挥公共的效应和效果的。这也与提供“公物”的路径有关,一般是有两种的:一是政府提供,但全社会共用的;二是民间提供,但政府买单。与以前都是单纯的政府或者官方提供不同,现在提供的多渠道性正在趋于完善。典型的就是,“高速公路”的提供、管理和回收。其实,在一个公共化运动的进程中,纯粹的“私物”已经不复存在,存在的都是不同程度的“公物”,都会产生和形成不同程度的公共影响和作用。

6.公务

公务首先是一种事务,是一种不仅涉及公家或集体的,而且还以“公正”和“公平”为标准的事务。在有时或者过去,它经常被称之为“公事”。所以,它也就成了之所以为“公务员”的核心,实际上指的是为以处理公家或集体的事务为己任的,并以“公平”和“公正”为核心价值而追求的员工。它需要一种不偏不倚和不偏袒的状态及其态度,主要是指对一切有关的人和事都要公正和平等。这其实是符合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5年提出的对公平的理论假设。该理论的要点是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更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密切相关。人们总是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是否公平做出判断。公平感将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工作动机、行为和热情激情。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讲,动机的激发过程实际上就是人与人进行比较并做出是否公平判断后的结果。而社会公平的首要表现就是政治权利上的公平。政治公平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基础和前提;而政治公平又是政府权力干预社会运行,实现社会公平的核心调节器。由此可以说,政治公平是社会稳定的价值轴心和前提条件。《政治公平在社会公平实现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载《理论与改革》2008年第二期。

但现实是,与经济公平得到发展相比,政治公平还是有些滞后的。其中,其差距还会越来越大,甚至也达到了两极分化的地步和程度。而包含经济公平和政治公平在内的“公平社会”与“和平社会”又都是人人都向往的。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在社会发展中,不仅要考虑效率,而且还要考虑公平,尤其是在发展效率之后,一定要尽快注意和发展公平。其实,注重公平则是从整体角度出发对效率的发展,这虽然从眼前和近利看是“有些浪费”,但从长远和宏观看,则是最经济的。同时,“公务”和“私务”之间的联系性、互动性和有机性也在加大。这是一种内外的联系、互动和有机的机理。实际上是,“公务”不仅是由无数的个人的“私务”构成的,而且还在影响“私务”的产生、倾向、方向、力度和作用。在现实中,“公务”的比重和比例在增加和加大,而“私务”的范围在缩小和减轻。

其实,“公务”及其“公务员”的盛行是由现实的“不公”和“不正”引起和引发的。在过去30年中,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发展了一些“不公”和“不正”,甚至已经达到两极分化极其严重的程度。目前正在探索和探究的民生工程就是这个“公务”方案的具体落实。这个工程在西方是“福利社会”的构建和建设。现在,当中国社会正在蓬勃发展民生工程的时候,西方社会已经显现出很多和越来越多的“福利社会”的弊端。

在现实中,也是会有对民生工程的“公务”性质和功能持有异议的。不少人认为,这会贻误发展机会的。还有人认为,这只是策略之举,只是为了稳定社会的权宜之举。甚至还有人认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都是一些慰藉之词。而很少有人想到,这是社会转型的内容和内涵。关键是,几乎所有的“公务员”对“公务”都尚未有明确的概念、理念、意念和意志。几乎所有的已是和将是的“公务员”图的都是它的安稳和平稳,而很少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要为“公务”而工作甚至奋斗。在现实社会中,是只有“公务”之名,而确无“公务”之实,又更无“公务”之导,还不明“公务”之涵。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社会的公共性的越来越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公共空间的越来越发展,“公务员”的人数及其占人口的比例将会越来越多,并且将发生质变。这也要求对“公务员”的规范也越来越高。

7.公益

人们一般喜欢把“利”和“益”合在一起构成“利益”一词。其实,“利”和“益”之间还是有很多不同的。而现在正是一个“重利”“轻益”的时代和社会。但目前正在往一个“重益”“轻利”的方向发展和挺进。

应该说,“公益”还是一个后起词,是在五四运动后方才出现的。起初认为,“公益”是“公共利益”的一个缩写形式。现在看,它与“公共利益”还是有所不同的,主要是在“公益”中是比较注重“益”的,而在“公共利益”中“益”是排在“利”之后的,甚至是“利”的一个附属物。虽然从目前看,“益”在多数或者一般情况下是包含“利”的,但“利”在多数情况下却是不包含“益”的。所谓“益”,就是“好处”的意思。而所谓“利”一般是与单纯的“金钱”、“财产”和“物质”有关的,是基本与“利润”和“利息”有关的,是容易利令智昏的,而“益”是不会令智昏的。

