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关于中国妇女与性别史论文集的出版,最早由鲍家麟首开风气,于1979年主编了《中国妇女史论集》;1981年,李又宁与张玉法也合编《中国妇女史论文集》,其中《中国妇女史论集》发行最久,迄今共计八集。(注:鲍家麟编著的《中国妇女史论集》由台北稻乡出版社于1979年发行、1991年出版续集,至2009年已出版八集;1981年与1988年李又宁、张玉法也先后编辑出版《中国妇女史论文集》第一和二辑。)这十年来,由于妇女与性别史研究日渐受到重视,以及妇女史会议论文与期刊论文的不断增加,有更多学者投入中国妇女与性别史论文集的编辑工作。这些论文集多半采专题方式编纂,在历史断限上,有通史也有断代史;至于论文作者不限华人,也包括从事中国妇女史的日本或西方学者,让妇女史研究走入国际化。(注:秦孝仪主编:《蒋夫人宋美龄女士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台北:财团法人中正文教基金会,2000年);李小江等著:《历史、史学与性别》(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年);吕芳上主编:《无声之声(Ⅰ):近代中国的妇女与国家(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游鉴明主编:《无声之声(Ⅱ):近代中国的妇女与社会(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罗久蓉、吕妙芬主编:《无声之声(Ⅲ):近代中国的妇女与文化(1600—1950)》(台北:中研院近史所,2003年);王政、陈雁主编:《百年中国女权思潮研究》(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收入邢义田、黄宽重、邓小南总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第9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游鉴明、罗梅君、史明主编,洪静宜等译:《共和时代的中国妇女》(台北:左岸文化,2007年);李贞德主编:《性别、身体与医疗》(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8年);李贞德主编:《中国史新论·性别史分册》(台北:中研院·联经出版公司,2009年);姜进等著:《愉悦大众:民国上海女性文化解读》(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胡春惠主编:《宋美龄及其时代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香港:香港珠海书院亚洲研究中心,2009年)。)《中国妇女史读本》便是汇集中、外妇女史论文,以通史方式编纂的论文集。
近年来,随着新史料的出土与发现,还有妇女史观的多元化,中国妇女史的研究视角越来越广泛,重新解读或诠释妇女问题成为热门研究,《中国妇女史读本》所推荐的19篇论文,就试图提供中国妇女史新的研究方向,尽管有的论文发表多年,却是研究典范,值得读者捧读再三。为方便分析,我把本书收入的19篇论文,分成妇女地位、性别与身体、书写妇女、妇女形象建构、媒体与性别、恋爱与婚姻等六部分。
