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史(第2版)(博雅大学堂·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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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孔子

孔子,名丘,字仲尼,生于公元前551年,卒于公元前479年。他的祖先是殷人后代,宋国的贵族,后来逃亡到鲁国,父亲叔梁纥做过鲁国的陬邑宰。他早年当过管理仓库和看管牛羊的小吏,以后主要是从事帮助贵族办理丧事赞礼的“儒”的职业,快到晚年时做过鲁国的司寇三个月。他曾两次流亡到其他各诸侯国,力图实现他复兴周礼的政治理想。但是,诸侯国的统治者并不采纳他的政治主张。

孔子和那些只会办丧事混饭吃的“儒”有所不同,相传他为了复兴周礼,曾积极整理历史文献,建立一套系统理论,并且私人招收弟子传授这些知识,成为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的言论由他的弟子及再传弟子记载下来,保存在《论语》一书中,这是研究孔子思想的主要材料。

孔子把春秋时代,看做是“礼坏乐崩”,臣杀君,子杀父,“邪说暴行”不断发生的糟得很的大乱局面。例如,公元前607年,晋赵穿杀了晋灵公。公元前548年,齐崔杼杀了齐庄公。虽然晋灵公和齐庄公都是极端暴虐的统治者,但臣杀君,在孔子看来就是犯上作乱的“暴行”。又如,公元前559年卫献公被赶出国外,晋师旷曾议论说:“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纵其淫?”(《左传》襄公十四年)这就是说,暴君荒淫,作威作福,被驱逐出国是罪有应得。公元前510年,鲁昭公被三桓(季孙、叔孙、孟孙三家)赶出国外后死亡,晋史墨也议论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民忘君矣,虽死于外,其谁怜之?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左传》昭公卅二年)这就是说,鲁君一代代放纵,这样的国君流亡死去,谁会怜悯!国君的位子本来就不是固定的。这些议论照孔子看来,就是鼓励杀君杀父,犯上作乱的“邪说”。他慨叹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季氏》)这就是说,天下太平,周王朝就能按照周礼的权威掌握全国政治军事的最高权力,现在天下大乱,诸侯大夫都可以不顾周礼的规定,不服从周天子的权威,擅自执掌大权,老百姓也议论纷纷,简直不成体统了。

孔子认为要制止上述各种“邪说暴行”的流行,就必须恢复周礼的权威,重新肯定宗法等级制度的秩序,而其要害就是要正名。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子路》)这就是说,只有正名,才能挽救秩序的崩溃,促进周礼的复兴;也只有正名,才能恰当地运用刑罚,制止邪说暴行的产生和流行。

所谓“周礼”,就是西周统治者制定的一整套经济、政治制度和道德规范、礼节仪式等。其中心内容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等级制、分封制和世袭制。这套制度,在孔子看来是最完美的,即所谓“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八佾》)。他一生的梦想就是要复兴这个“周礼”,这就是他所说的,“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阳货》)。至于正名的具体内容,就是他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颜渊》)。即处在君这个地位的人,应该具备君这个名称的人所应有的品行,得到君这个名称的人所应有的对待。处在臣这个地位的人,应该具备臣这个名称的人所应有的品行,得到臣这个名称的人所应有的对待等等。然而当时的实际情况已不是如此,孔子就想提出这个理想标准的“名”,来纠正那些不符合周礼情况的“实”。孔子这种用名以正实的观点,就是后来所谓的“名教”。

孔子提出正名思想,以求恢复周礼所制订的世袭宗法等级制度。就君臣关系来说,对于君,就应强调君应该享受的权利,对于臣,就应强调臣应该尽的义务。例如,鲁昭公娶同姓女为妻,本来违反周礼,孔子也明知道这一点。但当别人问他时,他却说鲁昭公“知礼”,故意替鲁昭公掩饰。季氏有些僭越的行为,这在当时已经是相当流行的现象了,孔子却特别愤慨:“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八佾》)

