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都市公共政策的主要特征
对大都市公共政策的特征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观点,学者们从不用角度归纳了大都市公共政策的主要特征。
(一)不同学者的观点
兰秉洁等认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是鲜明的政治性、很强的实践性、多边的综合性。沈承刚认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是现实性与有效性的统一、稳定性与变动性的统一、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层次性与相关性的统一、时间性与空间性的统一、系统性、权威性与两重性。陈庆云认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是阶级性、整体性、超前性、层次性、多样性、合法性。张国庆认为,公共政策的特征是政策内容丰富化、政策理论和政策分析方法多元化、政策问题复杂化。张金马认为,公共政策的基本特征是阶级性、价值相关性、合法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多样性、有一个生命过程。
(二)都市公共政策的一般特征
综合国内学者的观点,大都市公共政策的一般特征包括:
1.都市公共政策的政治性与公共性
作为地方政治系统运行重要环节的都市公共政策,必然服从和服务于政治系统的意志、利益、任务和目标。这就是都市公共政策的政治性特征。地方政治系统是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组织与机构,都市政府制定、执行都市公共政策的权力是由地方政治系统通过合法的途径授予的。因此,都市政府的任何政策都必须维护和巩固现行的政治统治。
政治性是比阶级性更广的概念。在人类社会有了国家、阶级以后,就有了政治生活,而社会生活就有了政治性,都市公共政策也就有了政治性。都市公共政策的政治性在阶级社会中又必然表现为不同程度的阶级性。当政治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与其他处于被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矛盾具有对抗性质时,政治性就表现为强烈的阶级性;而当两者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质时,政治性中的阶级性就不太强烈。
与都市公共政策政治性相对应的特性是其公共性。都市公共政策是地方政治系统、都市政府等公共部门进行社会公共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协调公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发展的措施与手段。因此,都市公共政策必须立足于整个地方社会发展,从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出发制定和实施各种行为规范。离开了公共性,都市公共政策就有可能变为某些个人、团体、阶层谋取私利的工具。
都市公共政策的政治性与公共性既有一致的一面,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当政治系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以及贯彻统治阶级意志的都市政府所具有的特殊利益与它们所代表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一致时,政策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就能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但当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取得执政地位的政党,以及由它们推选的代表组成的都市政府所具有的利益与地方社会绝大部分公众的利益不一致、甚至发生冲突时,都市公共政策的政治性与公共性就会相互矛盾。
2.都市公共政策的强制性与合法性
都市公共政策是都市政府等公共机构制定、实施的用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与准则。由于政策的最终决定者是地方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及其代表者,政策的执行者和评估者也主要是都市政府部门,因此都市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更多地表现为自上而下的运动。这种运动的基础与支撑,则是都市政府后面强大的国家力量。另外,都市公共政策中包含着奖惩机制,人们只要遵循政策行动,就会获得好处;相反,如果人们违反规定的准则行动,就会受到惩罚。因此,任何都市公共政策都带有明显的强制性。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感觉不到这种强制性,但这并不是强制性不存在,而是它已经转化为内在的适应性了。
都市公共政策的强制性主要源于公众利益的差异性与多层次性。公众的利益要求是不同的,满足了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就有可能满足不了、甚至会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要求;满足了绝大部分人的利益要求,就可能损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要求;满足了人们眼前的、近期的利益,就有可能损害人们长远的、根本的利益。都市公共政策在协调、平衡公众利益时,不可能将这些利益上的差异性、层次性完全消除,那些利益要求得不到满足、甚至既得利益受到损害的人就会明显地感受到都市公共政策具有某种程度的强制性。