就妇女地位的探讨来说,一般认为,中国传统妇女受到“重男轻女”观念和各种规范的限制,她们的地位自古以来就十分低下,一直要到近代才有机会翻身,然而,这真是一种绝对的说法?细读杨联陞、李贞德和陈弱水的论文,我们发现这种说法其实有很大的讨论空间。杨联陞在《中国历史上的女主》中指出,虽然众所周知,传统是一个男权和父系的社会,但在这样的社会里,妇女并不是完全没有影响力,历代的女主便是不能忽视的力量。杨联陞表示,从东汉开始就有太后摄政的制度,尽管各朝代都有批评或禁止太后摄政的言论,但一旦遇上紧急状况,邀太后摄政,成为权宜之计。由此可见,让女主摄政是出自不得已,却也因此为妇女制造强化地位的契机。
无可否认,传统社会设计了各种制度去规范妇女,刑律便是其中一种。制法者利用刑律实践父系家族的伦理规范,并借此确立“夫尊妻卑”的地位;但李贞德提醒我们,当一元的制度与妇女多元的生活经验相遇时,礼法出现崩解。透过对汉唐之间的礼律研究,李贞德认为不同族群文化、阶级利益与性别差异对父系伦理法制化或刑律儒家化,做出了各种诠释与因应。在实际案例中,妇女的夫家认同固然是刑律儒家化的关键,不过,透过妇女与本家的纽带关系,以及妇女追求自我生命意义的努力,刑律有了松动空间。至于母子亲恩对丧服礼制的折冲、养育之功与母名认定的挑战,也一再地呈现母亲经验冲击着父系制度,而唐朝女主改变丧服礼制,更提升妇女地位。
李贞德强调由于女主的介入,使汉唐的礼律制度并不是朝必然的方向发展,而是经过不同制度关系人或团体的协商。然而,女主争取地位的动机是什么?她们采取何种方式改变地位?是否与妇女意识的形成有关?陈弱水的《初唐政治中的女性意识》试图解答这些问题,他根据武则天、韦后、安乐公主、太平公主的措施,观察到她们提高妇女地位的行动,具有连续性,特别是武则天的一连串改革,最为明显。陈弱水指出,武则天屡次接见妇女、更改嫔妃的名衔、把父在为母服延为三年、尊崇老子的母亲、编写妇女书籍、亲祀先蚕、让妇女参与禅礼、建武周等举措,是彼此关联,并形成一个模式。不过,陈弱水认为,武则天虽然不断改变女主的地位,却没有直接挑战男性文化,反而是韦后、太平公主等人,对妇女地位提升的行动非常直接,妇女意识也更明确,却也因为手段过于强烈,导致败亡。令人好奇的是,初唐妇女参与政治所带来的妇女意识是否早有渊源?陈弱水特别强调,这只是孤立现象,既无前因又无后果。
由上述汉唐女主地位提升的现象看来,我们对传统妇女是否被压制的说法,有必要重新检讨;只不过,女主之外,一般妇女的地位又如何?虽然杨联陞没有深入究明,却给了读者延伸研究的提示,他表示,母权、妻权、各阶层主妇的权威和责任,都值得注意;他甚至发现汉代以及汉之后中国北方妇女的地位,高于中国其他地区妇女。
而借由柳立言、曼素恩(Susan Mann)对妇女守节问题的研究,我们也可以对一般传统妇女的地位,有新的认识。与刑律一样,守节也是规范妇女的一种手段,而且深入到各个阶层,然而,守节观念真能够做到滴水不漏?是否曾出现松动?造成松动的原因又何在?柳立言以宋代为例,环环相扣地推论宋代妇女的守节与再嫁问题,他指出,尽管宋代士大夫大多倡导贞节思想,但他们的家庭背景、思想环境与个人因素,却影响妇女守节的实践。从不同阶层的再嫁恩恤、嫁妆与实例,检视再嫁与守节的因素时,柳立言观察到妇女守寡或再嫁的原因,有来自个人意愿、也有出于社会压力。柳立言更强调,宋代的贞节观不如明清普及,除了与经济和家族制度有关之外,士大夫不一致的贞节观,贞节观未曾大众化,以及政府没有积极倡导节妇,都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守节观在宋代无法普及,在明清时期又能深化吗?