孔子要求复兴周礼,但不是完全因袭周礼。因为完全因袭已不再能充分地发挥周礼的作用了,所以,他对周礼有一定的补充和发展,这就是他所说的对周礼的“损益”。他对周礼的补充和发展的第一点就是上面所说的,将周礼的根本归纳为正名思想,这样,就使周礼的指导思想更集中、更明确、也更理论化了。他特别提出要掌握周礼的这种思想实质,他说:“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阳货》)这就是说,对周礼的了解不要停留在玉石丝帛这一类礼的形式上,虽然他对有些具体仪式和形式也是很重视的。

其次,他对周礼的补充和发展表现在强调道德教化。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这就是说,用政令和刑罚这些办法进行统治,只能惩罚犯上作乱于事后,即使可以一时避免犯上作乱的事继续发展,但是人民并不认识这类事件的罪恶而感到羞耻,这类犯上作乱的事仍旧有一天可能爆发出来。如果运用礼治德化和政令刑罚相辅而行,就可以预防犯上作乱于事前,引导他们不敢想和不会想犯上作乱的事,人心自然归服了。这也就是加强人们对自身行为的道德感和人的自觉行为,反对专以政令、刑罚治国。他说:“上好礼,则民易使也”(《宪问》),只要统治者作出表率,自觉地遵守礼制,人民也就好治理了。孔子提出的与政令刑罚相辅而行的礼治德化的两手办法,成为以后历代统治者一贯使用的统治手法。

再其次,周礼的世袭宗法等级制度完全是“亲亲”的,孔子主张在维持周礼亲亲的原则下,在一定程度内实行“贤贤”作为补充,这种“举贤才”的思想是他对周礼补充和发展的另一点。他赞扬晋国的魏舒在任命县大夫时“近不失亲,远不失举”,这虽然只是指选拔贵族中有能力的贤才而言,但孔子希望统治者能吸收一些庶人中有才能的人做官。

最后,孔子为了复兴周礼,对周礼的再一个补充和发展就是提出“仁”作为礼的内容。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八佾》),这就是说,一个不仁的人是不能真正理解周礼和实行周礼的。这也就是用德化来进一步充实和加强礼治,而仁就是所谓德化的具体内容。孔子关于仁的思想的系统发挥,构成其思想体系的核心,也是他的思想最具有特色的地方。

孔子关于仁的论述相当多,其中比较全面的论述是与颜渊的一段对话,颜渊问什么是仁,孔子回答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进一步追问具体条目,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颜渊》)

孔子在这里首先说明仁的基本性质和内容,这就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于礼的规范,一旦能做到这一点,天下的人都会公认他做到了仁。其次说明仁的一个特点,这就是求仁完全是自觉的,是由自己决定的,并不依靠他人。最后进一步说明求仁的具体条目,也就是仁的另一个特点,这就是要达到仁必须在视、听、言、动各方面全面地符合礼,这也就是说,仁是一种全面的道德行为。

孔子说仁的基本性质是约束自己的行为使其符合于礼的规范,其特点是突出强调了从政治的角度理解仁,即只有恢复礼制、巩固礼所制订的政治秩序的行为才能叫做仁。作为统治者,他们的行为具备哪些具体的特点才能达到仁的标准呢?《论语》记载:“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这就是说,一个“仁”人要具有五种品德:保持一定的尊严和恭敬,这就不会招到侮辱(恭则不侮);待人要宽厚些,支使百姓,却使百姓不怨恨,以团结更多的人(宽则得众);言出令从,具有威信,这样别人才愿意为你任用(信则人任焉);善于思考,行动果断,这样在工作中可以取得具体的成绩(敏则有功);善于给人们带来实惠和好处,这就可以使人尽力地工作(惠则足以使人)。因此,对统治者这方面来说,即要保持统治贵族的尊严与权威,所谓恭、信、敏正是从这一方面说的。同时又要善于使用人民,不使矛盾尖锐化,所谓宽、惠正是就这一方面说的。仁在这两方面的作用也就是礼的作用。所以他又说:“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子路》)由此可见,孔子所鼓吹的所谓“使民”、“利民”、“安民”、“教民”等等说教,其实质是强调统治者只有这样全面地驾驭人民,才可以稳定地长期地巩固贵族的统治秩序,也只有这样,才算是达到了仁的标准。孔子也正是从这个角度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这就是说,贵族才有仁这个品德,即恭、宽、信、敏、惠等,而被统治的奴隶和其他劳动人民根本谈不上这个品德。

