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研究方法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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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研究的层次与角度

要对社会进行研究,就需要对研究对象的范围有全面的了解。社会学家认识到,社会是一个多层次的整体,“社会学的对象包括各部分具有深度的社会现实,从社会表层及形态基础(地理的、人口的、生态的、工具的等等)到由活的日常实际所构成的上层建筑,复至集体的价值观念和思想,最后直至既是集体的又是个人的社会意识,都是不断往复运动,组成了社会现实之网,所有这些纵深层次互相渗透,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即总的社会现象”古尔维什:《当前社会学的使命》,巴黎法兰西大学出版社1950年版,第7页。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但社会的性质又超出个人特性的集合。那么,对社会的研究应该从何入手呢?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划分出社会的层次。一般来说,可以将社会现实划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个人层次,它可进一步分为客观与主观(即行为的和态度的)两个层次。(2)群体(或集体)层次,它也可再分为客观层次和主观层次,前者包括群体结构和集体行为,后者包括人际关系和互动规则。(3)社会结构层次,它比前两个层次更抽象,它包括由社会分化形成的社会制度,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网络。(4)文化层次,文化是指由社会成员所共有的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规范所产生的各种社会现象,这一层次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美﹞P.P.约翰逊:《社会学理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第37—38页。。上述层次是从研究单位的角度划分的。当然,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划分社会层次(如分为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一、研究层次——宏观与微观

由于社会现象的错综复杂,对社会的研究一直是多层次、多角度的,研究者选取的社会层次和观察角度不同,他采用的研究方式也就不同。当代法国社会学家布东根据一些经典社会研究划分出社会研究的不同角度雷蒙·布东:《社会学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13页。,参考他的分类,我们可以进一步概括出社会研究的几个主要层次: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社会单位层次。在每一层次中,根据不同的研究角度还可划分出不同的研究主题。

(一)宏观层次

宏观层次是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侧重从文化和历史的角度来研究社会整体的性质和发展规律。宏观研究的主题有:

1.社会变迁研究。是在文化层次上,即从历史演化的角度来发现并解释社会发展的规律。马克思的社会发展阶段论和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1905)都是这种研究的范例。韦伯通过对历史的“纵向研究”,运用定性分析方法,指出了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新教伦理观与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价值观的相似性,由此来解释近代资本主义的产生原因。一些社会学家还利用定量方法去分析宏观社会现象的变化,例如迪尔凯姆的《自杀论》阐明了经济周期与自杀周期的相关关系。

2.社会结构研究。是从社会系统的相互联系入手来分析社会体制。社会学的启蒙者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就是探讨各种社会体制的协调性问题,他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与文化、习俗的相互依存性的研究,对现代结构功能主义有很大影响。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1902—1979)建立了社会系统的理论模型,用来分析经济制度、文化系统与社会行动者及其社会关系的联系。

3.社会行为与态度的研究。是将许多个人的行为或态度视为一个整体,由此来分析、预测人们的社会行动。这种研究通常采用大规模的统计调查,利用问卷和民意测验来了解人们的社会态度和行为倾向,然后用社会背景变量加以解释。例如,用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解释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态度。迪尔凯姆的《自杀论》通过收集大量的统计资料详细分析了导致自杀行为的社会因素、宗教因素。美国社会学家斯多弗等人的《美国士兵》一书也是社会行为研究的范例。

(二)微观层次

微观研究是从个人或群体入手,通过观察人们的社会交往来发现社会行动的意义、特点与其社会环境的复杂关系。微观研究的主题有:(1)人的社会化;(2)人际关系;(3)个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米德(1863—1931)的“自我——他人”理论和“社会化”理论阐述了文化、价值等符号是如何为大多数社会成员共同理解,从而使社会生活得以建立和维持的。符号互动论指出,社会是由社会行为者不断解释其社会情景的意义,并在实际交往中不断相互协调和适应的过程。社会心理学、行为科学、现象学和民俗方法学的研究多在微观层次,它们不注重社会整体的性质,不试图发现所谓客观规律,而是注重实际的社会过程和个人的活动,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采取实地观察与客观描述。

