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化、反正统文化和反正统文化运动研究
第一节 文化的定义
什么是文化?人自来到这个世界之后就开始生活在文化中,因为人的世界本身就是文化的世界。环顾四周,文化现象无所不在,无所不有,宛如大气一样包围着我们。与饮食相关的叫“餐饮文化”,与学校相关的叫“校园文化”,与公司相关的叫“企业文化”,与经营相关的叫“商业文化”,与城市相关的叫“都市文化”,与农村相关的叫“乡村文化”,与唱歌跳舞相关的叫“娱乐文化”,与游乐消闲相关的叫“休闲文化”,与宗教信仰相关的叫“宗教文化”,与政治信念相关的叫“政治文化”……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世界上人类从事的所有活动几乎都可以冠之以“文化”,大如基督教文化、儒教文化和伊斯兰文化等,小至社区文化、同性恋文化和“搓麻将文化”等。
然而,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尽管人们对自己周围的现象和活动都以文化相称,毫不犹豫地把文化一词与表示人类活动的名词搭配使用来描述一种现象,但自人类有文字记载以来,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和阐释并没有达到令人足够满意的程度。其最明显的表现就是,直到目前为此,人类对文化这个运用得如此广泛、使用得如此频繁的词还没有一个普遍认同的确切定义。于是,人类社会便产生了这样一个悖论:一方面,人们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处感受到文化的存在和文化的力量,但另一方面,由于对文化一词的内涵缺少共识,人们无法为它的概念确立一个清晰无误的定义,导致概念含糊,指涉不清。举例而言,“那个年轻人没文化”这样一个抽象的句子就可能有不下于三种不同的解释。一种解释是说“那个年轻人没受过良好的教育,尤指没有受过高等教育”;另一种解释是说“那个年轻人的行为举止缺少修养,不够文明”;还有一种解释是说“那个年轻人对大多数人熟知的东西缺乏了解,过于无知”。(衣俊卿,2004:3-4)显然,由于人们赋予文化的内涵和外延差异过大,大家对该词的理解和诠释不尽一致。
事实上,不仅普通民众对文化一词理解不一,就是专家学者在文化上的定义和解释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无法为其做出“盖棺定论”式的释义。早在1952年,当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发表他们合著的《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评述》时,他们就发现西方学者关于文化的定义共有164种。随着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人类对自身认识的日益深入,人们对文化一词的使用和阐释也愈益宽泛和自由,导致文化定义的种类急剧增加,据称已达万条之多,几可用“泛滥”一词来描述。(徐行言,2004:8-10)显然,如此之多的释义十分容易引起歧义,产生诸多误解。为使本书涉及的文化一词指涉明确,我们有必要就文化的基本要义及其主要释义作一梳理,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于本书的有效定义(working definition)。
根据《文化学词典》,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文化”一词出现颇早,在西汉刘向所编的《说苑》中就有:“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此后,西晋束皙的《补亡诗》中有“文化内辑,武功外悠”之句,南齐王融的《曲水诗序》中有“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的用法。这三个例句中“文化”一词的意思,“通常是作为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而使用的”。(覃光广,1988:108)这类含义的“文化”用法,发展到现代汉语,其意义已演变到泛指一般知识和教养的词义,如“文化程度”和“文化修养”等。(徐行言,2004:8)近代以来,在欧风美雨的浸淫之下,中国人文和社会学者对“文化”的定义也愈益“现代化”和多样化。譬如,梁启超提出,“文化者,人类心能所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梁漱溟认为,“文化是生活的样法”,“……是吾人生活所依赖的一切”,“文化之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胡适虽主张把文明和文化区别开来,但又指出,“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的方式。”(覃光广,1988:112)这些定义用词不一,但都属于无所不包的宽泛释义。