孔子将恢复和巩固周礼的统治秩序叫做仁。周礼是建筑在宗法制度“亲亲”的基础上,所以他非常重视孝、悌,强调培养人们具有孝悌的品德是最基本的:“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学而》)孔子的弟子有若体会孔子关于仁的思想时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学而》)这就是说,孝和忠是统一的,孝于宗族长辈,就是忠于国家朝廷。实行了孝,因此也就是“为政”,实现了仁的基本要求。孔子自己更明确地谈到孝悌与仁的关系:“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泰伯》)这就是说,统治者能身体力行孝悌一类反对父母亲族忠诚的品德,被统治的人民就竞相争取具备仁的品德,无形中就消灭了犯上作乱的现象。所以有若概括孔子这种思想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学而》)

孔子所说的仁的另一个特点是为仁由己而不由人,即具有仁的德性的行为是自觉的、主动的。他说:“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述而》)又说:“有能一日用其力于仁矣乎?我未见力不足者。”(《里仁》)这就是说明仁的自觉性的特点,实现仁依靠本人的决定和努力,是每个人完全可以做到的。孔子强调实行仁的自觉性,目的是要人们自觉地去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的规范。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八佾》)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没有具备仁的品德,又如何能去实行礼呢?所以,孔子宣扬为仁的自觉性,也就是把“礼”这种外在的约制,通过“仁”的德性修养,完全变成一种内在的、自觉的道德规范。你如果不遵守“礼”,不仅要受到刑罚的制裁,而且要受到社会道德舆论和自己内心的谴责。从这方面说,“仁”是一种主观化的道德修养,一种主观的道德标准。一个人如何自觉地实现仁呢?孔子提出了实现仁的简易方法:“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雍也》)这是从积极方面说,自己有某种要求需要满足,也要推想他人也有这种要求需要满足,这也就是所谓“忠”。如果再从消极方面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即我不愿他人如何对待我,我也就不要这样对待他人,这就是所谓“恕”。忠恕的综合是为仁之方,也是仁的本身,所以曾参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里仁》)实现了忠恕之道,也就是实现了对他人的爱,所以孔子也说仁就是“爱人”。

孔子这里所谓的爱人,字面上虽然是泛指,但实际上并不是指抽象的人,而是指在奴隶社会中处于各种阶级关系中的人,例如君臣、父子、朋友等等。孔子在这里并不是说,他愿意做贵族,因此推己及人,愿意奴隶或庶人也成为贵族;他不愿做奴隶或庶人,因此能近取譬,也不愿奴隶或庶人老是做奴隶或庶人。恰恰相反,孔子在这里是要肯定世卿世禄的宗法关系,而且通过忠恕之道来教育人、启发人自觉地遵守这些关系。孔子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八佾》)这就是说,臣愿意君对他以礼相待,他就应推己及人,自觉地“事君以忠”。而君愿意臣对他尽忠,他也应自觉地“使臣以礼”,这就是孔子所谓忠恕之道的具体意义。所以,孔子所谓的“忠恕之道”或“爱人”都是有鲜明的阶级内容的。其实,孔子对什么样的人才具有仁的品德,什么样的人不可能具有仁的品德是区分得十分清楚的。他说:“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宪问》)因此,如果说孔子所谓的仁就是肯定当时的贵族和庶人、平民和奴隶等等之间有一定的平等地位,或者说,孔子的仁发现了人,是不够准确的。

