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有一个学派认为道德是派生的(derivative school of morals),这一学派的哲学家们以前假定,道德的基础系建筑在利己之上的;但最近“最大幸福原则”(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被突出地提出来了。然而,把后一原则作为行为的标准,而不是作为行为的动机,是比较正确的说法。不过,我查阅过一些著作,所有这些作者们,除去少数例外,皆谓每一种行为一定都有一个特殊的动机,而且这个动机一定都同某种愉快或不愉快相关联。但是,人类的行为似乎常常出于冲动,这就是说,出于本能或长期的习性,却没有感到愉快的任何意识,其方式很可能恰如一只蜜蜂或一只蚁盲目地遵从其本能时所做的那样。在像火灾那样极端危险的情况下,当一个人毫无片刻踌躇、竭力去救他的同伙时,他简直不能感到什么愉快;而且他更没有时间去考虑如果他不这样干,以后可能会感到不满足。如果此后他回想起自己的行为,他大概会感到有一种冲动的力量存在于他自身之中,而这种力量同追求愉快或幸福大不相同;这似乎就是根深蒂固的社会本能。
在低于人类的动物场合中,把它们社会本能的发展说成是为了物种的一般幸福,莫如说是为了物种的一般利益更加恰当得多。我们可以给一般利益这个术语下这样一个定义,即:在它们所隶属的外界条件下,把最大数量的个体养育得充满活力和十分健壮,而且使其一切能力均臻完善。由于无论人类的或低于人类的动物的社会本能;都是以差不多一样的步骤发展的,所以在这两种场合中,采用同一个定义,并且以群体的一般利益或福利、而不以一般幸福作为道德的标准,如果行得通,还是适当的;但是,由于政治的伦理学的关系,对这个定义也许需要某种限制。
当一个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一个同伙的生命时,我们说他的这种行为是为了人类的幸福,莫如说是为了人类的利益,似乎也是更为正确的。毫无疑问,个人的利益和个人的幸福通常是一致的;一个满足的、幸福的部落将比一个不满足的、不幸福的部落繁荣兴旺。我们已经知道,甚至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群体的明确愿望将会自然地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每一个成员的行为;因为所有成员都希望幸福,所以,“最大幸福原则”便成为最重要的第二位的指针和目的了;然而,社会本能以及同情心(它引导我们重视他人的褒贬)则为第一位的冲动和指针。这样,对于把我们本性最高尚的部分建筑在利己原理的基础之上所进行的指责就会被消除;诚然,除非每一种动物当遵从其固有本能时所感到的满足,以及当这种本能受到制止时所感到的不满足被称为利己,那就另当别论了。
同群诸成员最初由口头,其后由文字表示出来的愿望和意见,或者单独形成我们行为的指针,或者大大加强社会本能;然而,这等意见不时有直接反对社会本能的倾向。“荣誉律”(Law of Honour)对后述这一事实提供了很好的例证,这就是由地位相同的人的意见、而非由所有同胞们的意见形成的一项律条。违反这一律条,甚至当知道这种违反是同真实道德严格符合时,也会致使许多人感到比真正犯罪时更大的极度痛苦。我们在下述那样的感觉中可以辨认出同样的影响,即:如果偶然地违反了一种细小的,但是确定的礼节,当我们回忆及此时,即使事隔多年,大多数人还会有一种炽烈的羞愧感。从长远观点看,对所有成员来说什么是最好的,群体对此所做的评判一般要受到某种幼稚经验支配;但是,由于愚昧无知以及推理方的薄弱,这种评判陷于错误者并不罕见。因此,同人类的真正利益和幸福完全相反的最奇怪的风俗和迷信在全世界便成为威力无穷的了。在打破其社会等级的印度教徒所感到的恐怖以及许多其他这样的事例中,我们看到了上述这种情形。一个印度教徒被诱惑吃了不洁净的食物后所感到的悔恨同他犯了偷窃后所感到的悔恨有何不同,是难以区别的;不过前者很可能要更剧烈些。
我们不知道,如此众多的荒谬行为准则以及如此众多的荒谬宗教信仰是怎样发生的,我们也不知道,它们在世界各地怎么会如此深入人心;但值得一提的是,一种信仰如果在生命早期当脑筋易受影响时受到不断反复的灌输,那么这种信仰似乎就会获得一种差不多本能的性质;一种本能的本质就在于它的被遵从并不依靠理性。我们无法说,为什么某些可称赞的美德,如热爱诚实,在某些部落远比在另外一些部落受到更高的欣赏;我们也无法说,甚至在文明民族之间也普遍有同样的差别。既然知道许多奇怪的风俗和迷信已经多么稳固地固定下来,那么我们对下面的情况就不必感到惊奇了,即受到理性支持的自重美德,虽然在人类早期状态下没有得到重视,但现今在我们看来它是如此自然,以致被认为是天生的。
尽管有许多疑惑根源,我们还是能够一般地而且容易地区别高级的和低级的道德准则。高级道德准则是建筑在社会本能之上的,而且同别人的福利有关。它们受到我们同伙称赞的以理性的支持。有些低级道德准则当含有自我牺牲的意思时,虽然不应称其为低级的,但它们主要同自我有关,而且系由舆论所引起,并由经验和教养使其成熟;因为野蛮部落不实行之。
