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特点、概念与对象
1.基本特点与研究意义
本书的目的,是探讨中国官阶史研究的框架、概念与方法、基本的线索与问题,即中国古代官阶可以如何观察、如何认识、如何解释、如何分析,而不是分时代叙述各朝官阶制度的概况或细节。所以,对基本框架、概念与问题,书中要做较详细的讨论;至于制度的细节,则一般只做概述,点到为止。
在全书开端,首先对书名中的“官阶”一词做一说明。“官阶”一般指官员等级,但本书的考察也包括官职等级。像秦汉使用的“若干石”秩级,就是官职的等级;九品官品也不只是官员等级,也被用作官职的等级。我们将使用“品位”、“职位”两个概念,把官员等级与官职等级清晰区分开来。考察的对象,将包括各种位阶。其中如唐宋的文散阶、武散阶是官员的级别,但如爵级、勋官,其拥有者就不限于官员了。平民可能拥有爵级,士兵可以拥有勋官。又如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唐宋明清的各种科举功名,其拥有者是官僚候选人,它们不算“官阶”,但却是一种“品位”,用于标示任官资格之等级。如果使用“等级管理制度”,就能把更多位阶包括在内,甚至把一切具有品位与等级意义的制度安排,都包括在内。不过“等级管理制度”的提法也可能给人一种感觉:只是在行政与技术层面上谈官阶。然而中国古代品秩位阶的功能是很广泛的,并不仅仅限于行政与技术层面,本书的很多讨论将在政治社会层面展开,以显示一个“官本位”社会的面貌。既然尚没有一个能把对象和目的都涵盖在内的适当词语,那么索性只用“官阶”以点代面,也是一个可取之方。
中国古代的官职架构在周朝初具规模,相应也出现了公、侯、伯、子、男这样的爵号,与公、卿、大夫、士这样的位阶。帝制两千年中,各种样式的品秩位阶不断涌现,如二十等爵、禄秩、九品官品、中正品、文散阶、武散阶、勋官、科举功名,以及各种品位性官号,等等。从周朝算起,中国官阶经历了近三千年的发展,其连续性是举世无双的。汉朝盛期的人口近6千万,清朝人口有三四亿。虽然不能说政府规模越大,其品秩位阶就一定越复杂,但二者仍有相关性。
中国古代官阶的主要特点有哪些呢?在讨论之初便能看到的特点,大约有如下几点:它达到了较高的合理化程度与法制化程度;在结构上呈现为一个“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实行功绩制,依功进阶,保障了人员的制度化流动;除了职位管理,它还通过各种品位来实施复杂的身份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调节手段和社会调控手段,它塑造了一个“官本位社会”;等等。下面一一述之。
第一,中国官阶达到了较高的合理化程度与法制化程度。所谓“合理”,指采用可操作的、规范化的与程序化的技术手段,确立了职位科层结构,实施了人员等级管理,进而保障了行政运作。无论是秩级还是官品,都清晰标示出了官署与官职的级差,将之划分为不同类别,把其间的统属、监管与协作关系,纳入了一个有序的架构。权力、任务、责任和资源的分配,由此变得规范而便利了。针对权责、薪俸、资格、特权、礼遇等不同等级要素,制度规划者用不同位阶分别处理。像“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惟赐无常”,像“爵以定崇卑,官以分职务,阶以叙劳,勋以叙功,四者各不相蒙”之类论述,都反映了古人对需要管理的不同事项,可资采用的不同位阶,都有了清晰的认识。等级安排有法可依。周朝已有记述等级礼遇的典章了,如楚国《祭典》:“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从《商君书》里,能看到与爵级、秩级相涉的法令的存在。秦简有《军爵律》,是关于军功爵的法规。张家山汉简中有《爵律》和《秩律》,分别是关于二十等爵和禄秩的法规。汉代还有《禄秩令》。魏晋以下律、令分途,品级由《官品令》之类文件规定之,此外还有大量法规礼典涉及了等级管理。现代“职位分类”制度对每一职位都提供“职位说明书”;而在中国古代的法典上,对百官权责、级别与待遇,通常也都有正式的规定。
