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布瓦洛
一 生平及著作
布瓦洛(Nicolas Boileau-Despraux,1636—1711),法国古典主义最重要的文艺理论家。1636年11月布瓦洛出生于巴黎的一个司法官的家庭,两岁丧母,童年不幸,养成了孤寂的个性。他先是尊崇父亲的主意,专攻神学,很早就削发,准备为宗教服务,后来依自己的志愿,改学法律,并于1657年毕业于巴黎大学,考取了律师资格,但他很快发现,诉讼职业和僧侣生活一样枯燥乏味。不久,他获得父亲去世的一笔遗产,能独立维持生活,便离开法院,与自由派文人交往,专心研究文学,开始了诗人生涯,主要有写于1660—1668年的《讽刺诗》,抨击封建权贵。1669—1677年布瓦洛又屈从贵族势力,结交权势,由路易十四的外室蒙代斯邦男爵夫人引见,得以觐见被称为“太阳王”的路易十四,为路易十四的怀柔政策所降伏,写了献给路易十四的《书简诗》,受到国王赏识,被命名为宫廷诗人。在此背景下,布瓦洛在1669—1674年间写了《诗的艺术》,于1674年发表,被路易十四所看重,得以钦定为古典主义文学的理论法典。《诗的艺术》使布瓦洛获得了极大的声誉,被称为“巴纳斯的立法者”,即古典主义诗歌的立法者。1674年他又翻译出版了朗吉诺斯的《论崇高》,并写了数篇《朗吉诺斯<论崇高>读后感》。路易十四将他在文学上为法国所做的工作与首相马萨林在法国政治上所做的工作相提并论。之后布瓦洛被聘为皇家史官。在1678—1711年间,他首先是因作史官停止写诗十余年,后来陆续写了些书简诗。1684年,因路易十四的褒荐,进入法兰西学士院,成为40个“不朽者”之一。路易十四称他为自己鞭挞第二流诗人的鞭子。其间在1687—1700年间,布瓦洛作为崇古派的代表,与神话寓言作家贝洛勒等人的“厚今派”之间展开了轰动文坛的“古今之争”,为此写了十多篇论文,但均遭到对方的有力驳斥。1711年3月,布瓦洛在启蒙运动前夕去世。
作为古典主义文艺理论法典的《诗的艺术》一书,是用整齐的亚历山大诗体写成的,其中提出的“理性原则”、“自然原则”、“道德原则”等对当时和后世的影响都非常大。全书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总论,阐释了理性是诗歌创作和批评的最基本的原则,并总结了诗歌创作与批评的一般规律,如韵与义理问题,结构问题,章法问题,以及明畅与准确等问题。第二章论述次要的诗歌种类,着重强调内容,反对无病呻吟。第三章讨论了悲剧、喜剧和长篇叙事诗这三种基本的诗类。这是全书的基本和核心,其中在讨论悲剧时论述了著名的“三一律”。第四章主要讨论道德修养。这些思想一方面继承了贺拉斯《诗艺》中的观点,另一方面又体现了17世纪所强调的理性精神。
二 崇尚理性
受笛卡尔的影响,布瓦洛的思想具有理性主义精神。崇尚理性是布瓦洛诗学的出发点,也是其古典主义文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他要求作品中的情感要服从于理性,作品的内容要高雅,形式要规范化,使作品成为一个恰如其分、尺度严密的统一整体。
他在《诗的艺术》中把理性提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他说:“首须爱理性,愿你的一切文章永远只凭着理性获得价值和光芒。”本来在中世纪,理性和情感都是受压抑的,信仰取代了理性,禁欲压制了情感。到文艺复兴时期,理性和情感获得了解放,但又出现了爱情至上和情欲横流等方面的偏差。到17世纪的悲剧作品,便出现了理性克制情感的现象,如高乃依的《熙德》,强调义务、责任以及服从国家的利益,拉辛的悲剧也是如此。在此背景下,布瓦洛反对把诗写得太离奇,用无理的偏激惊动读者,要求不要学意大利人,堆砌美丽的辞藻、纤巧的运思,过于注重遣词时的音调,使作品光怪陆离。
布瓦洛重视理性的功能,反对因文害义。他认为理性的要求体现在形式上要求作品合情合理,结构均衡。正是理性使得作品思想明晰、构思清楚,正是理性使得作品结构完整,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也正是理性使得语言合乎法则。“你写作之前要先学构思清楚。全要看你的文思是明朗还是暧昧,你的文词相应地就是含糊或清晰。”“必须里面的一切都能够布置得宜;必须开端与结尾都能和中间相配;必需用精湛的技巧求得段落的匀称,把不同的各部分构成统一和完整。”诗的情理要与音韵相互配合,“音韵不过是奴隶,其职责只是服从”。“在义理的控制下韵不难低头听命,韵不能束缚理性,理性得韵而明。但是你忽于理性,韵就会不如人意;你越想以理就韵就越会以韵害理。”“三一律”也正是从形式规范化的理性要求出发的。
三 摹仿自然
布瓦洛继承了希腊传统的摹仿说,认为文艺要表现理性,就必须摹仿自然。摹仿自然的诗歌体现了真和美,使人们同样得到了理性的满足。“自然就是真,一接触就能感到。”“切不可乱开玩笑,损害着常情常理,我们永远也不能和自然寸步相离。”诗人只有研究观察和摹仿自然,才能实现其认识和表现理性的目的。在《书简诗》里,他也说:“虚假永远无聊乏味,令人生厌;但自然就是真实,凡人都可体验。在一切中人们喜爱的只有自然。”古典主义者将理性、自然和真理等同起来。所谓的自然,就是合乎常情常理的事物,因此,摹仿自然,就是不能悖理。
