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及其文学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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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个新旧文化激变中的悲剧人物——王国维死因之探讨

一 自沉之经过及关于其自沉原因的几种不同说法

关于静安先生自沉之经过,《国学月报》出版之“王静安先生专号”载有署名柏生所撰之《记王静安先生自沉始末》一文《王观堂先生全集》第16册附录,第7147—7151页(按:此文原载《国学月报》“王静安先生专号”,1927年10月第2卷第八、九、十期合订本。王德毅撰《王国维年谱》亦引此文,以为柏生乃静安先生门生戴家祥。见《年谱》第356页)。但嘉莹近日接获戴家祥先生亲笔来信指明此文实出刘节手笔。刘氏字子植,浙江永嘉人,曾任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于1979年病殁。,对静安先生自沉前后之事迹有详细之记载。此外《文学周报》第五卷一至四期合订本载有陈乃乾撰《关于王静安先生逝世的史料》一文同上书,第7152—7164页(原载《文学周报》第五卷第1—4期合订本,第53—64页,上海开明书店1927年版)。,其中收录有静安先生三子贞明致其二兄高明的一封信,又录有赵斐云先生及罗振玉致撰人陈乃乾的信各一封,对静安先生自沉之事皆有所叙述。另外日本出版之《艺文》杂志第八号载有金梁所撰《王忠悫公殉节记》一文金梁:《王忠悫公殉节记》,日本《艺文》第18年第8号,第65—66页,日本昭和二年八月京都帝大文学部版。,对静安先生自沉之事亦有记叙。至于其他追悼文字中对其自沉之事亦多有叙及者,惟是一则诸文之记述大多重复,再则王德毅君所编之《王国维年谱》及台北文华书局出版之《王观堂先生全集》中,对这些文字多已曾引录转载,翻检匪难,故不再一一引述。今但择其大要,略述如下:

1927年6月1日(夏历五月二日)午,清华研究所已放暑假,师生开惜别会于工字厅,静安先生亦与会。席散,与人作别如平时。次日上午八时赴校,命所中听差往其私第取学生成绩稿本,且与所中同仁谈下学期招生事甚久。言次,拟向研究所办公处侯厚培借洋二元,侯氏与以五元钞票一纸,即外出,自雇一洋车,直赴颐和园。据园丁云:静安先生约上午十点钟左右进园,在石舫前兀坐,久之,复步入鱼藻轩中吸纸烟,旋即闻投湖声。及往救起,其间不及二分钟,而已气绝。死时里衣犹未尽湿也,盖水底多污泥,静安先生投湖时,以头就水,致口鼻皆为泥土所塞,因之气窒而绝。家中候其午餐未返,下午二时许,其三子贞明乃赴所往寻。询之听差及门口其他车夫,知曾雇车赴颐和园,乃亦雇车赴园,于途中即遇静安先生所雇之车夫,车上乘一巡警,相询问后,巡警即领之至园内,认明自沉者确为其父静安先生。次日下午三四时许,法官率检验吏至,略事查问即行检验,于衣袋中得遗书一封,封面书曰:“送西院十八号王贞明先生收。”内遗嘱一纸云:“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我死后当草草棺敛,即行槁葬于清华茔地。汝等不能南归,亦可暂于城内居住,汝兄亦不必奔丧,因道路不通,渠又不曾出门故也。书籍可托陈、吴二先生处理,家人自有人料理,必不至不能南归。我虽无财产分文遗汝等,然苟谨慎勤俭,亦必不致饿死也。五月初二日,父字。”遗书中所云“陈吴二先生”指陈寅恪及吴宓二先生。静安先生自沉在夏历五月初三日,此一遗书乃是死前一日所写定者,故日期为五月初二日。

从静安先生前一日即已草定遗书,而复于临死前之上午犹与人谈下学期招生事,神色无异,足见其态度之从容与死志之坚决,而遗书则寥寥数语,不为任何修饰解说之辞,其品格风度可想。可是在静安先生死后,对于其自沉之原因,各政治立场不同的人士,则发出了各种不同的说法,举其要者,约有以下数说:

第一,一般遗老和罗振玉等人,以为静安先生之死乃是为清室殉节之表现。此种说法可以罗氏所撰之《海宁王忠悫公传》为代表,传云:

壬戌冬,蒙古升吉甫相国奏请选海内耆宿供奉南书房以益圣学,首以公荐,得旨俞允。明年夏,公入都就职,奉旨赏食五品俸,赐紫禁城骑马,命检昭阳殿书籍。公以韦布,骤为近臣,感恩遇,再上封事,得旨褒许。甲子秋,予继入南斋,奉命与公检定内府所藏古彝器。乃十月值宫门之变,公援主辱臣死之义,欲自沉神武门御河者再,皆不果。及车驾幸日使馆,明年春幸天津,公奉命就清华学校研究院掌教,以国学授诸生,然津京间战祸频仍,公日忧行朝,频至天津,欲有所陈情,语讷,辄苦不达。今年夏,南势北渐,危且益甚,公欲言不可,欲默不忍,乃卒以五月三日自沉颐和园之昆明湖以死。……属予代呈封章,疏入,天子览奏陨涕。……著加恩予谥“忠悫”。罗振玉:《海宁王忠悫公传》, 《海宁王忠悫公遗书》,第2—3页,海宁王氏1927年增订再版。罗氏代呈之封章实乃伪造,详见溥仪撰《我的前半生》第2集,第194—195页,香港文通书店1964年版。

第二,另有反对遗老殉清之说者,则以静安先生之死实由罗振玉之迫害有以致之。此一派之说可以史达撰《王静安先生致死的真因》一文为代表,文云:

王静安先生的自杀,不在清朝打翻之际,也不在废帝被逐出宫之会,可见这一死实在并非“乃心王室”。他所以不先不后恰恰于今年旧历的端午节跳水寻死者,实缘受友之累,经济上挨到过量的压迫耳。据熟悉王、罗关系的京友说,这次的不幸事件,完全由罗振玉一人逼成功的。原来罗女乃是王先生的子妇,去年王子病死,罗振玉便把女儿接归,声言不能与姑嫜共处。可是在母家替丈夫守节,不能不有代价,因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王先生晚年丧子,精神创伤已属难堪,又加这样的要索挑唆,这经济的责任实更难负担了。可是罗振玉犹未甘心,最近便放了一枝致命的毒箭,从前他们同在日本曾合资做过一趟生意,结果大大赚钱,王先生的名下便分到一万多,但这钱并未支取,即放在罗振玉处作为存款。近来罗振玉忽发奇想,又去兜搭王先生再做一趟生意,便把这存款下注做本。王先生素不讲究这些治生之术的,当然由得摆布,不料大折其本,不但把这万多块钱的存款一箍脑儿丢掉,而且还背了不少的债务。罗振玉又很慷慨地对他说:“这亏空的分儿,你可暂不拿出,只按月拨付利息好了。”这利息究竟要多少,刚刚把王先生清华所得的薪水吃过还须欠些,那么一来,把个王先生直急得又惊又愤,冷了半截,试问他如何不萌短见。这一枝毒箭便是王先生送命的近因。合此两因,竟把一个好端端的学者活活的逼死,罗振玉之肉“其足食乎!”王先生既死,他应该做点补过的事了,然而他毫不悔悟……捏造遗表,对废帝夸示他的识拔忠良,于是无知的废帝竟下伪谕吊唁,把不值一文的“忠悫”谥号送给死者做了个惠而不费的礼物。史达:《王静安先生致死的真因》, 《文学周报》第5卷第1—4期合订本,第73页,上海开明书店1927年版。溥仪《我的前半生》亦曾言及罗氏与王氏金钱纠纷之另一传说,见《我的前半生》第2集,第195页,香港文通书店1964年版。

第三,又有一派则认为静安先生之死乃是由于对国民革命军之北伐有所恐惧。此派可以顾颉刚所撰之《悼王静安先生》一文为代表,文云:

他的死是怕国民革命军给他过不去。湖南政府把叶德辉枪毙,浙江政府把章炳麟家产籍没,在我们看来,觉得他们罪有应得,并不诧异。但是这种事情,或者深深刺中了静安先生的心,以为党军既敢用这样的辣手对待学者,他们到了北京也会把他如法炮制,办他一个“复辟派”的罪名的。与其到那时受辱,不如趁党军尚未来时,索性做了清室的忠臣,到清室的花园里死了,倒落一个千载流芳。顾颉刚:《悼王静安先生》, 《文学周报》第5卷第1—4期合订本,第2页,上海开明书店1927年版。

第四,更有一派则把静安先生之死归因于共产党。此派之说可以王世昭之《中国文人新论》为代表,文云:

共产党未得政权以前,中国被迫害的文人最显明的有三个,一个是湖南湘潭叶德辉,一个是浙江海宁王国维,一个是四川人乔大壮。……王国维是对共产党深恶痛恨的,故投水自杀于颐和园湖中。其经过大概如下:192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共产党顶了国民党的招牌,在长沙杀了叶德辉。王国维因为留着辫子,恐不能免,适北平《世界日报》晚刊上发表了题为《戏拟党军到京所捕之人》一文,王氏大名赫然列于纸上,他在进退维谷中,遂萌自杀之念。……因为王国维不是死于国民军北伐,而是死于叶德辉之罹难长沙……故在无可奈何中跳水自杀。王世昭:《中国文人新论》,第29篇“血债未清诸作家”,第156页,香港新世纪出版社1953年版。叶德辉之死据王氏所叙,叶氏乃是因为写了一副讽刺共产党的对联,致触长沙农民协会之怒,于1927年3月10日聚众捕杀之。

抄录着上面几段文字,使人不觉想到多年前一部著名的日本电影《罗生门》,一个男人身负刀伤死在森林中,为了要查明这一案件,询问了好几个有关人物,每个人都有其不同的供述,而每一种供述则又都并不完全可信,那便因为每个有关人物都莫不想要为自己的卑鄙作掩饰,为自己的虚荣作辩护的缘故。静安先生死因之所以形成如此纷纭歧异的说法,正复有类乎此。各种因政治立场不同而别有用心的人们,便不惜各自矫枉其辞,既为自己作辩护,并借之以攻讦他人。而另外一些与静安先生较为接近的人,则也因为有鉴于当时政治环境之复杂,不欲有所牵涉,遂有意避开重点不谈,而但发为一些含混隐约之说。至于其他的一些人们则只有人云亦云的随别人的说法而妄加猜测了。以静安先生之清白自持,不愿有丝毫玷污的品格和操守,而竟于身后被别人以世俗政党之私见而妄加诬枉和猜测,这实在乃是极可痛心的一件事。

在静安先生逝世七年后,赵斐云先生为之编辑《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卷首载有其生前友人陈寅恪先生的一篇序文,其中有一段极值得深思也极为沉痛的话:

世之人大抵能称道其学,独于其平生之志事颇多不能解,因而有是非之论。寅恪以为古今中外志士仁人往往憔悴忧伤继之以死,其所伤之事,所死之故,不止局于一时间一地域而已,盖别有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存焉。而此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必非其同时间地域之众人所能共喻。然则先生之志事多为世人所不解因而有是非之论者,又何足怪耶?尝综览吾国三十年来人世之剧变至异,等量而齐观之,诚庄生所谓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者,若就彼此所是非者言之,则彼此终古末由共喻,以其互局于一时间一地域故也。呜呼!神州之外更有九州,今世之后更有来世,其间傥亦有能读先生之书者乎?如果有之,则其人于先生之书钻味既深,神理相接,不但能想见先生之人,想见先生之世,或者更能心喻先生之奇哀遗恨于一时一地彼此是非之表欤!陈寅恪:《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序》,见赵万里编辑《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卷首。陈寅恪另撰有《王观堂先生挽词》长诗一首,原载《国学论丛》第1卷第3号,前有序文一篇,亦曾论及静安先生之死因。其中有“所殉之道,所成之仁,均为抽象理想之通性,而非具体之一人一事”之语,与此文所云“超越时间地域之理性”之言可以参看。惟是《挽词》之序文又曾提出“三纲六纪”之说,似不及此文之更为超越通达,故取此而略彼焉。

从这段话及前一篇对静安先生性格之分析,则静安先生所怀之志事,固当原有其超越于时间地域以外之理想,而静安先生所处之环境,则又正有其不能超越的限于一时间一地域的彼此是非之矛盾,而这种矛盾也正是致静安先生于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静安先生自己之为人而言,他平日不喜谈政治,尤不喜介身于党争恩怨之间,而他竟不免陷身于当时彼此是非的矛盾之中者,其因盖起于两种关系:其一乃是静安先生与罗振玉之关系,其二乃是静安先生与清室之关系。现在就让我们撇开当时的彼此是非之见,单纯地只从静安先生之立场来看一看他与这两方面的关系究竟如何,他个人的心事理想又究竟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