(三)社会单位层次

社会单位层次是从群体结构和集体行为入手,直接考察实际的社会单位,如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和社区。

1.社会组织研究。是对企业、公司、学校及其他机构的研究。这种研究类似于社会结构研究,即通过变量分析来描述组织内部各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组织与外部系统的关系。美国学者马奇和西蒙等人的《组织机构》、克罗泽埃的《科层现象》是这种研究的范例,他们倾向于用形式化的命题来表述组织的系统模式。

2.社会群体研究。是对青年、老年、妇女等群体的研究。它通常采用参与观察的方法,并尽可能记录下各种信息。怀特的《街角社会》是这种研究的典范,他长期参与到一个青少年团伙的日常生活中,通过细微的观察,对这一群体作出了详尽的描述。此外,近几十年来,在群体研究中还采用了实验方法,即引入某项变量、控制其他变量来观测实验变量对群体行为或态度的影响。

3.社区研究。这种研究的范围很广,它既包括对一定区域(城市、乡村、县镇……)的全面考察,也包括对社区内部特定社会问题的研究。社区研究常采用人类学方法,即长期参与观察与实地研究。美国社会学家林德夫妇的《中镇》、我国社会学家费孝通的《江村经济》都是社区研究的范例。

表3.1概括地说明研究层次与各种研究角度和研究方式的关系。

表3.1 研究层次与研究方式

二、社会整体与个体

在哪一层次上才能对社会做出科学的解释呢?这是整体主义方法论与个体主义方法论争论的一个主要问题。

整体论认为,社会的性质不是由其部分的性质决定的。社会整体决定其各个部分的本质,由此推论出,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社会整体,如社会文化、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等,因为社会现象的存在与变化只能由整体特征或宏观变量(结构变量,环境变量等)来解释,而不能归结为个人特性,即不能还原到个人心理或生理的层次。

个人论则认为,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个人,韦伯写道:“理解社会学认为个人及其行动是它的基本分析单位。”因为个人是有意义行为的唯一承担者,而国家、团体、社会制度等等整体概念都是表明人们互动的某种范畴,它们都可以还原为各个参与者的行动。波普尔、沃特金斯等个体论者还强调,对于社会现象应当根据人的动机、态度和行动来解释,而不应当根据社会集合体的性质来解释。沃特金斯写道:“也许可以根据一种大规模的社会现象(如充分就业)对另一种大规模的社会现象(如通货膨胀)做出不彻底的或半途而止的解释;但我们不可能对这类大规模社会现象做出彻底的解释,除非我们能够从个人的意向、信仰、资源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推演出这种解释。”引自﹝美﹞D.C.菲立普:《社会科学中的整体论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9页。

个体论与整体论的分歧在于:个体论主张采用分析或分解的方法,并在基础层次上对事物作出解释,而整体论主张通过揭示整体的本质属性来解释各个具体事物。

整体论(或系统论)是当代富有启发性的新思想。它正确地强调,只有了解一个有机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才能认识系统的本质属性。它指出了传统科学的分解或分析方法的局限,但是它并没有提供一套研究有机整体的操作方法。到目前为止,它还只是一种无法付诸实践的学说﹝美﹞D.C.菲立普:《社会科学中的整体论思想》,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0页。。此外,由整体论推导出社会研究应当“从社会整体出发”也是不恰当的。

首先,从分析单位的角度来看,整体与个体是相互补充的。例如,对于“为什么不同国家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制度”这一问题,就不能以个人为单位来解释,而必须用结构或环境变量——如各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历史条件、阶级状况等——来说明。而对于“为什么有些人赞成而有些人却反对某种社会制度”这一问题,则必须要考虑个人特征。尽管这两种研究是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但它们都有助于理解“社会制度”这一现象。