值得强调的是,布瓦洛所要求摹仿的自然,包括人的自然本性。“作家啊……你们唯一钻研的就该是自然人性。”同时自然要避免“鄙俗卑污”,他这里主要是指社会生活,要“好好地认识都市,好好地研究宫廷”。摹仿自然的目的是为了取悦读者,“讨人开心”和“令人愉快”。尽管他也强调人的本性和个性,“人性本陆离光怪,表现为各种容颜,它在每个灵魂里都有不同的特点”,但实质上,他更注重的是继承贺拉斯的看法,将青年人、中年人、老年人,以及风流浪子、守财奴等性格类型化,从中看出性格的共性。
四 学习古人
布瓦洛认为,摹仿自然首先要从摹仿古人开始。古代伟大的作家之所以值得推崇,就因为他们善于观察和摹仿自然。因此,要创造出理性的、自然的作品,必须以古希腊罗马的经典作品为典范。他曾说:“荷马之所以令人倾倒,完全是从大自然学来的,他的书是众妙之门,并且取之不尽。”他要求作家敬重荷马:“爱他的作品吧,但必须爱得虔诚;你知道加以欣赏就算是获益匪浅。”他还说罗马诗人维吉尔的作品“情意缠绵,都是神到之作”。因此,他要求作家对荷马、维吉尔这些古希腊罗马作家的作品“应该爱不释手,日夜地加以揣摩。”在《1770年给贝洛勒的信》中,他以高乃依、莫里哀为例,说明他们从古代典范中,学到了“艺术里最精妙的东西”。
对于古代的经典作品,他主张文学要相信大多数人的理性的判断。在《朗吉诺斯<论崇高>读后感》中,他谈到了尊敬和学习这些经典作家的理由:“我尊敬这类作家,并不是因为他们的作品流传得这样长久,而是因为它们在这样长久时期里博得人们的赞赏。”“一个作家的古老对他的价值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标准,但是人们对它的作品所给的长久不断的赞赏却是一个颠仆不破的证据,证明人们对它的赞赏是应该的。”
提倡向古典作家学习是应该的,古代优秀作家确实曾经有高度的艺术技巧,但如果拘泥于此,以此作为准绳,扼杀作家的创造性和对时代精神的体现,就不合理了。因此,布瓦洛提倡学习古人,既体现了他的古典主义思想的优点,也反映了它的局限性。
五 作家的修养
布瓦洛要求作家要有道德,有修养,处处将善与真的趣味融成一片。作家的修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作家会在作品中体现出修养,进而影响到作品的社会意义。因此,布瓦洛要求作家要进行道德自律和情趣的培养,怀着社会责任感去进行创作,“一个有德的作家,具有无邪的诗品,能使人耳怡目悦而绝不腐蚀人心:他的热情决不会引起欲火的灾殃。因此你要爱道德,使灵魂得到修养。”“你的作品反映着你的品格和心灵,因此你只能示人以你的高贵小影。危害风化的作家,我实在不能赞赏,因为他们在诗里把荣誉丢到一旁,他们背叛着道德,满纸都诲盗诲淫,写罪恶如火如荼,使读者喜之不尽。”他告诫作家不要因为贪图金钱而误人害己,要爱惜羽毛。“为光荣而努力啊!一个卓越的作家绝不能贪图金钱,把得利看成身价。我知道,高尚之士凭着自家的笔杆获得正当的收益,并无罪,无可羞惭;但是我不能容许那些显赫的诗人,不爱惜既得荣名,专在金钱上打滚。”
六 对“三一律”的阐释
当时的法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法律统一,古典主义文艺观要求戏剧创作必须遵循“三一律”,即“情节、时间与地点一致”的艺术法则。因此,在戏剧创作中是否遵循“三一律”,在当时的法国是一个重要的立场问题。作为一个古典主义的诗人和理论家,特别是依附宫廷的文人,布瓦洛不可能绕开这个问题,他必须要对这个占有统治地位的法则表明自己的立场,作出自己的解释。在《诗的艺术》中,布瓦洛这样阐释了“三一律”法则:“剧情发生的地点也要固定,标明,庇里牛斯山那边的诗匠把许多年缩成一日,摆在台上去表演,一个主角出台时还是个顽童,到收场时已成了白发老翁。但是理性使我们服从它的规则,我们就要求按艺术去安排情节,要求舞台上表演的自始自终,只有一件事在一地一日里完成。”这里强调了理性主义对“三一律”的指导和规约作用,就法则本身而言,布瓦洛并未提出多少创见,但由于布瓦洛当时在法国文坛的地位,和来自宫廷势力的支持,故在当时对法国文坛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尽管布瓦洛被视为法国古典主义的立法者,但实际上他的思想到后来还是有变化的。他曾作为“崇古派”的代表人物,与“厚今派”的代表人物贝洛勒展开激烈的争论,但在晚年(1710年)写给贝洛勒的信中,他也能坦然地认同对方的一些合理观点,对于高乃依剧作的创新及成绩,也能作出实事求是的概括和总结:“在这些剧本里,他越出了亚里士多德的一些规则,没有想到要像悲剧诗人那样去引起哀怜和恐惧,而是要凭借思想的崇高与情致的优美,去在观众的心灵里引起一种惊赞(或欣羡),对于许多人,特别是青年人来说,这种惊赞(或欣羡)远比真正的悲剧情绪更合口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