孔子的仁的又一个特点是说仁的行为必须在视、听、言、动各方面全面地符合周礼,这是讲仁的品德的全面性,也是说仁是一个人的生活的最高准则,是一个人的世界观的全面修养的成果。孔子对于哪些品德近于仁,哪些品德不合乎仁、不属于仁都有明确的论述。如他认为“巧言令色鲜矣仁”(《学而》),对其弟子子路、冉求、子华的政治才能,令尹子文的忠诚,陈文子的清高,也都不称许以仁的品德(见《公冶长》)。如他认为,能行“恭、宽、信、敏、惠”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能做到“刚(刚强)、毅(果断)、木(朴实)、讷(言语谨慎),近仁”(《子路》),能够“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则“仁在其中矣”(《子张》)。至于具备了仁的品德以后,孔子认为这样的人就将没有忧惧而具有无尚的勇气。这就是他说的:“仁者不忧”,“仁者必有勇”(《宪问》)。因此他要求每一个人不管在怎么匆忙仓促和颠沛流离的情况下,都要时时刻刻追求这种成果:“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里仁》)有时还应该用生命来实现和保卫仁,所以他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卫灵公》)这个意义上的仁,孔子也叫做“道”,所以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达到这个程度,这个人就可以自觉地全面地为恢复周礼巩固周礼而献身。

孔子是中国最早的比较系统的先验论的鼓吹者,他明确提出:“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学之又其次也。”(《季氏》)这就是说,有一种人的知识是生来就有的,是先于经验、先于实践而存在的,这种人就是他所谓的尧、舜、文王、周公一类的圣人。孔子自己虽然有时也说:“吾非生而知之者”;有时也像很谦虚:“若圣与仁,则吾岂敢”(《述而》),似乎并不以“生而知之”的圣人自命,实际上并完全如此。例如,他的弟子子贡说他“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子罕》),他听到后,对他所以多能的原因有所说明,但对说他是圣人这一点并没有否认,可以看出他的真实思想。他自己有时也明显地自负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子罕》)可见他也是明确以继承文王做圣人自命的。

孔子的先验论,不仅表现在承认有不同于一般人的圣人的生知上,而且也表现在他关于仁的学说上。我们前面已经说明,孔子认为具有仁的德性的行为是自觉的、主动的,即实现仁依靠本人的觉悟和努力,是个人的独立的自由的意志的表现,并不受别人或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孔子这种关于仁的行为的自觉性、主动性的特点,又是以仁的先验性为基础的。例如,他提出的达到仁的途径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当然只有假定“己”的心都是善良的,都是先验地认识什么是善良的,这个情况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能具有道德的价值,成为达到仁的途径。因此,孔丘所说的:“仁远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即是说仁的行为具有自觉性和主动性,也是说仁的德性和认识具有先验性。

孔子关于仁的先验论的思想,以后为孟轲所继承和发挥,提出了每个人都天生具有仁、义、礼、智萌芽的人性论,并且还提出“人皆可以为尧舜”的思想。但就孔子来说,他的思想并不完全是如此。照孔子看来,一方面有天生的先知先觉的圣人,另一方面又有天生的不知不觉的愚人,这两种人都是天生的,因而是不可改变的,下愚的人并不能变为尧舜,所以他说:“唯上智与下愚不移。”(《阳货》)他所谓的愚人就是指一般的劳动群众,他认为对这种人进行教育是白费气力:“中人以上,可以语上也。中人以下,不可以语上也。”(《雍也》)这种人虽然不可教育、不可改造,却是可以作为统治者的驯服工具:“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泰伯》)当然,对这种人不是完全不进行教育,而是不进行“可以语上也”的教育,不能把他们造就成为统治者的贤才。孔子认为,统治的贵族应该对他们进行服从统治的教育,他们也一定会接受这种教育的,他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颜渊》)这就是说,一般劳动群众和奴隶跟着贵族统治者的教导跑,就像顺风倒的草一样,因此,教导他们服从贵族的统治还是必要的,他说“小人学道则易使也”(《阳货》),即这种教导可以使他们成为更驯服的工具。