另外一些中国学者尽管也倾向于把文化看作是涵盖人类历史一切内容的概念,但他们主张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来释义文化。譬如,扬东莼提出,“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产生出来的物质生活方式,如衣、食、住、行,便叫物质文化。由社会的生产关系所产生出来的精神的生活方式,……如法律、政治、艺术、哲学,便叫精神文化。”(覃光广,1988:112)1949年之后,文化的定义基本上一直沿用广义和狭义的两种解释,即从广义来说,文化指人类社会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来说,指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20世纪80年代以来,文化定义趋于多样化。有的继续把文化看做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有的认为只要文化内涵不确定,其外延就不可能确定,因而只能给予其含糊、不确定的定义;有的主张把文化看作是人类精神生产的领域,是观念形态的反映,其核心内容是精神产品;有的从哲学角度给文化释义,认为文化是人的生命活动发展的特殊方式,是人与自然、人与世界全部复杂关系种种表现形式的总和;有的提出文化的本质是传播,并从传播角度把文化定义为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活动中抽象出来的原则体系及这一体系的现实化;还有的认为文化包括人的一切生活方式及为满足这些生活方式所创造的事事物物。(覃光广,1988:112)总之,我国学界近20多年来对文化的定义呈多样化趋势。然而,不管这种多样化趋势有多么强劲,其变化基本上是“万变不离其宗”,即不是从广义的角度就是从狭义的角度为文化下定义。真正的区别只是对“广义”“和“狭义”的理解上,即“广义”“广”在哪里,“狭义”“狭”在哪里。
相比较而言,西方对文化一词的定义,一是演进变化得多,二是丰富复杂得多。所谓“演进变化”得多,是说文化的原先定义早已蜕变得“面目全非”,与现在的定义几无任何相关之处。所谓“丰富复杂”得多,是说文化的释义既广又繁,既杂又多,几乎无法以简洁明了的句子“一言以蔽之”。也许,粗略地追溯一下西方语境之下文化词意的演变和丰富化过程,会有助于我们对文化一词的全面把握。
一般说来,人们普遍认为,文化这个词在德文里为kultur,在英文和法文里为culture。从词源上来说,两者都源于拉丁语cultura,其原先的意思是“对土地的耕耘和改良”,如英语里cultivating一词所表达的意思,及“对动植物的培育和栽培”,如英语里tending一词所表达的意思。(陈序经,2005:16-21;徐行言,2004:8)culture一词中这一“耕耘、培育”的含义在现代英语中仍可找到其“踪影”,如agriculture(农业), horticulture(园艺)和sericulture(养蚕业)。但在古罗马时期,culture一词的含义出现了转义,古罗马著名演说家西赛罗为文化赋予新义,提出了“耕耘智慧”和“智慧文化即哲学”的口号,从而使得文化转指改造、完善人的内心世界,培养、提高人的品质和能力的意思。中世纪时期,文化概念的含义被蒙上浓厚的神学色彩。17世纪,德国法学家S.普芬多夫对文化做出崭新的释义,把文化理解为对人的肉体、心灵和精神的培养,提出文化乃是社会人的活动所创造的东西及有赖于人和社会而存在的东西之总和。18世纪启蒙时期,文化的定义日益走出神学的束缚,进一步突显其完善人类、改进社会物质和精神生活的功能。譬如,I.基德尔把文化看作是人类智慧力量的不断开发,而康德则把文化定义为有理性的实体为一定目的而进行的能力之创造,标志着人类从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的转变。(覃光广,1988:108)
19世纪中叶后,在达尔文进化论学说的影响下,文化开始成为文化学家、人类学家和考古学家的研究对象,而文化概念则成为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们热烈探讨的话题。第一位从文化人类学角度对人类文化现象进行总结和概括的是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1832—1917)。在其经典名著《原始文化》(1871)一书中,泰勒对文化作了如下经典性的定义:
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人类的各种各样机会中的文化状况,在其可能按一般原理加以研究的范围内,是一个适合于研究人类思想和行动的规律的课题。(徐行言,2004:11)
泰勒的这一定义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它不仅影响了当时的人文社会学者,而且对后来的社会科学家也产生了重大的作用,为文化研究开拓了广阔的新视野。继他之后,人类学家、文化学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等,从各自不同的学科领域,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和观察视角,对文化这一“复杂整体”展开详尽而又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各具特色的学派,其中最有影响的为古典进化论学派、传播论学派和历史特殊论学派。古典进化论,顾名思义,是一个深受达尔文进化论影响的学派,强调文化的普遍性和进化论特征。文化传播论反对古典进化论学派关于各个文明“独立发明说”和“平行发展论”的观点,认为文化最初源于地球的某一个地方,然后向世界其他地方传播扩散。历史特殊论从各个民族的历史角度出发,认为各种文化都是每个社会独特的产物,各自遵循着本民族的特点演进发展,不存在古典进化论所说的普遍规律。(衣俊卿,2004:5)