当人类文明有所进步,并且小部落联合成较大的群体时,最简单的理性将告诉每一个人,他应该把他的社会本能和同情扩大到同一民族的一切成员,虽然在个人方面他们并不相识。这一点一旦达到之后,阻止其同情扩大于所有民族和所有种族的人,就只有一种人为的障碍了。诚然,如果这等人们由于容貌和习惯的巨大差异而被区分开,经验不幸地向我们阐明,在我们把他们视为同胞之前,不知要经过多么悠久的岁月。超越人类范围以外的同情,即对低于人类的动物施以人道,似乎还是最近获得的道德之一。未开化人除了对其玩赏动物外,显然没有这种感觉。古罗马人可恶的人兽格斗表演,阐明了他们对人道所懂得的是何等之少。就我所能看到的来说,潘帕大草原(Pampa)上的大多数高卓人(Gauchos)*还不知道真正的人道概念。这是人类被赋予的最高尚美德之一,它似乎是我们的同情变得愈益亲切而且愈益广施的附产物,直到把同情扩大到一切有知觉的生物。这种美德一旦受到少数人的尊重并实行之,它就会通过教育和榜样传播于青年之间,最终便成为舆论的一部分。
道德修养的可能的最高阶段是,我们认识到应该控制自己的思想,“甚至在内心深处的思想中也不再去想过去使我们感到非常快活的那些罪恶”。无论什么坏行为,只要为心理所熟悉,就容易实行得多。正如罗马皇帝奥瑞利亚斯说过的:“汝之习以为常之思想为何,汝之心理特性亦为何,盖灵魂被思想之色所染也。”
英国大哲学家斯宾塞最近说明了他对道德观念的观点。他说:“我相信,通过人类种族一切过去世代所组织起来并且巩固下来的功利经验,已产生了相应的变异,这等变异由于连续的遗传和积累便成为我们道德直觉的一定能力——道德直觉乃是对正确行为和错误行为反应的一定情绪,而这等行为在个人功利经验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基础。”美德的倾向或多或少都是遗传的,在我看来,这并无固有的不可能性。因为,且不谈许多我们的家养动物将其各种性情和习性传递给后代,我曾听到一些可靠的事例表明,偷窃的欲望和说谎的倾向看来在一些上层家庭中也有所蔓延,因为偷窃在富有阶级中是一种罕见的犯罪,所以如果同一家庭的两三个成员都有这种倾向,简直就不能用偶然的巧合来加以解释了。如果坏倾向是遗传的,那么好倾向很可能也同样是遗传的。身体状态由于可以影响脑部,所以对道德倾向也会发生重大影响,大多数患有慢性胃病和肝病的人都明白这一点。“道德观念的堕落或毁灭往往是精神错乱的最早症状之一”,这也阐明了同样的事实,疯狂常常被遗传,乃是众所周知的。除非根据道德倾向的遗传原理,我们就无法理解据信存在于人类各个种族之间的这方面差异。
美德的倾向即使部分地遗传,也会对直接或间接来自社会本能的第一位冲动给予莫大帮助。只要承认美德倾向是遗传的话,那么似乎很可能是,至少在像贞洁、自我克制、对动物施行人道等那样的场合中,美德倾向通过在同一家族中连续若干代的习性、教育和榜样而最初印记在精神机构中;并且通过具有这等美德而在生存斗争中获得最大成功的个体,而最初印记在精神机构中,不过后者的程度是十分次要的,或者根本没有作用。关于任何这样的遗传,我的主要疑问是,无感觉的风俗、迷信和嗜好,如印度教徒对不洁净食物的恐惧,是否应该按照同一原理而传递下去。我还没有遇到过任何证据可以支持迷信的风俗和无感觉的习性之遗传,虽然实质上这比下述情况的可能性不见得更小,即:动物可以获得对某些食物种类的遗传的嗜好或对某些敌对者的遗传的恐惧。
总之,人类无疑就像低于人类的动物那样,为了群体利益而获得的社会本能,从最初起就会使他有某种帮助同伴的愿望,某种同情感;以及强迫他重视同伴们的褒与贬。这等冲动在很早时期就作为他的原始的是非准则。但是,由于人类智力逐渐进步,并且能够探知其行为的比较遥远的后果;由于他获得了充分的知识以抵制有害的风俗和迷信;由于他不仅重视其同胞们的利益,而且日益重视其幸福;由于有遵从有益的经验、教育和榜样的习性,他的同情变得愈益亲切而且广施于人,以至扩大到一切种族的人、低能儿、残废人以及社会上其他无用的人,最终扩大到低于人类的动物——所以他的道德标准步步升高。派生学派的道德学者们以及直观学派的学者们都承认,自从人类早期历史以来道德标准就升高了。
由于不时可以看到在低于人类的动物的各种本能之间进行着一种斗争,所以在人类的社会本能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美德和他的低级的、虽然暂时比较强烈的冲动和欲望之间也应该有一种斗争,就不足为奇了。正如高尔顿先生所说的,人类是在相当近的时期内才脱离野蛮状态的,所以上述就愈益不足为奇了。当屈服于某种诱惑之后,我们就要感到不满足、羞愧、后悔或悔恨,这同其他强有力的本能或欲望没有得到满足或受到压抑时所引起的那种感觉是相似的。我们把对过去受到诱惑的薄弱印象同永久存在的社会本能进行比较,或者同幼年时期获得的而在一生中增强的、直到差不多像本能那样强烈的习性进行比较。如果在我们面前依然有这种诱惑,而我们不为所动,那是因为社会本能或某种风俗习惯当时占有优势,要不就是因为我们已经懂得社会本能或某种风俗习惯今后如与对受到诱惑的薄弱印象相比较,前者似乎更加强烈,而且违背它,就要招来痛苦。展望未来诸代,没有理由惧怕社会本能将会变弱,我们可以预料美德的习性将会变强,也许通过遗传而固定下来。在这种场合中,在我们高级冲动和低级冲动之间所进行的斗争将比较不剧烈,而且美德终将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