第二,中国官阶是一个“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这是经过漫长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周朝有两套爵级:公、侯、伯、子、男和公、卿、大夫、士。前者用于国君,后者标志着贵族官员的位阶。这是一种“爵本位”的等级秩序。战国秦汉出现了二十等爵,以及由“若干石”构成的禄秩。其时的品位结构,可以称为“爵—秩体制”。魏晋时九品官品问世,又提供了一个容纳各种位阶的一元性框架。由将军号等构成的武阶、由大夫等散官构成的文阶,以及来自北周府兵官号的勋官,在南北朝逐渐形成。唐帝国以“职、阶、勋、爵”组成位阶体制。在这个过程中,“一元化多序列的复式品位结构”得以形成。除此之外,古人还使用过繁多的品位性官号,如员外官、检校官、祠禄官、加宪衔、加宫衔、功臣号等。魏晋南北朝的中正品,科举时代的功名,也是重要的资格尺度。可见中国的制度规划者,在等级管理上经验丰厚、手段老道。当局经常显示了这样的倾向:只要可能,就尽量用位阶形式来实施等级管理。总之,中国位阶是“复式”的,由繁多的序列和丰富的等级手段构成,各种位阶各有其用,互相配合而相得益彰;同时又是一元化的,各种位阶共同支撑着一个等级金字塔。这是一种“官本位”的等级秩序。
第三,中国官阶富于功绩主义精神,保障了制度化的社会流动。传统社会的位阶,大多都有浓厚的封闭性和凝固性,越在历史早期越是如此。相对而言,中国官阶与现代文官制就有较多近似之处。周朝实行“爵本位”。在战国以下,功绩制(merit system),以及以知识、技能和能力(所谓KSAs,即knowledge, skills and abilities)为依据的流动机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由此进入了“官本位”时代。“爵本位”是贵族性、封闭性、凝固性的,“官本位”则是行政性、功绩制、流动性的。商鞅创立的军功爵制,按照战场所获“甲首”晋爵。在秦汉,“功次”成为官吏晋升的基本依据。中古的九品中正制,一般被认为是维护士族特权的,但从制度本身看,它仍是一种以德才为准的评价制度,而且还有品位升降之法,如“以五升四,以六升五”、“自五退六,自六退七”之类。从北朝到唐宋,考课晋阶之法常规化了,考课与个人位阶的上升直接挂钩。科举学历更不必说了,它是通过高度程序化的考试获得的。这在前现代社会中,最富现代色彩。官僚政治的基本精神就是“选贤任能”,所以王朝的各种阶爵衔号,是以便于升降的样式被设计的,是一个可攀登的阶梯,伴以各种计劳、计功、计能、计资的办法,采用考试程序与考绩程序。为方便管理,其级差设计,以及配置在各个等级上的薪俸、特权、礼遇等,通常是“数字化”了的,采用整齐的数列形式。
第四,中国官阶通过各种复杂的品位安排,来实施身份等级管理。所谓“品位”,指的是官员个人级别,即不含权责在内的官号位阶。现代文官组织主要表现为一个“功能组织”,其等级安排,通常以职位管理为中心,其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高度匹配。较原始的政权则不相同,一般实行品位分等,等级管理的重心在“人”而不在“职”。帝制时代的中国官阶,与二者都不相同,它职位、品位并重,对“人”与“职”的管理,都形成了发达的制度。从“人”的管理方面看,中国官僚组织在相当程度上又是一个“身份组织”,它的人员结构与职位结构明显不对称,人员结构远大于职位结构;其身份管理,是通过复杂的品位手段实施的。尽管历代王朝在“重职位”还是“重品位”上有过较大变化,但总的说来,历朝大部分位阶被用于品位管理,即身份管理。这就使其等级管理呈现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有权有责的职位。第二层次是有官无职者,处于候选或休闲等状态,但已是“官”、已在“干部队伍”之内了,而且其数量大大超过职位的数量。第三层次是民间的王朝名位拥有者。比如,汉代有赐民爵的制度,天下大部分男子都在受赐范围之内;又如明清的国家学历拥有者,其数量也有数十万人之多。他们连“官”都不是,但其名位也是人事部门授予的,作为官职候选人,进入了位阶管理范围之内。身份化的等级管理,还造成了一个与现代文官制大不相同的现象:“品位性官号”特别发达;当局经常把职位当品位来使用,从而造成“职事官的品位化”。历史上大部分的品位序列,都是由职位转化而来。各色品位手段,在管理资格、赋予特权、安排身份、实施奖惩等方面所发挥的重大功能,是最富“中国特色”的地方。