不过,仅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所谓公共利益,其实质就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只是分配的方式有时是资产和物质的形式而有时则是非资产和非物质的形式而已。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其中蕴涵着一种公益精神,就是一种愿意为改善和提高“公域”水平和程度而奉献自身努力的精神。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和悠久传统文化的延续,是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取得丰裕经济收益的成功企业家中,逐渐涌现出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的使命。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和财富去做慈善事业及其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及其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的公益传统。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在他们的眼中,公益应该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和义务;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心和良知《2006中国经济女性年度人物创新奖发展奖创业奖公益奖获得者介绍词》,载《中国妇女报》, 2007年1月29日。

其实,“益”虽然有时当作“利益”的缩写,但更多时候则是另有他意,甚至是相对“利”的状态而存在的一种存在。而“公益”与“私利”在方向上是相对的、对等的和对立的,但在力度上却是等同的和相同的。其中,“私利”是内敛式的,而“公益”是外展式的。现实是,中国社会必须要进行并完成两个有关的转变:一是从“利”到“益”的转变,这是从局部平面到整体全面的转变。二是从“个益”到“公益”的转变,这是从小少到大多的转变。虽然从客观看,一般都是“利”中有“益”,而“益”中带“利”的。但实际上,“近利”和“远益”总是一对矛盾,而且其中少数人与广大人也是一对矛盾,使得在整个过程中物质和金钱与精神和心理、单一片面与综合复合、表面和表层与内核和内涵之间矛盾和冲突不断,由此必然导致“公益事业”蓬勃开展起来。

特别是在经历过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10年的玉树地震后,中国社会的公益意识和事业普遍提倡、提速、提高和提升。虽然重视公益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但重视公共程序则是社会公益得到保障的一个基本前提。因为凡是对公众受益的事业就是公益事业。但现实是,对做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往往只有法律限制而缺少甚至没有政策支持,目前需要支持的是良心和道德。现实是,现代意义最大的公益事业就是对教育的捐助,但捐助教育至今还没有明确的鼓励和奖励的政策,主要是对捐助教育的企业和个人可以部分扣税直至全面免税。

应该从公益事业的表象看到其内涵里爱心的基础和根本。爱心是需要唤醒的、培植的、调整的和努力的。但爱心也是容易扑灭的、熄灭的和死掉的。所以,要通过维护和维持,把爱心里的传染功能发现、发挥和发展出来。

8.公民

从传统的角度看,“公民”实际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从产生的角度看,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公民,是和民主政治紧密相连和相关的。其实,“公民”具有客观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的法律属性两个方面。其自然属性反映出公民首先是基于自然生理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一个生命体。而其法律属性是指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以一个国家的成员的身份,参与各种社会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是,实际上,“公民”已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特色,且中西方社会又是各有不同的:在西方社会的语言表达中,“市民”和“公民”的区别不是很大,都是“城邦国的人”。但在中国的语言习惯中,它们的区别却很大:“市民”可以既理解为“住在城市里的民”,也理解为“市场之民”的意思。而“公民”又是具有“公共意识”和“公共权利”的人,是对社会人的一种提高和提升,其主要表现就是对一种公共需求和要求的满足。

是否有公共意识,是否关心公共事情、事物和事件,就是现实衡量一个社会人是否具有“公民素质”的重要指标。只有以“公民”为基础的“公务员”才是真正的“公务员”。“公务员”与“干部”的区别主要在于,不仅要“干活”,而且要“干公务活”。而现在的很多公务员缺少的往往就是“公民意识”和“公务意识”。

一个人只有具有“公德”和“公信”并愿意做“公益”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民”。从这个角度理解和界定,那么现代的凡人几乎都是“市民”。它开始是指住在城邦里的人,英文“citizen”就是此意。后来是指具有自私自利意识和行为的人,即是贬称为“小市民”的意思。近来是指具有市场意识和能力的人,而我们的界定是它指一个或者一种注重自己利益和收获的人。其中,“公民”与“市民”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所包涵意识的不同:“市民”是更多地具有市场的竞争甚至斗争乃至战争的意识,而“公民”则是更多地具有公共的和气甚至和平乃至和谐的意识。

在中国,还需要对“公民”再作进一步深入和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从字词的关系角度看,“公民”属于“民”的范畴和范围。而“民”的概念在中西方文化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所涵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西方的“民”又是处于“奴隶主”与“奴隶”之间的中间状态,而有时则处于包含“奴隶主”和贵族的少数人状态;但在中国几乎自古就处于一个底层的多数人状态。何况,在中国,还有把“公民”与“人民”混为一谈的现象。其关键是如何理解“人民”。中文可以理解为是“工人”和“农民”的组合。但这种组合的概念在英文“people”(人民)和“citizen”(市民或公民)中是感觉不到的。

中国社会最早的“公民”形象就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雷锋,一个典型的“公民”形象。后来,中国社会涌现了一大批雷锋式人物。当时提倡的是一种“无私”的“雷锋”,而现在发展到了一个有“个私”的“雷锋”。这种转变也表明了中国社会正在转型,从一个“公有社会”往“公共社会”转变,其区别在于,现代的中国人在传统的“公有”意识的基础上又具有了一些甚至较多的个人和个体意识。

