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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总结
1.保险产品购买活动本身的被动性以及社会分工的细化使得保险中介的产生成为必然。
2.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与一般代理在法律关系上有许多相同之处,但保险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时候往往被认定负有更多的责任。
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从保险人那里收取佣金的人。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代表。投保人若因经纪人的过失而遭致损失,经纪人在法律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经纪人的存在还具有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促进保险市场竞争、完善保险市场机制以及维护国内保险市场的作用。
4.保险公估人是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依法为保险合同当事人办理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理赔款项清算业务并给予证明的人。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判定损失的原因及程度,并出具公证书。保险公估人的存在有利于体现公平原则,解决保险争议。
5.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在法律地位、开展业务名义、业务要求、行为后果承担方等多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