都市公共政策具有合法性,它是政治系统及都市政府协调、平衡公众利益的途径与手段。任何都市公共政策要能让公众接受,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就必须从内容到形式都是合法的。所谓“内容合法”,是指政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所施行的计划措施,能使公众利益得到协调、平衡,符合多数人的、长远的利益要求,受到人民的拥护和认可。所谓“形式合法”,是指都市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必须是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都市公共政策只有在内容与形式上都具有合法性,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与效益。都市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是对政治系统和都市政府等公共部门行为的约束。在政治系统中活动的国家组织、政党和领导者,都必须服从宪法和各项法律,做到依法治国;都市政府的公共管理也必须服从宪法和各项法律,做到依法行政。
都市公共政策的强制性与合法性必须统一起来。缺乏合法性的都市公共政策,其权威性与强制性就会受到损坏。一项政策如果得不到多数公众的认可、接受,或者不是由法定主体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执行的,即使都市政府部门可以借助于手中掌握的资源强制推行,但最终结果往往会妨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失去公众的支持和信任,从而也就失去了权威性与强制性,严重的还会导致社会动乱。政策只有具备了合法性,其权威性与强制性才有了坚实的基础。从另一方面看,政策有了合法性,并不等于就能自然而然地得到贯彻、实施。只有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依照特定的程序,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对拒不执行政策或歪曲政策的行为人作出处罚,政策才有原则性和严肃性,也才能真正得到实施。
3.都市公共政策的稳定性与变动性
对于任何一个地方政治系统及都市政府来说,追求稳定是其基本目标。作为政治系统运行的中心、都市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手段和进行公共管理的途径,都市公共政策必须保持稳定,其稳定性的前提是政策的正确性。都市公共政策的稳定性最重要的表现是连续性和严肃性。只有保持前后一致、新旧衔接、连贯不断,坚持原则、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禁曲解,政策才能稳定。都市公共政策既有稳定性的一面,又有变动性的一面。公共机构制定和实施都市公共政策的目的是协调和平衡公众的利益。这种协调和平衡是具体的、有目的、有方向的。但公众的利益处在变动之中,旧的差距和不平衡得到调整后,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冲突,又需要有新的政策作新的协调。同时,任何都市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都是随着政策环境、政策资源、政策效力的变化而变化的,当原有的政策环境、政策资源改变了,或旧的政策效力严重衰减乃至丧失了,政策就必须调整,代之以具有新目的、新方向的新政策。
都市公共政策的稳定性与变动性是一对矛盾,要解决这对矛盾,就不能将它们僵硬地对立起来。都市公共政策的稳定是相对的,是包含合理变动的稳定,是稳中有变;都市公共政策的变动也是相对的,是遵循规律的变动,是变中有稳。
4.都市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与效率性
都市公共政策是都市政府等公共机构进行公共管理的途径与手段。都市政府的公共管理不同于企业的管理,后者主要以用较少的投入获取较大的产出,争取更高的效率为根本目标;而前者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社会的公正、公平。因此,评价一项都市政府政策的好坏,首要的标准是看它在实施以后有没有使社会价值的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这种公平不仅体现在个人层面上,而且体现在地区的层面上;不仅要求在物质享受方面是公平的,而且要求在精神、文化的享受方面也是公平的。
但是,都市政府的公共管理又必须讲究效率,尽量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公共机构在进行都市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时,需要有一定的政策资源作为支撑。在一定时间内,由于受到都市公共政策环境系统总体状况以及都市政府能力的影响,都市政府所能提取和加以利用的政策资源,尤其是经费与物质设施方面的资源是有限的。而同时,社会需要都市政府通过政策解决的问题却越来越多。在这种状况下,都市公共政策的运行就必须是高效率的。