而真正可以成为“公民”的是“80后”及其以后的类人。“80后”指的是在1980年至1989年之间出生的人群。“80后”是一直亲眼见证着当代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日渐发展崛起并与之一同成长的特殊的新一代,20年左右的人生历程中目睹到的多是整个民族的自强不息奋起的拼搏史。与“90后”不同,他们存有从小到大眼见祖国由相对落后困难到取得今天的成就的完整记忆,度过了没有多少高科技围绕、没有多少物质生活享受但却简单充实,在今天看来珍贵特别的童年时代,以及率先跨入中国的信息新时代前沿接触新生事物,以及第一批彰显个性的族群的少年时代,最终成为现今开始思考民族荣誉与国家前途、并日渐成熟进入社会有所担当的青年一代百度百科www.baike.baidu.com。。“80后”一代对父母一代积极的影响有如下10个方面:一是愿意接受新事物的意识和能力非常强,二是喜欢思维独立、具有批判精神十分强,三是具有公平和平等的意识比较强,四是具有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强,五是对社会活动特别热心并且公民意识比较强,六是接受环保意识更容易些,七是对事实和务实特别倾向,八是做事认真细致,九是休闲态度比较积极,十是兴趣爱好比较广泛。孙云晓:《“鸟巢一代”塑造中国新公民形象》,载《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6日。

其实,一个时代就是一种文化。而对一个时代的文化究竟怎么判断,一定是在这个时代进入历史层面和层次的时候才有可能。

以上是一组在现实中存在和作用的系列和系统的公共现象。它们是公共现象的一些代表和象征,而不是只是概念所直接所指的内容和内涵,并且还分散在社会的每个角落、方面和层次。其实,其中有些部分是早已存在和作用的,而有些是最近才存在而尚未作用的,但只有当其中大部分都出现的时候,人们才会感觉到,公共性已经达到一个比较高的程度和层次,才会反过来重视这些现象及其作用。

二、特殊现象

“公共”的现象不是近来才有的,而是自古有之的,区别在于数量和程度的不同。而“公共”的制度也是如此。它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各种不同的特殊形式和形态的制度。虽然制度早就有了,但能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的制度却是不多的甚至是很少的。在中国,对今天还有较大和较深影响的最早的制度是秦始皇用来统一中国的狭义的“公共”制度。狭义“公共”制度是公共政策的初始状态,主要是起制约、规范和统一作用的,与后来的公共政策有功能和机理上的不同。所以,从“狭义制度”到“政策”再到“广义制度”是“公共制度”的三个发展阶段。

客观地说,所有制度都是对现象的概括。现实也是如此。在中国社会里就出现过一些令我们经常慎思、深思和反思的特殊形式和形态的制度,它们在产生之初是虽然也是最佳的,有的形式至今还在继续和延续,但反过来看又确实是需要进一步反思的。

现实中,与“公共”有关的至今还有较大影响的特殊现象大致有如下七个方面:

1.大锅饭制

“大锅饭”是对分配领域存在的平均主义现象和制度的一种形象化的比喻和概括。与其相关的说法还有,“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目前,它已经由一个政治术语变为了一个经济学术语。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大锅饭”概念的流行,最早可追溯到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在那场声势浩大的全民运动中,口粮由公社和生产队掌管,农民不能在自己家里吃“小锅饭”和“小灶菜”,而必须要求一起到“公共食堂”吃“用一个大锅煮的饭”。这也是第一次把“公共”的概念放进百姓的生活之中。但是,这种建立在绝对平均主义基础上的“大锅饭”制度及其现象,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的原因,最终于1961年上半年停止了实施。不过,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极端的平均主义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和解决。其实,“大锅饭”的概念和制度一直在中国的社会中根深蒂固。它还有很多其他典型的形式,如论资排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和“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等等。它还渗透到了社会中的几乎每个方面和层次。后来,这种制度比较典型的表现是在国有企业里,一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即企业不论经营好坏,工资照发,企业工资总额与经营效果脱节;二是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即在企业内部,职工的工资分配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考虑到企业是经济的命脉,考虑要活跃经济就必须根除这个弊病,就必须充分调动和激发个人、企业、国家的活力和效率,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党中央在总结农村出现的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在全国推行了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也开始了企业扩权的试点。到1987年,全国已有80%的国企实行形式多样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内部也广泛开展了以厂长(经理)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于是,打破“大锅饭”,推行经济生产责任制,实行按劳付酬,成为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起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先声丁晓强:《“大锅饭”到底是怎么回事?》,载于《解放日报》,2008年6月16日。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8-06/16/content_8375929.htm。。但经过20余年的拓展和发展后,目前这种制度又有一些回潮的表现,最典型的表现发生在政府机关里,主要表现在人们之所以愿意选择当“公务员”的原因上,都是为了安稳,收入高,地位高,而很少有人想到,是为了民众、社会和国家干一番公共事业。同时,这种回潮也体现在正在推行和实行的惠及全体人民的民生工程和福利工程中。不少人也把民生工程和福利工程当成了现代的“大锅饭”。

