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类型
只有根据不同的研究类型,才能有效地选择研究方法或研究途径。因此,研究设计应当首先从各种角度确定研究类型,并制定出相应的策略。从设计的角度看,主要可以从研究目的、研究的时间性、调查对象的范围这几方面来划分和确定研究类型。
一、描述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
(一)描述性研究
社会研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对社会现象的状况、过程和特征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即描述社会现象是什么,它是如何发展的,它的特点和性质是什么。描述性研究同探索性研究一样都没有明确的假设,它也是从观察入手来了解并说明研究者感兴趣的问题。本书附录一中的“中国犯罪问题研究”和“江村调查”都是描述性研究的范例,前者详细地描述了中国20世纪20、30年代犯罪的状况、类型和特点,后者则展示了中国的一个农村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全貌和发展过程。
描述性研究尽管没有明确的假设,但在进入观察阶段之前必须有一些初步的设想,以避免观察的盲目性。这些设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研究的时间性。是了解社会现象的当前状态,还是了解它的历史状况或发展过程。也就是说要在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之间作出选择。
2.研究的空间范围。是了解几个地区或城市还是了解整个国家的状况,是对现象作出整体描述还是将整体划分为一些类型(如不同城市、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分别进行描述以相互比较。只有规定了研究的空间范围,才能确定观察的地点和对象。
3.研究主题和内容。虽然研究课题已提出了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需要具体化,以明确本次研究究竟是要描述什么。例如,研究题目是“中国当代的犯罪问题”,在这一题目下有各种主题和具体内容,如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心理、导致犯罪的社会因素、各类犯罪的特点、人们对犯罪的态度等等。一项研究可描述其中一个主题,也可以选择多个主题。
4.研究层次和角度。研究者可以仅在经验层次上描述具体现象,也可以在抽象层次上说明这些现象的普遍意义。例如,可具体描述各类罪犯的经济收入和家庭背景,也可描述整个社会在性观念、伦理道德观和社会关系方面发生了哪些变化。研究层次还可分为宏观层次和微观层次,前者如描述当代社会的犯罪具有哪些一般特点和普遍的行为模式,后者如描述犯罪者的心理活动和导致犯罪的具体过程。此外,研究者还可从社会结构、社会行为或社会观念这几个角度描述犯罪问题。
5.具体化与操作化。在确定了研究主题之后,要对所使用的概念作出具体定义。例如,要描述中国社会阶层的状况和变化,就要对“社会阶层”的概念作出定义。说明这一研究是如何界定社会阶层的,研究者是以什么标准(经济收入?职业?教育水平?生活方式?或身份?)把一个个调查对象归入不同的阶层的。如果确定主要以“身份”来划分,那么还要进一步操作化,说明划分的具体指标和分类原则是什么——是按通行的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等身份,还是建立新的分类原则。
6.调查对象的选取。是对研究范围内的所有人都进行调查,还是只选取其中一部分人或某几个典型人物作调查?如果是后者,那么还要确定选取的方法和程序。
当然,在设计阶段,这些设想并不一定很明确、很完善。描述性研究的特点在于它不受假设的束缚,它可以在实际研究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这些设想或改变原有的设想。不过,如果预先考虑的比较周到,那么研究可以少走弯路,它的成功可能性也就越大。
描述性研究的应用范围比较广泛,它不仅适用于民意测验、市场调查、社会问题调查、政府部门的统计调查和各类普查(如人口、农业、工业、家庭生活)等应用性研究课题,而且还可用于理论性的研究课题,如对社区的全貌、对近几十年来的社会变迁、对各种制度和组织的运行机制等进行描述。全面、准确的描述是解释社会现象的前提,但描述不仅是提供有关现实的资料,它还可以对社会现象的属性及其相互联系进行分析,通过描述还可以发现一些新的现象和问题。
(二)解释性研究
解释性研究的主要目的是说明社会现象的原因、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或后果、探寻现象之间的因果联系,从而解释现象为什么会产生、为什么会变化。解释性研究主要运用假设检验逻辑,它在研究之前需要建立理论框架(理论假设)并提出一些明确的研究假设,然后将这些假设联系起来,构成一个因果模型。建立模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
1.列出现象的原因或结果。例如,近几十年来大多数西方国家的离婚率都有明显增长。要探寻这一现象的原因,研究者可通过初步探索,并根据某些理论和实际经验找出各种可能的影响因素,然后从中筛选出几种最主要的原因,建立多因一果的模型。同理,研究者也可用这种方式建立一因多果的模型(见图5.1)。这两种模型还可以合为一个,即同时探求现象的原因与结果。
图5.1 多因一果与一因多果模型
注:x:自变量(原因) y:因变量(结果)