进入20世纪之后,文化研究逐步走出文化现象描述和文化进化作用范围的探讨,转而对具体的文化模式和文化功能展开研究,出现了如以斯宾格勒和汤因比为代表的文化形态史观;以本尼迪克特为代表的文化模式论;以马林诺夫斯基等为代表的功能主义文化学派;以杜尔克姆为代表的集体表象主义文化观;以米德和林顿为代表的文化—人格论;以列维—施特劳斯为代表的结构主义文化学说;以及以怀特为代表的象征符号文化学等。(衣俊卿,2004:5-6;傅铿,1990:102-109,137-143)20世纪5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阿尔弗雷德·克罗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文化提出了一个影响深广的定义。根据这一定义,现代意义上的文化概念应具有下列五种含义:(1)文化包括行为的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2)不论是外显的还是内含的,文化皆由后天学习获得,借助人工构造的符号系统进行;(3)行为模式和指导行为的模式,物化体现于人工制造物中,因而人工制造物也属于文化;(4)历史上形成的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不同的文化可以依据不同的文化观念予以甄别;(5)文化系统既是限制人类活动方式的原因,又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和结果。(覃光广,1988:110)克罗伯的这一定义比较全面,兼顾文化模式理论和象征符号学说,既强调历史对文化形成的重要性,又突出文化的独特性和超然性,并同时指出文化的精神和物质意义。也许因为此定义“包罗万象”,广泛吸纳了各学派的概念,它对美国的文化学家、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产生了颇大的影响。
在克罗伯对现代意义上的文化做出全面性概括的同时,英国著名文化史学者雷蒙德·威廉斯在其1958年出版的名著《文化与社会》中对文化的演变过程及其历史意义进行了历史的考察。据威廉斯的研究,英语中的文化一词从18世纪末开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此之前,文化一词基本上是指‘培养自然的成长’”;19世纪起,文化自成一义,“先是指‘心灵的普遍状态或习惯’;继而指‘整个社会里知识发展的普遍状态’;再后指‘各种艺术的普遍状态’;最后指‘一种物质、知识和精神构成的整个生活方式’”。文化概念的这些变化决不是偶然的,而是整个社会变化的反映,即“人类对社会、经济以及政治生活中所发生的历史变迁”的反映。威廉斯特别强调指出,文化概念的变化“犹如一幅特殊的地图;借助它人们可以探索和揭示历史变迁的性质。”(威廉斯,1991:18-19)20世纪60年代,威廉斯对文化的概念做出进一步的概括,指出文化一般具有三种定义。首先是“理想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就某些绝对或普遍价值而言,文化是人类完善的一种状态或过程。其次是“文献式”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知性和想像作品的整体,这些作品以不同的方式记录了人类的经验。最后是“社会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文化是对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描述,这种描述不仅表现艺术和学问中某些价值和意义,而且也表示制度和日常行为中的某些意义和价值。(罗钢,2000:125)与克罗伯相比,威廉斯显然更注重于文化的动态意义和价值意义,强调这种动态和价值意义与历史和社会的密切联系。
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西方文化概念的新趋向更集中在作为表现基本信仰的表意象征意义上。大体而言,这种表意象征文化概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种观点把文化视为反映社会的表意因素的综合。第二种观点把文化看作是人类创造的象征符号的独立世界。表意象征是人类社会交往的基础,只有借助于这些文化密码,人们才能够相互理解,代代相传。第三种观点认为文化的表意象征具有塑造信仰和价值的作用,因而能影响人们的行为。因此,谁操纵文化话语权,谁就能维护或改变社会信仰和社会价值观。第四种观点注重于“文化制造”问题,即关注有意识创造表意象征的企图。这一观点认为,目前的工业社会中,表意象征常常被特殊的手段(如艺术、宗教、科学和法律)有意识地、有目的地创造和传播,以获取利润。在这方面,泛滥成灾的大众文化最具代表性。(覃光广,1988:110)
上述有关文化概念的定义,不管是中国学者的还是西方学者的,都在过去的一百多年里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从简单走向复杂,从狭义走向宽泛,从零碎走向整体,从单一层面走向多元层面,从人文视角走向功能结构和表意象征视角,从表层的行为模式走向深层的价值观念和价值系统。文化概念变得如此丰富化和多样化之后,它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诠释和认识文化内涵和文化现象。基于这一点,针对本书所探讨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反正统文化运动之本质和特点,在兼顾上述各种文化定义的前提下,兹就本书所指涉的文化含义和行为作下列定义:文化主要是指塑造和影响人们观念和行为的价值观,及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借助于象征符号,文化不仅传播信息,而且塑造、维护、强化(或者改变、破坏乃至颠覆)既存社会信仰和社会价值。概而言之,本书所涉及的“文化”概念,主要围绕文化作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这两个层面的意义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