曼素恩也和柳立言一样,对守节观提出怀疑,并以清代寡妇为研究焦点。曼素恩不讳言清政府对旌表制度和建选贞节牌坊的细致设计,以及编纂地方志学者对忠贞妇女形象的建构,明显地提升清代节妇的数目。不过,曼素恩进行寡妇与家族关系的考察时,发现被禁止再嫁的寡妇,虽然无法获得婚姻自主,却因为具有生产衣食、赡养公婆和抚养后代的能力,为家族中带来不小贡献,显示透过旌表制度,寡妇的地位意外受到重视。有意思的是,晩清之后,随着公共节妇堂的普及与受新式教育士绅对寡妇价值的批评,“寡妇”的概念有大的转变,而寡妇再嫁的风气也随着开放。
就性别与身体研究来说,学者所关心的,与前面五位学者相同,试图重新界定传统妇女的地位与自主性,柯素芝(Suzanne Cahill)、高彦颐(Dorothy Ko)、吴一立(Wu Yi-li)分别从宗教信仰、空间与妊娠问题,提出突破性的观察。一般以为,传统妇女的身体只属于家庭,不是操持家务,便是进行性欲或与生育有关的事情。然而,妇女一旦出家或外出修行,她们对自己的身体是否有自主权?柯素芝经由唐代道教女仙生活的身体与实践,让我们认识道教妇女如何通过宗教实践,掌握了自己的身体。柯素芝以12位道教女仙的传记和著述为例,指出唐代女道士在没有阶级区分下,各自以循序渐进方式完成身体实践,她们以自己的身体为中心,通过食物、性欲的节制,不仅改变物理性的身体,还让她们把死亡当成解脱与超越。此外,柯素芝结合不同性别的书写文献,勾勒出唐代女仙较完整的修行图景,她认为,由男性书写的女仙,详细记载了女仙修行与解脱的过程,而女仙创作的诗歌,则提供女仙的情感生活、内在动机,展现自我。
高彦颐的《“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也让我们对传统妇女的身体与空间关系,有不一样的认识。传统妇女向来被认为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到了近代才有妇女从事旅游活动,而高彦颐从明清闺秀的诗文,观察到早在明清时期,就有闺秀经由旅游及文学创作,扩大她们的活动空间。高彦颐特别以内外概念,分析妇女的生活空间,她表示,尽管近代人认为传统社会以“内外有别”的性别理想限制妇女活动,但传统时代的内外界限,并非绝对;从随丈夫宦游、与女伴出游、外出谋生以及借书信卧游的闺秀诗作中,高彦颐证实闺房不是妇女唯一的生活空间,也颠覆传统妇女被禁锢在家的刻板说法。
在传统医学中,妇女身体的变化多半取决于医师,伴随医师意见的不同,许多疾病的判断出现不确定性,甚至看不到妇女的位置。吴一立从妊娠不确定所衍生的议题发现,除了医疗不确定之外,医者处理妇女妊娠问题,明显地与其他医疗议题不同。吴一立指出,这种现象的产生是由于传统医者或妇女本身,都对妊娠判断模糊不清,以至于有真、假妊娠的判断;还有医者则把一些妊娠现象,解释成与鬼怪有关的“鬼妊娠”、“鬼胎”、“鬼梦”等说法。不过,吴一立也提到,其实妊娠议题的讨论,不断在改变,特别在医疗知识融入了性别规范的明清时期,医者对妊娠症状的解释从人鬼相交,转变成与妇女情感和体弱多病有关。虽然这类说法仍不免偏颇,但把妇女放入医疗中。
在半旧不新的晚清,受放足运动和西方女子体育传入的影响,社会大众对妇女身体的要求,有很大的转变,一向被认为禁锢妇女外出的知识分子,开始大力鼓吹妇女放足或做运动,然而,在这解放妇女身体的过程中,男性或女性是否都欣然接受这项改变?