2.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指的是一种生产资料归国家占有和所有的形式。这是一种对生产资料整体占有的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个体共同占有的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占有是可分割和可分配的,而整体占有是既不可也不能分割和分配的。但以往人们对此的理解却往往是局限在个体的共同占有之中的。而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是全体人民作为一个整体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形式和方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是区别于实质是集体资本家所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是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全球化经济相适应的。但现实是,由于没有从所有制形式的角度去理解“国家所有”,由于实施“国家所有”又是第一次并且缺少经验,由于对其他的“公共制度”又缺乏探讨和探索,所以造成了现实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和人们对“国家所有”信心的逐渐丧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国家所有”主要是指对下列资源或资产的所有和占有:一是境内的矿藏、水流、海域和城市的土地,二是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三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四是道路、电力、通讯、天然气等公共设施,五是无线电频谱资源,六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七是国防资产,等等。

从理论上看,所有权就是所有者对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其中,个体、联合体、共同体、集体和国体是不同财产所有制的财产所有者,大致可分为“个人财产”和“集体财产”两类。而在“集体财产”中又可分为“可分集体财产”和“不可分集体财产”两种。而“个人财产”又不简单等同于“私有财产”。“私有财产”只是“个人财产”的初始状态,而“个人财产”的后续状态是“共同财产”或者“共有财产”。但现实是,人们对生产资料“所有”或者“占有”的研究是滞后的,主要是对类似的概念基本是含混的,甚至是十分模糊的。由此形成的意识和制度也是含混和模糊的。

其实,与其他所有制形式相比,具有国家直接配置资源和决定生产发展方向的国家所有制,既有集中国力使国民经济有计划大幅度和高速度发展的优势,也有由于政府干预过多致使企业缺乏活力从而使得经济发展缓慢、停止甚至滞后的劣势。特别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经营者的决策权由此受到了更多的制约,由此也就最大限度地限制了经营者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可见,在生产力还不十分发达和发展的现阶段,并非国有化程度越高越好,同时也并非越“私”越好。这有一个权衡和平衡的问题,是既需要理论探讨又需要实践探索的。

而要想取得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的成功,就必须在“解放思想”和“继续解放思想”的思想指导下,对“国家所有”的性质、形式、功能和效能进行与时俱进的研究,最终将完善一种符合公共社会运动的公共所有制度。

3.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是“公共所有”的一种形式,但过去对它的理解有误,其误就误在没有区别和区分“集体”究竟是一个包含个体的整体概念还是一个由N个个体组成的个体概念。根据“集体所有”是指生产资料归属一定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界定和解释就可以得知,“集体所有”被理解为了是一种“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其实,“集体所有”是与“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不同的,主要是“集体所有”是一种整体的和不可分的生产资料占有和所有方式,而“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则是一种个体和分体的、可分的生产资料占有和所有方式。实际上,真正实行“分配制”的所有制度就是一种“联合体所有”或者“共同体所有”的对生产资料占有和所有的方式和制度,而无论是“私有制”还有“公有制”其实都是没有“分配”的说法、机理和制度的。

当初把“集体所有”理解为一种可分红和分配的所有制度,是与我们的理论没有把“私有”与“个有”、“共有”与“公有”严格加以区分和区别有关的。现在看,“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没有性质上的不同,而不同的只有范围和程度。集体不仅是包含个体,而且还要超越个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集体的整体利益,个人个体往往是要服从集体利益的,甚至还要放弃局部的和眼前的个体利益的。虽然早在1996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已经明确“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但至今人们对“集体所有”中的“集体”的理解与“集体主义”中的“集体”的理解有差距,主要是把其中的“集体”理解为了“联合体”和“共同体”,于是对“集体所有”的认识和理解也就是一种“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其中的区别和区分在于,“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是建立在眼前的和策略的“个有”和“各有”基础上的,是可以分配和分红的;而“集体所有”是建立在长远的和战略的“整体所有”的基础上的,是不可分割和分配的。

中国社会还应该再探索和发展出来一种“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的对生产资料占有或者拥有或者所有的方式和制度。从目前个人个体和社会整体的情况看,只有这样类似的“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才能较多地和较好地甚至是充分地发现、发挥和发展每个人的个性和潜能、主动性和积极性以及最终的创造性。目前这方面的探讨和探索的形式还很单一和单薄,比较稳定的只有“家庭联产承包制”和“股份制”。即使就是这两种既简单又粗糙的形式,学术界和政界一般也是把它们当成“公有制”形式的,其实它们至多只能算“共有制”的形式,一般只能算是“联合体所有”和“共同体所有”的形式。