2.详析两变量间的关系。这种方式与上一种不同,它不是在研究之前就列出各种原因或后果,而是只选择一个最主要的自变量建立研究假设,然后用各种资料来检验这一假设,并在深入详细地分析了这两个变量与其他变量之间的关系之后再建立因果模型(详见第十六章的“详析模式”)。例如,研究者注意到,离婚率的增长是与宗教信仰的减弱同时出现的,后者很可能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因此这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作为主要的研究假设。至于其他影响因素,如道德观、生活方式、教育程度、结婚年龄等等可作为检验因素,待统计分析之后再确定它们与前两个变量的关系(见图5.2)。
图5.2 详析两变量关系
3.深入分析变量间的作用机制。社会现象是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即使两种现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它们之间的影响也是通过各种因素起作用的,要有效地解释现象,就必须对现象之间的各种作用机制进行考察。例如,研究者通过考察认识到,宗教信仰减弱会导致两个对离婚率增长有影响的后果:(1)道德束缚减弱;(2)更强调个人价值。这两个因素的作用是不同的。他们由此建立了一个较复杂的因果模型(见图5.3)。
图5.3 复杂的因果模型
在建立了因果模型之后,就可以依据它来设计研究方案,然后收集资料以检验模型。
由于科学的最终目的是对现象作出普遍的因果解释和科学预测,所以在理论检验研究或专题研究中多选择解释性研究的设计。但一项研究也可同时包含多种目的,它可能是首先探索某一现象,然后进行描述,最后作出解释。
二、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
(一)横剖研究
从研究的时间尺度上可分为横剖研究与纵贯研究两种类型。
横剖研究是在某一个时间对研究对象进行横断面的研究。所谓横断面是指研究对象的不同类型在某一时点所构成的全貌。如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的人在某一时间对政治体制改革的各种意见和态度。人口普查和民意测验多采用横剖研究的方式。
有些人认为,经验研究多是静态的、横剖的,而理论研究主要从历史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因此它们大多是动态的、纵贯的。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因为横剖研究并不等同于静态研究,它也可以进行动态分析。例如,某项民意测验在20世纪80年代调查了各种人(20—60岁)的宗教信仰程度,通过分析各个年龄组的不同信仰程度,就可以发现从40年代到80年代宗教在社会中的影响和作用的变化。此外,许多理论检验研究都采用横剖设计来探寻因果规律。例如,要考察结婚和有子女是否会影响政治态度,就可以在同一时间调查未婚者、已婚者和有子女者,然后通过比较来发现人在结婚前后和有子女前后政治态度的变化规律。
横剖研究的优点是调查面广、多半采用统计调查的方式、资料的格式比较统一且来源于同一时间,因而可对各种类型的研究对象进行描述和比较。但资料的深度和广度较差。
(二)纵贯研究
纵贯研究是在不同时点或较长的时期内观察和研究社会现象。例如,费孝通的“江村研究”是在五十年间三次实地考察一个农村。历史研究和人类学研究多采用这一设计。纵贯研究包括三种类型:
1.趋势研究。是对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进行研究。例如,每隔一年或半年就调查一次人们对政治改革的态度,又如比较各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来发现人口增长的规律或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2.同期群研究。是对同一时期同一类型的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的研究。如调查50年代毕业的大学生在各个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或在不同时点调查1968—1970年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70年代和80年代的思想发展过程。同期群研究注重的是某一类型,而不是某一个体的特征。所以在不同时间可以调查不同的人,只要他们都属于同一类型。但每次调查的抽样都应当是随机的,以保证被调查到的样本可以代表这一类型的人。
3.追踪研究。是对同一批研究对象随时间推移而发生的变化的研究。如分析同一批人在结婚前和结婚后、或无子女时和有了子女之后的政治态度的变化。追踪研究注重个体特征,因此要求在各次调查中都调查同一批对象,如“江村研究”。
纵贯研究的特点在于,它能了解现象的发展过程,能比较不同时期的变化,此外,由于各种变量的时间顺序清楚,因此容易作出逻辑上的因果判断。例如,在不同时点进行调查就能确定出婚姻状况对人口政治态度和行为是否有影响。又如,通过分析1975—1985年人们对政治改革的态度的变化以及这一期间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就能找出影响人们态度变化的一些变量。但纵贯研究的调查范围较小,难以进行不同类型的比较。关于纵贯研究的具体设计,可参考本书第十二章“准实验设计”一节。
三、普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
按照调查对象的范围可将调查研究划分为普查、抽样调查和个案调查这三种设计类型。
(一)普查
普查(或整体调查)是对较大范围的地区或部门中的每一个对象都进行调查,它常用于行政统计工作中,如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等。普查的作用是能够对现状作出全面、准确的描述,其目的是了解国情,把握整体的一般状况、得出具有普遍性的概括。