从杨兴梅的小脚研究,我们看到人们(无论男女)对妇女身体的解放,是站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发声。过去学者研究反缠足运动,着重反缠足言论的内容与实践,鲜少关注被要求放足妇女的态度,近年来,逐渐有学者关注这个问题,杨兴梅是其中之一。激起杨兴梅兴趣的是,官方和民间不断倡导放足,但反缠足运动竟在中国延宕半个世纪,仍无法彻底完成,于是她从观念史的角度,分析原因。她发现,在男人的世界里,原来反对大脚和欣赏小脚的不是旧式男人的专利,新式男人也喜欢小脚妇女;在女人的世界里,同样存在这两种现象,而妇女之所以不愿意放足,除了取悦男性之外,大脚在女性社群遭遇的轻视和不自在,让有的妇女不愿意放足。杨兴梅还提出,城乡、阶层之间对缠足的看法有着明显的反差。
上述四篇论文提醒读者,解读传统或近代妇女身体的自主问题时,必须跳脱旧有观念,以多元视角重读妇女身体史,因为传统时代的礼教规范或医疗观念,固然让妇女身体无法自主或模糊化妇女的疾病因素,但妇女的自我追求,让她们的身体找到自主空间;医疗专业知识的转变,也让医疗有性别区隔。至于近代,虽然提供妇女解放的途径,有的妇女依然得不到自主或不愿接受解放。
书写妇女与妇女形象建构,也在近年成为重点研究,不断有突破的诠释。以书写妇女来说,就如刑律和贞节制度,女教书对妇女的规范在传统社会扮演重要作用,家喻户晓的女教书莫过于《列女传》,该书以书写与编纂女性人物的方式,为历代妇女树立典范,也刻意把妇女框限在一定的模子里;但《列女传》的传主是否随时代而更迭?为何更迭?更迭的标准又何在?高世瑜指出,从长期变化看来,《列女传》虽然取决于作者的选择,但各时代妇女生活与社会地位、道德观念的演变,以及男性社会的妇女价值观念、审美观念的变迁,也影响作者的选取。高世瑜还提到,历代《列女传》的改变,显现妇女的社会角色日益淡化,从双重角色转化为单纯家庭角色;妇女价值观则从多元走向一元,品德和贞节成为入传的主要标准;至于礼教禁锢与贞节观念更是日益加强,但透过三阶段论,高世瑜表示,宋金时期的礼教规范并不如过去认为的大,而清代的礼教禁锢也不如明代严谨。她的分析可与前述柳立言和曼素恩的研究相互印证。
从《列女传》可以看到,妇女书写,深受作者与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如果把妇女书写聚焦在单一妇女上,又会出现何种图景?“王昭君”出塞是一个人尽皆知的故事,但你我所认识的王昭君却可能不完全相同,因为“王昭君”的故事被不断修整、改写,而且以不同的版本呈现给读者,导致没有人知道王昭君的原貌,甚至是王昭君最初的书写方式。刘静贞的《历史记述与历史论述——前后〈汉书〉中的王昭君故事辨析》,以抽丝剥茧的方式,试图从王昭君最早出现的《汉书》、《后汉书》中,寻找书写脉络与王昭君的形象,结果发现,经过历代改写的王昭君,和班固的书写脉络,相差甚远。刘静贞强调,王昭君出塞的历史不只是一段人事的“记述”,而是经过史家选择、辩证成的片段“论述”。
这两篇论文,提醒我们注意的不仅是妇女书写脉络的变迁,也说明任何历史人物或事件的书写或建构,是经过选择与安排,但除了书写之外,仪式典礼中的妇女形象建构,也同样复杂。胡缨便充分展现在20世纪政治与文化语境多变的中国,秋瑾如何成为变化多端的象征物,并被打上各种甚至相互矛盾的标记。胡缨提到,在九葬秋瑾的过程中,纪念者的身份地位,越来越高,从家族成员、密友、地方精英到政府,讽刺的是,不管在中华民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秋瑾被认定是爱国精神的象征,即使“国家”的政治定义有戏剧性的改变,秋瑾依然长期地留在公共记忆中。值得一提的,秋瑾的九葬,与王昭君故事的一再改写,虽有时空差异,却呈现传统或近代对女性人物形象建构的别有用心;而经过层层建构,后人对秋瑾或王昭君的原貌,越来越模糊。