其实,严格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是应该归类在“小国家所有”的范围和范畴之内的。人们平时一般也只有通过对“集体所有”的感受和感悟而才能感受和感悟到“国家所有”的必要性和实效性。现实中,“集体所有”比较典型的形式是“单位所有”:一种生产资料归单位占有和支配的所有制形式,具体是说,单位里的每一个人不仅都有使用和享用公共财产的权利,而且也都具有维护其使用的义务,但对公共财产的占有、所有和拥有却是整体的,而不是个人个体的。在这里,“单位”一般分为政府的、国有的和注册的三类。其中“单位”中的人都可以充分和均等地享受到社会和单位的福利,并且在不同“单位”所拥有的社会资源与相关领域的控制权也是不同的,同时享用和享受到的分内和额外的福利也是不同的。其中要尤为注意避免与杜绝“单位”中的人以“公”的名义谋“私”的利益的问题,如今社会的很多的腐败根源就是在于“公”和“私”之间区分不够清晰,分得不够彻底,对外的时候以“公家”的名义当“挡箭牌”,实则以“公”的资源来获得与谋取“私人”的利益。

4.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虽然与“家庭所有制度”有关,但本身不是“家庭所有”问题。夫妻虽然是家庭核心,但不等于家庭全部和整体。而“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在得到法律的合法许可以后,所拥有的为法律所认可的对财产、不动产、子女的共同所有权。这也是指夫妻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在依法合并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后,按照共同和共有的原则行使其有关的权利,并承担相关和相应的义务。这其实也是一种婚姻关系终止时可以加以分割的夫妻财产制度。法律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如果没有约定的话,结婚后的所得即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 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属共同所有的财产。

但是,“夫妻共有”在一个家庭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是变化的:在组建之初,“夫妻财产”就是等同于“家庭财产”的,但随着家庭的运行和发展后,“夫妻财产”在家庭中所占的比例和比重就在逐渐变化,一般是逐渐减少的。尤其是在儿女成年后,其“夫妻财产”概念会降得更少,“夫妻股份”占“家庭股权”会很少甚至是越来越少。

同时,“夫妻共有”也是现实中“共有制”比较典型的,也得到大家普遍认同和认可的一种形式。所以,研究“夫妻共有”制度不要仅局限在家庭的范围之中,要认识到,家庭同时还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单位。家庭的财产“共有制”也是社会生产资料“共有制”的初步尝试,也应该从这种“夫妻所有制”出发,深入去探讨和探索社会的“共同所有制”。而社会的“共同所有制”,也就是“共有制”又是社会“公共所有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而“公共所有制”又是“公共经济”的前提和基础,而“公共经济”又是“公共社会”的前提和基础。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是生产资料“共有制”的一种形式,但以往它一般被认为和界定为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其中的区别是有很大不同的。“股份合作制”是指以合作精神和机理为基础,实行以企业职工的劳动联合与资本联合为主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要点在于一个“份”字,不仅在企业的总资本中个人有份,而且在最后利润的分配中有“份”。其中,要清楚,“份”是“分配”和“分红”的基础,而“公有制”是整体的和不可分的所有制度。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本身却是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和产物,是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变化为前提和基础的。

提出“股份制”是在19世纪中叶之后,也是对以前的资本主义社会运行和发展的思考的结果和产物。它的作用是综合和复杂的,特别是允许和可以用“劳动”来入股,导向和导致了社会人员结构的变化。这种变化将导致后来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社会中产阶级的产生、形成和作用,进而导致了社会的“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两营对峙、对立甚至对抗的二分结构状态逐渐转变为“富人、中产阶级和穷人”的三分结构态势。这其实是现代西方社会之所以可以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稳妥、稳固和稳步运行和发展状态的一个基本原因。在力学结构中,最稳定的结构也是三角形结构。

一个企业一旦进入“股份制”状态,就等于进入了一个“公开”企业,是由股东个人个体组成的一个“共有制”企业,就是摆脱了“私企”的私自、私密和私下运行和发展的属性和范畴。其股份制在实行初期,是主张和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当初也是确实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果、效率和效力的,也是有利于激发管理层和管理者作用的发现、发挥和发展的,它最大的作用在于能够形成一种权力使用和制衡的机理和机制,具有一定对激发和约束的激励和规范的作用。当引入的所有制的成分越多,它的这种对激发和约束的激励和规范的作用也就越明显,由此引起的监督需要和机理也越迫切和越强烈。但目前这种“股份制”又进入了一个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相结合的态势,如给予管理者“股权”的方式和形式,甚至还鼓励企业职工购买企业的“股票”,等等。