孔子肯定“生而知之”的认识只有某些人具有,这些人就是圣人。

孔子还肯定有“学而知之”的人,同时又从事教育工作,因此,他也不能不肯定,一个人要求获得知识,就要取得直接的经验,也要善于吸取他人传授的间接经验。他说:“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多见阙殆,慎行其余,则寡悔。”(《为政》)。这就是说,要多听多看,对有怀疑的地方要保留,在言行中这样谨慎就可以少犯错误。他也强调重视推理的思考,“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述而》)。这就是说对一件事说明了一个方面,就应该多去推想其他方面的情况。

在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上,也因为他长期从事教学实践,曾自许为“学而不厌,诲人不倦”(《述而》),总结出一些符合人们心理认识活动的经验。他提出,学习时首先应该采取虚心的实事求是的老实态度:“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为政》)因此他反对缺乏事实根据的道听途说,甚至批评这样的行为是不道德的:“道听而途说,德之弃也。”(《阳货》)其次,他主张学习的知识面要广泛,学习的途径也要多样化。对过去流传下来的典籍,固然要“学而时习之”,同时还要“每事问”,要“不耻下问”。他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述而》)这就是说,他是可以向任何人学习的。别人的长处,他当然要作为良好的经验加以吸收;别人的缺点,也可以作为客观的教训加以对照,如果自己也有,就努力改正。由于他这种“学无常师”的方法,结果在当时就得到了“博学”的称誉。稍后的墨家,虽然反对他的哲学思想,但也不能不承认他“博于诗书,察于礼乐,详于万物”(《墨子·公孟》)。最后,在教学方法上,他提倡学与思结合,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政》)这是说,只学习前人传授的知识而自己不进行思考,将仍旧停留在混沌迷惘的阶段而不会有真正的创获;只凭空思考而不学习和利用前人的知识经验,也可能走向危险的斜路而一无所成。因此,他极力提倡“温故而知新”(《为政》)。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他也主张多用启发式:“不愤不启,不悱不发”(《述而》),即不到学生苦思苦想之后仍有所不理解时,不去进行启发诱导。因此,他教学生时,能根据各人不同的特点,回答问题,因材施教。

孔子在认识论上主张“生而知之”的先验论,在思想方法上则宣扬“中庸”思想。他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雍也》)这就是说,中庸是一种最高的德性,人们很久都不具备这种道德了。所谓“中庸”,后来北宋的程颐加以解释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遗书》卷七)这是说,不走极端和稳定不变,是一切事物正当不移的道理。这一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孔子中庸思想的要点。

孔子认为,维持和巩固他所谓“道”的最好方法是采用中庸的方法。他很推崇尧告诉舜“允执其中”(《尧曰》)的教导。他在认识事物时,要求通过研究这个事物在可能的发展趋势中,就其不及和过头两个极端之间找出适中合宜的地方。如他说:“吾有知乎哉?无知也。有鄙夫问于我,空空如也,我叩其两端而竭焉。”(《子罕》)他在处理事物时,要求不要偏袒于某一种倾向,或与某一种人完全同一,而认为应该调和不同的倾向,在各种不同的人之间进行适当的调和。不然,就不能成为德性高尚的君子,而会沦为偏激的小人。他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子路》)根据这个思想方法或根本态度,他交朋友就极力找善于掌握中庸思想的人,只有在“不得中行而与之”,即找不到这种人的时候,才与偏向于进取的“狂”者或偏向于有所不为的“狷”者相交往。他指导弟子时,总是设法引导他们走中庸的道路。子张放肆,过了头;子夏拘谨,常有所不及,他批评二人的偏向同样不好,都不符合中庸的原则。所以说:“师也过,商也不及”,“过犹不及”(《先进》)。他并且认为,对于不好的处境要能容忍,对于不好的人也要能有所迁就,采取过激的办法,就会出乱子:“子曰,好勇疾贫,乱也;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泰伯》)