第五,中国官阶是强大有效的政治调控和社会调控手段,它塑造了一个“官本位社会”。品秩位阶首先是文官管理手段,但同时其功能决不仅限于文官管理,而是超越了行政边界,进入政治和社会领域,发挥出强大的政治功能、分配功能和身份功能。王朝官贵是分为各种势力、党派与集团的,这时候,不同位阶的颁授和晋升方式,就在其间发挥着调节功能,例如调节“贵—贱”、“文—武”、“士—吏”、“宫—朝”的关系的功能,异族政权下还有调节“胡—汉”关系的功能。王朝官爵,造成了“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与“林立型社会”、“网络型社会”不同,这是一个以“君—臣—民”为基本结构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皇帝、皇族处于顶点,其下是官贵,再下是民众。中国官阶体现了“公权力的无限扩张”趋势,它实际是在三个层面发挥作用的,即“君—臣”层面、“官—官”层面和“官—民”层面,就是说,官阶也被用来确定君臣等级关系、官民等级关系。社会中的政治特权、法律特权、经济特权和文化特权,是根据官爵来分配的。行政品级由此成为确认社会身份、塑造社会分层、施加社会控制、实现社会激励、引导社会流动、建立社会认知、沟通社会交流的重要手段。当然,各个非行政领域在分等或分层上的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是被容许的,或者说是王朝调控所不及的,各领域由此维持了一定活力;但与此同时,各领域的等级尺度与王朝品级又是可以通约的,辐辏于王朝品级,有如帝国金字塔的附属建筑。
初看上去,官阶研究是一个不大的领域,不容易成为显学。在一些政治制度通史著作中,对品秩位阶的叙述往往只占寥寥几节,连一章都够不上。但在我们看来,它很可能不像初看上去那么狭小,有可能通过努力,而使之变得重要一些。首先在研究框架上,本书将通过如下处理来拓宽视野:
1.把一切具有等级与品位意义的制度安排,都看作研究对象。
2.把位阶解析为若干构成要素,如权责、资格、薪俸、特权、礼遇等,由此更清晰地界定不同位阶的功能。
3.提出“品位结构”概念,以考察各种位阶彼此链接、互补与嵌套的样式。
4.对“品位”、“职位”做清晰区分,进而把“品位性官号”的问题纳入视野。
在这样处理之后,期望有众多新问题、新线索进入官阶研究者的眼帘。这样,官阶研究的分量与意义,就将为之而上升。
官僚组织实行“科层制”,分科分层就是它的最基本特征。其等级结构既包括职位的分科分层,也包括人员的分类分等。“政治规则可以广义地定义为政治团体的等级结构,以及它的基本决策机构和支配议事日程的明确特征。”也就是说,“职能”与“等级”是官僚体制的两大方面,“一个都不能少”。重在阐述各种官职的职能及其变化的官制研究,可以称为“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而本书则将揭举“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概念。在“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中,官阶只是官制的附属物;而在“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中,等级秩序是官僚体制的“半边天”。组织内部的等级安排、地位升降与人际互动,就是它的生存方式与生命形态。中国王朝不仅是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管理的“功能组织”,而且还是一个君臣结合谋生谋利的“身份组织”。品秩位阶被用来赋予各色人等以身份、权力、利益。反过来说,各种政治势力,例如贵族与寒人、士人与文吏、文官与武官、宫廷势力与朝廷势力、胡人与汉人等等,他们对身份、权力、利益的争夺,都将体现在适合于一己的等级地位与位阶样式的争夺之上。
若干中国制度史的著作,其对古代位阶的叙述,往往局限在技术层面;而另一些讨论中国等级社会的论著,又往往在阐述官僚特权之时,忽略了其技术意义。而本书试图把两个方面结合起来。从“职权视角的官制研究”看,这个体制向社会施加政治统治和提供公共管理,国家、社会两分,官阶只是其内部的文官级别问题;而从“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还能看到,行政等级变成了一种社会制度,国家、社会呈现为一个等级连续体,品秩位阶成了整个社会的身份支柱。这是一个高度行政化的“天下”秩序。为此,本书还要提供如下视点:
1.揭举“运作考虑”与“身份考虑”、“功能组织”与“身份组织”概念,超越行政技术层面,考察官阶的身份功能。
2.揭举“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论题,观察官阶对中国政治与社会的身份建构。