所以,“股份合作”还是一种有效的生产方式:主要是专业的管理人员可对事物集中精力地经营和管理,以加快资金的周转频率和效率,以提高资本、知识和智力运行和发展的有效性。由此形成的经济方式就是一种合作型经济。这也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管理有效性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其实,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更应该注重这种机理、机制和制度的建设、运行和发展。在过去改革开放30年中,中国对此体制和制度的探讨和探索虽然一直在进行,但形式上还是没有很大和很多的创新和突破。由此也就妨碍了现时社会的经济、文化和政治的整体有机运行和进一步发展。

6.合伙人制

“合伙人制”是“共同所有制”的另一种形式。它以合作为基础,但更注重“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等的合伙协议的条款。虽然其中的合伙人不是法人,但对合伙起来的企业债务要承担一种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人”则是法学中一个比较普通的概念,通常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以其资产进行合伙投资,参与合伙经营,依协议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目前,这种制度在“法律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中体现得比较全面和典型。它也是由“合伙人公司”主要是“咨询公司”引申和延伸而出来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其实,“合伙人”不是简单的出资人的合作,其开始通常是“出资合伙投资”,而到后来一般就成为一种出资人和“干活人”的结合。但目前对“合伙人制”的理解在含义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也是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

“合伙人制”既有经济活动的合伙形式,又有生活活动的合伙形式,并且还在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尚处于还没定型的状态之中。其实,经济活动的合伙形式是从生活活动的合伙形式演变、变化和进化而来的。由此也就形成了具有“合伙人制”性质的又类似“同居制”的形式:共同出资租赁房屋和购买生活物品,并维持正常的生活费用。由此构成和形成“寝室共有制”,它是指财产和生产资料归寝室成员共有的所有形式,如一个寝室里共用的热水器、外墙窗帘等属于寝室共有的财产,而部分寝室成员的物品也有成为寝室合伙使用的可能,这样就要求寝室的每个人每一份子都有使用和维护共同物品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寝室发生意外,其损失不会因为购买东西的多少而有所不同,而都是应该平均分摊的。其中还包括醉酒死人也必须追究劝酒人的责任,等等类似情况。随着人们公共意识的增长,社会中类似于“合伙人制”的事件和问题也会随之增多起来,所以有关“合伙人制”的类似情况一定要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7.公社制

公社制是传统公共现象中最典型也是最后的形式,不仅是所有制的一种形式,而且还是运转和运行的机理、机制和制度。在历史上,“公社”其实就可以理解为是“公有社会”的一种缩写形式。“公社”虽然成名很早,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中期,当时一些城市中的商人和市民为了反对城市领主的压迫而自动联合起来,结成自治团体,建立自卫军武装反抗封建领主对城市的控制,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当时就把这种争取自己权利的城市称为“公社”。但出名却还是有些迟了,一般知道“公社”是从了解和认识1781年的“巴黎公社”开始的。而“巴黎公社”时的“公社”已经与中世纪中期时的“公社”有了很大的不同,主要的不同在于,由一个“自动联合体”转变为了一个“革命政权体”。而对中国社会产生重大和重要影响的却是“人民公社”。

但中国的“人民公社”主要也是从法国的“巴黎公社”发展而来的。1871年3月18日至5月28日,巴黎成立了“巴黎公社”,其中共设立10个委员会(执行、军事、财政、司法、治安、劳动与交换、粮食、教育、社会服务、对外联络)而不是部门来作为新的政权机构管理社会。公社解除了资产阶级常备军,取缔了旧警察机构。颁布了教会与国家分离法令,根本改造了司法机关,实行法官选举制。公社还通过了全体公职人员需要经过选举才能任命的决议,颁布了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规定了公职人员最高年薪6000法郎,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以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的公仆变为社会的主人。公社还在所有制、分配制、管理和劳动立法等方面实施了某些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改革。通过将逃亡业主遗弃的工场转变为工人协作社等法令,公社改变了薪金收入高低悬殊现象,实行了保持合理差别的劳动报酬制度,并着手了劳动者直接参与企业管理的试验。公社还制定了若干保护工人直接利益的劳动法令,如取缔面包房夜班制、禁止任意罚款和克扣工资法令,等等。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公社先后通过若干减轻人民负担和解决生活困难的法令。其中有一切债务延期在3年内分批无息偿还法令、无偿发还典当金额不足20法郎低档典押物品法令、免收3个季度房租法令,等等。

“巴黎公社”的“公社”确实已经不是那个可以“自由联合”的“公社”。而之后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是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还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其实基本都是“巴黎公社”的一个翻版。而马克思主义所提倡的也是经过“巴黎公社”洗礼后的“communism”。我们曾经在一段时间内都是认可把“communism”翻译为“共产主义”,而就在前段时间我们又是主张把“communism”翻译为“公产主义”的,但就在这次重新思考“公共”问题的时候才发现,其实翻译为“公社主义”可能更加贴切,因为它有一个词根“commune”就翻译为“公社”。