他这种中庸调和的方法论,要求不偏不倚,有时的确表现出非常全面而又灵活。例如他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这是说,做事只考虑实际的质朴以至胜过文采,则显得粗野;做事只考虑外表的文采以至胜过质朴,则显得虚浮;只有质朴和文采全面兼顾,不偏于一面,才是做得恰到好处的君子。他又说:“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他认为像虞仲、夷逸这些人,过着隐居缄默的生活,保持清高的节操,退隐得合乎时机,这当然也好。但他自己却不然,而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更为灵活的态度,即所谓“无可无不可”。他还明确提出“绝四”的态度:“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子罕》),即不要主观猜测,不要武断和不留余地,不要拘泥和固执成见,不要自以为是和以我为核心。他要求这样灵活,甚至特别着重避免主观,具有一定的辩证法的精神。无怪乎孟轲称赞他这样灵活,“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公孙丑》上),完全是一个“圣之时者也”(《万章》下)。

但是,我们如果深入地考察一下,就可以发现,他这种中庸的灵活性,完全服从于他所要达到的道义原则。他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里仁》)这就是说,君子对于任何的事或人,好恶取舍,都没有固定的成见与办法,“无可无不可”,但必须服从于道义的标准,这是不能含糊的。他还说明,有时必须采取权宜甚至表面相反的方法,但这正是维护道义的最好方法,因而这种灵活性是完全必要的。他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唐棣之花,偏其反而,岂不尔思?室是远而。’”子曰:“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子罕》)这是说,唐棣树开花与其他花先开后合的情况相反,是先合后开,然而相反正以相成,用不同的方式正是为了更好地达到同一的目的。

具体说来,他所谓的道义原则,系指礼而言,即周朝奴隶社会的统治秩序与规章制度。他认为中庸的灵活方法、必须完全以周礼作为指导的原则;另一方面,他认为周礼的主要精神,其可贵处又正是不走极端和反对偏激。因为,借此可以保持和巩固先王流传下来的统治秩序。这就是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学而》)不用周礼作为指导原则,只为调和而调和,也是不行的。因此他要求治国时,不但要“导之以德”,同时也应“齐之以礼”(《为政》)。他教导弟子学习时,虽然首先要“博学于文”,但也必须在这基础上“约之以礼”,才不致违背他所谓的道(《雍也》)。总之,在他看来,任何德性都必须以礼作为指导,才能真正成为恰到好处的德性,不然,这种德性就会转化成为偏执的过错了,所以他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泰伯》)

孔子中庸思想所具有的灵活性,就其目的是维护不变的道来说,这种思想带有形而上学的特点。程颢说:“中则不偏,常则不易,惟中不足以尽之,故曰中庸。”(《遗书》卷十一)程颢在这里正说明了中庸思想所包含的“不易”这一形而上学特点的重要性。但孔子中庸思想的着重点仍在于强调其方法上适度与平和的性质,及运用这种方法时所必须具有的灵活性。

