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元代的信息传播活动
元代疆域辽阔,驿传制度相当发达,设有“站赤”和“急递铺”之属。《元史·兵志四·站赤》载:“盖以通达边情,布宣号令……凡站,陆则以马以牛,或以驴,或以车,而水则以舟。”计各路站赤,总约一千四百余处。《元史·兵志四·急递铺兵》载:“以达四方文书之往来……立急递站铺,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则设一铺”,“每铺置铺丁五人”,“每十铺设一邮长”。急递铺传递文字有较严格的制度,“稽滞者治罪”。
元代信息邮传制度并不比他朝逊色,却没有朝廷统一发布的官报及相关体制。迄今为止,人们还没有见到过文献中出现元代官报的相关记载,更谈不上有关实物了。元代中枢部门三省合一,有关政事信息大部分汇集于中书省,由主管官员上达于皇帝。虽也保留了“给事中”这一官职,但只记录各部门的奏闻诸事,并无“判报”职责。通政院则隶属于军事部门,也只负责驿传等事宜,没有将朝廷政事“报行天下”的任务。有关官方国事传播之职任,只在中书省设有一名正八品的低级官员,负责“出纳四方文移”。
民间雕印发卖的“小本”,可能是宋代小报的延续。元代言禁很严,各类法令层出,如《元史·刑法四》载有“但降诏旨条画民间辄刻小本卖于市”的条例,所以“小本”的编印和发行都只能私下秘密进行。
元代印刷术已有相当水平,杭州、建阳、平水等地都有书籍出版,有雕版印刷者,也有活字版印刷者,或使用朱墨套色,印刷十分精美。科举方面,元代有印刷发卖新科进士名录和登门报录之类的活动。经济方面,元代甚至出现了印刷的商品广告。1985年,湖南沅陵县城郊双桥村一号元墓出土了一张潭州(今长沙)油漆作坊印发的广告,距出土墓地250公里,其传播地域已较远。可见,元代民间各类信息传播活动还是大量存在的。
包公案诸故事几乎都是元代以后民间杂剧、戏曲所编造,以此神化包公,反映当时社会盼望清官的民情。《宋史·包拯传》只载有一例“审牛舌”案,说一位农民告状,有人割掉他家耕牛的舌头,请求捉拿凶手。包公估计是仇家所为,就令农民杀牛而鬻之。这是违法行为。不久,就有人来告发农民私杀耕牛。包公断定此人为割牛舌之凶手,其善断狱讼的名声就此传开。《宋史·穆衍传》记载的一案与此惊人地相似。史界有学者提出到底此案为谁所断之疑问,因为时人没有必要为“穆衍”这样一位小人物而去抄袭《包拯传》,而反过来却颇有可能。如果此说成立,则历史上的包公几无断案之记载。总之,元代民间在以杂剧、戏曲形式创造、传播社会民情所需的文学故事方面,是相当活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