都市公共政策的公平性与效率性是一对矛盾。人们需要努力达到的是两者的协调、统一,即找到某种结合点,使政策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兼容。政策的公平性在公共管理中应当居于首要位置,因为都市公共政策就是要协调公众的利益,使之趋于公正、公平。但这种公平性并非绝对平均,而是将差别控制在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公平是包含一定差别的公平。这种差别恰恰是由竞争、创新带来的。只有允许这种差别存在,才能体现政策的效率性。都市公共政策的效率应当服务于公平,应当是公平基础上的效率,而一定的效率也正是提供公正、公平的物质保证。
(三)都市公共政策的具体特征
除了具有上述一般特征外,都市公共政策还应该包含以下具体特征:
1.都市公共政策内容更为丰富化
首先,经济领域的都市公共政策增多。在现代社会中,都市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总的趋势看,市场存在着种种缺陷,这些缺陷会导致市场的失灵或失败。因此,现代社会的都市政府不应仅仅是“守夜人”,而应当成为积极的“掌舵者”。特别是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国家中,都市政府不仅要制定和实施政策以调节宏观经济、保持经济稳定和劳动者的充分就业,而且要利用一系列政策培育、规范市场。其次,社会领域的都市公共政策增强。在现代社会中,都市政府除了要制定与实施经济政策外,还需要将更多的资源花费在对社会领域公共事务的管理上。在市场经济发展起来以后,社会领域需要都市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解决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其中包括: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公正;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发展国民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加强科技进步,提升竞争能力;强化福利保障,解除人民后顾之忧等。最后,国际领域的都市公共政策增加。随着经济市场化、区域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贸易、投资、生产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每个民族、每个国家都真正地被包揽、融化、聚集到世界体系之中。每个都市政府不仅要解决地方的政策问题,而且要确定对外的经济、政治、文化战略,积极参与到重大国际事务中去,制定和实施能维护和增进国家利益的各项对外政策。在国际上旧的政治、经济格局瓦解,新的政治、经济格局还未最终形成之前,都市政府面临的国际领域的问题与事务更为繁杂,制定与实施国际领域都市公共政策的任务从而变得更为繁重。
2.都市公共政策问题更加复杂化
首先,都市公共政策问题具有更紧密的相关性。科技的进步、通讯的发达、交通的发展使得当代社会中各种因素紧密关联,各个领域相互依存。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各种政策问题不再是相互分割、互不关联,而是互相牵制、紧密相关。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思想文化问题往往纠缠在一起,国内问题与国际问题也总是交织在一起。其次,都市公共政策问题具有更明显的交叉性。在现代社会中,各种因素、各个领域不仅相互依存,而且相互渗透。这就导致各种都市公共政策问题不是分立的、纯粹的,而是渗透的、混合的。往往一个总问题中包含若干小问题,或一个问题与另一个问题交叉在一起,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复杂局面。最后,都市公共政策问题具有更显著的动态性。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是发展速度加快,在以往要几年、几十年才能发生的变化,现在只要几个月、几年时间就能达到。生活节奏的加速,使得政策问题变化的速度也相应加快。这就要求人们重视政策问题的动态性,加强对都市社会问题变化的预测研究,力求在变动中把握政策问题。
3.都市公共政策模式方法日益多样化
其一,都市公共政策制定、执行的模型和模式多样化。现代都市公共政策在制定中经常使用的模型有政治系统理论模型、精英理论模型、团体理论模型、理性决策理论模型、渐进决策理论模型等。在都市公共政策执行中经常使用的模式有过程理论模式、相互调适理论模式、循环理论模式等。其二,都市公共政策分析方法多样化。在定性分析方面,人们更多地使用价值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可行性分析法、德尔菲分析法、主观概率预测分析法等。在定量分析方面,人们经常使用的是预测分析法、效果分析法、投入产出分析法、模糊分析法等。
4.都市公共政策运行更需合法化
都市公共政策的合法化是指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必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运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其一,更多地强调都市公共政策主体的合法化;其二,强调都市公共政策制定程序的合法化;其三,强调都市公共政策采纳的合法化;其四,强调都市公共政策评估的合法化。对于任何超越现行法律法规的地方,公共政策都应该按照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的原则进行审核和清理,少数需要保留的,应经过地方立法机构的审查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