由此再来看我们现在所说的“共产主义”就会发现,原来在名词概念与内容内涵之间存在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主要是名词上的“共产主义”的“共”与内涵上的“公有制”的“公”是不一致的。如果内涵是“公有制”,那么概念就应该是“公产主义”;而如果概念是“共产主义”,那么内涵就应该是“共有制”。而“共有制”与“公有制”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在“个有制”基础上的“各有制”,而后者是在“使用制”和“享用制”基础上的“整体所有制”。

其实,从上述所列的八种“公共”的特殊形式看,“共有制”是“公有制”与“私有制”互动甚至妥协的结果,其中主要是把“私有制”变为了“个有制”和“各有制”,所以“公有制”也就退步到了“共有制”。这也是可以从简单地回顾西方社会公共政策的“钟摆”现象中得到启发的。

钟摆原理张国庆:《公共行政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682页。最早是由16世纪意大利物理学家伽利略发现的,主要指钟摆自高往下运动,来回摆动时所达到的高度点绝不会高于最高点,每次摆动的时间都完全相同,并且摆动的周期与其重量无关,它总是围绕着一个中心值在一定范围内作有规律的摆动。钟摆现象所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对问题的认识不够清晰或者处理的方式不够完善,从而使得系统常常处于一个不稳定的状态之中。而要摆脱这样状态的唯一途径,就是使系统里的问题都能够得以根本的解决。

这样的钟摆现象不仅存在于前面讨论的国家所有制的互动与融合之中,也体现在西方社会公共政策的变化以及社会整体的经济政治状况之中。我们可以从下列一些例子中窥见一斑:以1929年美国的经济危机为分界点,以前是以胡佛为领导的政府主要是抱着自由放任的传统经济政策,对待经济是不加干涉地等待复苏,然而这种自由放任导致的结果是在欣欣向荣的虚假繁荣景象下涌动着暗流,诸如银行不良资产的增加、社会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股票投机活动的猖獗,等等,最终使得在1929年10月以纽约股市的崩溃为开端而引发出一场规模庞大的经济和社会的大危机。临危受命的罗斯福总统实行了对金融、农业和工业全面的政府干预政策,并举办了很多的公共工程,使得社会矛盾逐渐地趋于缓和,接着是经济的较快恢复,稳定了美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然而,世上没有一种政策是可以一劳永逸的。1980年里根总统推行了“里根革命”,由此改变了凯恩斯宏观政策要保证“充分就业”的经济思想,提出了长达300页的“经济复兴计划”,主张用供给学派的政策来对付经济的停滞,用货币学派的政策来对付通货膨胀,通过放松管制可以使市场机理充分地发挥出来。而放松管制带来的一系列的投机行为如“安然现象”,又使得以克林顿为首的美国政府选择了延续里根政府的市场化改革道路,从而进一步推进了修正政策与改革政府并以“企业家精神”来重塑政府的改革运动。

从以上梳理中我们可以看出,从美国以胡佛政府为代表的“无为”政策到罗斯福的“新政”政策再到克林顿的改革政府,总体上20世纪美国政策是经历了一个由“自由”到“干预”再到“自由”最后到“融合”的一条道路,而这也正是“钟摆”所表现出来的政策两极摆动的过程。

再看中国国内政府的行政改革历程,也是如同钟摆过程的:政府的职能总是分开——合并——再分开——再合并,机构设置也总是撤销——恢复——再撤销——再恢复,行政权力也总是放下——收起——再放下——再收起,诸多这样的反反复复的过程告诉我们,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本身也是一直存在问题的,本身也是存在一种“钟摆现象”的,而它的产生主要还是在于政府行政体制本身的不稳定,还是存在着诸多客观的或是人为的操作和操纵的现象。

三、未来现象

未来现象是指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社会启动的崭新的变化。这种变化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为标志而完成了雏形和初步的积累和积蓄,其主要是从大会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概念中形成了一组即将到来和形成的社会现象:公共服务、公共卫生体系、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财政体系、公共服务领域、公共政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等等。从这些词汇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公共”气息、问题和功能已经非常明确,也就构成了一个越来越强劲的“公共运动”。

归纳起来,这个未来的社会运行和发展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要点上:

1.和谐社会

从20世纪末期到21世纪初期,提出中国社会下一步即将发展的简要模式被历史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先是提出了“小康社会”,后来是形成了“和谐社会”,最近又有人在研究“公共社会”黄建钢:《再论“公共社会”》,载于《中国行政管理》,2009年第9期。,但与“公民社会”又有什么联系和区别呢?“公民社会”是西方社会目前比较流行和时尚的一个概念。其实,用什么概念名词去概括未来现象是一回事,而未来现象究竟是什么又是另一回事。对中国社会来说,在经历过过去30年惊心动魄的竞争和斗争之后,确实需要一种“和谐”的理念、思路、措施和效果。而十七大报告正是审时度势地、鲜明地提出了一个包含“和平”、“共享”和“互利”三大子战略在内的整体的“和谐”战略。它们应该是为我们切实可行地思考和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战略视角、思路和方法方案。

