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秦时期的信息记载与传播
远古人类交流信息主要靠语言和符号,用语言叙述传播较为复杂的事情,用打手势、喊叫等方式传递简易消息,如北京周口店发现的山顶洞人使用过的经过加工的海蚶壳,青海民和县阳山遗址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陶制喇叭筒等。为了将信息传播得更远、更久,人们开始将自己的经验和知识用便于记忆的语言编成歌谣、口诀,一些生动的故事代代相传,便成为传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故事会走样而失实。同时,人们又摸索出一些便于记忆和传递的新方法,如结绳、击物、标识、雕刻、图画、符号、书契等,这样便逐渐产生了文字,由口头信息过渡到手写信息。
从殷墟甲骨文中可以发现几种原始的通讯方法:(1)击鼓报警。《甲骨文合集》第6057号片记载中出现的一个从“女”或从“人”跽跪守“鼓”的字样,可能就是击鼓报警方法,后发展出用旗鼓指挥进退,主要用在军队中发号施令。《孙子兵法》曰:“言不相闻,故为金鼓;视不相见,故为旌旗。”(2)远程呼告。《甲骨文合集》第6068号片记载:“长友化乎告曰:工方征于我奠丰,七月。”即长友化(部族或人名)呼喊报告:工方(北边敌国)在七月侵犯了我边地奠丰。一种军事情报远程接力传呼告急系统在当时可能已经趋于形成。(3)刻骨传告。《甲骨文合集》第20576号片记载:“庚申卜贞,雀无祸,南土骨告事?”即庚申日占卜询问:雀(部族或首领名)没有祸,南方骨告何事?这“骨告”或许是把事情刻写在甲骨上进行消息传递。如果这一估计不错,商代可能已出现了原始简明的文字通讯。《尚书·多士》记载,周公曾对商代遗民训话说:“惟尔知,惟殷先人有册有典,殷革夏命。”这说明商代已有记事典册。
烽燧报警的方法大约也产生于商代,到西周时已普遍用于边防,《史记·周本纪·魏公子传》载有周幽王和魏国信陵君使用烽烟报警的故事。当时还有一种特殊的传播媒介——木铎。《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引《尚书·夏书》称:“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杜预注:“遒人,行令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循于路,求路谣之言也。”即夏商时代有一种被称为“遒人”的官员,春天巡行各地,手摇木铎,既宣达政令,也聆听搜集各处的民情传言。近代个别报纸曾以“木铎”作为自己的注册商标,就是这个缘故。
商代除甲骨记事外(主要用于占卜),开始在青铜器上刻铸文字,此风后盛行于周代。金文记事多用于记录帝王诏令或帝王与贵族的有关重要事项,以传后代。至春秋时期,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一般史书定性为公布成文法,其实是以此公布和传播国家法律。
史官的源头是巫、卜,史官记事制度到周代已渐趋完备,即所谓“左史记言,右史记事”。春秋战国时期,以竹简、木牍和缣帛作为文字载体,毛笔也早已作为书写工具。《春秋》这本鲁国编年大事记,相传是孔子根据鲁国史官的记载整理编辑而成,其文字简明扼要,且含褒贬之意,近似今天的新闻标题或导语。此外,其中还有官府对民间诗歌的采集活动,有一定的采访性质。《汉书·艺文志》载:“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篇。”《诗经》中“国风”之大半,当采自民间。
有学者断言:“史官也正是当时的新闻记者……他们那时所记载下来的新闻就成了不可改变的历史记录。”话似乎不无道理,然而记者记事是为了传播各种新闻,让百姓了解时事国情,而史官所记国事究竟在当时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传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后人得以见到的许多史事应有其传播的成分,但其传播面在当时是相当狭窄的,更重要的是史官记事的目的在于为统治者树碑立传和作为国家的档案记录;而采诗官把各地民歌提供给帝王,主要是让帝王从不同侧面了解民情,以稳固统治,虽然同时也丰富了相关的文化生活,传播了一些民意与民风,但却并不是为了传播时事新闻,让百姓了解国情。所以,史官、采诗官与新闻记者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虽然当代史与新闻很难划分,但是史官与记者的职能基本不同,将其混为一谈是不足取的。
一般认为,中国古代史官记事有直笔的传统美德,以下举春秋时期最著名的几位史官的实例:
《左传·宣公二年》载,晋灵公是位十足的暴君,不但厚敛百姓,滥杀无辜,甚至放凶狗扑咬臣属,数次派人暗杀执政大臣赵盾(宣子)。在数次苦谏不改,且面临被暗算的境况下,赵盾只得出走。在他还未出境时,大夫赵穿杀了晋灵公。“大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对此事,孔子赞曰:“董孤,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此事中之良史董孤,博得古今一片喝彩。然而,从事实上看,并非“赵盾弑其君”,而且从事理上分析,也应是灵公自取灭亡,即如此暴君实在该杀!如果董孤书“赵盾弑暴君”,倒也情有可原,可惜的是其非但不肯书此“暴”字,且要求赵盾应立即返回“讨贼”。如此偏袒暴君,董孤是一个值得称赞的“良史”吗?其中原因何在?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载,齐庄公淫乐无度,大臣崔杼强娶故去的棠公之妻棠姜为妾,庄公也勾搭上棠姜,引起崔杼的怨恨,借机杀了庄公而立景公,自己为相国。“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南史氏闻大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此事也被誉为中国古代史官不畏强暴、秉笔直书的典范。其实,真正的秉笔直书,至少应加上“庄公淫”三字。为尊者讳竟如此之早就成为中国史官之传统,问题就在于这些史官实际上已成为君主豢养的知识类家臣,从中更可见古代史官与近代记者的职能性质所存在的巨大差异。
周代邮传制度逐步形成,情报信属于国家密件。《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西周初年,太公望在齐杀二居士,“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这“急传”可能是邮传初期的一种应急方式。《周礼·司徒·行夫》载,周代负责传驿事务的官员称行夫,“掌邦国传递之小事……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春秋战国时期,邮传制度应较为完备。《孟子·公孙丑上》引孔子的话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周人有“师行三十”之说,意谓部队行军每天以三十里为程,需支帐露宿。《左传·庄公三年》载:“凡师,一宿为舍。”故三十里又称一舍,“退避三舍”便由此而来。后代多沿袭此制,两驿之间一般距离为三十里。这样,传邮制度便成为两周时期传递官文书信息的主渠道,并为历代所沿袭。
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割据,各诸侯国往往需要发布政令或通报军情,因此都设有驿站和邮传,以方便信使往来。这一时期,处士横议,聚徒讲学,弘扬自己的学说;或周游列国,说服君王,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或著书立说,记载当时社会各方面的情况,提出自己的社会理想与治理方案。人们或可在乡校之类的公众场所聚会议事,或可在城镇集市中交换有关经济信息。总之,由于当时统治相对松弛,信息传播活动颇为频繁。
在岩崖上刻字,以传播信息,在周代已盛行,当时主要用于颂德和记功,以垂之久远。最典型的例子是,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曾经到各地巡游并多次刻石记功:在泰山刻石,到琅琊台刻石……,到处传播其歌功颂德的信息文字。他统一文字、修筑驰道等措施,为社会信息传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焚书坑儒、禁止私学、思想专制诸政策,也给文化发展、信息传播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另一方面,在当时记载史事过程中存在着掺假问题。1923年,顾颉刚提出“层累地造成的中国古史”学说,推翻了历代相传的三皇五帝历史系统,将其还原为神话传说。其实,中国上古历史中的许多故事记载,往往把神话传说与历史事件,乃至想象杜撰混为一谈。
比如,家喻户晓的尧、舜、禹禅让故事是否为历史真实?仔细推敲,其首领推举过程中往往夹有暴力争夺的痕迹。《竹书纪年》诸古籍中有关尧、舜、禹之间残酷争夺权位斗争的记载不少,如:“昔尧德衰,为舜所囚。”“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舜放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可以说,其记载在一定程度上揭露了当时历史的真相。此外,尧舜时,鲧违帝命而被害,舜流放尧之子丹朱,益作为继位人而被禹之子启所杀等等,都可以作为当时权位斗争激烈的注脚。《孟子·万章篇》说:“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韩非子·说疑篇》说:“舜逼尧,禹逼舜,汤放桀,武王伐纣,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而天下誉之。”可见,“舜逼尧”、“禹逼舜”诸故事在当时已很流传,应也有一定的历史依据。
再如,秦始皇生父是谁?《史记·吕不韦传》说得活龙活现,吕不韦与赵姬有孕后,再将赵姬献给子楚,子楚回秦国继承王位,后传位给子政。于是,《汉书》径称嬴政为“吕政”。由于没有旁证,明代王世贞提出两种可能:(1)是吕不韦为使自己长保富贵,故意编造;(2)是吕不韦门客骂秦始皇以泄愤,而编造此说。当然,王世贞也只是猜测。
中国古代史事记载与传播存在着许多后人的编造掺假成分,真伪难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