3.在“官—官”层面,通过“贵—贱”、“士—吏”、“文—武”、“宫—朝”、“胡—汉”五线索,揭示中国官阶的政治调控功能。
4.揭举“品位结构三层面”概念,对“君—臣”、“官—官”、“官—民”三者关系做总体观照。
由此,官阶研究的意义,将进一步增大。
无论在古代还是当代,中国政治体制,包括其等级安排,在塑造社会形态上都显示了巨大的权重。为此本书将采用一种“制度史观”。在近代以来,“传统—现代”模式一度成为观察历史的出发点。基于“现代化”的需要,人们用“阶段论”反观中国史,把它分成若干阶段,视之为由低而高,最终将进入“现代”的一个进程,而“现代”则是以苏联或西方为参照的。这些“阶段论”,包括以郭沫若先生为代表的历史分期讨论,以及内藤湖南、宫崎市定基于文化形态而提出的古代国家、中世贵族制和“东洋的近世”的三分法,等等。然而在21世纪,中国在保持着其政治体制独特性的情况下的迅速崛起,却使“传统—现代”模式显出了其简单化的方面,并启迪我们变换眼光,转而思考“中国国情”、“中国道路”问题,思考中国历史进程的自身逻辑,及其文明历程的周期性和连续性问题。所谓“连续性”并不是要否定“阶段”,它承认两千年的帝制时代有变迁,有“变态”,但它强调其变迁、发展有一个“中轴线”,各种“变态”是围绕“中轴线”而左右摇摆的。在“阶段论”极力凸显各阶段的特殊性之时,“连续性”的研究在衡量“变态”幅度和寻找“回归”动力。
当然,“连续性”的提法,并不是说中国历史上没有“变革”。这样的变革大概有三次。第一次是夏王朝建立、国家诞生,由此进入“王国”时代,这是中国国家1.0版。第二次是战国变法造成的巨大社会转型,由此进入“帝国”时代,这是中国国家的2.0版。第三次发生在近现代之交,这场变革已持续了一百多年,至今仍未结束;中国国家升级换代的3.0版,将在这个过程中逐渐形成。我们刻意使用1.0版、2.0版、3.0版这样的用词,就是要显示中国历史举世无双的连续性,即便是“变革”所造成的“转型”,也宛如同一版本的升级换代。近代历史不过一百年而已,四千年文明、两千年政治体制留下的巨大历史惯性,其所造成的“中国特色”、“中国国情”与“中国道路”,将在宏观层次与“长时段”上,影响未来中国的发展方向与国家形态。
帝制两千年中,经济、文化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在古人的感觉中,社会变迁却没那么大,他们依然生活在一种“君—臣—民”体制之下。那感觉不是没有道理的,道理就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决定社会等级、社会关系与社会观念上的巨大权重。中国特有的政治文化体制,就是中国历史“连续性”的主体;这里的政治体制在决定社会形态上,发挥了特殊重大的作用。所以,我们不是以经济关系为出发点,也不像文化史观那样“面面俱到”,从政治、经济、文化来综合观察社会形态,而是以政治体制为出发点,进而再把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变动与之联系起来。我们相信,在中国古代,经济、文化、民族及民间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变迁,最终只有在其与国家、与政治体制的关系中,才能得到最充分的理解。因为这是一个“政治优先”的社会,行政化的社会,管理者的社会。这里并不否定、而且完全承认生产方式与经济关系的“基础”作用,上述中国国家的三次大变革,都是以经济变迁为基础的。但“制度史观”所关注的是,中国政治体制是如何在穿越各种经济变迁之后,依然保持了其基本特征的;甚至如何经自我调整,而将已变迁了的外部社会,改造为适合一己生存的“环境生态”的。
总之,“制度史观”所强调的,是中国政治体制在塑造社会形态上的巨大能动性,及其发展的连续性。期望有较多的青年学人,关注并参与完善“制度史观”。对中国古代国家来说,“官制”就是政治体制的主体,“等级秩序”又是这个体制的“半边天”,既然这样,官阶研究的意义就进一步重大起来了。
赘言之,官阶研究的意义,可能并不像初看上去那么狭小。经过努力,它可能会变得重要得多。相关的努力包括三次“放大”:
1.尝试通过新的框架与概念,发掘出中国官阶的更多结构性问题。
2.采用“品位视角的官制研究”视角,把等级安排与身份秩序视为中国官僚政治体制的“半边天”。
3.采用“制度史观”以提升官制研究的重要性,进而通过“品级、等级与阶级的更大一致性”的论题,把王朝品爵看成支配社会分层与流动、塑造社会形态与面貌的主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