其次,在具体研究中要考虑社会整体的所有联系,不仅难以做到,也没有必要。社会研究一般是选取某一层次或角度,主要考察少数重要因素来说明所研究的现象。例如,马克思主要以经济因素,而韦伯主要以宗教因素来解释资本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迪尔凯姆在解释各国自杀率不同的原因时,也主要以“社会整合程度”这一变量来说明,而不是列举所有影响因素。这说明,“从社会整体出发”作为一个方法论原则,其作用是有限的,且缺乏实践上的意义雷蒙·布东:《社会学方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3页。

实际上,社会现象既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区分为各种特殊类型,这就需要采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需要在各种研究层次、研究角度和研究方式之间进行选择,而不能事先将社会研究限定在某一层次或某种分析单位上。

三、研究范式

虽然库恩在《科学革命的结构》(1962)一书中提出“范式”概念时并没对它做明确的定义,但从他的基本思想中可得出这一定义:范式是指某一特定学科的科学家所共有的基本世界观。例如,蕴含在牛顿的物理学中的世界观构成一个范式,而与之对立的爱因斯坦的物理学的世界观则构成另一种范式。M.马斯特曼:《一个范式的本质》,编入《知识的批判和发展》,剑桥,1970年版,第49—89页。范式是由其特有的观察角度、基本假设、概念体系和研究方式构成的,它表示科学家看待和解释世界的基本方式。

美国社会学家里茨尔区分了社会学的三种不同的研究范式:社会事实范式、社会定义范式和社会行为范式,这种划分主要是表明社会学家看待社会现象的不同方式或不同的观察角度。G.里茨尔:《社会学:一门多范式的科学》,波士顿,1975年版。

社会事实范式 是以迪尔凯姆的方法论思想和现代的结构功能理论为代表的,它强调社会现象的客观性,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的事实,它们不能还原为个人的事实。例如,一场社会运动并不是由许多个人行动构成的,而是由一些社会历史因素所形成的“合力”推动的,它是一种客观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历史现象。社会事实范式强调对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文化规范进行研究,在社会结构层次和文化层次探讨社会的本质属性。

社会定义范式 以韦伯的思想为代表,它强调社会现象的主观性质,认为一些宏观的社会现象,如“国家”、“制度”、“阶级”等等都不是有形的实体,它们是由人们的主观定义建立的,因此社会现象是不可能与个人的动机、态度和行为相分离的。这也是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主要论点。米德等人的符号互动论还进一步指出,人们对社会和社会现实的定义是通过人际互动过程建立起来的,他们的行动和互动方式都受这种共同的社会定义的指导。社会定义范式强调在微观层次研究人们是如何建立社会、如何在社会中行动的。

社会行为范式 是以行为科学(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组织社会学等)的方法论为代表的,它强调对个人的社会行为进行客观精确的分析,主张用经验的或实证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它认为社会事实范式过于抽象,只限于宏观层次,而社会定义范式又过于主观,只限于微观层次,因此只有通过对人的外部行为进行经验观察,才能认识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客观地解释社会现象。

表3.2 三种研究范式

注:引自G.里茨尔在北京大学的演讲(1988年10月)。

以上这几种研究范式都只是强调社会现实的某一侧面,但它们对于全面地认识社会都是必不可少的。尽管这几种范式使用的基本假设、概念和研究方式各不相同,不过在实际研究中,它们又是相互联系的。例如,社会学研究主要关心的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发展的问题,它的研究主题常常是以社会事实的概念表述的(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问题),但这种概念往往是抽象的,因此在经验研究中就需要运用社会行为范式的概念将其具体化,而在研究社会行为时又必然涉及人的主观层次,这就会与社会定义范式的概念相联系。

当然,用不同的范式研究同一现象时有可能会得到不同的结论,这就使研究成果的交流和评判产生困难。但这在社会科学发展的现阶段是不可避免的。社会研究没有统一的范式或模式,各种观察角度、各种研究方式都有其合理性和局限性,这不仅是客观的事实,而且也是本书所要强调的一个主要观点。