从九葬秋瑾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国家话语如何被用来建构近代妇女形象,但这些话语究竟在何种状况下产生?人们期待的近代妇女形象又何如?随着晚清政局的转变、西方思潮的传入,不但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巨变,连人们之间的身份认同也起了大变化,特别是妇女,不再锁定在“贤妻良母”的单一形象中,而是被要求走出家庭,进入学校和社会,也因此妇女形象呈现多元。与传统时代最大的不同是,中国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因国家意识的出现,变得紧密,“国民”取代“臣民”、“庶民”,妇女则称为“国民之母”、“女国民”,不过,“女国民”只是近代知识分子对妇女形象期待的其中一种,跟着吕美颐的历史考察,我们除了认清“女国民”这个概念产生的背景,同时,也进一步观察到属于政治领域语汇的“女国民”,与社会生活领域的“贤妻良母”、“新女性”相遇时,会是相互抵触或是逐渐整合,吕美颐特别指出,五四时期对“独立人格”的追求,以及女权观念的提升,让“女国民”与“新女性”的内涵趋于一致。换句话说,近代知识分子建构的妇女形象,既要体现自尊、自立,还要为国家尽责。
这种透过国家意识建构的妇女形象,毕竟是由知识分子主导,当政府或政党以公权力介入时,又会产生何种样貌?符合传统家庭和社会期待的“贤妻良母”角色,是否还受到支持?支持的原因又何在?许慧琦以训政时期的国民政府为例,指出为了宣扬符合国民党与国家利益的妇女形象,在1934年的新生活运动中,国民政府颁布禁令规范妇女,除要求妇女具备妻性、母性,以及做好“修身齐家”的本分之外,也期待妇女成为服务家庭与社会的新女性。为响应政府政策,社会舆论不但与这些论调互为呼应,还对不符合妇女形象的“摩登女性”,大加挞伐。许慧琦坦言,在思潮多样的时代,国民政府的妇女政策并未获得完全认同,甚至引发论争;但由于摩登女子的言行背离民族大义,“反摩登女性”的论述得到了各方支持,让国民政府有机会建立“以家为重”的妇女新形象。
必须注意的,当人们在建构妇女形象的同时,也提出不符合建构标准的妇女形象。进入近代,因为有越来越多的妇女外出读书、工作或参与社交活动,社会大众对这群新女性深感好奇,她们的打扮穿着也吸引着人们的眼光,在半旧不新的晚清,更是如此。曾佩琳(Paola Zamperini)阅读晚清小说,观察小说的作者如何书写上海时尚男女的穿着,曾佩琳发现“上海时尚”不仅是人们欲望的目标,同时成为小说嘲讽的对象。除了妇女利用服装展示身体,借此掌握观众的欲求之外,性别颠倒、新旧混搭、阶级错位的服装,也出现在晚清上海的男女身上。从文明的角度来看,曾佩琳认为,面对时尚与身体的相互交错,小说家没有在上海街景找到进步与文明,反而因社会性别、身体、国家和社会认同的撼动,让部分人陷入焦虑。
除了穿着打扮之外,妇女的行为举止更受到大众瞩目,从近代女学生的登场到职业妇女的产生,这群新女性始终是舆论的焦点,批评的声浪也不绝如缕。随着受教育妇女的增加以及各行各业对女性职员的聘雇,晚清以来,许多机构或商家都有妇女身影,却也因此引来各种正、负面的看法。连玲玲表示,近代上海女店职员的出现,是女权运动的促成,也是商家在经济萧条下的性别策略,试图借“妇女”这个群体来招揽顾客;然而,女店职员出现后,因为改变了劳动市场的比例,也影响性别分工,开始遭到评论,有不少反对女店职员的人,从形象这个角度去观察她们,指责她们是危险人物。与曾佩琳一样,连玲玲认为这些复杂的性别论述,是来自人们的焦虑,而他们的焦虑是出于工作权力关系的变化,也是性别认同与工作认同的矛盾。不过,连玲玲表示,为了因应舆论攻讦,女店职员以工作能力与性别中立的“职工”身份,来建构自我形象。