其中,以“和气”与“平等”为内容构成的“和平”战略是达到“和谐”状态和境界的必由之路,我们“将始终不渝”走下去:“和平共处”将达到“和谐世界”,“和平发展”将达到“和谐社会”。十七大报告的“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和平”战略之路就是如此。

而其中的“共享”战略的前提应该是“共赢”,而“共赢”的前提又是“共分”,而“共分”的前提又是“共建”。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多么清晰:我们只能“共同分享发展机遇”和“共享发展成果”,才能“共同应对各种挑战”。所以,要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机遇和成果,要共同发展和繁荣。其中,应该看到,“共同分享”发展的成果是下一步社会发展的基本特性。而它与现时和现实社会的不同就在于,已经从简单的竞争双方的“双赢”进入了一个社会N面的“共赢”。

而“互利”战略是“共赢”理念的另一个系统,注重的是“互得”、“互好”和“互助”,其中的“利”的概念和理念必须和必然要超越物质和金钱、局部和眼前的范围和范畴而进入一个更高的精神和心理、全面和长远的层次和层面,是从“有利于”的角度展开的思考和行动。

从这三个子战略构成的“和谐”总战略看,其实中国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正在呈现越来越浓厚和强烈的“公共性”。所以,注重“公共性”将成为下一步社会运行和发展要注意、思考和研究的中心和核心,就必须十分注重“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公共设施”、“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和“公共所有”的问题。而其中的基础又在一个“公共所有”。“公共所有”也是人们在进入后现代社会或者信息社会之后对所有性质和形式的一种需要和需求。其中,“公共所有”=“公有制”+“共有制”。但这种需要和需求在社会包括人们的意识在还没有进入一个“后现代社会”之前是难以被人们所真正了解和理解的。黄建钢:《论公共社会》,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第15页。

2.服务体系

十七大报告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思路是要建设和建立一个“服务体系”。其核心是要建设一个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便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而为此,中国共产党执政下的政府就必须是一个“服务型政府”,而“服务型政府”所开展的是一种“服务型行政”。它们所对应的是“管理型政府”和“管理型行政”。

虽然西方管理理论进入“服务型管理”的状态已经有一段时间,但中国社会开始正式思考、探索和提出“服务型管理”的问题却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里。报告明确提出了要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就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必须引导和服务生产要素要跨区域合理流动的观点和方针。应该说,这个方针是既从我国实际出发又面向未来十几年并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为基本目标和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基本途径的。而且从国家现有经济实力和财力的情况看,也已经基本具备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和能力。所以,才有可能建立一个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的的公共财政体系,加大对这些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缩小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不同区域的民众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何况,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已初步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而与此相适应的是,必须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切实有效地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由全能型政府逐步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彼此相协调的职能。在这个过程中,首先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作为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基础的公共财政体系,并要为改变当前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较大的状况而加大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力度,以便于更强和更好地关注民生及其工程,特别是要充分地利用公共财政来扎实地加强社会的“公共性”及其范围和程度的建设,首先需要把社会由一个“小社会”转变为一个“大社会”。只有当社会变“大”了,政府才到了一个可以变“小”的时候。而现实是,社会比传统社会时已经“大”了许多和很多,但尚未“大”到一个完善的地步和程度,所以,现行政府要想由“大”变“小”几乎还是不可能的。而要使社会变“大”,政府就必须首先要做好“公共服务”特别是民生工程。

而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利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为促进居民基本消费平等化,通过分担居民消费风险而进行的一系列直接或间接的公共行为。所谓“基本公共服务”,就是指一方面从消费需求的层次看,与低层次消费需求直接关联的即为基本公共服务,诸如吃饱、穿暖、安全等等;另一方面从消费需求的同质性看,人们无差异消费需求即为基本公共服务,诸如居民对食品、药品等需求都是同样的。

现实存在的与公共服务有关的主要问题是: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在强化,而公共服务却在不断弱化,而本来的设计是,公共管理应该与公共服务同步挺进和发展。李国友:《政府公共服务弱化现象及其治理对策探析》,载于《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所以,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而服务型政府的核心在于“服务”,如何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和品质,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管理改革与创新的重要课题。当前政府公共服务存在不容忽视的弱化现象是:服务职能的抽象化、服务主体的官僚化、服务形式的功利化、服务过程的形式化以及服务导向的官僚驱动化。而要克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这些弱化现象,就既要加强教育,增强修养,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服务自觉性,又要建立健全服务机理,加强政府服务运行的管理和监督,还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建设高素质的政府服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