普查的设计可参考描述性研究,即在调查之前对调查的时间、空间、主题和内容、研究层次与角度等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划。
普查的特点是,普查资料的标准化程度很高,可统计汇总和分类比较,调查结论具有很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可精确地反映总体的一般特征。但调查的内容较有限、缺乏深度。普查的工作量很大,所花费的时间、人力和经费很多,因此,除统计部门和政府部门外,一般的社会研究很少采用这种设计。
(二)抽样调查
抽样调查是从研究对象的总体中抽取一些个体作为样本,并通过样本的状况来推论总体的状况。在社会研究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或由于研究目的的要求,往往无法或没有必要对每一个研究对象都进行调查。例如,要了解全国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调查每一个大学生,研究者只需从全国几百万大学生中随机抽取几千人或主观选取有代表性的一些人进行调查就可以了。对全国几百万个村庄或企业的调查也是如此。一般来说,如果被调查的样本是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从总体中抽取出来的,那么调查结果就能够较好地反映总体的状况;但是如果样本是主观选取的,那么调查结果只能说明被调查到的这批样本的状况,而不适用于总体。当然,这种结果对于了解总体的一般状况也有或大或小的参考价值。
抽样调查的特点是,它比普查要节省时间、人力和经费,资料的标准化程度较高,可以进行统计分析和概括,能了解总体的一般状况和特征,调查结果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应用范围广泛。但它的调查内容不如个案调查那样深入、全面,工作量也较大,在资料的处理和分析上需要运用较复杂的技术。
抽样调查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抽样理论、统计分析方法、问卷技术、计算机技术的完善和普及而发展起来的,它常与问卷方法相结合,目前它在社会研究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三)个案调查
个案调查是从研究对象中选取一个或几个个体(如个人、家庭、企业、社区、班组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它的主要作用是详细描述某一具体对象的全貌,了解事物发展、变化的全过程。与抽样调查相比,个案调查不是客观地描述大量样本的同一特征,而是主观地洞察影响某一个案的独特因素。个案调查的方法来源于医学和法学对病人或罪犯的案例分析,这种分析一般都要详细了解案主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个人经历、社会关系、健康状况等,以探寻其独特的病因或犯罪动因。19世纪和20世纪初期,人们在社会研究中广泛借鉴了这种方法,研究者从工人、农民、贫民、娼妓、乞丐、少数民族、原始部落、社区、企业等社会单位中选取一些具体对象作为个案,详细、深入地了解人们的社会活动、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文化规范等等。在这些个案研究中,发展了许多适用于社会研究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如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生活史研究、社区研究、个人文献分析等。本书附录一中的“江村调查”、“中国犯罪问题研究”和“街角社会研究”都采用了个案调查的设计。
我国常用的典型调查也是从研究对象中选取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对他们进行深入调查。它试图通过深入地“解剖麻雀”,以少量典型来概括或反映总体,从特殊性中发现一般性。从调查对象的范围和调查方式上说,典型调查与个案调查有很大相似之处;但从它们的起源和主要作用上说,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典型调查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的实践中总结和倡导的,它的主要作用在于真实、迅速地了解全局情况。与个案调查不同,典型调查要求被调查的对象具有典型性,因此,选取典型是这种方法的关键。毛泽东指出:“怎样找调查的典型?调查的典型可以分为三种:一、先进的,二、中间的,三、落后的。如果能依据这种分类,每类调查两三个,即可知一般的情形了。”当然,还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来分类和选择典型。典型调查试图解决由个别推论一般,由个性概括出共性的任务,在这一方面它有很大的独创性和应用价值。但它的局限在于,研究者所选择的典型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很难判断的,因此由这种主观选择的典型而得出的研究结论并不一定能适用于总体或全局。
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的特点是,它们能详细地解剖某一个案,能够在实际生活中体验到当时、当地的情景和气氛,能够深入了解社会行为的背景和发展过程。但调查资料难以标准化,只能依靠主观判断得出研究结论,结论的客观性和普遍性难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