这种以工作能力和表现自我去建构自我形象的例子,还可以在民初弹词小说家姜映清的创作过程中找到。据胡晓真分析,晚清的女性弹词小说,主要出自闺秀之手,她们的作品在妇女读者群中占有不小市场,虽然这群传统女作家受妇德礼教规范,有少数作者却愿意与书商往来,亲自掌握自己作品的市场行情,候芝便是其中一位。而在晚清崛起的姜映清,更因为时代的转变,呈现新女性勇于自我表现的一面;姜映清除了承续传统通俗小说移风易俗的写作风格之外,她也配合近代媒体的推销方式,增加作品的曝光率。胡晓真特别指出,当弹词小说随着无线电的播出,走入每户家庭后,写作事业一度走向末途的姜映清,借着《弹词开篇集》的出版,把她的作品带入广播,参与了城市大众娱乐的生产。严格来说,在近代中国,到处可以找到新女性如何建构自我形象的例子,而女店职员与姜映清的探究,正为我们提供研究范例。
就媒体与性别研究来说,从事近代中国妇女史的学者基本上都会引用报刊媒体的素材,因为其中有丰富的性别议题与论述,这些论述多半呈现两极批评,在报刊媒体充斥的1930年代,更是变本加厉地评论,许慧琦、连玲玲的论文,就让我们看到舆论交相论辩的热闹情景。然而,一味批评妇女的舆论,真起得了作用?或是一种反效果?1930年代,刺杀孙传芳的事件曾被沸沸扬扬地讨论,人们对主事者施剑翘提出不同的评论,但施剑翘最后竟能得到宽恕。林郁沁指出,从法律上来说,杀人是不可赦免的罪行,而媒体的炒作却让施剑翘得到同情和支持,换言之,“公众同情”把施剑翘的复仇行为与中国人的“孝道”巧妙结合,即使左翼分子批评复仇阻碍中国现代化,集体同情却建构一种女性化、无批判性的公众,以至于施剑翘获得司法宽容。针对因同情施剑翘所引起的媒体炒作,林郁沁认为,这反而促成新兴公众舆论的崛起。进一步说,尽管透过媒体进行性别研究已相当盛行,但仍有新议题值得开拓,这篇论文便提供思考方向。
关于恋爱与婚姻的研究,无论是传统婚恋或近代婚恋,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特别是追求婚姻与恋爱自主的近代,更受到研究者的青睐;不过,绝大多数的讨论,集中在观念的倡导,鲜少注意观念是否落实的问题。吕芳上便一反过去的研究,关注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情爱问题的抉择与讨论,他从张竞生的例子发现,这位留法的学者因为谭熙鸿和陈淑君的情爱事件,发表了“爱情定则”,对传统社会的男女情感重新定义,提出“爱情是可变迁”、“夫妻是朋友的一种”等原则;但张竞生面对续弦妻子的爱情变迁,却难以接受,不但强烈抨击,还修改“爱情定则”。吕芳上特别表明,在革命与集体主义盛行的1920年代,“恋爱”从私事变成公事,他以北京工读互助团和中共党员的三角恋爱为例,说明当革命与恋爱相遇,除了无法解决恋爱问题,甚至受困于扭曲的恋爱中。吕芳上的论文,提醒我们不能因为1920年代“自由恋爱”的沸沸扬扬,便认为已经付诸实现,其实在动荡不安的中国,“自由恋爱”这基本的个人的私生活,并没有得到健全发展的空间。
综括来说,在这19篇论文中,有三项研究趋势值得注意:一、以妇女为分析范畴在本书占多数,也有论者把男性列为研究或比较的对象,扩大了性别研究的视角;二、以女教书、刑律、贞节观、缠足规范妇女或以国家意识、政党政策、媒体舆论框限妇女,固然是既定事实,并被论者认同;然而,论者们也认为所有规范或限制并不绝对存在,无论传统或近代都出现松动,他们为妇女的自主性找到新的诠释;三、除从女性世界去探究妇女问题之外,许多论者也注意到政治、经济或社会变迁,如何影响妇女,让妇女研究有更多参照面,不流于独白。
以上是我阅读本书后的一些观察,虽然名为“导言”,但相信读者还能从中得到更多研究议题。
游鉴明 谨志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