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政府公共部门与政府的关系——相互需要和创造性冲突
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的关系在公共领域诸多关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既是政府管理非政府公共部门的立足点、出发点和重要依据,同时也是非政府公共部门最重要的外部关系之一。
由于各国政权性质、法律制度、分权程度、发展状况、社会异质程度等方面的不同,非政府公共部门与政府的关系也有很大的差异。一般地讲,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的关系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对立的、互不信任的关系;二是非政府公共部门自行其是,不与政府发生关系;三是非政府公共部门对政府有依赖关系;四是二者为合作伙伴关系。”实际上,前两种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是少见的,而后两种关系则构成了二者之间关系的主要内容。
非政府公共部门对政府的依赖关系存在的前提是,非政府公共部门是政府建立的,并且政府经常对其进行干预,或者政府是主要资助来源。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公共部门就很可能在经济、思想以及物质资源上形成对政府的依赖,进而在决策和行动上不同程度地依靠政府。
只有当社会和经济发展成为双方的共同目标时,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之间才会形成合作伙伴关系,从而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政府接受非政府公共部门的自主权、独立性,并倾听非政府公共部门的意见;非政府公共部门则协助政府实施国家计划、政策和规章,共同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具体地讲,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之间的伙伴关系是通过双方的以下合作方式形成的。
(一)非政府公共部门方面
1.直接提供公共服务
对于政府无法履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职能,非政府公共部门可以弥补其不足,特别是在社会服务、医疗卫生、健身休闲、文化教育等方面能发挥极大的作用。
2.监督政府
尽管政府系统都有自身的防止弊端的机制,但仍不能完全保证公正无私。非政府公共部门可以不断地提醒政府与广大民众,促使政府和民众各尽其责,从而更加关心公共事务。
3.监督市场
在政府无法充分发挥其功能的领域,非政府公共部门可以扮演市场超然的监督者的角色,如保护消费者权益。在许多方面,非政府公共部门可以直接提供选择方案,为社会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物品。
4.促进公共政策的发展
非政府公共部门在直接参与社会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能够发现许多公共问题。同时,非政府公共部门通过其广泛的影响力,如提供信息、陈述请愿、参与诉讼、直接代表等,来影响大众传媒,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制定,并通过持续的分析和研究提供意见和建议。
5.维护良好的价值取向
非政府公共部门对公共服务的奉献精神、对平等权利和参与程度的重视、对人、自然和社会的关怀及关爱等,都体现了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非政府公共部门通过自己的行动,倡导和维护着社会正面的价值观念。
6.促进积极的公民精神和扩大社会参与
非政府公共部门倡导的是积极的公民精神,这种精神强调公民应积极主动地介入公共事务,对社会应有仁德与爱心;对社会要承担个人的道德责任;要有利他主义的精神。这种精神代表的是民主社会最重要的精神。更重要的是,非政府公共部门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重要的途径,也为培养积极的公民精神提供了平台。
(二)政府方面
1.委托公共事务
政府可以委托非政府公共部门办理公共事务,这样既可以鼓励其参加公共事务,又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
2.提供经费资助
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的经费资助一直是非政府公共部门经费的主要来源。以非政府公共部门较为发达的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凡是经注册取得法人地位的非政府公共部门就有资格取得政府的资助。据莱斯特·塞拉蒙(Lester Salarman)估计,在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对非政府公共部门的经费资助就达404亿美元,而私人捐款则为255亿美元。
3.税收减免
世界各国对非政府公共部门通常采取税收减免与慈善捐赠扣除等手段来鼓励和支持非政府公共部门的发展。根据美国的税法规定,任何非政府公共部门,只要是从事与该组织的慈善事业有关的活动,就会依法享受税收减免的待遇。
4.法律约束
是指政府通过制定管理非政府公共部门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政府公共部门,并使其发挥正面的功能。
5.监督管理
政府在鼓励非政府公共部门发挥正面功能的同时,还要对其进80行监督管理。主要的政府监管部门包括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审计机关以及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等。
可见,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方面,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通过合作,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进而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但是,非政府公共部门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会发生冲突的,但这种冲突是一种创造性冲突,或者说是合作中的紧张关系。之所以会发生这种创造性冲突,是因为非政府公共部门从事的活动多是以往政府独自承担但却没有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