孔子的道中庸的思想,子思曾专门加以发挥,到宋明时期,更为理学家所宣扬和崇奉,成为儒家道统思想的核心。同时,它也是中国哲学史上一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在中国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殷周的贵族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都塑造了人格神的天,宣扬政权神授,作为他们统治的精神支柱。他们把“天”人格化、神圣化,把它打扮成一个操纵人间万物命运的活灵活现的主宰,他们自己则扮演着受命于天,从天命而行的角色,是天在人间的代理人。春秋时期,虽然有意志的人格神的天的观念开始动摇,但仍旧是具有强大力量的宗教迷信思想。孔子站在对周礼继承和改革的立场,把恢复周礼作为终生志愿,因此他在天命问题上,也持有两重性。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八佾》)他有时还自诩说:“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述而》)也就是说,天把美德给了我,桓魋能把我怎么样!他也是受命于天的。有一次孔子路过匡这个地方,匡人误认孔子为阳虎,拘禁了孔子五天,孔子生气说:“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子罕》)这就是说,天把文化给了周文王和他,他要是死了,天下从此就不会有文化。现在天把保存和传播文化的使命给了他,匡人能把他怎么样!他有时发誓:“吾谁欺,欺天乎?”(《子罕》)有时又慨叹说:“天丧予!天丧予!”(《先进》)等等。这一切都说明,孔子虽然没有把天描绘成能直接发号施令的最高主宰,而将天的人格神的外貌丢掉了,但却保留着天具有最高意志能主宰一切的权威。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阳货》)这就是说,天虽然不言不语、无声无息,却不但主宰着人间的一切生死祸福,而且操纵着自然界四时的变化和万物的生灭,所以孔子心目中的天虽然已不是殷周以来人格神的天,但还保留了天命的主宰性和必然性。

春秋时期,在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的冲击下,天这个人格神的观念已经无法维系人心。孔子一方面丢掉了天的人格神的外貌,保留着其具有最高意志的权威,另一方面又企图以不可认识的必然性去解释天的意志和主宰性,这样就留有天命论的尾巴,甚至把天命论引向一种神秘主义的命定论,宣扬命运之天决定人间的贵贱,这就是孔子的“富贵在天”的“天命论”。孔子说:“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宪问》)这就是说,他的使命和政治主张能否实现,完全是由命运决定的。孔子的学生子夏也谈到孔子说过:“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在孔子那里,贫富、贵贱,由天决定,死生、祸福,由命决定。这样,他既否定了事物具有本身内在的规律,又在神秘天命的支配下否定了人的主观努力的作用。

孔子宣扬天命论,但并不限制他本人挽救奴隶制灭亡的主观努力。在这里,他并没有对天命的权威加以限制的意图,也没有将天命和人力划出不同势力范围的思想,而是认为他的主观努力正是天给予他的使命,从这一点说,他也对人力的作用予以一定的地位。他认为,他愈致力于复兴周礼,为世袭的宗法等级的奴隶制尽力,他的行为就愈符合天命。他自述他是经过许多曲折和艰苦努力才使自己的行为逐渐符合天命,他说他“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为政》)。这就是说,五十岁他才了解天命,六十岁可以顺着天命做事,到七十岁才终于达到一言一行从不偏离天命了。

孔子对于鬼神的存在上,也采取一种两可的态度,不议论鬼神,却又不否定鬼神的存在。这也是放弃鬼神具有人格神的外貌,保留鬼神的权威。例如,子路问他有关鬼神的事,他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先进》)因此,有些弟子就说他不谈论神奇鬼怪。在形式上他是肯定鬼神的存在的。他说:“非其鬼而祭之,谄也。”(《为政》)这就是说,祭鬼不祭你应该祭的本宗族的鬼,这就是谄媚,可见他对鬼所属的宗族都要严格区分清楚,并不是主张无鬼。但他认为不能采取收买的态度祭祀鬼神,而应该抱着虔诚的态度祭祀鬼神,就像面对着鬼神降临一样。他主张事鬼敬神不要停留在形式上,而要在对祖先的忠孝的实际行动上多下功夫。周朝本来就有这种对待鬼神的传统:“周人尊礼尚德,事鬼敬神而远之。”(《礼记·表记》)他认为继承这个传统能够起到教化百姓的作用,同样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因而是一种聪明的办法:“敬鬼神而远之,可谓智矣。”(《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